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和近代中國的災難 -- 讀“烏合之眾”有感 (1) 近代的中國,發生過多起慘不忍睹又不可理喻的全國性的大悲劇。譬如,清末的義和團,太平天國;新中國的反右,大躍進,人民公社,文革, 等等。 我一直想弄明白,一個號稱有五千年八千年文明的國度,一個號稱勤勞勇敢智慧的民族,一個長期占世界總人口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國家,不僅對現代文明世界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做出的貢獻少之又少,而且,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仍然在專制的糞坑裡打轉而沒有絲毫跳出糞坑的跡象。為什麼?中國和中國人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自己的思考結果是這樣的:自兩千多年前,秦始皇用暴力強行統一中國以後,高度的中央集權只允許一個大腦思考,一種思維,一個聲音,不允許任何獨立的個人和質疑的精神,這樣有利於獨裁者的統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統治者用暴力強行洗腦,把大一統的暴力思維,強制植入人們的思維和行為方式里。不幸的是,自暴秦起,中央政府強暴又高效,把具有和敢於獨立思考和質疑精神的人們從肉體上消滅掉。而且,牽連制度常常滅九族甚至十族。這樣,幾千年下來,中華民族的基因里,獨立和質疑的基因被消滅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是符合大一統要求的清一色的奴才和太監。用現代的話說,就是清一色的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精神。經過兩千多年的不斷清除,到今天,不僅僅是統治者和統治集團,喜歡並善於打着集體主義愛國主義的旗號,來給民眾灌輸這些毒素,以便維持他們的統治和既得利益。即使是被統治被壓迫被剝削的平民百姓,也從生下來第一天起,就被灌輸着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的毒素,長大了就把這些毒素當成勵志的心靈雞湯,不僅自己心甘情願地猛喝,還天天像打了雞血一樣去四處兜售。譬如那些毀人不倦的先賢們的教導,什麼“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啦,“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啦,“沒有國哪有家”啦,等等。 結果是,中國這幾千年幾十億人,絕大部分都泯滅了天性,消滅了個性,丟掉了自己,把自己變成集體或國家裡的一顆不會思考,沒有自我,“黨教幹啥就幹啥”的螺絲釘,以便適應大一統思維在思想上和行動上的一致性要求。這就是所謂的集體主義。把集體主義再擴展一點,延伸一點,就變成了愛國主義。人,變成了集體和國家裡沒有大腦不會思考的無機物。 我常常為這些所謂的人嘆息。人乃萬物之靈。堂堂的人,生下來老天便賦予了我們不可剝奪的權利,做人的尊嚴,和獨立獨行的才幹。西人說“天賦人權”,李白說“天生我才”。 我們自當頂天立地,自立自行;當如清風一樣逐自由而行,當如雄鷹一般無拘無束浩翔在天地之間。為什麼要自我矮化,自我退化,把一個頂天立地的人變成集體或國家裡的一個無自由無個性的螺絲釘?國家是什麼?集體是什麼?集體不就是一些個人為了某種利益而湊在一起的嗎?國家不就是為了便於管理湊在一起的這些個人而成立的一個管理機構嗎?這些東西除了為個人服務之外,本身沒有絲毫的存在價值。為什麼要把自己這個頂天立地的人,矮化成個擰在集體或國家這個機器上的毫無生氣連生命都沒有的螺絲釘?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才幹甚至生命,獻給那些本來就是給人服務的機構? 而中國近代史上一次次慘無人道的悲劇,無一不是以集體和國家的名義發起,都說是為了集體和國家利益而發起的。 也因此,我一貫以來,就對集體國家等概念避之唯恐不及。因為我明白,所謂集體主義或愛國主義,不過是某些野心無限膨脹的惡人來獲取自己最大私利的工具。集體和集體裡的人,他們反智因而毫無理智和邏輯,他們沒有最起碼的道德因而十分邪惡,他們沒有質疑精神因而沒有個性,他們沒有對自由的追求因而是奴才太監,他們只靠最低下的本能來謀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他們目光短淺,為了眼前利益可以毫無保留地出賣自己的權利和尊嚴,出賣親友。中國近代的災難,主要是因為人們深受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的毒害而造成。 這些道理,在我看來就像1+1=2那麼的簡單。因此我從中學起就刻意遠離集體,而且對愛國主義嗤之以鼻。 也因此,我從中學到大學的期末評語裡,永遠有一條“希望”: “希望X同學能更加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我曾長期的困惑。這些簡單的道理,為什麼人們就不明白呢?這一定跟集體主義的薰陶有關。 我也早就聽說過“烏合之眾”這本書,但因為它是百多年前寫成的,就猶豫着要不要去讀。近些天才下決心去網上下載來讀。邊讀,邊想,原來我的那些所謂“個人觀察” 和“個人心得”,一百多年前的勒龐已經有很詳細的研究和結論。嗨,只好以“英雄所見略同”來自我嘲解了。 以下是該書的一些摘錄: 群體的特徵: - 群體只有很普通的品質。群體只有很普通的智慧。群體也只有最基本的智能。群體的迭加只是愚蠢的迭加,而真正的智慧卻被愚蠢的洪流湮沒了。 - 通常情況下我們說“人民群眾”,以強調我們在智力上所占據到的優勢,但事實的真相卻是, "人民群眾”絕不比任何一個人更聰明,反倒是他們的愚蠢是有目共睹的。 為什麼呢? 第一個原因:本能 本能的力量,而激發一個人最原始本能的決定性因素是數量。 數量在人類社會中經常性的會產生一種充足的理由,處於群體中的個人會感受到一種強烈的“正義”力量,對他們來說群體就是正義,數量就是道理,即或不然,群體中的人也會有一種“法不責眾”的想法,因而在他們的行為中就表現得理直氣壯。 但是當群體中的每一個人處於孤零零的單獨個體的時候,後天的教育與內心的良知都在對他起着約束作用,他知道自己必須要對自己的這種本能行為加以控制。 但是群體的力量卻讓人們解脫了這些約束與羈拌——無論是後天教育養成的還是先天的良知所意識到的——他沒有什麼理由再約束自己,更無法控制內心中的放縱與不羈。 單獨一個人必須要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 但是群體則不然,群體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群體就是法律,群體就是道德,群體的行為天然的就是合理的。 這是因為單獨的一個人是有其名姓的,而群體的本身就是它的名字。 群體是無名氏! 無名氏不需要為他所做的任何事情承擔責任。 因為無名,所以無由指控。 於是,曾經牢固的約束於一個人的責任感就會蕩然無存了,而群體得到的,是最為原始的本能表達與渲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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