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旧版罪名是“种族灭绝”、“强迫劳动”,新版罪名是“可能构成国际罪行,危害人类罪”,新版报告(的联合国专门报道)只字不提“种族灭绝”、“强迫劳动”。旧谎玩不转了,要升级成更抽象、更暧昧、解释自由度更大的说辞。什么时候升级到下一个版本?
古有秦桧“莫须有”,今有联合国人权高专“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
8月31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发布了长48页的《关于新疆人权状况的报告》,报告PDF版地址为: 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untries/2022-08-31/22-08-31-final-assesment.pdf
我很清楚美国主导新疆人权指控别有用心,但我仍需要从纷繁的信息、说辞中探得真相,客观事实、真相永远比动机优先、重要。原本我认为,联合国的权威,是谎言成性、已无操守和羞耻感可言的美国国务院、美国参议两院所不能比拟的(如2021年3月和2021年12月,美国国务院和众议院先后声称新疆发生了种族灭绝,再如二者制造或抛出了众多关于新冠的谎言、伪证);原本我认为,联合国不会罔顾中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卖普罗大众的信赖,沦为美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工具。在本文动笔前,我对这份新疆人权报告是怀有期待的,我希望它是客观、审慎、不夸大、不扭曲,不捏造,是有一说一、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是合乎逻辑,前后一致、不自相矛盾,不漏洞百出的;是可信、可靠,富有说服力的;我希望它提供、展示了众多证据,既包括指控方的证据,也包括辩护方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审慎的甄别;我希望报告的结论是建立在有效、可信证据基础之上的。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份报告?有必要对它作一个比较细致的解读、研究。在查找、下载新疆人权报告过程中,我看到了介绍该报告的联合国专题报道。
联合国人权报告:中国应对新疆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负责 _ 联合国新闻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2/09/1108692
下面将逐段解读上述报道,以此作为解读新疆人权报告的准备和前奏。
1、报道篇首说: 一份等待已久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报告得出结论,认为针对维吾尔族和“其他主要以穆斯林为主的社区”存在“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我想说以下几点: 1)、中国存在很多人权侵犯行为,这是无可否认的。
2)、在中国大陆,汉族人所遭受的人权侵犯,所承受的掠夺、压榨远比少数民族严重,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族,他们所受到的人权侵犯只会比汉族轻,不会比汉族重;汉族是最老实本分、最缺乏反抗意识的民族,是侵犯者最不用顾忌,统治者最无须照顾的群体;中国少数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族、藏族,享有很多汉族所没有的优惠政策和优惠待遇,他们的生活远比普通汉人舒适、安逸、自由,很少有维吾尔族、藏族人象无数汉族人那样疲于奔命、劳碌终生,为权贵打一辈子的工,做一辈子的房奴;当汉族与维吾尔族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受到袒护、照顾、迁就的几乎一定是维吾尔族,让步、吃亏、重罚、被牺牲的则总是汉族。
3)、习近平极少使用暴力,极少杀戮(对政敌亦如此),习近平没有血债。相比两代前任,习近平的民族政策更温和、柔和、更有人性。中共的民族政策,特别是新疆民族政策,有问题是肯定的,顾此失彼也是不可避免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民族政策的问题还会被放大,但我认为,习近平上任后维吾尔人的人权状况,不是变得更坏,而是变得更好了。
4)、习近平在打击政法、公安系统的黑恶势力,在改善、革除恶政,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巨大的提高和改善,这样的评判是符合事实的。对比鲜明的是,江泽民、曾庆红主政及幕后操纵中国政局时期,特别是江、曾政法口的亲信、代理人罗干、周永康主持政法、公安系统时期(1998~2007,2007~2012),是中国人权问题最严重、最恶劣的时期,这一时期,是活摘、按需杀人,酷刑、刑讯逼供,截访、黑监狱,强拆、血拆,计生、强制堕胎,对FLG的大规模抓捕、关押、摧残、杀戮。。。等等人权暴行最肆虐横行的时期,而上述种种暴行,在习近平的第二个任期或者消失,或者鲜有发生。
