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海难知多少
20世纪末,沉没已经近百年的泰坦尼克号随着好莱坞导演的镜头,再一次浮现在人们的眼前。银幕上那万吨巨轮的沉没,葬身海底的千余乘客,沉船时冷静的音乐家,爱人刻骨铭心的生离死别,再一次让多少人热泪盈眶……
1907年,白星航运的运营主管布鲁斯·伊斯梅与Harland & Wolff制船公司的合伙人Lord James Pirrie计划建造3艘豪华轮船。前两艘被分别命名为奥林匹克和泰坦尼克,“泰坦尼克号”的名字取自希腊神话中的巨人“泰坦”。
1912年4月10号星期三的中午,巨轮从南安普顿启程前往纽约。4月14号晚上,巨轮撞上冰山,在那一夜705人获救,1502人罹难,许许多多的思考留给了后世的人……
遇难人数最多的海难——1987年菲律宾海难
在20世纪里,重大的海难不止一次发生,可是,死亡达到几千人的只有1987年的菲律宾海难。对于岛国菲律宾来说,小型船或渡轮是他们在7000多个岛屿间往来搭载的主要交通工具,海上事故经常发生。1987年12月20日,“多纳·帕斯”号渡轮在菲律宾附近海域同“维克托山”号油轮相撞,有4300多人遇难(也有报道说是2000多人),酿成国际海运史上和平时期的最大海难。
“多纳·帕斯”号客轮于1963年在日本建成,重2300吨,载客人数为 608人。后来经过改造,最多可以乘载1518人。12月20日这天,“多纳·帕斯”号准备开往马尼拉过圣诞节,因此乘船的人比往常多得多。据菲律宾客运公司统计的数字,仅正式登记乘坐这艘客轮的旅客就有1530人。然而,这个数字不包括数百名不买票的儿童,以及持有客运公司通行证不用买票的职工,另有一些逃票者和准备上船补票的人。这些人数无从计算。船上总人数最低估计也有两千多人,最高估计认为五千多人。总之,乘客远远超过了该船1518人的定员。船的甲板上、过道里、船舱里到处都是人,人满为患,连上厕所都很困难。
早上 5点30分,载有几千名乘客的“多纳·帕斯”号拔锚启航,第二天晚上10点钟左右,“多纳·帕斯”号航行到马尼拉以南 160公里的马林杜克岛附近,再过几小时就将到达目的地马尼拉了。有些乘客慢慢地进入了梦乡,嘈杂的船舱渐渐静了下来。
忽然有人叫了一声,快看哪,海面上有亮光! 人们又把好奇的目光集中到了前方隐约出现的亮点上。这些亮点越来越近,越来越……又有人大叫了一声,不好,是一艘油轮!一切都晚了,“多纳·帕斯”的船身猛烈震动了一下,同时发生巨大的爆炸。顷刻间,客轮上的灯光全部熄灭,机器也停止了运转。火光冲天,浓烟滚滚。
原来,“多纳·帕斯”号客轮与一艘名为“维克托”的油轮撞在了一起,客轮几乎被拦腰撞断。“维克托”号是一艘629吨重的菲律宾油轮,船上载有八千多桶石油,正在全速驶向马斯巴特岛。两船相撞引起了熊熊大火。 “多纳·帕斯”号甲板上的乘客都变成了火人,衣服烧着、烧光,皮肤烧焦,没有别的逃生路,人们先后跳进大海。但大海的海面石油也在燃烧。失事海面一片惨相,大火燃烧的海面上到处漂浮着遇难者的尸体。尸体中间,幸存者寥寥无几。19岁的小伙子雷纳托成为为数有限的幸存者之一。他和全家人共同前往马尼拉过圣诞节。这是全家11 口人第一次去马尼拉,也成了最后一次。幸好一艘客轮把他救起。
第一个赶到现场救护的是“唐·克劳迪奥”客轮,他们在海面上搜寻了三个多小时,共救起26名幸存者,其中只有一名幸存者是女性,人们不同程度地被火烧伤。巴兰科船长下令把这26人送到马尼拉医院救治,并与菲律宾政府进行联系。12月21日早 7点,菲律宾政府才得知海难并马上紧急行动起来,军用直升飞机、飞机、商船、汽艇等紧急出动。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夫人动用了她的私人游艇参加救援活动。美国驻菲律宾军事基地的海军舰艇和直升飞机也一起奔向出事海区,希望还能找到幸存者。一些渔民也主动配合抢救活动,自愿投入了抢救的行列中。然而,人们经过一天的忙碌之后,一无所获。
12月22日,奇迹发生了,一架直升飞机把一个 5岁的男孩送进了马尼拉医院,医生、护士兴奋起来,喊着:“第27个、第27 个……”原来,客轮下沉时,男孩的父亲不知从什么地方抓到一根木头,让孩子抓住不放。听话的孩子牢牢抓住了这根救命的木头,在海上漂泊了两天后,被一位渔民救起,他也有幸成了第27个幸存者。
“多纳·帕斯”撞船海难是20世纪世界和平年代最惨重的一次大海难。由于船上的人数弄不清楚,到底死了多少人,恐怕永远也不会得出一个精确的数字。
事故发生后,当时的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夫人发表声明,称这次事故是一次“民族的悲剧”。她还下令有关部门对这次海难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初步的调查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客轮的掌舵者缺乏熟练的技术,如果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掌舵者发现情况后,完全可以避免这场灾难。但由于两艘船的船长的失踪,弄清事故的原因更为困难。
应死难者家属的要求,菲律宾政府已决定对未被人认领的尸体举行公葬,并修建一座纪念碑,把全部死难者的名字刻在上面,让人们牢记这次惨案。
20世纪大海难列表
