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為私有制? 私有,就是自有,就是自主擁有。 私有制,就是自有制,就是自主擁有制,或叫自主所有制。 私有財產即個人自主擁有的對象,包括物品、資源、價值等等,對私有財產的自主擁有指擁有者對它們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充分自主自決權。
2。自主擁有制的標誌性原則是什麼?它有何意義? 自主擁有制的標誌性原則是“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這一原則是自主擁有制社會公權擴張不可逾越的邊界,是民權退讓的最後底線。
3。最基礎的自主資源是什麼? 土地。 人必須有駐足立身之所,財物必須有存放安置之地,沒有自主擁有的土地,就談不上其它財產的真正自主擁有。 自主擁有的一個必要前提是:土地可自主擁有。
4。允許財產個人所有的社會就是私有制或自主擁有制社會嗎? 否。 財產私有,是人的本能需要。公有制不可能禁絕個人所有,特別是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個人所有,它只能限制或控制個人所有的範圍、種類、數量、來源,決定對個人所有的苛刻或寬鬆程度。有的公有制社會(如毛時代的原教旨公有制)儘管將個人所有、個體生產經營嚴苛地限制在極小程度,但個人所有仍然存在,甚至個體生產經營(如自留地,禽畜飼養等等)也能在“野火燒不盡”的間隙中存活;同時,公有權貴對資源、物質、服務有着充足、優質的事實上的個人所有。 改革開放後的中國大陸廣泛地允許個人所有,並給個人一定的生產經營權。但同時,它仍通過壟斷性的人為權力,干預、控制、擺布甚至直接決定個人財產與私營企業財富,人們有個人財產,但對個人財產沒有完整的自主自決權,個人財產受制、受控於公有權力體系,公有權力體系對個人財產有最高決定權。 所以,改革開放並沒有實現公有制到私有制(即自主擁有制)的根本變革,它只是將原教旨公有制加以調整、改良,使它變得較有人性較有活力了。
5。私有制(自主擁有制)與公有制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私有制與公有制的本質區別不是是否允許財產個人所有,不是是否存在私人財產; 私有制與公有制的本質區別在於:個人財產是自主擁有的,還是受控、受制、決定於某一人為權力體系的。
6。自主擁有制與法治有何關係? 保障財產的自主擁有,必須通過法治而非人治。
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神聖不可侵犯”的前提是個人財產是合法的。財產的合法性也必須由法律來規定,而不能由人為權力決定。
自主擁有制還必須以法律或有同等效力的強力規則(如憲章、公約等)約束人為權力(如公權力),防止人為權力肆意擴張,防止人為權力對個人財產進行干涉和侵犯。
法治是自主擁有制的必然要求。 在現代民主社會,合法的個人財產受法律嚴格保護,不經法律途徑,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侵犯個人財產,不得侵犯他人財產的自主權。
7。現代自主擁有制社會的法律有何特點? (a). 法律至上。法律高於一切人為權力,制約所有人為權力;沒有個人或組織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擺布、操縱法律; (b). 法下平等。法律不因人而異,不選擇釋法,不選擇執法。所有個人,所有組織,處在同一法律體系之下,地位同等,受相同法律規定、保護和制約,觸犯者受相同法律審判和制裁。 (c). 法律體系完備縝密。現代自主擁有制下的法律體系是由多種法律構成的健全的有機整體。其法律條文清晰、明確、一義;同一法律內,關聯法律間的內容承接有序,彼此協調,不存在相互衝突的法律條款,不存在供選擇性執法的重複冗餘條款,不存在適用於不同人群的兩套或多套律例分支。 (d).以公平公正,去人治化為追求方向,從立法開始規避人為操縱,規避釋法執法因人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