5)、在中国人权问题最严重、最恶劣的时候,美国政客们做了什么呢?一言不发、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据我初步调查,2016年之前(1998~2015),美国历任总统、副总统、国务卿、议长、议员,从未有人出面就上述中国重大人权问题发声,从未有人在公开场合表达愤慨、谴责,美国从未针对上述人权暴行发表官方声明,提交议案,实施制裁。那时候,美国权贵政客集团与江泽民、曾庆红集团勾结正欢,江曾集团的资源控制,在本国的掠夺、压榨、化公为私,权贵官僚的贪腐,是美国对华掠夺、吸血的天作之合。对自己秘密盟友的人权暴行,美国政客们当然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言不发,无动于衷。
6)、中国人权问题最严重,中国人民苦难最深重、处境最悲惨的时期,美国政客们对暴行姑息、纵容、不动声色;在中国人权状况有了巨大改善之后,他们开始对中国人权问题万分热衷、大作文章、喧嚣不休了,这是什么正义?频频炒作或挑起事端,夸大、扭曲事实,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无中生有,捏造、罗织罪名,无休止地诬蔑、诋毁、挑衅、攻击、制裁、封锁。。。美国的目的是倒习,美国要借助新疆问题、台湾问题、人权问题、新冠溯源和抗疫措施问题干预中共二十大领导人选举,阻止习近平连任,将其拉下马,以美国的秘密盟友,习近平的头号政敌曾庆红取而代之,颠覆习近平为首的中国现政府,重建一个服务于美国的中国政府。或者说,美国是要利用人权等问题打倒对改善中国人权状况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习近平,扶植犯有严重反人类罪行的血债帮大头子,中国贪腐、邪恶势力的大头子曾庆红夺取中国最高权力。假如习近平被打倒,在中国落入曾庆红及其代理人之手后,维吾尔人的人权状况会得到改善吗?中国的人权状况会得到改善吗?十多亿普通中国国民能摆脱中美权贵的魔掌吗?还有机会再逃脱中美权贵的魔掌吗?
2、报道说: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继今年5 月访问中国后于周三发布的报告称,“关于酷刑或虐待模式的指称,包括强迫医疗和恶劣的拘留条件,以及对于个别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事件的指称,是可信的。”
这段文字给我的感觉是很古怪、拗口,它两次使用了“指称”一词,这个词在中文中很少作为名词使用。我猜测,文中的“指称”意指“指控”或“说法”。为什么用“指称”而不用“指控”?因为“指控”强烈要求举证,用偏僻的让人不明所以的“指称”一词,可以弱化读者的举证联想,从而弱化举证问题;为什么用“指称”而不用“说法”?因为说法可能是流言、谣言、谎言、捏造或猜测,不能以说法指控他人;如果要把说法升级为指控,以之指控他人,就需要举证。报告是在以“指称”回避“指控”,进而回避或弱化举证责任。报道中没有提及“酷刑或虐待”的证据,也没有提及“强迫医疗和恶劣的拘留条件”的证据,事实上,报道通篇都未提及“证据”二字。虽然还未阅读报告全文,但我怀疑报告有可能没有或非常缺乏拿得出手的证据。
“强迫医疗”、“恶劣的拘留条件”这两种措辞非常含糊、暧昧。“强迫医疗”是否指“强制堕胎”或“强迫绝育”?为什么不说得明确些?为什么是“恶劣的拘留条件”而不是“非法的拘留行为”?“恶劣的拘留条件”是客观条件问题,它是人权侵犯行为或人权过错吗?使用“恶劣的拘留条件”而非“非法的拘留行为”,是不是因为只有前者的证据而无后者的证据?这是不是偷换概念,混水摸鱼、鱼目混珠?
对维吾尔人的“个别性暴力”有可能存在,但需要举证;“个别性暴力”用于指控个人犯罪,指控政府犯罪应使用“系统性暴力”;从此措辞可知,可能存在“个别性暴力”,但未发现“系统性暴力”的迹象。
什么叫“基于性别的暴力事件”?这是故意让人看不懂么?为什么不直接用“性侵犯”一词?有没有性侵犯的可信证据?为什么要使用暧昧、模糊的词汇,而不使用简明、确切的词汇?确切的描述要求对应确切的举证,描述含糊不清,便于打擦边球,便于随意解释、更改语意,便于绕开、回避确切的举证问题。
酷刑就是酷刑,虐待就是虐待,什么叫“酷刑或虐待模式”?难道还有类似酷刑,类似虐待吗?这种措辞给我的感觉是非常牵强附会,非常心虚。
就报道兼报告中的以下描述: “关于酷刑或虐待模式的指称,包括强迫医疗和恶劣的拘留条件,以及对于个别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事件的指称,是可信的。” 我给出一个对照描述: 报告研究了涉及酷刑或虐待的指控,涉及强迫堕胎、非法拘留的指控,以及涉及性暴力、性侵犯的指控,针对这些指控,报告展示了众多相关证据,在慎重分析、甄别各个证据之后,报告判定上述各项指控都是充分可信的。”
请问诸位,两种描述哪种明确、扎实、坦诚,可信度高,哪种描述含糊、空泛、虚假,可信度低?你对报道的描述信服、满意吗?
