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活動問答環節,一位觀眾向柯克(Kirk)辯稱,美國“建立在普通法基礎上”,其依據僅是“《獨立宣言》只提了四次上帝,而《憲法》根本沒提到上帝,它只闡述了政府的結構”。 針對這一論點,柯克首先回應說,在國家建國時,“記住,我們當時是一群州和殖民地的集合體。”他補充道,“在其他任何東西之前,你需要先閱讀各州憲法。”解釋這些文件的重要性時,柯克說,“在建國時,原有13個州中有9個要求你必須是相信聖經的基督徒,才能在政府中任職。”繼續說道,查理(Charlie)確認,原有13個州中除了一個之外,全都要求候選人“必須是新教徒”,澄清只有馬里蘭州例外,因為它有天主教根源。他補充道,“幾乎所有原州憲法——包括賓夕法尼亞州——在最初的州憲法中都有‘我宣信主耶穌基督為我的主和救主’這樣的表述。” 然後,柯克解釋說,《獨立宣言》的56位簽署者中有55位“都是相信聖經、參加教會、虔誠的基督徒。”接着他談及“普通法”問題:“普通法是聖經的延伸產物。所以讓我們來看普通法的三個原則:無罪推定、正當程序,以及由同輩組成的陪審團。”柯克繼續道,“這三個全都是聖經原則,歸根結底源於聖經的終極原則,即無論貧富,你在司法中不得[徇私偏袒],這是《利未記》19章,就在《利未記》19章最著名部分之前,那部分是‘你要愛人如己’。” 基於這一點,柯克解釋道,“這些全都是聖經理念,”指的是被描述為“普通法”的概念。他補充說,“它們不是啟蒙運動的理念。當時它們有點……被混淆了。但更重要的是,他們說上帝在《獨立宣言》中只被提到四次。嗯,那可是大事一樁。”柯克引用《獨立宣言》繼續道,“好吧,自然與自然之神的法則。” 此外,柯克說,《獨立宣言》的最後一部分“讀起來像是一篇祈禱文”,引用道:“‘我們向上帝至高審判者申訴。’宇宙的審判者是誰?耶穌基督。《啟示錄》中說,耶穌將坐在他的寶座上審判大地。”他繼續道,“所以在宣言中,他們特別以祈禱的形式向上帝基督,我們的主,祈求。” https://charliejkirk.substack.com/p/america-was-founded-as-a-christi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