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stereotype)和歧视 从出发点来看,歧视可以是种族的,肤色的,性别的,性取向的,年龄的,宗教的,政见的,区域的,等。 从影响范围来看,歧视可以是制度性的系统性的,也可以是个别的。从动机看,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表达方式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政策性的系统性的歧视,如种族隔离政策,如“排华法案”,如妇女的投票权等,在西方社会里,随着“人人平等”概念的逐渐普及,已经越来越少了。但在日常生活中,个别的,有意无意的,显性隐性的歧视,随处可见。显性的歧视,如把黑人叫“Niger”,把华人叫“Chink”, 或者中文里把黑人叫“黑鬼”,把印度人叫“阿三”,把台湾人叫“弯弯”等,都是明显带歧视性质的表达。在日常的生活里,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使用。 还有一些歧视,是隐性的,有时甚至是无意的,我们需要警惕。有些时候,抗议歧视的人,自己就在犯着歧视的错而不自觉。 “类型化”不仅会产生错误的结论,还常常导致歧视。英文是stereotype, 不知道翻译成“类型化”是否正确。"类型化"就是把个体的个别的行为或现象简单化概念化,然后用这个固定的概念来描述一个群体。 譬如,几个办公室的同事一起聊天。甲说,同事苏珊最近老是迟到。乙说,是啊,秘书南希也是这样。我跟进一句,嗨,女人嘛,都是这样拖拖拉拉的。 如果甲乙陈述的都是事实,他们就都没有错,虽然背地里议论同事不好。但我就犯了性别歧视的错误了。我把个体现象简单化概念化以后,以偏概全,用于了整个群体。这就是类型化。如果其他同事听到了我这样的话,他们完全可以认为我是有性别歧视,可以去我的上司那里抱怨我是性别歧视。 再譬如,如果我被黑人抢过,我就说,黑人是强盗;被墨西哥人骗过,我就说,墨西哥人是骗子。这样的思维和表达,就是类型化,这就是族裔歧视。 最近有这么两个实例,大家在讨论是否是种族歧视时,有些分歧。一个是好莱坞用韩裔演员演华人,还有一个是奥斯卡颁奖典礼上,主持人让三个亚裔小孩来表达亚裔是书呆子这个概念。我看,用韩裔演员演华人,一点也没有歧视的意思。梅兰芳还演女人呢,总不能说他是在歧视女人吧。相反,以偏概全,让三个亚裔小孩来表达亚裔是书呆子这样的概念,这事就是典型的类型化了,是典型的种族歧视。亚裔应该抗议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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