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供赵作海最恶劣的情节是“放鞭炮”
喻大华
最近,中原大地出了一个奇人——赵作海,11年前,他被锻造成一个“故意杀人犯”而判重刑;现今,又因被他“杀死”的对象意外出现而无罪释放。
“杀人偿命”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如何才能让本来无辜的赵作海承认自己杀了人呢?办法只有一个——打!打到他生不如死的地步,那怕是火烧圆明园那样的大罪他都得认。
警察是怎样打赵作海的呢?据赵作海回忆:
1、在被关押的三十多天里,日夜不停地打,拳打脚踢、用棍棒打、用枪打。
2、在被关押的三十多天里,一直不让他睡觉。
3、灌药水(不知是什么药水)。
4、威胁秘密处决。
5、在赵作海头上放鞭炮。
我感觉最恶劣的情节是“放鞭炮”,因为除此之外,其他情节我看资料,似乎国民党的监狱和日本宪兵队也用过,唯有这个“放鞭炮”还闻所未闻。您想,鞭炮是用来狂欢的,用来炸人,要选择好鞭炮的大小、盘算好点火的时间、按住赵作海的脑袋、避免炸到自己,这是一种怎样卑劣的心态才能想得出、做得出!
从审讯者苦口婆心帮助赵作海编造口供这点来看,他们明知赵作海是无辜的,由此说来,真是丧尽天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蒙冤这坐牢11年中,这些人全获升迁,真不知他们还办了什么值得表彰的大案?
不过,也应承认,赵作海坐牢11年,中国也在进步,无论如何,河南高院判他无罪都是进步,这是忠于真理、事实的表现,赵作海感谢政府是必要的,当然还应感谢“被害人”的复活,否则的话,他含恨九泉、妻子改嫁、孩子要饭全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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