3、报道说: 人权高专办在报告结尾措辞强硬的评估中表示,在“更普遍地限制和剥夺个人和集体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对维吾尔族和其他人进行任意拘留的程度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
剥夺了维吾尔族哪些“个人和集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你好歹也列出一项二项,但报道上下文没有提及任何一项维吾尔族被剥夺的基本权利。
前面说,“恶劣的拘留条件的指称是可信的”,到这里,“恶劣的拘留条件”变成“任意拘留的程度”了。这首先有偷换概念,偷换指控的嫌疑;此外,恶劣的拘留条件”和“任意的拘留”哪个更严重,哪个更需要强调“是可信的”?前面说“恶劣的拘留条件是可信的”,却不说“任意拘留是可信的”,这不就是说,“任意拘留是不可信的”吗?!
什么叫“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到底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如果有,就拿出证据,明确下结论,如果没有,就老老实实承认:“没有充分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不能,或不足以证明构成国际罪行,或构成危害人类罪。”没有充分证据,硬要给人扣上半顶滔天大罪的帽子,这是什么居心?这是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
给出一个对照表述:“不能证明,或不足以证明中国政府在新疆的政策、措施构成国际罪行或危害人类罪”,报告使用的“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这一表述与对照描述在涵义上是相同的,但二者的弦外之音和影响大相径庭。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应使用后一种描述,但报告却偏偏使用了有罪推定的描述,这就是中文常说的莫须有,这是美国需要的描述,联合国新疆人权报告客观上配合了美国政府的对华诬毁、抹黑攻击。
“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即反人类罪)”这一莫须有罪名,以及“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及其它众多捏造、罗织、栽赃的罪名(如“称帝”、“二次文革”、“开倒车”、“打压民企”、“好牌打烂”、“武统”、“引发疫情”、“清零”。。。),都是为习近平定制的,美国需要利用这些罪名来介入中共内斗,干预中共二十大领导人选举,使习近平成为众矢之的,使其不能连任,帮助美国深层政府的秘密盟友曾庆红取而代之(曾庆红将隐身幕后,由其代理人出任明面的最高领导人),重建服务于美国的中国政府。假如美国-曾庆红得逞,十几亿中国人将长久处于中美权贵、中外权贵的掠夺、吸榨、奴役之下。
4、报道说: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表示,周三的报告“基于对人权高专办目前可获得的文件材料的严格审查,并根据标准人权方法评估了文件材料的可信度。
我不知道文件材料的可信度要由“标准人权方法”来评估(我不知道什么是“标准人权方法”),我只知道通过常识、逻辑、细节、比照、对证等方法来识别文件材料的真伪、可信度,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是不是不使用这些方法来判断文件材料的真伪、可信度?如何使用“标准人权方法”评估文件材料的可信度?
文件材料可能是真实可信的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也可能是杜撰、捏造,或以捕风捉影、移花接木等方式伪造的伪物证(如用监狱内的照片冒充教育、培训中心)或伪人证。
既然评估了文件材料的可信度,为什么不明确指出:评估的结果是什么?有多少,有哪些文件材料是可信的,哪些是不可信的,是否严格排除了不可信的文件材料?报告最终采纳的文件材料是否都是可信的有效证据?
回避举证,避谈证据,使用含糊、暧昧、不明所以的词汇,前后措辞、用语不一致,这样的报告,可信度高得了吗?
