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段经文的六种历史解释范式 + 当代共识 范学德
这是某些官员最熟悉的一节圣经经文就是罗马书13章第1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 J. W. Allen 说:“罗马书第十三章所写的,也许是历代以来对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话。然而”,他继续道:“若假定曾有人采纳过圣保罗的政治观,就大错特错了。” “人人”(直译:每一个灵魂)基督徒对“该撒”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说“是”,对他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说“不”。正因为我们对该说“是”的事情愿意说“是”,我们说“不”时才会更加响亮有力!(参F. F. Bruce《罗马书注释》, 第4节起首的“因为”与3节的“因为”也是一种平行关系,目的都在于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的命令提出理由:(1)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因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3)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有解经家称第一个“因为”带出顺服执政者的“神学的原因”(1节下-2节) 整本新约,贯串了这一条命令。保罗说:‘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1-2)保罗劝告传道人:‘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豫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多3:1) 彼得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 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3-17) 为君王祈祷:特土良在《护教书》( 30 )中写到:‘我们向永恒、真实、活的上帝祷告,为我们的君王的平安祈求。他们必须超乎其他万物,邀祂的恩宠。 …… 我们不停为我们的君王献上祷告。我们祷告祈求 : 生命寿长,国家安全,王室保障,勇敢的军旅,忠心的议院,道德的百姓,世界的安宁 ── 不论什么人或该撒,一如君王意愿的。’

在基督教两千年的历史上,对保罗的话的主导性解释(解释的范式),有以下几种典范: 早期教父解释的范式(以屈梭多模 为代表,约公元391年)绝对顺服以维护秩序,即使在迫害下 “每一位灵魂都当顺服那些在上的更高权”屈梭多模指出“每一位灵魂”包括所有基督徒,无一例外;“现存的”指当下任何政权,非理想化的“完美政府”。这派解释源于早期教会面对罗马帝国迫害的现实(如尼禄时代),强调绝对顺服以避免无政府混乱。 屈梭多模在讲道中说:“即使是最残暴的统治者,也在不知不觉中服事神的目的(为神允许的“工具”)……无政府比暴政更可怕。”会带来更大罪恶(如社会崩坏)。 任何形式的叛乱都是对神主权的挑战。警告叛乱会招致“自取审判”——即神与人的双重惩罚。因此,“即使不义政权,也当忍耐。” 这并非鼓励“奴性”,而是“在迫害中见证福音”的策略。 此观点奠定了拜占庭帝国政教合一的基础,影响了东正教对世俗权力的“神圣顺服”传统;早期基督徒以此拒绝参与罗马起义(如犹太战争),专注于和平见证福音。

第二种范式的代表是奥古斯丁:条件性顺服,允许批评与有限抵抗
奥古斯丁的观点散见于多部著作中,特别是《上帝之城》(约公元413-426年撰写)和一些讲道、书信中。 他对罗马书13:1-2的解释深受其时代背景影响:罗马帝国晚期,基督教刚刚从迫害中解脱(君士坦丁时代后),但仍面临异教残余、蛮族入侵和社会动荡。奥古斯丁将此段经文置于“两个城”(天上之城 vs. 地上之城)的框架中,强调基督徒在“地上之城”(世俗社会)中当顺服权威,以维护和平与秩序,但这种顺服是有限的——在属灵事务上,必须优先顺从神而非人。 他在《上帝之城》第19卷中讨论政治权威时指出:世俗政权虽不完美(受原罪影响),但仍是神设立的工具,用于遏制人类罪性、维护社会和平。他强调,基督徒不应因信仰自由而傲慢自大,拒绝世俗秩序;因为人由“灵魂与身体”组成,在今生使用“世俗事物”维持生活,因此在“今生事务”上,当顺服那些“以某种认知管理人间事务的人”(即掌权者)。因此,顺服政府是基督徒美德的一部分,因为“地上之城”的和平有助于“天上之城”的见证。 奥古斯丁视“权柄从神而来”(no power but of God)为神主权的证明。即使异教皇帝(如罗马的暴君),仍是“神的仆人”,其权威也是神“设立的”,因为神使用他们如“鞭子”般惩罚罪恶(如抑制犯罪)或维持秩序(类似于旧约中的亚述王作为神的工具)。在《上帝之城》19.15中,他写到:“即使是最坏的国王,也提供某种和平……他们是原罪后的补救措施。” 非理想状态,但必要。然而,他们的邪恶源于个人罪性,而非神授权;最终,神会审判他们。基督徒不应反抗,以免陷入更大罪恶,但可批评不义。他批评那些误读保罗为“绝对顺服”的人,指出顺服的目的是促进“公义”,而非支持暴政。 在《上帝之城》19.17中,奥古斯丁进一步论证:真正的“和平”源于顺服神设立的秩序,但若政府不义(如迫害教会),基督徒可“忍耐”而非反抗,因为最终审判属神。但这种顺服不是绝对的盲目服从,而是条件性的——若权威命令违背神(如迫害信仰),基督徒可通过祈祷、劝谏或被动抵抗回应,但不可主动叛乱。他支持教会通过合法渠道(如向皇帝上诉)寻求正义,而非暴力。他借鉴罗马书13来反驳多纳图派的叛乱倾向,强调“被动顺服”以避免更大混乱。 他的解释影响了中世纪基督教政治观,奠定了“神授权威”与“有限抵抗”的基础。宗教改革时,路德借鉴其“被动顺服”反对农民起义;现代,如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抵抗,间接受其“忍耐不义、优先神”影响。加尔文批评其未明确允许“下级官员抵抗”。 现代学者如N.T. Wright视奥古斯丁为“语境限定”顺服的先驱,非普世“神授暴政”。卡尔·巴特批评奥古斯丁的“两个城”框架为二元论,将世俗权威视为相对独立的“秩序”,忽略神主权的绝对性,导致对不义政权的容忍(如中世纪教会对帝国的妥协)。潘霍华:“面对邪恶的沉默本身就是邪恶:神不会让我们无罪。不说话就是说话。不行动就是行动。解放神学家指其太“保守”,忽略穷人反抗不义。