菲律宾经常发生严重的海难事故,是世界上发生海难最多的国家之一。最近的一次菲律宾海难发生在2004年2月26日,载有899名乘客和船员的“超级客轮14”2月26 日夜从马尼拉驶往菲中部港口城市巴科洛德,27日凌晨行至马尼拉湾口科雷希多岛附近时突然爆炸起火,死亡人数目前还没有见到确切报道,但公布的至少已有86人。
不仅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以及马尔代夫等世界上大部分有过航海历史的国家都曾有许多海难事故。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仅仅因为起火导致死亡超过百人的海难就至少有以下10起:
1903年6月15日,美国纽约港湾中的“斯洛克姆将军”号游船发生火灾,船体水线以上部分全部烧毁,693名游客被烧死。
1917年12月6日,比利时救生船“伊莫”号同法国军火船“蒙特·布朗克”号在加拿大哈利法克港内相撞,引燃甲板上的甲苯,继而又引发了梯恩梯爆炸,造成1600人死亡、9000人受伤,160幢建筑被毁坏。
1934年9月7日,航行在纽约和哈瓦寻那航线上的美国“莫洛卡斯”号邮轮发生火灾,造成135人死亡、300人失踪。价值500万美元的邮轮彻底被毁。
1944年4月14日,印度孟买港一艘载有棉花、硫磺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英国货轮首先起火爆炸,殃及港湾停泊的13艘轮船,总吨位50000吨,造成1500人死亡、3000人受伤。
1947年4月16日,一艘停泊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西基城港内的“格技肯”号货船发生爆炸。该船载有2300吨硝酸铵化肥,烈火燃烧了三昼夜,西基城三分之一的街区成为一片废墟,四分之三的化工企业被毁坏,造成1500人死亡。
1949年9月17日,停泊在加拿大多伦多省安大略码头的“诺罗尼克”号客轮发生火灾,船上411名乘客中有107名被烧死。
1983年5月,欧洲莱苗河上一艘运送液化石油气的油船发生火灾,烧死317人。
1987年12月20日,菲律宾客轮“多纳·帕兹”号从莱特湾出发驶向马尼拉,途径塔布拉斯海峡时,同“维克托”号油轮相撞发生火灾,造成4000多人死亡。
1988年7月16日,西方石油公司在英国北海的帕尔法采油平台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死亡166人,受伤20人。该采油平台高出海面200米,投资9亿美元,是1976年落成的。
1990年4月7日,丹麦“斯塔的纳维业之星”号渡轮,在北海道斯格拉克海峡航行时发生火灾。丹麦消防队闻讯后立即出动直升飞机救援,挪威和瑞典的消防队也出动直升飞机救援。这艘燃烧着的渡轮于23时被拉至瑞典的吕塞契尔诺时,又发生轰燃,造成 150人死亡。
由于造船业的进步以及一系列导航科技的发展,象20世纪早期那样死亡上千甚至几千人的海难呈现下降的趋势。但20世纪最后15年来发生的世界重大海难仍然伤亡惨重(重复不计):
1986年9月1日:苏联客轮“纳基莫夫将军号”与一艘苏联货轮在黑海相撞,造成 398人遇难;
1988年10月24日:菲律宾一艘客轮在公海遭遇台风沉没,造成254人遇难;
1991年3月1日:一艘运送索马里难民的运输船在肯尼亚海岸沉没,造成250人遇难;
1991年12月15日:一艘往返埃及和沙特阿拉伯的渡轮在红海沉没,造成476人遇难;
1992年4月15日:两艘渡轮在尼日利亚和喀麦隆海岸相撞,造成300人遇难;
1993年2月16日:一艘海地运输船在该国南部海上沉没,造成800人遇难,500人失踪;
1993年7月2日:菲律宾一艘渡轮沉没,造成326人遇难;
1993年10月10日:一艘渡轮在韩国西南海域沉没,造成282人遇难;
1994年8月20日:一艘渡轮在东孟加拉翻沉,造成250遇难;
1994年9月28日:从塔林开往斯得哥尔摩的“埃斯托尼亚号”客轮沉没,造成852 人遇难,137人幸存;
1996年5月21日:坦桑尼亚一艘渡轮在维多利亚湖上沉没,造成700余人遇难;
1998年4月1日:一艘渡轮在尼日利亚海上沉没,280人遇难;
1999年2月6日:印尼一艘军舰在文莱外海沉没,造成312人失踪;
1999年4月1日:一艘尼日利亚客轮遭遇风暴沉没,造成250人遇难;
1999年10月18日:一艘印尼客轮在伊朗附近海域沉没,200余人遇难;
1999年11月24日:一艘搭有312人的中国客货混装船“大舜”号在中国东部海岸沉没,造成282人遇难或者失踪;
2000年6月22日:中国四川一艘渡轮沉没,造成130人遇难或者失踪。
是的,这些重大海难中,中国未能幸免。从遥不可知的时代起,我国可能就有人进行海上活动。传说中的徐福不知仙踪何去,而元朝几次大规模的对日征伐,也由于恶劣的海上条件而损失重大。若非如此,日本早已被元朝征服并纳入中国的版图了。此后,几百年里海难事件也是史不绝书。最近的一次大海难发生在1999年。