5、报道说: “特别关注了中国政府自己的法律、政策、数据和声明。人权高专办还要求提供信息,并在整个过程中与中国进行了对话和技术交流。”
在对话、交流之后,是否将中国的反馈记录在了报告之中,是否将中国提供的文件材料包含在了报告之中?报告是否评估了中国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可度信?报告只汇集了一面之辞,还是同时呈现了控辩双方的声音、观点?报告是否比照过控辩双方冲突的描述或观点,并加以识真辨伪?从报道上下文判断,报告并未采信中国的说明、解释或辩护,那么,报告是如何辨伪、驳斥中方说明、解释或辩护的?
6、报道说: 这份在巴切莱特四年任期的最后一天发布的报告称,这些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政府声称其针对维吾尔少数民族的恐怖分子的反极端主义战略的背景下,该战略涉及使用所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或再教育营。
问题不在于中共开办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而在于中共是以何种方式推行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重要的是中共使用的是引导、劝导,避免暴力的方式还是使用了强迫、强制、暴力的方式,如果使用的是一种混合的方式,那么问题的严重性取决于强迫、强制、暴力的使用程度,激起反抗的程度,以及镇压的情况。只提中共开办了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或再教育营),却只字未提中共使用强迫、强制、暴力,是否意味着中共在推行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过程中没有使用强迫、强制、暴力的迹象?
以引导、劝导的方式开办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提升当地人民的文化素质,丰富他们的职业技能,同时起到“预防性反恐”、“去极端化”的作用,如果这种规避暴力的柔和举措是侵犯人权的,是反人类罪行,那么,美国以打击激进恐怖主义之名对阿富汗发动战争,导致数十万平民死亡又是什么罪行?哪一种行为更侵犯人权,哪一种作法更反人类?
我不否认,中共开办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有洗脑的目的。我对中共的洗脑、愚民行为深恶痛绝。中共对本国洗脑、愚民,美国则对全世界洗脑、欺骗,美国的洗脑、监控、黑客攻击、舆论操纵、舆论控制比中共隐蔽得多、高级得多、无耻得多。应该对谁更深恶痛绝呢?
7、报道说: 人权高专办表示,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新疆的政策“导致呈现出对广泛人权的严厉和不当限制的连锁模式”。
什么是“对广泛人权的严厉和不当限制的连锁模式”?开始我看不懂,反复揣摩后我猜测,应该是指“对人权实施了广泛的、严厉的不正当限制”,并且限制措施之间是相互连锁,环环相扣的。我很纳闷,为什么再一次使用这么拗口难懂的描述?是想让人看得懂,还是想让人看不懂?不能说得简单明了些吗,比如:“近年来,中国政府的新疆政策导致了对人权的广泛而严厉的环环相扣的不当限制”。
还有,报告既然称中国政府在新疆实施了“广泛的、严厉的、不正当的人权限制”?那么,报告或报道随手(在上下文中)举出二、三个例子很难吗?
8、报道说: 人权高专办指出,即使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系统如中国所说,“已经范围缩小或结束”,“支撑它的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从而导致监禁使用的增加。
中国所说的“已经缩小范围或结束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是否可信?我认为是可信的,因为美国和西方拿这个事大作文章,中共已不胜其扰。
如果中共已实施了“缩小范围或结束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的举措,那么,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的维吾尔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人权高专办所谓的“被监禁的维吾尔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所谓“监禁使用”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在“缩小范围或结束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的同时,中共会不会下发新政策、新文件、新指示,来替代、废除旧政策、旧文件、旧指示,太可能了。即使法律、政策完全没有任何变化,即使如人权高专办所说,“支撑它的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的维吾尔人就会增加吗?所谓的“被监禁的维吾尔人”就会增加吗?所谓“监禁使用”就会增加吗?
习近平为避免麻烦而指示新疆官员缩小或结束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但人权高专办说“支撑它的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因此,习近平的指示败于人权高专办的超人逻辑,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学员人数不降反升,“监禁使用”不降反升,是这样吗?
如果中国所说“已经范围缩小或结束”是谎言、假话,为什么不明确指出中国在撒谎?为什么不举出“监禁使用增加”的事实依据证明中国在撒谎?“支撑它的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是“监禁使用增加”的充分条件吗?“监禁使用增加”是“相关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的必然结果吗?
