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近代中国的灾难 -- 读“乌合之众”有感 (1) 近代的中国,发生过多起惨不忍睹又不可理喻的全国性的大悲剧。譬如,清末的义和团,太平天国;新中国的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 等等。 我一直想弄明白,一个号称有五千年八千年文明的国度,一个号称勤劳勇敢智慧的民族,一个长期占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国家,不仅对现代文明世界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做出的贡献少之又少,而且,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仍然在专制的粪坑里打转而没有丝毫跳出粪坑的迹象。为什么?中国和中国人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自己的思考结果是这样的:自两千多年前,秦始皇用暴力强行统一中国以后,高度的中央集权只允许一个大脑思考,一种思维,一个声音,不允许任何独立的个人和质疑的精神,这样有利于独裁者的统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统治者用暴力强行洗脑,把大一统的暴力思维,强制植入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里。不幸的是,自暴秦起,中央政府强暴又高效,把具有和敢于独立思考和质疑精神的人们从肉体上消灭掉。而且,牵连制度常常灭九族甚至十族。这样,几千年下来,中华民族的基因里,独立和质疑的基因被消灭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是符合大一统要求的清一色的奴才和太监。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清一色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经过两千多年的不断清除,到今天,不仅仅是统治者和统治集团,喜欢并善于打着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旗号,来给民众灌输这些毒素,以便维持他们的统治和既得利益。即使是被统治被压迫被剥削的平民百姓,也从生下来第一天起,就被灌输着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毒素,长大了就把这些毒素当成励志的心灵鸡汤,不仅自己心甘情愿地猛喝,还天天像打了鸡血一样去四处兜售。譬如那些毁人不倦的先贤们的教导,什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啦,“没有国哪有家”啦,等等。 结果是,中国这几千年几十亿人,绝大部分都泯灭了天性,消灭了个性,丢掉了自己,把自己变成集体或国家里的一颗不会思考,没有自我,“党教干啥就干啥”的螺丝钉,以便适应大一统思维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性要求。这就是所谓的集体主义。把集体主义再扩展一点,延伸一点,就变成了爱国主义。人,变成了集体和国家里没有大脑不会思考的无机物。 我常常为这些所谓的人叹息。人乃万物之灵。堂堂的人,生下来老天便赋予了我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做人的尊严,和独立独行的才干。西人说“天赋人权”,李白说“天生我才”。 我们自当顶天立地,自立自行;当如清风一样逐自由而行,当如雄鹰一般无拘无束浩翔在天地之间。为什么要自我矮化,自我退化,把一个顶天立地的人变成集体或国家里的一个无自由无个性的螺丝钉?国家是什么?集体是什么?集体不就是一些个人为了某种利益而凑在一起的吗?国家不就是为了便于管理凑在一起的这些个人而成立的一个管理机构吗?这些东西除了为个人服务之外,本身没有丝毫的存在价值。为什么要把自己这个顶天立地的人,矮化成个拧在集体或国家这个机器上的毫无生气连生命都没有的螺丝钉?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才干甚至生命,献给那些本来就是给人服务的机构? 而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次惨无人道的悲剧,无一不是以集体和国家的名义发起,都说是为了集体和国家利益而发起的。 也因此,我一贯以来,就对集体国家等概念避之唯恐不及。因为我明白,所谓集体主义或爱国主义,不过是某些野心无限膨胀的恶人来获取自己最大私利的工具。集体和集体里的人,他们反智因而毫无理智和逻辑,他们没有最起码的道德因而十分邪恶,他们没有质疑精神因而没有个性,他们没有对自由的追求因而是奴才太监,他们只靠最低下的本能来谋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他们目光短浅,为了眼前利益可以毫无保留地出卖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出卖亲友。中国近代的灾难,主要是因为人们深受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毒害而造成。 这些道理,在我看来就像1+1=2那么的简单。因此我从中学起就刻意远离集体,而且对爱国主义嗤之以鼻。 也因此,我从中学到大学的期末评语里,永远有一条“希望”: “希望X同学能更加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我曾长期的困惑。这些简单的道理,为什么人们就不明白呢?这一定跟集体主义的熏陶有关。 我也早就听说过“乌合之众”这本书,但因为它是百多年前写成的,就犹豫着要不要去读。近些天才下决心去网上下载来读。边读,边想,原来我的那些所谓“个人观察” 和“个人心得”,一百多年前的勒庞已经有很详细的研究和结论。嗨,只好以“英雄所见略同”来自我嘲解了。 以下是该书的一些摘录: 群体的特征: - 群体只有很普通的品质。群体只有很普通的智慧。群体也只有最基本的智能。群体的迭加只是愚蠢的迭加,而真正的智慧却被愚蠢的洪流湮没了。 - 通常情况下我们说“人民群众”,以强调我们在智力上所占据到的优势,但事实的真相却是, "人民群众”绝不比任何一个人更聪明,反倒是他们的愚蠢是有目共睹的。 为什么呢? 第一个原因:本能 本能的力量,而激发一个人最原始本能的决定性因素是数量。 数量在人类社会中经常性的会产生一种充足的理由,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正义”力量,对他们来说群体就是正义,数量就是道理,即或不然,群体中的人也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因而在他们的行为中就表现得理直气壮。 但是当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处于孤零零的单独个体的时候,后天的教育与内心的良知都在对他起着约束作用,他知道自己必须要对自己的这种本能行为加以控制。 但是群体的力量却让人们解脱了这些约束与羁拌——无论是后天教育养成的还是先天的良知所意识到的——他没有什么理由再约束自己,更无法控制内心中的放纵与不羁。 单独一个人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 但是群体则不然,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法律,群体就是道德,群体的行为天然的就是合理的。 这是因为单独的一个人是有其名姓的,而群体的本身就是它的名字。 群体是无名氏! 无名氏不需要为他所做的任何事情承担责任。 因为无名,所以无由指控。 于是,曾经牢固的约束于一个人的责任感就会荡然无存了,而群体得到的,是最为原始的本能表达与渲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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