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言川普总统不违法,但封口公民川普是犯罪 范学德 推特(Twitter)官方上周五宣布,永久关闭川普总统的私人账号。原因是"由于存在进一步煽动暴力的风险。” 到那时为止,川普在推特上有8千9百万个追随者 对这个决定,我话分两头说: 首先我认为,在川普还担任美国总统期间,限制他在推特上发推的权利并不违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就像许多专家指出的那样,这一条是针对政府的。而川普推特治国,经常在推特上发布政令,是政府行为。对之进行限制,这不违法。 但是,更重要的是推特的行动是受到了《通信规范法 》第 230 条法令的保护的,该法简称为CDA 230 1996年2 月 8 日,克林顿总统签署通过了 CDA。CDA 230仅仅26个英文字,被誉为“创造了互联网的26个单词”,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石”。它的英文是:
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 译成中文就是:“任何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商或者用户不应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和发言人。” 换句话说,互联网公司不是出版商,它们无须为用户在其平台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如果有人在Twitter上诽谤你,你可以起诉那个Twitter用户,但不能起诉Twitter平台。 一句话,在推特上,言论自由。 问题是,早在担任公职之前,作为公民,川普就已经建立并使用了自己的推特私人账号。而当1月20日川普卸任后,他的推文就不再是政府行为,只要不违法,他发什么信息,就发什么。 虽然从表面看来,推特永久取消川普的账号似乎并不直接违背宪法第一修正案,但却直接违背了CDA 230,它要审查用户发布的内容。 这正是去年十月参议员克鲁兹Ted Cruz在网络听证会上提出的最尖锐问题,他质问的正是推特CEO杰克·多尔西: “是谁该死的授权你,让你决定允许什么媒体可以报道什么,允许美国人该听到什么?……”(详见11月1日文——大选倒计时4天:那有点凶猛,这有点诡异…… ) 总之,社交平台,你不能享受无需为用户发布的内容而负责的法律特权,同时又审查用户发布的内容却免于法律上的问责。 往深里说,推特现在是要充当一个超级政府,由它要确定什么是正确言论,实行政治审查,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而这,正是践踏了言论自由,践踏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推特这样的作法是向全世界宣战,因为它践踏了无罪推定原则这一普世人权。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一)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為无罪。”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被法官定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推特的作法,正是有罪推论。它断定川普1月20日之后的言论都违背了法律,而川普还没有发一条推文哪!何罪之有! 如果推特封川普先生的个人账号合法,那么,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封推特、封谷歌、封油管就全都合法,因为它们已经断定你的内容违法了。 就连左派也对推特这些超级数字王国看不下眼了。早在2019年四月,佩洛西议长就在接受一家科技媒体采访时表示,《通信规范法》230条是美国给互联网公司的一个礼物,但是这些公司无需为用户内容承担责任的好日子,已经一去不返了。 这一次,据《纽约时报》报道,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凯特·鲁安(Kate Ruane)也说话了: “我们理解现在永久封禁他的愿望,但当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公司行使不受约束的权力,把人们从已成为数十亿人不可或缺的言论平台上撤下时,每个人都应该感到担忧。”
因为连卸任总统都可以封,其他人就更不在话下了。 自从启蒙运动以来,被视为伏尔泰的一句名言已经成为言论自由的最经典表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而美国民主党人罗斯福总统则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怖的自由。 推特等平台审查言论的内容,充当着政治警察的角色,这正是最新的恐怖主义,它要在互联网上封口,扼杀人的灵魂,熄灭自由的灯塔美国,而那灯光正是言论自由之光。 我抗议! 2021.1.12 凌晨两点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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