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谈谈大家不愿接触的关于死的话题。
人必有一死。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客观规律。如果我们是赤条条来赤条条去,那事情就简单了。可是如果你身后在美国留下一笔不小的财产,要是生前不做好准备的话,就有可能给子女带来麻烦。
美国是法制国家。法制是好事,可是好多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可能给你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有几件在国内很简单的事情在美国就相当复杂:
1.临终前的医疗处理
美国的医疗隐私权严重到我们中国人没法想象的程度。夫妻之间,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授权都不可以互相介入个人的医疗隐私。这在你头脑清醒的时候还好办。可是一旦你昏迷不醒的时候,谁来给你做治疗决定呢?特别是当你一旦成为植物人的时候(谁也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谁也不敢保证一定不出现)谁来决定让你苟延残喘的管子要不要拔掉?这一条在你头脑清醒的时候就要做好准备,不然一旦出事麻烦就大了。相对来讲这一条不难解决。你只要到网上下载一个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 form。你在上面添上你的意愿并指名你的代理人,然后再找两个见证人签字,这个后顾之忧就没有了。你还可以把此类文件存放在“document
bank” 里。你随身带一个小卡片。一旦出事,医院马上可以查到该文件,以便对你进行及时处理。
2.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你身后的遗产就要由遗产法院(Probate
Court)来处理。如果你只有一个子女,相对简单一点,但是法院和律师费用是不可免的。有的州这个费用可能高达好几万。另外,这个过程冗长,甚至要一年。你的子女有那么多精力吗?如果子女多遗嘱就更重要了。建遗嘱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现成的。不过想要有自己的特殊性,最好还是请律师。律师费一般要几百刀。
3.遗产规划
即便你有遗嘱,你的遗产也要经过遗产法院。过程跟前面讲的一样。你的继承人要花很多钱并要经过冗长的法律程序。
有一个办法可以让你的继承人免去这一麻烦,就是你在生前就建立一个Revocable
Living Trust(可撤销的生前信托)。这个高招的关键就是通过建立信托,你的财产在名义上就属于信托而不是你个人的了。这样一来,在法律上就没有把财产转给继承人的必要了,因此也就不需要经过遗产法院。你可以同你的配偶共同建立信托,你们夫妻两人是信托的提交人(Grantors)。你们可以把子女列为信托的受益人。
信托中要包括遗嘱,其中详细讲明财产在受益人中的分配方案。建立信托后,你必须把所有要放进信托的财产的拥有人从你及配偶的名字改成信托的名字。比如你信托的名字叫Liu-Wang
Family Living Trust,那么你银行和投资账户的名字及你房产的房主名都要改成Liu-Wang
Family Living Trust。这样一来,当你失去能力时,信托受益人可以立即把信托中的财产接管过去。银行和投资账户改名字很简单,他们已经习惯做这种事。只要你拿出信托证明,他们立即就办。房地产改名稍微麻烦一点。有的州需要通过遗产律师事务所。因为此事不需要律师亲自办,费用一般不算高(一,二百)。有的县里也收点改名费。不用担心,改账户名称对你管理账户和卖房子没有任何影响。
建立信托要比建遗嘱复杂得多。往往要签一堆文件,还需要公正。一般要请律师而且最好是
Certified Estate Planning lawyer。 但是这类律师要价高。三千刀 是寻常价。这些文件一般包括Medical
Power of Attorney, 遗嘱和家庭信托三项。网上也有只要两三百就帮你建信托的。但是可信度就不可得知了。
4.401K/IRA 信托
401K/IRA 账户的继承更麻烦,因为这笔钱是没缴过税的。如果子女继承你的这笔钱,他们必须一次性把税缴齐。如果你留的钱多,税率会很高。可惜401K/IRA
账户不可以加进家庭信托里。 但是你可以另外建一个IRA信托(IRA Inheritance Trust)。通过信托,你的IRA可以转成子女的IRA。因此他们可以延缓缴税。不过如果你IRA账户里的钱太多,子女退休后的RMD(required minimum distribution,
见本人前文《401K能为你最终省税吗?》)会相当高。话说回来,缴税多说明钱多,有钱总比没钱强。这类信托同家庭信托的费用差不多。
建立信托是一定要花钱的。但是我认为这就跟买保险一样,花钱买个安心。
本人不属理财或律师专业,所以说得不一定全对。特别是各州关于遗产及Living
Trust 的法律不尽相同,所以关于信托的细节应请教遗产规划专家。我这里只是给大家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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