1999年11月24日13时,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舜”号客货滚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3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机失灵,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人民币。这就是“11·24”特大海难事故。事故调查处理于2000年11月终结,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副省长韩寓群、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副部长洪善祥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责任者被惩处,但已换不回逝者的生命。据报道,在船即将倾倒的刹那,有位女乘客央求身边的一位姐妹:我的儿子太不幸,眼看就要失去双亲!以后代我关照他!她的话音未落,一个浪头打来将她们打散。在整个海难中只有一位女性生还,但不是那个托孤的母亲!
海难、救助、人性
大海是神秘莫测的,在科技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海难往往难以避免。海难最严重的是造成生命伤亡,除此之外,海难还会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后果。而事实上,大多数海难都是人为造成的。比如泰坦尼克号、“多纳·帕斯”号以及我国的“大舜”号。究其原因,这些认为因素往往是:轮船公司经营运作不良、不适当的时机出海、不适当的船况出海、货船装载不当或者超载、客船严重超载、驾驶途中操作不当、火灾以及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等等。而应对之策自然是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发生人为意外的可能。而若海难事故发生了,也有一套应急营救方案和时候处置方案;同时,对付海难还要加强国际合作。
而这一切,最佳的方法就是利用法律的力量,将管理纳入法治轨道。1989年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的一次外交大会通过了新的救助公约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于1992年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其中第九章为“海难救助”,其他章节中也有涉及海难救助的规定,这些构成了我国《海商法》中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
《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该条规定从两个方面界定的救助对象包含“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两种。同时,《海商法》还对“救助款项”、救助合同、救助方的义务、被救助方的义务,以及救助的原则、担保、姐妹船救助、国家救助等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配合最近修改宪法关于发生重大自然人为灾害时“紧急状态”的规定,与即将出台的《紧急状态法》,以及其他一系列海事管理的行政规章、条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海难调整法律机制。对轮船的经营与运营者、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政府管理人员、轮船操作者、装卸规制、海事赔偿等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海事赔偿,虽然生命无价,但公平的赔偿仍能为死难者的家属带来一丝安慰,同时也是对责任者的惩罚。
1950年4月20日,由大连开往烟台的“新安”轮被美籍“加利福尼亚金熊”轮撞沉, 70人遇难。中国政府向该轮提出赔偿诉讼,并得到赔偿。最近的几次海难国家也都做了赔偿。当然,一套规范的保险制度以及人们的保险意识也是必要的。
然而,制度永远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当海难发生之时,遇险人员的精神状态也十分重要。正如泰坦尼克,它沉没海底的只是那些铁板、铆钉和人的肉体,它的灵魂没有被征服。轮船下沉时,八位音乐家在最后的时刻一直沉著平静地演奏乐曲,那飞翔的音符,体现了至死不向自然界的凶恶低头的人类尊严和高贵。直到90年后的今天,人们还是惊叹,那些乐手和船员,怎么能有那么巨大的勇气,不奔不逃,坚守职责;怎么能有那样高尚的人道情操,把救生艇让给孩子和妇女,把最后的时刻留给自己。事后的统计,船员有76%遇难,这个死亡比例超过了船上头等舱、二等舱和三等舱所有房舱的乘客死亡比例。
乘客的表现也令人感动。兜里揣着2,000多美元现金兑换支票的世界首富之一、亿万富翁约翰·雅各布·阿斯德问负责救生艇的官员,他可否陪同正怀着身孕的妻子上艇,那个船员说了一句“妇孺先上”之后,他就像一个真正的绅士一样,回到甲板,安静地坐在那里,直到轮船沉没,船上倒下的大烟囱把他砸进大西洋中。
海难事故方面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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