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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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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獲罪的前情後事
   

薄熙來獲罪的前情後事

 

    毛澤東時代的共產黨中國,基本上不屬於現代意義上的國家,類似於成吉思汗的部落政權,努爾哈赤的軍旗體制,頂多是儲安平說的黨天下。所以“前三十年”的共產黨政權,沒有國家的觀念、國家的結構、國家的規則、國家的法度,取而代之的是黨紀、幫規、家法。那時共產黨高官,從來不存在違法犯罪的可能——因為國家是他們的,所以司法對他們無能為力。但是,這絕不意味他們就安全無恙。因為共產黨高官都是組織的成員,所以家法、幫規、黨紀不但時刻嚴密地約束、監視、威脅着他們,而且動輒以“思想錯誤、政治錯誤、路線錯誤”和“反黨”、“篡黨奪權”等黨紀、幫規、家法中的律條對那些思想爭論、路線分歧、政治角逐、權力爭奪的失利者、失敗者、失勢者、失寵者予以嚴厲的制裁、整肅、懲處。由於家法、幫規、黨紀比國法刑律更具隨意性、更不受制約,所以這種制裁、整肅、懲處也就加倍的冷酷、殘忍、血腥和恐怖。

    鄧小平掌權和改革開放後,為了“撥亂反正”,為了顯示“依法治國”,為了讓世人心服口服,當然也出於為了讓政治對手丟人現眼、遺臭萬年和真正永世不得翻身的私心,一手策劃了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公審,開創了中共歷史上把政治鬥爭、路線鬥爭、權力鬥爭對手用司法定罪的首例。

    可惜,當年資本主義在中國還沒有復辟,貪污、受賄、盜竊國庫、官商勾結、巧取豪奪尚未流行,鄧小平還沒法給對頭們找個下三濫的罪名,只好採用了“反革命”的案由。雖然當時“反革命罪”也進了刑法,但聽上去怎麼都有些政治迫害的嫌疑。同時,由於家法觀念侵染過深,司法經驗嚴重缺乏,更不具備現代法制精神的基本素質,這一公審成了一場鬧劇,不但沒有彰顯中國的法治,沒有撥亂反正,反倒讓全世界看了中國赤裸裸人治亂象的笑話。

    除了在旁觀者面前被恥笑,還使當事人平添了仇恨。雖然毛澤東讓黃、吳、李、邱含冤受屈、家破人亡,但畢竟沒有給他們審判定刑,沒有讓他們被千夫所指,沒有讓他們在大庭廣眾之下出乖露醜。(實事求是地講,刑事懲罰要遠遠好於毛澤東時代的家法、幫規、黨紀懲治。刑事懲罰到底是在一個既定的規則內進行,至少還有一個期限、一個去向、一個規定的對待。而家法、幫規、黨紀就隨心所欲,沒有任何邊界了——秘密關押、人間消失、持續折磨和生不如死)。因此,邱會作在回憶錄里對毛澤東是委屈幽怨,對鄧小平則憤憤不平,認為他開了一個把黨內路線分歧、政治鬥爭提到法律和刑事解決的惡劣先例。

    到了第三代、第四代領導集體時期,中共領導層內部已經徹底地統一了思想、徹底地實現了和諧、徹底地“團結一致向錢看”了。於是,再沒有思想分歧,再沒有政治衝突,再沒有路線鬥爭。剩下的對立,就只有永遠沒人承認的分贓不均引起的爭權奪利。相比鄧小平,中共第三代、第四代領導人與時俱進,聰明多了,也簡單多了。他們在制裁爭權奪利失敗者的時候,再也不會提政治、路線鬥爭,再也不用扣“反黨”、“反革命”、“篡黨奪權”的帽子,只需信手拈來一個經濟的或者貪腐的或者濫用職權的刑事罪名就可以一勞永逸地消滅對手的政治生命、道德生命和肉體生命。這就是李敖常說的“政治問題,司法解決”。好在共產黨門前連兩隻石獅子都不乾淨,所以倒不需要栽贓誣陷,就會讓對手及其黨羽百口莫辯、無話可說,就會把政治迫害一變成為大得人心的“反腐倡廉”。江澤民對陳希同、胡錦濤對陳良宇,都是如此。

