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悍匪排行榜補遺--趙志紅
這是一個有“替死鬼”的殺人強姦惡魔,十年前他所犯的一樁案件,由於GA的過錯,造成了一個無辜生命的消失,也間接的推動了死刑核准權的回收。 2005年元月2日下午3點左右,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一羊倌在平地泉鎮南舊208國道1華里西300米處田地里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黑色電話線緊緊勒在她脖子上。死者陳某,出租車司機,37歲。 幾乎同一時間,距察右前旗30公里外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公安局接到一張姓女青年報案,稱其在由土貴烏拉鎮回集寧區的路上被一男子以低價搭車為由騙上車遭強姦,出租車的車牌號為蒙JY2230。警方很快就查到了該車的車主正是已經被害的陳某。張姓女子描述,犯罪分子年齡在27歲左右,身高1米67左右,說話語速很慢,講話當中尤其跟女孩子說話總是面帶笑容。 元月6日,警方找到了那輛失蹤的出租車。這輛車的內部已被燒得面目全非。由於燒車的地點在一個廢棄的垃圾場內,警方沒有找到目擊者。 元月7日晚7時,正在調查陳某被害一案的刑警們在集寧區玫花路上又發現一具女屍,凜冽寒風中,死者雙手被捆,上身裸露,血肉模糊。 幾起血案引起自治區公安廳領導的高度重視,廳領導立即派刑偵技術人員趕到集寧指導偵破工作,成立了專案組。按照部署,所有參戰民警頂着嚴寒,投入到了緊張的戰鬥中,偵破工作迅速展開。偵破沒有結果,犯罪卻沒有終止。2月25日,集寧區電石廠東側一廢棄墓穴內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 50天內連發4起命案,3條無辜生命慘遭黑手。經公安部DNA鑑定,4起強姦殺人案為同一人所為,遂決定併案偵查,將此案定為“2·25”系列強姦、殺人、搶劫案。 公安部專家組協助破案警方懸賞20萬緝拿疑犯 一個多月來,警方對兇手的尋找依然沒有絲毫進展。2005年3月21日,一個由公安部協調組成的專家組來到烏蘭察布。在這個專家組裡,集合了痕跡物證、法醫以及人像等方面的專家。他們與“2·25”專案組一同赴案發現場,逐一對犯罪現場進行反覆勘驗、會診。依據逃生者的描述,專家們經過充分醞釀,對兇手進行了畫像:寬眉、小眼、瘦臉是該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徵。 同時,專家組還建議內蒙古警方調出以往未破的強姦殺人案件,並將相關物證送交公安部進行DNA比對。果然,梳理舊案有了結果。4月30日,公安部傳來消息:發生在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的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受害人年僅12歲)經DNA檢驗後也是該疑犯所為。偵查範圍從烏蘭察布市擴展到呼市。 這一兇案發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個人在家時,將其強姦後殺害,呼和浩特警方當時在現場勘查時,注意到窗台上放着一個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紋。當時警方疑為熟人所為,排查了與小女孩家有過交往的近兩千餘人,但沒有一個人的指紋與水杯上的那枚指紋相符,這一案件漸漸成為一起懸案。 而另一起發生在呼市郊區的未破案件也得到了印證。案件發生在1999年的元月31日,那天清晨六點三十分,一名婦女在家中睡覺時,被闖進來的一個陌生人強姦。有關此案的關鍵物證被保留了下來,警方對此作了DNA檢測,結果表明,這起案件的作案者又是那個兇手!警方讓被害人對那張模擬畫像進行辨認時,被害人肯定地說:“一看就是,鼻子嘴臉形都一樣。” 為防止惡性案件再發,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市召開七省區“2·25”系列案件偵查工作會議,進一步縮小偵查範圍,明確偵查方向。自治區公安廳決定懸賞20萬元緝拿疑犯。 身高1.63米總是面帶微笑“殺人狂魔”原是個“雙面”人 犯罪嫌疑人的畫像對“2·25”案件的偵破起了重要作用。10月8日,當呼市新城區某村治保主任剛一看到這幅畫像就覺得“面熟”,像是曾經在附近暫住過的一位烏蘭察布市籍務工人員,他只記得這個叫“紅紅”的人好像因為盜竊進了看守所。 這一情況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們查找了當地所有關於盜竊的卷宗,一名叫趙志紅的人曾在1998年因盜竊而被拘留十五天,案卷中保留着他的指紋。警方將這個指紋與2000年5月20日強姦殺害12歲女孩那起案件中遺留的指紋進行比對後,驚訝地發現,這是同一個人的指紋!進一步調查,終於將犯罪嫌疑人鎖定:趙志紅,1972年生,家住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鄉。 2005年10月23日中午12時50分,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納勝、教導員馬文彪等,持槍沖入呼市新城區鐵路材料廠宿舍平房趙志紅打工的中英文幼兒園,將犯罪嫌疑人趙志紅擒獲。 趙志紅生於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初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回家務農。1990年他開始外出打工,其間因盜竊案件兩次被公安機關處理。1995年與同村一姑娘結婚後生有一女,2001年離異後獨自一人生活。 趙志紅供述:元月2日那天他一早打了女司機陳某的車,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鎮時,趙志紅提出與陳某交個朋友,陳某不同意,趙志紅便用從家拿來的電話線將陳某雙手捆住實施強姦。當陳某哀求他“你要錢也行,要車也行,就是別要命”時,趙志紅已將電話線另一端繞在陳某的脖子上,拼命擰了幾圈,直到陳某不再掙扎。 殺完人的趙志紅從容地駕着出租車駛向烏蘭察布市的另一小鎮——土貴烏拉。吃完午飯,趙志紅開車原路返回,途經一公共汽車站時,他的目光盯在了正等車的女青年張某身上。 趙志紅謊稱自己是出租車司機上前搭訕,提出可以低價拉張某回集寧區。在返回集寧途中,趙志紅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將張某強姦,後繼續前行至平地泉時減速,張某機智與之周旋跳車逃脫。殺完人的趙志紅將車開到集寧區南側的開發區一垃圾堆處,點燃出租車座椅逃離現場。 之後,這個殺人狂惡魔又以攬出租車生意為由將魔爪伸向高某和張某。 檢察機關稱,趙志紅10年時間,製造殺人、強姦、搶劫、盜竊案21起,殺死9人, 一位記者這樣描述趙志紅——“他的‘微笑‘自始至終,眉毛、眼睛、嘴唇連帶唇上的小鬍子,都是一副彎彎的月牙”。趙志紅自己也講,“人前人後的我是兩個我,在每一個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從來都是‘好男人’”。然而,掩蓋在這外表下的卻是他醜惡的嘴臉——貪財和貪色,他說:“剛開始犯罪是為了錢,那時候只是一些小偷小摸。