第三种范式的代表是中世纪经院神学代表圣托马斯·阿奎那(公元13世纪):条件性顺服,允许批评与有限抵抗 阿奎那突出“从神而来”指直接神授,非经教会中介;“对抗”意为系统性反抗,会扰乱神的设计,导致“自取审判”(包括永恒审判)。他视世俗权柄为“神授”,但次于教会精神权威(“两剑理论”:教会持精神剑,君王持世俗剑)。顺服不是盲目,而是因为政权维护“公义”。 邪恶掌权者仍是“神的仆人”在其职分上,因为神设立职分而非个人;但若他们滥用权力(如不义统治),职分失效,他们不再代表神。阿奎那写道:“暴君虽掌权,但其行为非神仆人,而是野兽……神使用他们惩罚罪恶,如旧约中的法老。”基督徒可祈祷移除暴君,但优先通过合法手段(如议会)抵抗,而非个人叛乱。 这成为天主教对君主制的经典辩护,塑造了中世纪欧洲如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教关系;阿奎那以此支持教会对国王的道德监督,但反对农民起义(如英格兰的瓦特·泰勒叛乱)。 当代批评:阿奎那将世俗权柄“神圣化”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导致对不义政权的妥协、忽略基督的绝对中心性,并间接支持国家暴力或君权神授。

第四种是宗教改革时期的马丁路德:被动顺服 宗教改革主流:马丁·路德(公元1523年)在农民战争背景下扩展此段为“被动顺服”教义:基督徒分“两个国度”(属灵 vs. 属世),在属世中即使面对不义君王也无权暴力反抗,因为政权是神“左手”的工具(维持秩序的“剑”)。“即使是最坏的暴君,也是神面具下的仆人……基督徒当忍耐他们,如忍耐瘟疫。” “基督徒不当做革命者,只做顺服者”。 他批评天主教的“抵抗权”理论,强调个人只能祈祷或逃离。这与茨温利等改革者分歧,后者允许有限抵抗。路德宗“被动顺服”传统,对德国绝对君主制影响深远。 当代批评认为路德的理论将属灵与属世严格分离,导致基督徒在世俗领域对不义政权(如暴君或极权政府)采取过度被动的顺服态度,从而在历史上(如纳粹时期德国教会)容易被滥用为对邪恶的共谋。卡尔·巴特:“路德的两个王国将属灵与属世分离,允许在罗马书13下对暴君的盲目顺服。”约翰·霍华德·约德:“路德的两个王国将信仰与政治分离,在罗马书13下正当化暴力。”