    這就是中共懲治對手的歷史沿革,也是審判薄熙來的現實背景。

    有一篇署名“獨立學者王康”的文章里提到,薄熙來的過堂表現說明他不是一個“革命理想者”,因為他沒有勇氣像蘇格拉底、陳獨秀、卡斯特羅一樣在法庭上慷慨自辨、高陳主張、捨生取義。這篇半吊子文章居然得到大量轉發。為什麼說它半吊子呢?因為第一,薄熙來毫無疑問是一個“革命理想者”,雖然經驗證明“革命理想者”經常是非常邪惡的;二、薄熙來是一個“革命理想者”,並不意味着公審他的黨就是薄熙來“革命理想”的對立面。蘇格拉底、陳獨秀、卡斯特羅面對的是自己信仰和思想的敵人,所以他們勢必表現出義憤和對抗。相反,我們黨始終是薄熙來信仰和思想的同志與後盾。昨天的黨一再讚美薄熙來的“革命首創精神”,今天的黨即便翻臉不認人,也還是沒有在路線問題上責備他半個字。薄熙來當然也非常明白他和自己的審判者之間根本不是路線鬥爭。薄熙來再飛揚跋扈,再桀驁不馴,畢竟還是一個有頭腦、有理智的高級幹部,而不是一個混蛋、無賴,不管有多少莫須有的好處,他也不至於昧着良心、不知好歹、多此一舉地別生事端。薄熙來和黨的關係,完全不像當年張春橋和鄧小平的關係。

    共產黨是作為一個陰謀、秘密、暴力集團起家的,這一性質決定了它從一開始就有着極端、嚴密、苛刻、偏執、封閉的組織紀律和幫規家法,包括:思想嚴格統一,嚴禁任何宗派,絕對服從領袖,行動必須一致,禁絕任何個性自由、獨立意志、不同觀點和個人英雄主義。在這些紀律和幫規中,還有一條是往往被人忽視、但卻決定了無數人生死命運的條款:個人利益服從組織利益,絕對服從組織分配工作——說明白了就是:在共產黨體系內部,尤其是在最高層,你的職務和位置只能由“組織”來安排和調遣,而絕對不允許你主動覬覦和爭取;任何升遷的欲望和抱負,都是僭越和野心,都是不可容忍和必須嚴懲的罪行。用這些組織紀律和幫規家法來對照薄熙來的所作所為,你會發現他全都觸犯了、違反了。這就是黨一致認同薄熙來必須受到懲處、整肅的真正原因。

    但這個真正的原因,黨是永遠無法言說的,因為不用其它藉口、不加掩飾地用法律懲罰違犯家法幫規者的事情鄧小平敢幹,但當今虛張聲勢的執政者就沒這個種了。至於薄熙來的野心、圖謀篡位以及引發的權力鬥爭,即使全世界早已人所共知,但對掩耳盜鈴的執政者來說還是國家絕密,打死也不能透露(所以法庭上薄熙來剛講一句“有人說我想當總理”,就立刻被阻止),這是頭等大忌。作為黨內家法幫規制定者一員的薄熙來先前本該深知並嚴守“個人利益服從組織利益,絕對服從組織分配工作”這一戒條,但卻利令智昏地違反了,以致淪落成如此田地;如今痛定思痛,由衷悔過,他絕不可能再一次觸犯黨的這一個大忌(所以法庭上薄熙來失口講了“有人說我想當總理”一被阻止,就立即住嘴),因此,他根本不可能公然向大眾宣布自己是被政治迫害、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如果薄熙來這樣做,按照共產黨的邏輯,就是公開與黨對抗和決裂,就是徹頭徹尾的反黨、叛黨。共產黨長期持續、深入靈魂的奴化、感恩教育,已經讓它的成員徹底失去自我、失去人格,不但從人身上,而且從精神上對黨形成完全依附。對已經百分之百被奴化了的中共成員來說,貪腐犯罪是個人小節,反黨叛黨是大是大非;寧肯因經濟和刑事罪名慘遭殺身也絕不可被以“反黨”蓋棺論定;人生最可怕的不是失去生命,而是失去組織——被黨拋棄並不等於一定失去組織,而如果主動從思想上否定黨、從行動上和黨對抗,才真正永遠失去了組織。如同古代“君可負臣,但臣絕不可負君”一樣,“黨可以不要我,但我絕不可以背棄黨”是他們的信條。對中共成員來說,黨可以辜負自己、冤枉自己、委屈自己、甚至開除自己,但自己永遠不能對黨有一絲懷疑、一絲動搖、一絲牴觸、一絲怨恨和一絲對抗;雖然在黨一方來說已經和自己一刀兩斷,但自己心裡和意識上卻決不可以和黨離心離德、分道揚鑣。與黨對抗、絕裂,等於否定了本身的信仰,等於否定了自我,等於承認自己的一生沒有任何價值。劉少奇致死相信只會悔恨自己舊日忘乎所以,而不會痛心當初選錯了道路;黃、吳、李、邱雖然已經被黨宣布成永遠的敵人,但也只是對毛澤東、鄧小平個人發泄些不滿,從來沒有譴責過黨、更沒有與黨決絕(哪怕是在認為這個黨已經變質的時候);陳同海可以瘋狂斂財,但叛逃國外對身為紅二代的他是不可想象的;劉志軍在黨對他處以准極刑之後充滿感情地說:我衷心接受黨給的我處制,毫無怨言,更不上訴,因為本來就是黨給的我一切。軍委辦事組群雄如此、陳同海和劉志軍如此,梟雄如薄熙來也概莫能外。

