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奇案丈夫娶岳母妻子嫁公公
李子迟
抗日时期因战乱分离制造的家庭奇案
从1911年宣统皇帝下台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华民国38年;甚至更早,从清朝中、后期开始,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这一百余年里,咱们中国一直处在天下动荡、战火连绵、兵荒马乱、民不聊生的社会,广大老百姓背井离乡、妻离子散、饥寒交迫、斯民哀号,生活在万分凄苦、水深火热之中。而要说其中最最悲惨不堪的一个阶段,那还是八年或者说十四年抗日战争国难时期。日本鬼子的铁蹄在中华大地肆意践踏,我们的国家差点要灭亡,我们的先辈差点要做亡国奴,生灵涂炭、殍尸遍野、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本文讲的这个离奇故事,就是发生在这个时期。
该故事原本是来自一位中国现代著名作家所写的一部报告文学作品,但我是很久以前读的这部作品,现在找不到原文了,不过基本情节还是记得的。它说的是东北地区的一个普通贫民小家庭,一对年轻夫妻(有没有孩子、孩子有几个、多大了、男孩几个女孩几个……这里就不多介绍了),1931年日本悍然侵略并占领东三省,他们只得举家迁入关内,到了山东原籍;后来日本又打到华北,黄河流域再次沦陷,蒋介石下令炸掉花园口大坝,以阻止日寇南下;这时他们又逃难来到了长江下游地区,1937年底小日本发动南京大屠杀,他们又呆不住了,只得再跟着难民大军向西往两湖、川渝内地跑……在这个颠沛流离、风雨飘摇、辗转曲折的万里跋涉路途当中,他们一家人不幸走散了。
小夫妻俩早在东北时,男方父母即妻子的公公、婆婆里,婆婆已经病逝;女方父母即丈夫的岳父、岳母里,岳父也已去世。所以,他们在南逃时,是把两个老人,即公公和岳母也带上的。后来在从江苏经安徽、江西到湖北的路上,夫妻俩与他们的两位老人,四个人全都走散了。此后,大家一边继续前行,一边好不容易彼此打听和寻找。等到了湖北以后,丈夫找到了岳母,而妻子则找到了公公。于是,他们一边走一边找,而在这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里,丈夫与岳母、妻子和公公,都是一对男女,互相有身体和生理上的需要,竟然不管伦理、道德、羞耻,有了男女关系,住到了一起,实际上就成了“夫妻”。
说实话,这也不能全怪他们本人。在那个一切颠倒、危机四伏、前途渺茫、没有明天的时期,自己随时都有可能死掉,他们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另外的亲人,更不知道这样无休无止地走下去、走下去……还能走到哪里、走到何时,不知道是否还能坚持到底。所以两人相依为命、相濡以沫,共同面对、互相照顾,时间久了就难免自然而然变成了这样一个结果。所以,要怪就怪那个峥嵘苦难的时代、怪残酷万恶的战争,要怪就怪日本鬼子、怪日本军国主义分子。
这两对奇特的战乱“夫妻”,你说他们在路上要么死掉其中那么一两个(我并不是诅咒他们,蝼蚁尚且有条生命),要么后来干脆彼此都找不到了、不见面了,那倒还罢了;偏偏他们“运气”又好、“命”又大,不但四个人都没有死,而且都找到了,又走到了一起。那已是在1939年下半年某月,他们都逃到了四川,重新组成了一个大家庭。我们先且别说,当他们再次到了一起后,丈夫和妻子是否恢复做夫妻,而岳母是否与公公再结合(那这关系就更乱了);反正因为有了前面这段特殊的经历,四个人之间的关系和称呼就很复杂也很怪异了:
丈夫叫妻子也可以叫继母,叫岳母也可以叫后妻,叫父亲也可以叫妻子后夫;
妻子叫丈夫也可以叫继父,叫公公也可以叫后夫,叫母亲也可以叫丈夫后妻;
公公叫儿子也可以叫妻子前夫,叫儿媳也可以叫后妻,叫亲家母也可以叫儿媳;
岳母叫女儿也可以叫丈夫前妻,叫女婿也可以叫后夫,叫亲家公也可以叫女婿。
另据说,这两对奇特的战乱“夫妻”在途中还生了两个小孩,那他们该怎么叫四个大人?四个大人又该怎么叫他们?如果这对年轻夫妻原本还生有一些子女,那他们这些兄弟姐妹之间又该互相怎么称呼?……反正乱得不得了,令人头大如斗、内心如麻。
今天讲这么一个中华民国抗日战争时期的家庭奇案,可以说是旷古少有的人间奇闻,无非因为现在中日两国之间正为钓鱼岛争得不可开交,亚太地区的上空布满了乱糟糟、闹哄哄、气咻咻、火辣辣的云翳,这才很自然就回顾到了当年中日鏖战的境况。我想,我们要深刻地牢记历史,既要对日本右翼军国主义分子表示敌意和警惕,平静地、理性地向他们讨还血债,清算总账,索取赔偿;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战争的危害、和平的美好,能不打仗尽量不打仗、能不冲突最好不冲突。因为最后遭殃的,主要还是咱们这些蝼蚁一般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