“知否世事常变 变幻原是永恒,此中波浪起跌 当然有幸有不幸。” 这是 1977 年香港电视剧《家变》的主题曲,当年在香港及东南亚华人观众中可算是脍炙人口。其实“变幻原是永恒”这个片语并不完全准确,譬如有些饮食店的佳肴,讲究的就是“几十年不变”,而老饕们追求的也是这种始终如一的味道。不过,正所谓“百味合百客”,并不是每个人都“怀旧”,饮食界颇有一些人热衷于创新甚至混搭。然而创新或求变并非总是成功,于是也就会有一些“九不搭八”的例子,最终只不过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个话题。 最近的一个话题是“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深改委”的前身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 2013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决定成立。2014 年 1 月 22 日举行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2018 年,该小组改名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时改名的还有其它三个“小组”,分别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项意见是《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强调要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 这一条《意见》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提出要“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又说“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深圳行业研究院研究员陈宪发表文章《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多重要?》谈了他对该意见的理解。 他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创新主体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创新需求主要来自这些‘大院大所’以及政府主管科技或与科技有关的部门。企业只是生产经营主体,少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动机和活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将决定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 陈先生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解读可说非常精准。但是,我不禁要把这个意见与 2022 年 9 月 6 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来作一番对比。 该次会议指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并作出如下结论: 新型举国体制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上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它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引导科技创新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创新发展方面,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下政府所不具备的能力。 我的理解是,“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是对 2014 年国务院提出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总结和纠偏。大家都知道,为推进该“纲要”而成立的“国家大基金”实质上就是为“举国体制”服务。“国家大基金”支持的“国家队”之所以没能够取得靓丽的成绩,既由于其中有丁文武、路军、赵伟国这类“蛀虫”,资源严重错配及滥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对于“国家队”失利的这类“赛后检讨”这几年来不绝于耳,无须赘述。 这一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提法,看起来是要对“新型举国体制”重新定位。从文本中“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的字句,加上《意见》发布之后,各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人士的论述可以看到,人们普遍认同“科技创新主体”指的是民企。这样的认识有其合理性,即使不完全是,起码在国企之外注入了一些新的元素和竞争对手,反过来也会进一步激发国企的竞争意愿。但是我对这个定位的可行性有一定的疑虑。 即使行外人也知道,科技创新大体遵循以下轨迹:确立方向 - 投入研发 - 实现量产 - 市场验证 - 原始积累 - 升级换代。 当今国际市场上的科技巨头,他们的发展壮大基本上离不开上述的轨迹。中国的民营企业想要参与科技创新,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研发基金。过去三年,中国的投资环境对外资和游资并不友好,使得企业不容易获得“创投基金”的青睐,至于从国有银行融资,想要绕过既有的潜规则难度也不小。这样的情况下,估计没有哪一家民营企业有能力单靠自身对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研发并取得成果。于是所谓的“科技创新主体”只怕也是新瓶装旧酒,最终还是会向国企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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