    那麼有沒有例外呢?在共產黨的歷史上,從打它托生那天起,只有過唯一一次例外,而且只可能有這一次例外。這次例外,就是江青、張春橋。以前沒有,以後直至滅亡,共產黨都永遠沒有任何人有條件、有資本、有可能複製江青、張春橋的例外:因為只有江青和張春橋這兩個人的身份、位置、信仰才會具備那樣的道義自信心和道統合法性,讓他們堅信自己代表着、繼承着黨的血脈、正統、純正、血統。對他們來說,只有自己才是真正的黨的化身,如果黨與他們成為了對立面,那肯定是黨背叛了黨。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薄熙來在法庭上抗辯引申出“政治迫害”、“權力鬥爭”,他是絕不會得到早已對家法幫規達成共識的黨的絲毫同情的——包括左派。

    黨既然不能、不願、也不敢用“路線鬥爭”、“篡黨奪權”的罪名來制裁薄熙來(而薄熙來也心照不宣地予以配合),黨既然已經約定俗成的“政治問題,司法解決”,所以肯定是要用經濟罪名——對於薄熙來那樣的權傾天下者,還有必要再加上個行使權力過程中違章的內容才說的過去——審判薄熙來。可是,從經濟上、職權行使上搞薄熙來對黨就安全了嗎?當然不是。薄熙來何許人也?他涉及的經濟問題、職權問題全是驚天大事,真要追究、公布出來,恐怕不光會把審判者自己整個拖下水,而且要天下大亂、亡黨亡國的。好在當政者只想搞倒薄熙來,而不是要真的追究他的罪責,於是就在進退維谷的絕境裡,殫思竭慮、小心翼翼、耗盡心力、絞盡腦汁,最後居然免為其難地奇蹟般絕緣前後左右,切割出若幹個完全孤立、自成一體的“單子”,成功地讓有背景的妖怪全都遠走高飛,只剩下無權無勢的倒霉蛋徐明、唐肖林為刀俎之肉。於是起訴書就這樣出籠了。   

    按照共產黨自欺欺人的法律,這幾個“單子”說大足以使薄熙來死於非命;同樣按照共產黨自欺欺人的法律,這幾個“單子”說小真的屁也不是。起訴書氣勢洶洶,虛張聲勢,貌似有備而來,口口聲聲罪大惡極、“特別嚴重” ,但證據舉出來又有氣無力,沒大點屁事(而且,薄熙來連這個“情”都不領,還要翻供,讓審判者丟盡了人,難怪官媒後來的氣急敗壞)。薄熙來案件震動全世界,把天捅了個窟窿,既然說他十惡不赦,結果擺上桌面的卻就他媽這幾宗事實,誰聽了能服氣呢?

