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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刘文辉,非另一曾先后任国民政府四川省、西康省主席的同名人物刘文辉。)
“我们提倡怀疑是反对武断,反对一切教条主义,一个自由独立的人和组织,对于一切思想,一切主义,必须要通过怀疑,而后可以相信,否则就是盲从。我们要提倡坚持独立思考,反对思想专制,反对精神奴隶。” ——刘文辉
刘文辉(男,1937年-1967年3月23日),上海人。因为系统地从理论上激烈批评毛泽东及其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主张民主,于1967年3月23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1957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的刘文辉被划为“右派分子”;
1962年他被指控为有“蓄谋叛国投敌”等“现行反革命罪行”,被押送回上海“监督改造”;
文革开始后,刘曾写了二本小册子《冒牌的阶级斗争与实践破产论》,《通观五七年来的各项运动》,在红卫兵抄家时被抄走,不知下落;
1966年9月28日,刘文辉写成了《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反驳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发出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他与弟弟刘文忠一起把文章复写了十四份,每份有十张信纸。刘文忠在1966年国庆节休假时去杭州向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最著名的学校匿名投寄了这篇文章。
因为这篇文章,刘文辉在1966年11月26日被逮捕;
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枪决;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列出的刘文辉“罪行”有: * 1957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 * 1962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 * 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 * 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 * 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 法院宣称,为“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刘文辉的弟弟刘文忠先后被关押13年。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刘文辉家属的多次申诉作出判决,平反纠正,“宣告刘文辉无罪”。此前,刘文辉父亲刘宗汉和弟弟刘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彻底平反。
2004年,刘文忠写的《风雨人生路》一书在澳门出版。书中记叙了刘文辉和他们一家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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