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化”(stereotype)和歧視 從出發點來看,歧視可以是種族的,膚色的,性別的,性取向的,年齡的,宗教的,政見的,區域的,等。 從影響範圍來看,歧視可以是制度性的系統性的,也可以是個別的。從動機看,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無意的。表達方式可以是顯性的,也可以是隱性的。政策性的系統性的歧視,如種族隔離政策,如“排華法案”,如婦女的投票權等,在西方社會裡,隨着“人人平等”概念的逐漸普及,已經越來越少了。但在日常生活中,個別的,有意無意的,顯性隱性的歧視,隨處可見。顯性的歧視,如把黑人叫“Niger”,把華人叫“Chink”, 或者中文裡把黑人叫“黑鬼”,把印度人叫“阿三”,把台灣人叫“彎彎”等,都是明顯帶歧視性質的表達。在日常的生活里,我們應該儘量避免使用。 還有一些歧視,是隱性的,有時甚至是無意的,我們需要警惕。有些時候,抗議歧視的人,自己就在犯着歧視的錯而不自覺。 “類型化”不僅會產生錯誤的結論,還常常導致歧視。英文是stereotype, 不知道翻譯成“類型化”是否正確。"類型化"就是把個體的個別的行為或現象簡單化概念化,然後用這個固定的概念來描述一個群體。 譬如,幾個辦公室的同事一起聊天。甲說,同事蘇珊最近老是遲到。乙說,是啊,秘書南希也是這樣。我跟進一句,嗨,女人嘛,都是這樣拖拖拉拉的。 如果甲乙陳述的都是事實,他們就都沒有錯,雖然背地裡議論同事不好。但我就犯了性別歧視的錯誤了。我把個體現象簡單化概念化以後,以偏概全,用於了整個群體。這就是類型化。如果其他同事聽到了我這樣的話,他們完全可以認為我是有性別歧視,可以去我的上司那裡抱怨我是性別歧視。 再譬如,如果我被黑人搶過,我就說,黑人是強盜;被墨西哥人騙過,我就說,墨西哥人是騙子。這樣的思維和表達,就是類型化,這就是族裔歧視。 最近有這麼兩個實例,大家在討論是否是種族歧視時,有些分歧。一個是好萊塢用韓裔演員演華人,還有一個是奧斯卡頒獎典禮上,主持人讓三個亞裔小孩來表達亞裔是書呆子這個概念。我看,用韓裔演員演華人,一點也沒有歧視的意思。梅蘭芳還演女人呢,總不能說他是在歧視女人吧。相反,以偏概全,讓三個亞裔小孩來表達亞裔是書呆子這樣的概念,這事就是典型的類型化了,是典型的種族歧視。亞裔應該抗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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