    於是,起訴書一公布,氣炸了右派,也氣炸了左派。右派本身對不追究薄熙來在重慶走回頭路、極左、肆意迫害無辜、踐踏毀壞人權氣不打一處來,看了起訴書裡薄熙來的罪行更讓他們感到避重就輕,甚至涉嫌包庇;他們自然想到:一個偌大的薄熙來,從地方到中央,當了幾十年的官,權傾一時,名震天下,難道只經手過一個“秘密工程”、只認識徐明和唐肖林嗎?他只給這兩個人辦過事、只和這兩個人打過交道?既然他如此貪婪成性,卻只貪污這一次的錢、只納這兩個人的賄,其餘一概清風明月,這符合邏輯嗎?讓人能信嗎?左派本來就對薄熙來遭受政治迫害恨得牙根痒痒,看了起訴書更覺得羅織構陷得簡直肆無忌憚、令人髮指:“如果薄熙來有罪,你們都有罪;如果大家清白,薄熙來乾脆就是模範”。左右兩派在此時離奇地從未有過地第一次達成了共識:這場審判是徹頭徹尾的鬧劇,說明中國的政治和法制三十三年來前沒有任何進步。

    除了左右兩派,不執政治觀點的普通老百姓也幾乎沒有例外的同情薄熙來。

    其實,也不能怪左中右都不買賬,實在是起訴書炮製者太中國特色了!退一萬步,就算不是像薄熙來及其辯護人分析的那樣是審查者夥同做證人蓄意編造假證栽贓陷害,至少可以說是案件辦得不負責任、質量低劣、粗製濫造,往刻薄一點說,簡直有給執政者蓄意“高級黑”的嫌疑了。仔細研究起訴書和公訴人在法庭上的發言,所控貪污王正剛所提500萬是不明不白,所控幫助唐肖林謀取利益是混不講理(在自辨這一指控時,薄熙來的表現遠非輿論吹捧的“頭腦清晰、思維敏捷、邏輯嚴密”,他囉里囉唆,廢話連篇,怎麼也說不到點上。其實,他只需一句話就足夠了:“大連市政府下屬部門向我匯報工作規劃和設想,作為大連政府負責人,我有權利、也有義務表示贊同或反對。如果我贊同,我就該作出批示、支持、甚至出面推動實現這個規劃、設想,這是我的職責和任務所在——更不要說我的推動完全是公開和按照程序的——,對此行為我根本不會否認。你們費盡力氣去證明一個我根本無需否認的正常行為,實在是多此一舉,是浪費納稅人血汗。如果你們偏要說這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唐謀取利益’,我就什麼都不用說了。退一萬步,中國是一個關係、人情社會,不管國有企業還是私有企業,哪一個不是憑關係、憑人情辦事?只要出於關係、人情的原因幫助對方得利,哪怕沒有違規也算是犯罪,那哪一個人能跑掉?”。在證明這個罪行時,公訴人不厭其煩地舉證了辦案人員搜集來的大連、深圳無數政府機關正式公文,讓人們沒法不相信辦案人員真的是沒太多可做的事情。在這種情形下居然能搞出“‘偵查卷’第1581頁”云云,真夠難為他們的!),所控為唐肖林申請進口汽車指標是欲加之罪(別說薄熙來不會知道唐肖林準備倒賣指標,就是明知緣故仍然幫忙,在中國也是太正常不過了,最多你只能說他為了情面搞這種雞鳴狗盜的小事屈尊紆貴、自跌身價。公訴人像一個不諳世事的純情少女,萌態可掬,撒嬌一樣對此抱怨不休,如果不是知道有“投鼠忌器”一說,我們真要認為審判者實在是再也找不出哪怕稍微有分量一點的東西來了),所控收受徐明賄賂是難以自圓。薄熙來審訊後,民間流傳一句話:“一審審出個清官”。其實人們說錯了,按照共產黨的標準,薄熙來不是清官,薄熙來是大清官!薄熙來沒有通過家族控制中國任何行業的命脈,沒有利用親屬操縱上市獲得龐大利益,沒有縱容家人跑馬圈地賺取巨額財富,沒有藉手子女以改制之名瓜分侵吞國有資產......他身邊只有一個妻子、一個稚子,而且這個妻子還是長期在憂鬱和悲情里輾轉,在藥物和毒品中掙扎,在親情、愛情和姦情間糾結,而且這個兒子還是那麼不通世情,那麼不為稻糧謀,那麼沒心沒肺地終日和醇酒、歡宴、美人、風頭為伍。書記有一個能幹的兒子,總理有一個貪婪的老婆。薄熙來沒有這麼福氣,他有妻有子如此,即使想貪想占,也孤掌難鳴,又能貪能占到哪去呢?可憐的薄熙來,只是在奮不顧身唱紅打黑、夜以繼日維護黨國的間隙里,悄悄私藏了一點工程款,默許了老朋友的一點溫情,接受了阿諛者的一點饋贈——即使這些,大部分還在他本人稀里糊塗、模模糊糊的情況下——,他、他、他難道不是當今萬里挑一的大清官嗎?

