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最美麗的女性的一大遺憾 ——《宗教/信仰自由漫思錄》(11)
她長得並不漂亮,又瘦又矮,還有些駝背,臉上布滿了深深的皺紋。經常披着的質地粗糙鑲着藍邊的白色沙里(Sari,印度婦女披裹在身上的卷布),但在這沙里後面是一個美麗的靈魂,它充滿了來自上帝的愛。 這就是德蘭修女。 我認為她是二十世紀最美麗的女性。 世人評論,二十世紀最偉大的三個諾貝爾獎獲得者之一。 德蘭修女一生為窮人中的窮人服務。晚年,她曾經訪問過中國。她看到了中國的進步,但也看到了中國的窮人。她懇求中國政府允許她主持的仁愛修女會(Mission-aries of Charity)來大陸工作,服務這些窮人。但是,她的請求被拒絕了。沒有能夠親身為中國大陸的窮人服務,這是德蘭修女晚年的一大遺憾。 我想,德蘭修女的要求之所以被拒絕,也許是因為她是外國人的關係。這是我們自己的窮人,配得你來管嗎! 那自己人怎麼樣呢?我看過一個錄像片,上面講,四川有幾個信耶穌的婦女,她們看到車站和街頭有一些流浪的孩子,非常可憐,於是,他們就開辦了一個孤兒院,但是,她們的工作不但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鼓勵,反而要取締。為了這些可憐的孩子不再無家可歸,這個孤兒院不得不一再搬家,逃避被取締的厄運。 宗教信徒以及宗教團體有沒有從事社會慈善事業的權利呢?或者說,宗教或信仰自由是否包括從事社會慈善事業的的權利?這就是問題所在。 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以我熟悉的基督教傳統來說,就一再教導要愛上帝,愛鄰居。要為窮人服務。歷史上,慈善事業一直是教會從事的重要工作之一。 我說的話不算什麼,那不過是一個普通人的微不足道的看法。我們看看國際社會公認的觀點是什麼。 還是那個國際文件:《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還是那裡的第六條 ,那上面是這樣說的:
按照本宣言第一條並考慮到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關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權利應着重包括下列各種自由: …… (B)有設立和保持適當的慈善機構或人道主義性質機構的自由; …… “有設立和保持適當的慈善機構或人道主義性質機構的自由”,屬於宗教或信仰自由。聯合國的這個文件,把這個自由權利規定為宗教或信仰自由的第二個基本內容,顯然,這是十分重要的。 難道中國沒有窮人,殘障人,孤兒,艾滋病患者,吸毒的人,需要幫助嗎? 難道中國沒有許多的宗教信徒和宗教團體願意從事社會慈善事業嗎? 難道中國政府口頭上文件上不盼望宗教能夠為中國社會的建設和穩定貢獻力量嗎? 這三點,都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問題到底在哪裡呢? 20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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