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話假說原則。如果你曾經喜歡過某位同學,並且在校的時候未有機會進行表白,現在好了,機會終於來了,你可以乘機對她(他)吐露心聲:“我曾經喜歡過你!”事實證明,在同學聚會上說這句話,遭遇冷臉與尷尬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詳細理由請參考2。
2、假話真說原則。儘管你從來都沒有喜歡過某一位同學,在同學聚會中,你也可以大膽地沖對方信誓旦旦地表白:“我曾經喜歡過你!”因為,“我曾經喜歡過 你”這句話,只是同學聚會的一勺調料。在你說這句話的時候,不論你表情嚴肅也好,嬉笑也罷,已沒有人會把這句話當作真話。
3、不帶配偶原則。同學聚會就是為了懷舊與放鬆的,插科打諢、無話不談,陳芝麻爛穀子說翻就翻了出來,防不勝防。如果帶配偶前往,難免會礙手礙腳。假使真的遇上曾經的滄海巫山,說不定還會掀翻彼此的醋罈子。所以,同學聚會之類的場合,配偶不宜。
4、不帶孩子原則。現在的孩子,人小心不小。再加上配偶也不是吃素的,對你參加聚會表面上是無條件支持,其實背後可能早紅了眼。說不定孩子就是他指使跟來的,是名正言順打入我軍內部的奸細,不可不防。油瓶能不帶就儘量地放在家裡吧。
5、八卦原則。要把聚會搞得好玩,把氣氛搞得輕鬆,把人心撓得痒痒。比如,可以把服務員小姐叫進來,給她出個難題,考考她的眼力,讓她猜猜哪兩個人是一對夫妻。猜錯一對,可罰服務員小姐飲酒一杯。總之,要盡力搞,能有多八卦就搞多八卦!
6、矛盾原則。同學聚會,有時候表面上是一團和氣,暗藏殺機也是很難說的。露富吧,又怕誰過來狠狠地啃上你一口,找你借錢或者其他什麼的;哭窮吧,又怕人家看不起你,把你晾在一邊曬魚乾。掌握分寸全靠自己,如何做到不卑不亢,煞費思量。夠矛盾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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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穗,小東,小謊,小剛,閨蜜A,閨蜜B,南蠻,金玲,吳鳴,小草,你們現在見了面互相會說些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