    共產黨在經濟領域雖然胡作非為,但畢竟還制定了一些規矩章法、畫出了一定底線邊界。在職權行使上面,共產黨可就完全無法無天、肆無忌憚了。在這種國情下,指控薄熙來“濫用職權”就等同於公然迫害無辜。更駭人聽聞的是,控告薄熙來“濫用職權”罪名的證據居然是“違法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和“發布王立軍‘休假時治療’的微博來隱瞞真相”!在專制獨裁、任人唯親、更有甚者任人唯錢、把公共權力作為個人資源私相授受、“一把手專政”的共產黨潛規則和明規則里,漫說薄熙來是政治局委員,漫說薄熙來還徵求了其他人的意見、還履行了組織程序,就算薄熙來只是一個普通黨的地方首長,就算薄熙來懶得和任何人打招呼地提拔和免掉一個下屬的職務,還不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了嗎?至於說薄熙來“發布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政府微博來隱瞞真相”,那是薄熙來在第一時間奮力維護我們黨、我們政府的形象,不給國內外敵對勢力可乘之機,不但無過,而且有大功勞,而且應該抵過。在這種關鍵時刻,薄熙來擱置個人恩怨,首先想到黨和政府穩定、和諧大局,表現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優秀品質;在國家和個人都面臨重大危急的關頭,薄熙來能從容鎮定、指揮若定、臨危不亂,展現出大智慧,堪稱我黨幹部傑出表率。在所有政府部門每當面臨質疑、揭發、檢舉一律在第一時間矢口否認、遮醜掩蓋、公然撒謊的大潮下,公訴人居然能想起還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好意思舉證它,實在是毫無羞恥。面對公訴人如此空前絕後的無恥下流行徑,薄熙來沒有拍案而起,還東拉西扯,還自曝家醜,還悲苦動情,情商真是低的可以,涵養真是好的可以了。

    不過話說回來,事情搞成這樣,也真的不能冤枉執政者自作聰明、弄巧成絀、幾面樹敵,而實在是他們無可奈何:又想當婊子,又想要名節;又要剷除政敵,又不敢留下話靶,再加上投鼠忌器,真是天朝事亂,“治”大不易呀!所以只能厚着臉皮、捂住耳朵、學習鴕鳥、霸王硬上弓了。當年陳希同是沒有事,只好拿屁事當事;如今薄熙來是事情太大,只好說些屁事。

    按照中共審查、偵訊政敵的傳統和規律,必然是先從外圍入手,有了一定線索之後,才會與薄熙來面對面接觸;拿着從薄熙來口中詐出的東西,反過來再找相關者提供證據。直接審查、偵訊者是小嘍羅,最高層一開始就會劃定內容、反覆交待什麼可以去偵查,什麼絕對不能涉及。薄熙來哪怕最開始心裡沒底,不知道會不會涉及政治路線問題、權力鬥爭問題、滔天黑幕問題,但隨着和辦案人員一而再再而三的交流、博弈,他很快就明白了,不管是利益一致也好,怕引火燒身也好,擔心動搖黨的執政合法性也好,總之當權者是打算在最小、最孤立的範圍內給他治罪的。當薄熙來聽到辦案者讓他認下的兩個單子的內容時,他完全有可能想象到當權者正在有意識地為他的過錯進行釜底抽薪。出於回報也好,出於現實考慮也好,出於他自承的幻想能保留黨籍的“機會主義”也好,由於恐懼壓力也好,由於中國式審訊的可怕和折磨也好,由於“好漢不吃眼前虧、到時法庭上見”的策略也好,更可能是上面諸種因素都有,總之,他寫下了供述,認下了“兩個大單”

