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盜墓史-01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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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是淵源古遠的社會文化現象。我國盜掘古墓之事由來已久。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已經可以看到有意識的墓葬被破壞的遺存。歷史上有記載的最早被盜的墓葬是商朝第一代王商湯之冢,距今約3600年。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後,厚葬之風興起,於是盜墓行為日益盛行。
唐人所謂“群盜多蚊虻”、“荒冢入鋤聲”、“髓髏半出地”、“白骨下縱橫”等詩句,也反映了盜墓風習的普遍。唐代宗時,郭子儀父親的墓葬被盜掘,有人疑心是魚朝恩指使。而郭子儀在御前說到此事時,承認自己所統領的軍隊也多有破壞陵墓的行為。據史書記載,自唐末至五代初,關中的唐帝陵墓除唐高宗、武則天合葬乾陵之外,被逐一盜掘,無一倖免。
宋元明清時代的冢墓發掘和冢墓破壞事件史不絕於書。作為政府行為的掘墓事件,最為典型的是金王朝扶植的偽齊政權在中原地區對兩京冢墓的大規模破壞。劉豫曾經專設主管盜掘陵墓的官員“河南淘沙官”和“汴京淘沙官”。元代蒙古貴族信用的僧侶,也有發掘南宋陵墓的行為。明萬曆年間,宦官陳奉處理民間盜發李林甫妻楊氏墓一案,為“得黃金巨萬”所誘使,竟然“悉發境內諸墓”,武昌市民反對其惡行,掀起激烈的抗議風潮,幾乎形成暴動。
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三次盜墓高峰。第一次是在西漢,當時官方允許民間私人鑄錢,而春秋戰國和秦代的墓葬中陪葬品最多的也是銅器和兵器,這成為鑄幣者盜墓的直接動力。第二次是在清代,是歷史和文物研究者為了考據歷史的研究性盜墓,這一次盜墓高峰對古墓的破壞性不大,也的確給後來的史學研究提供了大量珍貴資料。後來時間持續最長的盜墓高峰出現在現代,文物走私的暴利成為更純粹的誘因。
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精神食糧不是商品。目前,我國只允許一部分文物進入流通領域,主要是傳世文物。我國法律規定,地下出土文物均歸國有。盜墓者的行為,極大地破壞了文物的歷史價值和研究價值,也破壞了人類對古文明研究的進程。
盜墓這種極不光彩的行為,除了對文物的破壞之外,有時卻可以導致古代秘器重見天日,促進文化藝術的傳遞和發展。
漢明帝時,符節令宋元推測秦昭王與呂不韋陵墓隨葬有秦始皇未焚經書,曾經請求發掘這兩座陵墓。西晉時,汲郡人盜掘戰國時魏王墓,從中得到有文字的簡牘數十車。後來經過學者整理,計有簡牘圖書75篇,包括《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重要文獻。
此類有典型意義的史例還有一些,比如王羲之的書法作品曾經通過盜墓而得到傳播;宋代以來的古董收藏之風刺激了盜墓風習,而盜墓發現又為當時金石研究的興起提供了條件等等。
然而,墓葬對於考古工作的意義,並不僅僅表現為隨葬品的數量和質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來並不直接具有商業價值的遺蹟現象,其實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信息,而野蠻的盜掘,往往使這些現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壞。盜墓行為對考古工作的嚴重損害,在近期仍然有明顯的表現。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盜掘而出土,其發現地點以及其它有關遺蹟現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學的價值於是無法實現,以至於通過科學考古工作本來可能為認識古代社會歷史表現出重要意義的資料不能夠發揮作用。這些都使關心和愛護中國歷史文化的人們深為痛心。
當決定打開一座古墓時,考古工作者會使用專業工具,比如小竹籤、細毛刷等細細地探尋,對每一件物品的擺放、位置、大小、色澤等等都會畫圖、拍照、作詳細的記錄,而盜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鑑識眼光的鄙劣以及行止習慣的粗暴,導致許多有重要價值的文物直接在盜墓現場或轉賣途中即被破壞。這對中國古代物質文化遺存的嚴重損害,無疑是不可寬恕的。通常情況下,盜墓者一般只看重輕便易攜而又價值昂貴的金屬器,對於陶器有時會因無法從狹窄的盜洞中搬出而惡意毀壞,另外,他們對墓葬的風俗、宗教文明等毫不在意,往往將現場破壞得無法複製,令珍貴遺蹟失去價值。
不過英國學者克利·馬頓和凱瑞·劉易斯·托馬斯所說的話又給我們以希望:
“我們還有機會,現在還不太晚,我們必須立即改變。我們每個人都比自己想象的要強大得多。我們要用這種力量帶着強烈的責任感去創造一個更美好的世界:一個不把物質置於精神之上的世界,一個人類與宇宙自然和諧共處的世界。”
但願我們能為了這樣一個“世界”,人人都負起反盜護寶的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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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喪厚葬:中國殯葬傳統最顯著的特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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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盜墓,不得不提中國古代的喪葬習俗。中國古代盜墓的發展與喪葬習俗的演變緊密相連。喪葬習俗是以喪葬為基礎,在民間長期相沿、積澱而成的喪葬風尚和習俗。
殷代以前,人們已有了希望靈魂不死的觀念。殷商時期,這一觀念愈加豐富和強化。當時的人們認為:死亡觀念從來與生命意識分不開,魂來自於天,魄來自於地,二者離散之後,魂入天轉化為神,魄入地腐化成水歸入土壤,魂會庇護後人。因此,先人的魂魄得到後人的無限崇拜。這就是為什麼在殷商時期,喪俗中出現墳丘的直接原因。墳丘的出現,是喪葬制度演變到殷代的第一個顯著的變化。
喪葬制度演繹至殷代的第二個顯著變化是貧富的分化。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墓室大小不同。貴族墓室小則幾十平方米,大則超過10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室一般僅有1—2個平方米。
二、棺槨檔次不同。貴族的裝殮屍體用棺外還套以木槨,棺槨上面雕刻着精美的花紋,並塗以多層漆,甚至還附貼麻布和絹以裝飾保護棺槨。而平民的墓葬則有棺無槨,甚至連棺也沒有,僅將屍體埋於墓坑中。
三、貴族墓葬有人陪葬,少則一二人,多則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而平民墓葬絕對不會用人陪葬。
四、貴族墓葬陪葬品數量多且豪華,不僅有玉器、陶器,還有青銅器爵和鼎之類,而平民的陪葬品僅為陶器或者是一些日常勞作工具,如石鏟、蚌鐮,青銅器陪葬者甚為少見。至於奴隸的葬儀,在殷商時代仍沿用舊制,“厚之以薪,葬之中野”,他們辛勤地為他人勞作了一輩子,死後被拎着拋棄在溝壑之中,其屍肉任野獸撕啃,屍骨任風雨吹打。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殷人尚鬼風習的影響,加之歷史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財富的極大豐厚,所以在殷商時期,社會文化心理十分崇尚厚葬,不僅陪葬物品越來越豐富,而且越來越精緻豪華,品種日益增多。從一般的勞動工具到簡單的裝飾,從生活用品到貴重的禮器和樂器,應有盡有。
1976年河南安陽小屯村西北發掘的婦好墓,是甲骨文發現100年來、殷墟考古發掘70年來,所發現的唯一一座尚未經歷盜掘的王室貴族墓,也是迄今唯一能與甲骨文和歷史文獻聯繫的一座商代王室貴族墓。墓主婦好,就是乙辛周祭卜辭中武丁的法定配偶妣辛。殷墟5號墓出土隨葬器物的數量、品種以及有銘文的青銅器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其中的“司母辛”組銅器數量雖然有限,但是非常重要,例如其中的2件大方鼎,大小僅次於“司母戊”大鼎,2件四足觥的形制也極其別致罕見。此外,還出土石雕臥牛1件,上有“司辛”二字,可能是“司母辛”的省文。墓中出土器物共1928件,其中青銅器468件,種類器形齊全,幾乎包括了以往殷墟出土銅器的所有品種,製作精緻,紋飾華美,造型凝重。隨葬玉器755件,工藝水平極高。又有綠晶、綠松石、孔雀石和瑪瑙珠47件,水晶製品2件,珍貴的象牙雕刻品等,顯示出當時上層社會生活的奢貴。王陵的浩大規模以及精美隨葬品的發現,使我們可以推知當時葬事的奢華。
春秋戰國時期,王侯爭霸,厚葬之風興起,盜墓行為開始出現。為了讓生前的榮華富貴永遠陪伴自己,從而根據死者生前的身份,決定陪葬物的有無和數量的多寡。因此,王國君主的陵墓規模都十分驚人。據考察,當時一座陵墓的面積相當於現在6個足球場,深達30米。從地下往上看,國王的陵墓就像一個地下金字塔。在墓的中央,有木造的槨室,國王的屍體就放在裡面。在槨室里,國王的屍體放置在中央,陪葬者的屍體放在兩側,周圍還放了大量的陪葬品。
此外,在下葬的期限上,春秋時期亦有明確的規定:“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此製成為後人遵循之模式。
