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私有制? 私有,就是自有,就是自主拥有。 私有制,就是自有制,就是自主拥有制,或叫自主所有制。 私有财产即个人自主拥有的对象,包括物品、资源、价值等等,对私有财产的自主拥有指拥有者对它们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充分自主自决权。
2。自主拥有制的标志性原则是什么?它有何意义? 自主拥有制的标志性原则是“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一原则是自主拥有制社会公权扩张不可逾越的边界,是民权退让的最后底线。
3。最基础的自主资源是什么? 土地。 人必须有驻足立身之所,财物必须有存放安置之地,没有自主拥有的土地,就谈不上其它财产的真正自主拥有。 自主拥有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土地可自主拥有。
4。允许财产个人所有的社会就是私有制或自主拥有制社会吗? 否。 财产私有,是人的本能需要。公有制不可能禁绝个人所有,特别是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个人所有,它只能限制或控制个人所有的范围、种类、数量、来源,决定对个人所有的苛刻或宽松程度。有的公有制社会(如毛时代的原教旨公有制)尽管将个人所有、个体生产经营严苛地限制在极小程度,但个人所有仍然存在,甚至个体生产经营(如自留地,禽畜饲养等等)也能在“野火烧不尽”的间隙中存活;同时,公有权贵对资源、物质、服务有着充足、优质的事实上的个人所有。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大陆广泛地允许个人所有,并给个人一定的生产经营权。但同时,它仍通过垄断性的人为权力,干预、控制、摆布甚至直接决定个人财产与私营企业财富,人们有个人财产,但对个人财产没有完整的自主自决权,个人财产受制、受控于公有权力体系,公有权力体系对个人财产有最高决定权。 所以,改革开放并没有实现公有制到私有制(即自主拥有制)的根本变革,它只是将原教旨公有制加以调整、改良,使它变得较有人性较有活力了。
5。私有制(自主拥有制)与公有制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本质区别不是是否允许财产个人所有,不是是否存在私人财产; 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本质区别在于:个人财产是自主拥有的,还是受控、受制、决定于某一人为权力体系的。
6。自主拥有制与法治有何关系? 保障财产的自主拥有,必须通过法治而非人治。
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是个人财产是合法的。财产的合法性也必须由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人为权力决定。
自主拥有制还必须以法律或有同等效力的强力规则(如宪章、公约等)约束人为权力(如公权力),防止人为权力肆意扩张,防止人为权力对个人财产进行干涉和侵犯。
法治是自主拥有制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民主社会,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不经法律途径,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侵犯个人财产,不得侵犯他人财产的自主权。
7。现代自主拥有制社会的法律有何特点? (a). 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一切人为权力,制约所有人为权力;没有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摆布、操纵法律; (b). 法下平等。法律不因人而异,不选择释法,不选择执法。所有个人,所有组织,处在同一法律体系之下,地位同等,受相同法律规定、保护和制约,触犯者受相同法律审判和制裁。 (c). 法律体系完备缜密。现代自主拥有制下的法律体系是由多种法律构成的健全的有机整体。其法律条文清晰、明确、一义;同一法律内,关联法律间的内容承接有序,彼此协调,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法律条款,不存在供选择性执法的重复冗余条款,不存在适用于不同人群的两套或多套律例分支。 (d).以公平公正,去人治化为追求方向,从立法开始规避人为操纵,规避释法执法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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