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体的根本缺陷--论民主的原罪(七) 玄野 七 民主政体的根本缺陷 民主政体有两个必然缺陷,首先,民主是属于享有民主权利的团体的良好体制,没有民主权利的团体将遭受伤害,甚至会逐渐毁灭。其次,民主只在人们比较熟悉的价值观念上有效,对于人们尚未普遍认识到的价值理念,民主不可能有何作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奴隶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再好的民主机制都无法完成这个任务。因为民主的底层基础是具有民主权利的人各自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从仁爱出发来实现社会整体人类整体和生命整体的圆满。在民主社会,即使有圣人出来,也难以维护没有民主权利的个体的利益。首先,社会的道德背景是自私自利的;其次,即使人们能够体恤他人,因为一般人在物质层面的挣扎中对切近的利益纠葛看得清晰而重大,对遥远的利益纠葛看德模糊而渺小,所以即使大家能够公平看待自己和别人的利益,也无法通过自己行使政治权力来维护没有民主权利团体的利益。 现代社会的问题比奴隶社会更加深入严重,在于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维护。人类之外的生命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就象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奴隶的地位一样,它们彻底没有表达自我权益诉求的能力和权利。在民主盛行的时代,人都在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搏斗,不可能顾及到其他生命的利益。人际关系是平等的,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但是,既然同属生命,生命必然在某种层面上具备平等关系,你不可能象对待一粒麦子那样对待一只即将破壳而出的乌龟,你也不可能象对待一粒沙子那样对待一粒麦子。而在民主体制下,这些生命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你即使赋予了它们这个权利,它们也没有表达的能力。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却已经达到了在生命平等层面上影响这些生命的地步。不是说要保护每个生命,而是说一个种群甚至一个物种的生存权都已经因人类的纵欲而被剥夺了。生命的平等权益必须在未来的世界秩序中得到体现,而民主宪政完全没有解决这一困难的潜力。人类社会在科学上的长足进步,和在技术应用上的过度超前的爆发性发展,与人类在信仰哲学以及政治体制方面的停滞不前形成巨大的裂差,人类如果不及时弥补这一裂差,灾难就在眼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