    在薄熙來審查期間表現的相對配合的行為動因上,還有重要的一條,那就是薄熙來未必真的仇恨他的審判者們。其中緣由,一是囹圄里反思,他會意識到自己違反了家規;第二,專制體制的殘酷把人們變得冷漠、邪惡、無恥、薄情、良知喪盡,為了自保、為了向上爬,落井下石、牆倒眾人推、踩着別人屍體進階、用別人的血染紅頂戴是家常便飯。薄熙來是這個制度中的一員,對此習以為常。他曾經這樣對別人,如今別人反過來這樣對他,他也不認為忤,甘之如飴。就像傳說中當年薄熙來痛毆在台上挨斗的父親,而事後薄一波卻對其大加讚賞一樣,也如同當初毛澤東棄之如敝履一般活活斷送了劉少奇的性命,而劉的親人在文革後卻依舊與毛家後代親密相見、談笑樽俎一樣。

    可是薄熙來本該想到卻沒有想到的是,不但保留黨籍的痴心妄想沒有實現,連公職都被開除、連領養老金的資格也被剝奪了。這些還只是毛毛雨呢。他的面具被撕得粉碎,他的衣冠被扒得精光,他的形象被踩得粉粹,他的隱私被揭得底朝天。而且等着他的,不出意外就是把牢底坐穿。原因是什麼,估計薄熙來都搞不明白,可能是前朝蓄意,可能是本朝無奈,總之他被結結實實擺了一道。配合了沒有回報還在其次,關鍵是窩囊、冤枉、委屈:自己就是死,也該死在那些個彌天大罪上,而不該死於這些雞毛蒜皮,這樣死都不得其所!可以想見薄熙來一定義憤填膺:那些轟轟烈烈的大事你們一件不敢提,我也配合着轉聾作啞了,你們無以為報也就罷了,卻反而陳穀子爛芝麻地欲加之罪,留下我一個人謝罪殺頭加丟人現眼,如此不念舊情,如此薄情寡義,與其這樣,還不如......可是讓薄熙來有苦說不出的荒唐言是:這些雞毛蒜皮只要共產黨臉一翻認起真來,還的確可以要了他的命。薄熙來氣歸氣,可現在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既然沒勇氣魚死網破,也就別節外生枝了。在此時,薄熙來本能之外的黨性(雖然他已經不再是黨的成員,但還是自覺保持着黨性)和理智就凸顯出來了。反抗是薄熙來這種梟雄的本能,但他的黨性讓他沒有和黨對抗,沒有破壞紅色江山千秋大業這個大局,沒有提出“權力鬥爭”和“政治迫害”,沒有玉石俱焚把別人一起拉下水(薄熙來確實沒有也沒想對抗黨,他只是要盡力脫罪,而且在盡力脫罪的時候還在努力配合着黨。中國官媒大罵薄熙來狡辯、與黨對抗,實在是心胸狹隘)。自證清白是任何人都有的本能,薄熙來的理智進一步告訴他:對他這種級別案件的判決結果早早就定下了,在法庭上的表現、態度好壞、認罪與否都不會有不同結局;既然無論怎樣最終都沒有二致,他又何必自取其辱、坦受污名呢?無罪辯護至少結局不會更壞,搞好了還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這種可能並非沒有,雖然公訴人最後虛張聲勢,口口聲聲薄熙來沒有悔罪表現,應予重判,其實薄的自辯和他辨,在大眾心中已經動搖了審判的公正性,執政者判決時患得患失也未可知);再說,那些指控的罪名本身也站不住腳,駁倒它們並非什麼難事。一句話,薄熙來心裡想的是:我可以將糊塗就糊塗地配合你演戲,但怎麼演就得由我來定了;雖然一個字也不提政治迫害,但只要駁倒了罪名(不管對判決起不起作用),政治迫害就不言而喻了。