雖然春秋時厚葬之風盛行,但是在當時,還是有些有遠見的人對此持否定態度。《禮記·檀弓上》記孔子“死欲速朽”的名言,是當時最具有代表性的反對厚葬的言論。在同篇又可以看到這樣的內容: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這段話的意思是:子游就葬具請教孔子。孔子說,應當與家庭實際經濟狀況相符合。子游問,家庭狀況各有貧富,有沒有統一的禮的規範呢?孔子說,經濟條件許可的,不應厚葬過禮;經濟條件不足的,只要衣衾可以遮掩屍體,殮後即下葬,又怎麼會有人責備他失禮呢?所謂“人豈有非之者哉?”這段話充分說明了孔子反對當時社會上的厚葬習氣,但是也從別一個側面說明社會厚葬追求之狂熱,以致對於薄葬往往“非之”的傾向。
《論語·先進》說,顏淵早逝,孔子哀痛之至,“子哭之慟。”“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然而顏淵的父親“請子之車以為之槨”,請求用孔子的乘車製作葬具,卻遭到孔子的拒絕。關於顏淵喪葬的規格,門人請示厚葬,也為孔子所反對,然而據說仍然得以厚葬:顏淵死,門人慾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孔子即使對於自己最看重的學生,也反對厚葬。但是,最終仍然未能阻止厚葬的實行,事後也只能發表無可奈何的感嘆。
北京師範大學古代文化史專家李山教授指出:“盜寶現象的猖獗與中國傳統的厚葬習俗密不可分。在階級社會中,厚葬蔚然成風。中國古人講尊君、講孝道,又很要面子,厚葬就可滿足這種種心態。”《呂氏春秋·節喪》記載,當時人們往往用一些能顯示身份、地位的專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資料和珍奇完好之物隨葬,其後人也以此為榮。正所謂“欲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到了秦朝,秦國苦心經營,滅六國而一統天下。秦國的空前強大,使得秦王朝的皇陵也表現出排山倒海、氣吞山河的氣勢。雄偉的布局,高大的牆垣,華麗的寢殿,堅固的墳丘,豐富的陪葬,成為後來王者陵墓的樣板。
上有所愛,下必甚之。由於秦王朝崇尚厚葬,作為一種風俗,它並不因秦之滅亡而銷聲匿跡。它對於兩漢的喪葬習俗,產生着十分重要的影響,當然,由秦至兩漢的厚葬風,表面上看是統治階級身體力行倡導的結果,其實包含了豐富的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經濟上,由秦而漢,生產力水平大為提高。經濟上的殷實,使得生活上的奢華成為可能。“事死如生”,因而導致厚葬之風在社會中迅速蔓延。“方今之世,奢侈罔極,靡有厭足……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寢以成俗。”(《前漢書·成帝紀》。)“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後漢書·明帝紀》。)“或至金鏤玉匣,梓,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成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奢。”(《潛夫論·浮侈》篇)。時人在事死上極盡財力,不惜傾家蕩產,墓葬中埋藏之豐富,做工之豪華,令今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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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喪厚葬:中國殯葬傳統最顯著的特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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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古代社會厚葬盛行,社會財富漸次向帝王貴族的墓葬集中。光怪陸離的地下寶藏,點燃了膽大妄為者貪婪的慾火。於是,一場盜墓與反盜墓的“陰陽之戰”,便在活人與死人、地上與地下之間展開,從古至今,綿延不絕。
當時埋葬死者的棺槨一般均為木製。從已發現的西漢王侯墓來看,當時棺槨的選材和工藝都非常講究,所用木材幾乎無一例外都是楠梓之類。滿城漢墓中的漆棺外鑲26塊玉壁,內鑲192片玉片。
秦漢時期,達官貴人墓穴中殉葬品都很多。以漢武帝來說,國家賦稅的本分之一用來興建陵墓,這且不說,只看他的陪葬品,我們就知道那時的厚葬之風有多嚴重。據《西京雜記》記載,“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以金縷。梓宮內,武帝口含蟬玉,身着金縷玉匣。匣上皆鏤為蛟龍彎鳳魚麟之像,世謂為蛟龍玉匣。”漢武帝身高體胖,其所穿玉衣形體很大,全長1.88米,以大小玉片約2498片組成,共鑲金絲重約1100克。