第五种是宗教改革时期的加尔文:有限顺服、有限抵抗 加尔文(公元1559)扩展为“有限顺服”:顺服针对“职分”而非个人;他突出“从神而来”是指条件性设立,若君王命令违背神(如偶像崇拜),则职分失效;则“必须顺从神过于顺从人”(徒5:29)。若掌权者成为暴君,他们则不是真正的“神的仆人”,因为职分要求公义。神允许下级官员干预,如神的仆人般执行审判。“暴君虽掌权,但他们僭越神的设立……神使用他们如工具,但基督徒可通过宪法手段抵抗。”他暗示“下级官员”(如贵族或议会)可合法抵抗暴君,以维护神设立的秩序。 这成为长老会/改革宗“抵抗理论”的源头,对苏格兰长老会(如诺克斯)、荷兰独立战争、英国内战(清教徒推翻查理一世)、以及美国革命(独立宣言的神学基础)影响巨大。 卡尔·巴特的批评:“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将罗马书13变成宿命论,忽略基督的颠覆性。” 而非以基督为中心公开对抗。
第六种是现代解释范式。面对系统性邪恶的积极抵抗与解放。 卡尔·巴特(1886-1968年)核心论述:视政府为神“暂时的秩序”,基督徒顺服是针对神主权,而非人类机构。罗马书13不是“空白支票”给政权,而是特定语境下(保罗时代罗马帝国)的教导,强调基督高于凯撒。若政府僭越神(如纳粹),基督徒须公开批评或抵抗,以见证“神的国”。 希特勒们违背神公义的职分,神“允许”他们存在作为“警醒”,但最终服于基督审判。“国家不是永恒的仆人,而是暂时的影子……若它成为偶像,教会必须说‘不’。”他们的邪恶暴露人类罪性,基督徒不应顺服其不义命令。 潘霍华(1906-1945年)在纳粹德国作为抵抗运动成员,扩展加尔文“有限顺服”为“负责任行动”。 若政权系统性邪恶(如种族灭绝),须以“廉价恩典”转向“昂贵恩典”——积极抵抗,甚至暗杀暴君(他参与刺杀希特勒计划)。在异常状态下,顺服神意味着反抗人。 因为纳粹领袖是“反基督”的代理;神使用他们暴露罪恶,但基督徒不能被动顺服,否则成为共谋。 “沉默面对邪恶本身就是邪恶……不反抗暴君等于否定神的仆人角色。”他们的邪恶要求基督徒“为他人而活”,通过行动恢复公义。 马丁·路德·金(1929-1968年)核心论述:基督徒顺服“更高法则”(神的公义)金写道:“不义法不是法……顺服不义等于背叛神仆人的呼召。” 古斯塔沃·古铁雷斯(1928年生)作为解放神学之父,强调教会应是“穷人的教会”,通过基层社区和政治行动推动解放,而非被动顺服。他说:“压迫者虽掌权,但他们违背神的仆人角色……解放即是神仆人的真正实现。”他们的邪恶要求“出埃及”式抵抗,优先穷人福祉。解放神学更侧重结构性罪恶,而非个人暴君。

在这六种解释的范式中,今天看来,普世的基督教有什么共识呢? 普世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主流如福音派、长老会、浸信会等)对罗马书13:1-2的共识,可概括为以下平衡观点。这不是鼓励对暴政的奴性服从,而是基于神主权、人类责任与末世盼望的教导。 1、 权柄的来源是神(神的主权与设立)几乎所有主流基督教传统都同意:一切权最终出自神(from God / hypo theou),现存的政权是神“设立”或“安排”的(instituted / tetagmenai,被动语态)。这包括不义或邪恶的政府,因为神的主权涵盖整个历史秩序,即使通过罪人或不完美机构来实现。神“允许”或“使用”它们,而非直接“批准”每个暴君的罪行。 2、神的主权高于一切权柄,最终基督是万王之王(启示录19:16),政府是暂时的“影子”,在末世审判中服于基督。 3、政府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机构,是神为遏制罪恶、维护公义而设立的“工具”或“仆人”。用于维持秩序、惩罚恶行、促进地上和平。这不是说神认可暴君的个人罪行,而是神使用它们遏制更大混乱(如无政府状态)。 4、基督徒的正常反应是顺服。保罗的命令普适: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政府形式(威权、民主、迫害环境),不以政府良善为前提。虽然保罗写此段时正值尼禄早期相对“宽容”期,但经文原则超越特定语境。顺服现存权柄包括纳税、尊重、遵守法律等。顺服不是因为政府完美或值得,而是因为良心(13:5)和对神主权的承认。正常情况下,顺服是基督徒的标志,是“爱邻舍”的表现(13:8-10)。 5、顺服是条件性的,不是绝对的,有明确界限。当政府命令直接违背神明言或更高权柄时,必须“顺从神过于顺从人”(使徒行传5:29)。若政府要求偶像崇拜、迫害教会、强迫违背圣经道德(如杀婴、否认基督),基督徒有责任不顺服,甚至被动抵抗(如祈祷、上诉、非暴力不服从)。 随意叛乱或暴力革命不是圣经教导。许多教会强调:即使在不义政府下,顺服往往是“以善胜恶”的见证。 6、经文语境限定:非完整的“政治神学”或“神授暴政”蓝图。现代主流释经(包括福音派如John Piper、N.T. Wright;天主教和东正教注释)共识:罗马书13:1-7不是普世永恒的“教会-国家宪章”,而是针对公元57-58年罗马教会处境的特定牧养劝勉。保罗目的是防止基督徒卷入反罗马叛乱(犹太战争前夕),保护福音见证。 经文不等于“神授权威空白支票”,也不支持无条件服从极权(如纳粹时期误用)。N.T. Wright等帝国批判视角补充:经文有“颠覆性”——表面顺服是为了见证基督高于凯撒,而非认可帝国偶像化。 总之,普世基督教对罗马书13:1-2的共识是:神的主权至高无上。一切权柄都出自神,正常情况下,基督徒当顺服现存政府,以维护秩序和见证福音,但顺服有界限——当它违背至高权柄——神的命令时,必须优先顺从神。这平衡了神主权、人类责任与末世盼望的教导,避免极端解读。 但主流新教(如改革宗、福音派)倾向加尔文/巴特路线;天主教仍受阿奎那影响;东正教更接近早期教父的“神圣顺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