说话得讲点常识,讲点逻辑,这么强词夺理、信口雌黄地罗织罪名,吃相太难看了。
9、报道说: 人权高专办表示,自 2017 年以来的任意拘留制度和相关的虐待模式“是在对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进行更广泛歧视的背景下出现的”。
按上段所述,如果拘留或监禁是基于“支撑它的法律和政策”的,那么就是有规则的,有规则,就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有规则的拘留制度,就不是”任意拘留制度“,因此,”任意拘留制度“一说与上一段的相关描述自相矛盾。
“法律和政策”可能有缺陷有漏洞,可能在实施时有很大自由度,可能有某些执法者不按“法律和政策”办事,“法外”拘留维吾尔人,这些情况可能是存在的,存在这些情况的拘留制度是有重大缺陷的拘留制度,但不能称为“任意拘留制度”,因为执法人员仍然要受法律和政策的约束,仍然要走一定的程序,仍然要办理或依据一定的文书、手续,他们并不能随心所欲,并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任意拘留制度”是对事实的夸大、扭曲和篡改,暗示新疆存在广泛的、普遍的不受约束、随心所欲的拘留和监禁行为,这一用词很险恶。
到底存不存在“任意拘留制度”?或者说新疆是否存在广泛的、普遍的不受约束、随心所欲的拘留和监禁行为?这样的重大指控不能信口雌黄,它需要大量的举证。我不知道新疆人权报告中做了多少举证工作;如果人权报告作了大量的举证,为什么报道中只字不提“举证”,只字不提“证据”呢?
“对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进行更广泛歧视的背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中国根本不存在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更不存在对维吾尔人的歧视,中国不存在任何歧视“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法律和政策”,中国不存在任何歧视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风气和行为,中国最逆来顺受,最没血性的民族是汉族,中国的汉族不会也不敢招惹维吾尔族,如果汉族和维吾尔族发生纠纷、矛盾、冲突,那么被官方袒护的一定是维吾尔族,被牺牲、打落牙齿往下咽的一定是汉族。
颠倒黑白、构陷诬蔑到了这种程度了。我承认,联合国嘴巴超大,美国话语权天下第一。
10、报道说: 违反国际法,“这包括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广泛、任意和歧视性限制,违反了国际法律和标准”,包括对宗教自由以及隐私权和行动权的限制。
本段中“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广泛、任意和歧视性限制”,及“对行动权的限制”应基于上段中捏造的“任意拘留制度”和“更广泛歧视”,它们同样是捏造和谎言;“对宗教自由以及隐私权的限制”在报道上下文中没有对应内容,本文不多作展开,我承认这两类限制在中国各地都存在。
11、报道说: 此外,该报告称,中国政府在该地区的政策“超越了国界”,分隔家庭,“切断”联系,对更广泛的公开谈论国内状况的维吾尔侨民产生了“恐吓和威胁模式”。
政策“超越了国界”这顶大帽子在呼应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所谓“境外执法”的指控,相关事件其实是美国政府与曾庆红海外特务系统炮制的双簧。
如果境外维吾尔人与国内亲属的家庭分隔、联系切断是中共造成的,是中共的系统性行为,那么,境外维吾尔人应对中共明确控诉并举证,但我从未注意到此类控诉案例。在炮制谎言、制造伪证的不择手段和无耻程度上,美国及其盟友是中共望尘莫及的。
什么叫“恐吓和威胁模式”?为什么不直接了当地说“中共对公开谈论国内状况的维吾尔侨民实施了恐吓和威胁”,并加以举证?瞎扯什么产生了抽象的模式,却避谈实施了具体行为,不过是回避举证罢了。
习近平在中国境外的势力有多强大?比曾庆红的势力还强大?比美国的势力还强大?海外人士有几人为习近平说话?有几人不为美国和曾庆红张牙舞爪、狂吠不倦?中共海外特务的总头子是习近平,还是曾庆红?。有能力恐吓、威胁海外华人、海外维吾尔侨民的,是习近平,还是曾庆红和美国?
美国政府不是声称中共对维吾尔族实施了种族灭绝吗?都种族灭绝了,还有什么家庭可言?还有什么分隔家庭,“切断”联系可言?把人家的境内亲人都灭了,中共还拿什么恐吓、要胁境外维吾尔侨民?如果亲人都被灭了,境外维吾尔侨民还顾得上在乎,还需要害怕中共的恐吓、威胁吗?
