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的責任(1989年六四清場開槍),主要歸鄧小平。 這不是“集體決策”這種模糊鬼話能洗掉的,從各方一手材料拼起來,鄧就是最終拍板、下令的人。核心證據鏈: 趙紫陽回憶錄(《改革歷程》/《囚徒》)最直接: 趙明確說,最終殺人的命令(戒嚴和武力清場),只有鄧小平能下。 5月17日在鄧家開的那個關鍵會議上,鄧直接把常委和楊尚昆叫來,拍板決定戒嚴、調軍隊進京。趙紫陽當場反對,說自己不能當“動員軍隊鎮壓學生的總書記”,後來拒絕出席宣布戒嚴的大會。趙的記錄很清楚:沒有鄧點頭,這事根本走不到開槍那一步。 李鵬日記(《關鍵時刻》)側面坐實: 李鵬雖然拼命把自己包裝成“忠誠執行者”,但也承認5月17日鄧家會議是轉折點,鄧做了最終決定。 李鵬還記錄鄧指示要“準備流點血”,但要控制規模。這等於把定調和大方向的責任推給了鄧。李鵬自己是強硬派,積極推動,但最終決定權不在他。 楊尚昆的角色: 楊當時是軍委副主席,實際負責調動軍隊和執行戒嚴令。他是軍事執行層的關鍵操盤手,但重大動作都要向鄧匯報、得到鄧同意。楊沒有獨立拍板開槍的權力,他是鄧的執行工具。 鄧小平自己的表態: 6月9日接見戒嚴部隊時,鄧公開高度肯定軍隊行動,定性為“反革命暴亂”,說“不開槍不行”。這等於事後親自背書,把責任扛了一部分。
鄧家人的“集體負責”是什麼意思?鄧林等子女後來只敢說“這是領導人的集體決定,不能歸到哪一個人頭上”。這在我看來就是典型的推卸和保形象。他們知道把“開槍殺人”單獨釘在鄧頭上,會把鄧永遠釘死在歷史恥辱柱上,所以拼命用“集體”兩個字稀釋責任,同時強調“必要代價”“保住了改革開放”。但權力結構擺在那:鄧當時雖然名義退休,卻是中央軍委主席,軍隊只聽他的。趙、李、楊的材料都指向鄧是核心決策者。沒有他,事情不會走到這個地步。我的結論:最終責任最大、最該承擔的是鄧小平。 李鵬是積極推動者和執行者,楊尚昆是軍事操盤手,但拍板下令的人是鄧。中共高層最愛玩“集體負責”這套,就是為了不讓任何一個人單獨背最大鍋,尤其鄧這種“總設計師”級別的人物。鄧自己從未後悔,家人也只敢模糊處理,這說明他們心裡清楚這事的重量。歷史責任是跑不掉的:鄧是六四清場開槍的最終決策者和責任人。其他都是配合或執行的角色。 殺人者,鄧小平是也;殺人者,當償命乎! 雖骨灰撒入江河,歷史不會忘記他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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