    薄熙來判決出來之後,糊塗人都稱出乎意料之重。其實我早在這之前就鐵口直斷,薄熙來必然被判無期。薄熙來貪污納賄究竟多少,是由執政者看着辦的。中國法律雖然自欺欺人,但畢竟也有讓執政者用來打人的功能。執政者既然派給薄熙來2000多萬的納賄指標,說明早就確定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明白說,就是先定下刑期,再羅織罪名。像我前面說的,薄熙來認罪與否都不影響判決(薄熙來深知此點,故當庭全盤否定,這是他的智慧)。為什麼不能有期呢?因為薄熙來威脅太大(不光是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只要他不至少在名義上永遠不見天日,只要他還有機會說話、行動,執政者就睡不安寢。為什麼不能死刑呢?別忘了薄熙來和陳希同、陳良宇不同,他是太子黨的一員,而且曾經是太子黨的龍頭老大,香火之情是無法徹底了斷的;讓薄熙來安坐牢中大家都安穩,但真要是罪到殺身,就會兔死狐悲,傷了整個太子黨的面子,丟了整個太子黨的臉。 

    薄熙來庭審過後,諸多拍馬屁的輿論一片溢美之詞,聲稱薄熙來審判說明了我國法制的進步,開創了程序正義的新階段,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標杆意義。要我評價,主審法官庭審的方式和言行沒有什麼問題,辯護人的表現和獨立立場也無可指摘。在這種情況下薄熙來最終還獲重罪,才更說明中國根本沒有真正的法制。在這場審判中,法官和律師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表演終究是表演,只不過演員演技出色一些,舞台布置講究一些,劇情編排細緻一些。要講法制進步、要講程序正義、要講具有標杆意義,我們還看不到一線光亮。


    每當我不帶任何價值評判地旁觀薄熙來半生的大起大落、驚心動魄、生死跌宕,我每每唏噓感喟、慨然長嘆。當年姜維詐降鍾會,暗中策動鍾會謀反,企圖由此復興蜀國。在計施的前一刻,陰謀敗露,鍾會被殺;姜維武功蓋世,“拔劍上殿,往來衝突,不幸心痛轉加”。姜維仰天大叫:“吾計不成,乃天命也!”遂自刎而死。歷史有太多的偶然與變數。時不我予,英雄末路,薄熙來距離成就霸業只有咫尺之遠、一步之遙,卻功敗垂成、墜落不復,讓人本能的扼腕惋惜。

    我又想更加浮想聯翩。薄熙來一家,曾經是萬眾仰目、何等顯赫的王侯之族;薄瓜瓜,曾經是無數少男少女艷羨、追捧的當世佳公子。有一張廣為流傳的薄熙來三口之家的合影,那上面男的出眾,女的柔美,帥氣的薄瓜瓜站在中間,幸運、幸福的讓所有中國人嫉妒。可是,就在那個時候,有誰又會知道他們真實里、生活中、心靈內有多少不幸、掙扎、苦澀、煎熬;有誰又會料到他們在頃刻之間就要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生命中有太多的無常,一次一次驗證、實踐着《紅樓夢》裡的讖語:“金滿箱、銀滿箱,轉眼乞丐人皆謗。正嘆他人命不長,那知自己歸來喪。訓有方,保不定日後作強梁。擇膏梁,誰承望流落在煙花巷。因嫌紗帽小,致使鎖夾扛。昨憐破襖寒,今嫌紫蟒長。亂鬨鬨你方唱罷我登場,反認他鄉是故鄉。甚荒唐,到頭來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一次一次讓人記憶、感嘆起崇禎那句沉重的遺言:“願生生世世,不再生於帝王家!”。

    其實,太多的無常並不是生命帶來的,而是萬惡的專制制度造成的。如果我們想擁有一個穩定、安全、康寧的人生,就必需消除專制制度。雖然崇禎的遺言前車在耳,但無數獨夫民賊卻周而復始的利令智昏、飛蛾撲火。如果我們不想讓一代代崇禎們害人害己,就一定要剷除產生帝王的土壤。

    薄熙來不是天生的壞人,谷開來不是生就的次恣意妄為,薄瓜瓜也不是一開始就驕奢淫逸。他們都有着顯赫的家世,有着良好的教育,有着優美的外表,有着成功的事業和學業。他們的一家,本來應該像美國那些第一家庭一樣,清新、健康、單純、溫馨、文雅、生機勃勃,而不該像今天這樣黑暗、扭曲、變態、陰沉、分裂、齷齪。專制制度毀滅了普通人的生命、家庭、安全、人格和尊嚴,毀滅了人性、道德、人倫、親情和良知,同時也毀滅着專制者自身所擁有的一切。民主,只有民主,才能讓普通民眾擺脫苦難,也才能讓專制者本身不再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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