12、报道说: 人权高专办表示,中国政府“负有首要责任确保所有法律和政策符合国际人权法,并迅速调查任何侵犯人权的指控,确保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向受害者提供补救。”
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应尽可能符合国际人权法(如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93年的《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但这需要一个演进和逐步实现的过程,可能一蹴而就吗?
中国有责任调查侵犯人权的指控,前提是,指控是有证据或其它依据的;对恶意炮制的层出不穷的谎言、伪证、诬告,中国如何调查?明知存在大量谎言、伪证、诬告,不澄清事实,不谴责构陷者,反而要求中国政府调查谎言、伪证、诬告,真NM的道貌岸然!中国是不是需要调查“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如果美国政府“种族灭绝”、“强迫劳动”的指控是可信的,联合国人权报告或报道为何刻意回避,只字不提?
联合国应该倾听各方声音,尊重事实,明辨是非真伪,基于事实、真相主持国际公义;这份新疆人权报告却提醒我,联合国正走在罔顾事实真相和公理公正的道路上,在打着正义的幌子为流氓霸权国家罗织它国罪名,正沦为流氓霸权国家颠覆它国政权的帮凶。以人权不完善为借口,颠覆取得人权巨大进步的政权,扶植人权暴行累累的邪恶权贵集团复辟,将它国赶入深渊以供长久收割、掠夺、压榨、吸血、奴役,这就是你们的正义。
13、报道说: 报告称,中国应让家人知道任何被拘留者的下落,提供确切的位置,并帮助建立“安全的沟通渠道”,让家人团聚。
人权报告如何判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形同“拘留所”?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学制多长?是否全脱产?是否寄宿?是否允许学员外出或禁止学员外出?是否将学员与世隔绝?是否允许学员每周末回家?是否允许学员有事请假回家?是否允许家人探望?如果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是寄宿制全脱产的,它们与中国大陆寄宿制的幼儿园、中学、中专、技校、大学有什么重大区别?人权报告是否研究、回答了上述问题?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同于(或更甚于)“拘留所”这一结论,是充分调查,广泛举证之后做出的,还是未经充分调查,广泛举证,轻率、随意做出的?
我注意到有中国新闻说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的学员每个周末可以回家;如果这一说法是真实的,那么就不存在家人不知道学员(或所谓的被拘留者)下落的问题。请问,报告有否明确举证中国新闻在说谎,有否举证学员与家人之间不能联系或见面?这种断绝联系的情况持续期限有多长?直到现在仍如此吗?
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出于什么动机长期限制学员的人身自由?长期隔绝学员与家人的联系?这对于中共有什么意义或好处?人权报告是否考虑了这些问题并作出了解释、说明?
14、报道说: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包括,政府应采取“迅速措施”,释放所有被任意关押在新疆的个人,无论是在再教育营,还是在任何其他拘留中心。
该段名为建议,实际上是在继续罗织罪名。前面已经指出,“任意关押”是一个虚构、捏造的指控。不使用中性、明确、有现实可能性的“无罪关押”或“非法关押”,而使用子虚乌有的“任意关押”,有以下作用:夸大、扭曲事件的性质,加重指控,加大罪名;将个体、局部的非法、犯罪行为上升为集体的、甚至系统性的非法、犯罪行为。
该“建议”的另一流氓、霸道之处是,被构陷的中国政府根本无法履行其建议,因为它将中国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通常意义上的依法拘留都称为“任意关押”,它甚至把监狱中的犯人也纳入“任意关押”者范畴,它其实在勒令中国政府不得在新疆开办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不得在新疆拘留违法者,不得在新疆监禁罪犯,中国政府的所有上述行为都已被其定义为任意关押。
中国政府是否在新疆对维吾尔人实施了大规模的拘留、拘禁、关押?