次數多了,我就開始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態度,直至發展到強姦,甚至殺人。” 有人懷疑趙志紅是不是患有精神病,公安部的專家在對趙志紅的心理進行分析後得出結論,趙志紅絕對沒有精神病,只是心靈扭曲。他心靈扭曲的首要原因就是從來不把內心的事情說給別人聽,從而形成了自我封閉;第二個原因就是作案後的偽裝與內心的恐慌逐漸使他迷失了自我。 附記: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償命申請書”的時候,這起十年前的悲劇並沒有完結,反而因此平添了幾分荒誕的色彩。 趙志紅是“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疑犯。一年之前被警方擒獲,經查共作案21起、姦殺婦女10名;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但是,由於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只講趙志紅姦殺9人,沒有提及另外一名受害婦女,不僅引起了政法界人士的質疑,就連趙志紅本人也從看守所中遞出“償命申請”,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負責”,請求派專人重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 冤者名叫呼格吉勒圖,十年之前因為被“偵破”的那起命案被執行死刑。 對這類涉嫌錯判的案件,來自高層的要求很明確:可組織有經驗的法院院長及法官“異地接訪,換人接辦”。 在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書”後不久,就是2007年的元旦,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權的日子。死刑核准權的回歸,彰顯了對司法程序的尊重和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這僅僅是一個新起點。 回放 錯案浮出水面 悲劇發生在十年前。1996年4月9日晚9時許,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57棟西側的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具半裸女屍,警方很快“偵破”此案。捕獲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圖,剛滿18歲,家住毛紡大院65棟。他也是“4·09”案件的報案人。 呼和浩特和自治區兩級法院都認定呼格吉勒圖犯了故意殺人罪,很快,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4·09”命案從案發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槍決,僅僅60天就被“從重從快”地畫上了句號。 到了2005年10月,趙志紅因“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落入法網,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當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即“4·09”案件的詳細經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審訊趙志紅的民警告訴記者,2005年10月27日到12月26日間多次提審,趙志紅都承認自己是“4·09”廁所命案的兇手,並先後供認、指認了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大量只有兇手才能知道的細節…… 法院“一審”之後,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稱自己“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重查此案,“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究竟誰是真兇 趙志紅的主動供述令警方大為震驚。 在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後,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以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4·09”案件核查組,對案件進行複查。核查組副組長、政法委執法督查室主任姜言文說:“核查組的工作已經結束,核查組有意見有定論,但這不是最後的法律結論,法律結論得體現到法院的判決書或是裁定書上。” 自治區政法委核查組關於“4·09”命案的調查結論早已作出,但令人憂慮的是11月28日公訴機關起訴趙志紅時,只訴了9條人命,惟獨漏掉了“4·09”命案。 “法院對‘4·09’案件沒有說法,我們沒法起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賈原岩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兩次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繫,希望高院領導就“4·09”案件有個積極回應。然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的態度曖昧,拒絕接受採訪。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法院應當重新審判。”北京大學刑訴法專業博士生褚福民說。 他告訴《瞭望》新聞周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5條,對於這起十年前的“生效判決”,有三個途徑重啟再審程序:一是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趙志紅殺人案的開審使姜言文非常着急和憂慮。“12月4日,我跟宋喜德副書記說,趙志紅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執行,執行了就麻煩了。必須使‘4·09’案子有個法律結論。錯了咱們就糾正,沒錯也得有個理由,要經得住檢驗!”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紡織工。他與愛人從2005年11月獲悉“4·09”命案另有兇手後,拖着病軀每天奔走於自治區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檢、公安廳等部門,希望查明真相。2006年6月,老兩口在自治區得不到答覆後,又踏上了進京上訪路。 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若冰說:“趙志紅一旦被殺,死無對證,呼格吉勒圖就會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