茂陵的地宮內充滿了大量的稀世珍寶。《漢書·貢禹傳》云:“武帝棄天下,霍光專事,妄多藏金錢財物,鳥獸錢鱉牛馬虎豹生禽,凡為九十物,盡瘞藏之。”《新唐書·虞世南傳》也載道:“武帝歷年長久,比葬,陵中不復容物。”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因為漢武帝在位年久,又處在經濟繁榮的鼎盛時期,所以隨葬品很多,除190多種隨葬品外,活的牛馬、虎豹、魚鱉、飛禽等,也一併從葬。另據記載,康渠國國王贈送漢武帝的玉箱、玉杖,以及漢武帝生前閱讀的30卷雜經,盛在一個金箱內,也一併埋人陵墓之中。
根據古書記載,權位越高,財力越大,其厚葬的程度越是驚人。後來演變到了不但陪葬品要好,就連陵墓也要修得豪華氣派,如同生前所居的皇宮一樣。仍以漢代為例,我們看一下厚葬之風的演變的過程。
概括而言,漢代墓葬具有如下特色:石刻技藝已有很大發展。富貴之家,在葬埋屍體之後,不僅要壘一大墳丘,而且還要在其前置上墓碑,碑上刻墓主的身份、官職及生平經歷等。富豪大家在人死後,不僅要立碑以識,而且要設立墓園,內中立墓闕,立石人和動物石像,以此象徵主人的富有和排場。此外,還普遍在墓地建築墳丘祠堂,供活人奠祭。地上如此,地下墓中更是極其奢華。人死之後,活着的人為了讓死者能繼享幸福生活,在墓中修建陶質或石質院落,並置備成群的雞、鴨、豬、狗等動物,呈現出一種人間氣象。院落大小、陪葬物多寡,依據個人財力而定。
漢代的陪葬品除了傳統的實物外,開始把金銀及藝術品埋入墓中。隨着民間用粘土燒制磚瓦的技術日益成熟和普及,磚瓦不僅用以修蓋房屋,而且開始用作砌墓室,以保護棺木。富有之家,把磚墓僅作外槨,仍用木槨套棺,使得棺木更加牢固持久。史載西漢中期以前,夫妻合葬,因二人死的日期不相同,所以多採用異穴合葬的新禮俗。為了解決二人死期不同的矛盾,禮俗中出現了“厝”的概念。厝者,置也,停柩待葬之義。即將先死者停柩一側,待後死者一同安葬。此俗歷經數千年的沿襲,至今民間仍有厝的葬義。厝的實質乃為長喪久葬,是厚葬之風的重要表現。
據資料記載,為了顯示自己的威風,皇帝的墳墓在秦代被稱為“山”,在漢代被稱為“陵”,所以“山陵”便成為皇帝墳的代名詞。到了魏晉隋唐,帝王們為了增加墳的高度,往往借用山體來充當自己的“陵”,如唐太宗修建昭陵,就是把九峻山當做陵體,鑿山而建成的,這就需要相當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說,從陵墓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就可感覺到厚葬之風在我國曆朝歷代的發展與延續。
據考古發現,隨着時代的推移,在陵墓中還出現了寢的蹤跡。西漢時期,把宗廟中的寢移入陵,在陵附近建立廟,開始推行陵寢制度。史上把戰國中期到西漢時期定為陵寢制度的創始時期。
寢和廟相對應,最初出現在宗廟建築中。由於原始宗教迷信的色彩,古代,特別是殷商時期,作為皇帝祭祀祖先的地方,宗廟的地位非常重要,類似出征這樣的大事都是在宗廟中稟告祖先才能夠做出決定的。前部是“廟”,安放祖先神位,按時祭祀,後部是“寢”,安放祖先的衣冠和生活用品,如同活着一樣祭祀,跟宮殿的前朝後寢一樣。
古代的宗廟建在都邑中,但是“秦始皇出寢,起之於墓側”,之後西漢沿用,並且把廟也移到陵旁邊。據考古發掘,西漢的廟大體上在距離墓300-400米處,隨地勢而定。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改革是為了方便先帝的靈魂從陵墓趕到宗廟中接受祭祀,因為他們相信,死者的靈魂是在寢中活動嬉戲的。
東漢明帝設立上陵禮,正式確定了陵寢制度。從此,宗廟制度衰退,陵寢制度大力發展起來。
東漢時期豪族以上墓為風氣,籠絡族人,上陵禮也是受此習俗影響。魏晉南北朝,依靠山麓、山腰建墓,大多不起墳。南朝諸帝的陵墓大多依照山勢而建,並且開設神道,多有麒麟和辟邪。北魏永固陵開始起墳,是鮮卑文化和中原文化的結合。唐宋繼承漢制,確立了獻殿、下宮制度。唐代的墓室在半山腰南麓穿鑿而成。宋代多半在平地起陵,其餘因襲唐制。南宋選擇在紹興淺埋,成為“攢宮”,陵園前沒有石刻。明清,是陵寢制度的擴大時期。清代改動不大,只是把墓地改為前方後圓。
“福壽康寧,固人之所同欲;死亡疾病,亦人所不能無。”生死乃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從以上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粗略地了解到我國古代厚葬制度的沿革。生榮死哀,乃人之常情,古今一理。所不同的是,隨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其中合乎科學的、合乎人之常情的內容必然會相沿成習,被人們保留下來,而那些有封建迷信的內容以及勞民傷財的不良習俗則必將被我們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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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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