一个重大举措不可能是孤立的,它一定会引发众多链锁反应。如果中国政府确实对维吾尔人实施了大规模的拘留、拘禁、关押,如果按美国“新线战略和政策研究所”2021年3月9日发布的分析报告,有超过100万维吾尔人被中国政府强迫关押。假设平均每个拘留、关押场所有5000名维吾尔人,那么将需要超过200个拘留营。随之将产生以下疑问: 为什么无人提供众多拘留营的地理分布信息? 美国卫星(包括星链卫生)已多达数千颗,已覆盖全球所有角落,分辨率达到0.3米或更高,能清晰分辨各种建筑,能看清坦克上的“Z”字,为什么却提供不出任何一个拘留营的卫星照片? 为什么无人提供“拘留营”的工程施工证据,工程改造证据?无人提供“拘留营”的场所征用证据? 为什么无人提供“拘留营”的管理、培训、安保人员的抽调证据?无人提供后勤物资的征调、交易、运输证据?无人提供“拘留营”的资金来源、分担、调拨证据?无人提供教育、培训的教材证据,教材的编写、印刷、出版证据? 被强迫关押的上百万人都是无业游民吗?他们原有的工作、营生可以弃之不顾吗?他们的羊群、牧场、瓜果园谁来打理?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它生产、生活后果为什么从未有人提及?他们的老人、孩子由谁照顾、抚养,何以为生?中共是否还要建立数量相当或更多的老人营、儿童营? 。。。上述种种高度关联的问题,新疆人权报告是否考虑了,如果考虑了,报告给出解释和说明了吗?
15、报道说: 报告呼吁中国对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安全和反恐政策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以确保其完全符合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法”,并废除任何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
中国可以努力“确保其尽可能符合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法”,但恐怕无法“确保其完全符合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法”;中国可以“尽可能修改完善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但恐怕无法”废除任何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
美国的法律完全符合上述的呼吁吗?任何国家的法律都难以尽善尽美,法律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任何行之有效的法律都不能无视其本国的文化、传统、宗教、风俗;将单方面的所谓法律标准强加于它国,要求它国去做难以做到,甚至无法做到的事,我不认为这是为了解决人权问题,我不认为这有助于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我不认为这种道貌岸然的呼吁是真诚和善意的,
16、报道说: 它还呼吁政府迅速调查关于在再教育营和其他拘留设施中侵犯人权的指称,“包括关于酷刑、性暴力、虐待、强迫医疗以及强迫劳动和拘留期间死亡报告的指称。 ” 一切调查、解决方案,一切调查、解决措施都要基于明确的指控,基于可信的事实。明确的指控在哪里?确凿的人证、物证在哪里?从报道判断,报告可能根本未对有关指控进行专门的甄别、鉴定,并未从谎言、捏造、伪证中甄别出可信的指控以供中国政府参考。请问,人权报告是如何用所谓的“标准人权方法”排除虚假指控的?中国政府如何调查层出不穷的谎言、流言、捏造、伪证、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中国政府如何调查美国政府指控的“种族灭绝”、“强迫劳动”?
17、报道说:
中国的反驳
在与这份尖锐报告一起发布的长篇详细回应中,中国政府总结说,新疆地区当局的运作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责其政策‘基于歧视'是毫无根据的”。
中国表示,其在该地区的反恐和“去极端化努力”是按照“法治”进行的,绝不是“打压少数民族”。
在再教育营问题上,北京回应称,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是“依法设立的去极端化学习设施”,而不是“集中营”。
对上述几段报道内容,我不作展开了。
中国政府对报告所作的131页回应PDF地址为: 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untries/2022-08-31/ANNEX_A.pdf
18、报道说: 没有“大规模侵犯权利”
中国的声明说:“新疆各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存在‘强迫劳动’之类的情况”,并补充说没有“大规模侵犯权利”。
声明呼吁国际社会对中国在新疆的反恐运动“认清真相”,“看穿美国和西方反华势力的拙劣表现和恶意动机,他们企图利用新疆问题遏制中国”。
相反,中国呼吁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调查“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在国内外造成的人权灾难和犯下的众多罪行”。
对上述几段报道内容,我也不多做展开了。事情明摆着,别人就是要不择手段来搞你,它们不会谈你的巨大人权成就和人权进步,他们只想尽可能地夸大、扭曲、捏造,百倍、千倍地加重你的人权罪名。你不可能把一切都做得很好,你不可能不出问题;你确实有很多问题,你确实让人怒其不争;你必须拿出直面、坦露问题的勇气和担当,如果你想隐瞒、掩盖较小的问题,那么,你的问题一定会越来越大,你越掩盖,它人就越有编造天大谎言的机会和口实。
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是不让国民说话,不尊重国民,把国民当傻子和韭菜。让国民说话,不让国民说话,就没有人为你说话;不尊重国民,把国民当傻子和韭菜,只能被国民背叛和抛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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