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的法定化和统一的数字序列化,韩国的做法值得重视和借鉴 文 / 王继洪 12月6日,尽管圆明园已在2010年向全球发出倡议书,呼吁抵制圆明园文物的拍卖和交易,但北京保利还是举办了拍卖专场,清乾隆白玉御题诗“太上皇帝”圆玺以1.61亿元成交,刷新御制玉玺和白玉拍卖世界纪录。近些年来,中国的文物走私猖獗,以及关于馆藏文物遭到偷盗和人为因素损坏的报道,也不是新鲜事。尽管我们的媒体中,有不少冠以“国宝”名义的各档节目和“国宝级文物”的用语也屡见不鲜,但“国宝”一词,在泱泱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至今仍停留在普通的汉语词汇和泛专业性质的名词范畴。我们的祖先所创制和留下的有形的民族文化的精华,仅作为国家级的博物馆(或图书馆)或省市级的博物馆(或图书馆)中,以不同级别“藏品”的名义,加以登录和收藏,而没有以国家的名义,以法定的程序为这些藏品或国宝确定其法定的身份,没有以全国总量的概念对这些文物和国宝进行统计和编制序号。作为全民族、全体公民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总量,也至今未向公众社会公布。这不仅极不利于国宝的保管,不利于让这些文物为我们的教育和文化建设事业服务,更极易在信息不透明和不公开等情况下,使我们国宝遭受各种厄运和存在潜在的危机。这与我们文明古国本应体现的优秀的传统文化、目前国家提出的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文物和遗产登录和保护的通则等都是格格不入的。 我们的近邻韩国,其文物总量与其国土面积和人口总量之比来统计,一点也不见得比我们少,但他们基本不存在我们在文物保护中所出现的窘境。相反,其在联合国有关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的世界文化遗产的记录,不断被刷新。 据本人肤浅的观测和感悟,韩国对于国宝的管理和宣传利用,在于有形和无形两个方面,先说说有形的 国宝,顾名思义,是一个国家的宝物,是这个国家和民族在自己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有形的物质财富的代表,是即刻可以感知的物化文化的精华。无数个别的国宝之和,组成了国宝的大家属。每一件国宝都有与其地位相符的法定意义的“身份证”,才能在这个大家庭中得到应有的权利。每一个国宝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个大家庭才能得到妥善地生存和传承。 韩国政府和全社会历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整理和保护。早在1962年,韩国政府就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将经过鉴定程序后的具有特殊文化、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历史文物、遗迹和建筑等认定为有形文物财产,并以法律的名义,名其为“大韩民国国宝(대한민국의국보)”,并同时依据对国宝所确定的时间先后为序,用数字的序列来编号。从1962年12月20日崇礼门(俗称南大门)被定为韩国第1号国宝起,到最近的一次对凤严寺智证大师寂照碑确定为国宝,至今韩国已法定了315项国宝。 韩国的国宝与其的序列号的关系一般为唯一的,但个别也有在这个序列号之下,有分列序号,最多的是第206号国宝“海印寺高丽刻板”的名下,有206号-1号“妙法莲华经”至206号-28号“十门和诤论”等28个分列序号。 韩国的国宝以其特定的无可取代的文物价值而定,与其视觉和存在的空间大小与多少无关。如国宝第32号“海印寺大藏经”,共有6588卷,字数达5238多万字,与国宝第211号的“白纸墨书妙法莲华经(卷一~七)”同为国宝。 本文认为,韩国不仅从法律和制度上确定了国宝和数字序列,而且虽对国宝的来源和构成有规定,但在国宝的先后序列上,不按国宝的分类属性来编制。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尽科学,但仔细分析,其做法还是利大于弊。理由: 1、从法律和理论上讲,每一件文物或遗迹,只要一旦法定为国宝后,其作为国宝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相同的。任何名义的被偷盗、破坏和损坏,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针对所有的国宝都是平等的。 2、不论国宝的分类属性,是将国宝的法定属性放在首位,是将国宝的“国家性”“国民性”“全体公民性”的所有权属性放在第一位,这样有利于使国宝从整体上得到关注和保护。如以国宝的分类属性来编制,很有可能会产生以行业性、专业性或地域性等理由而造成厚此薄彼,在法定地位上的认可性差异,以及分类过多而不利于国宝的管理和保存。 3、在一个法制化管理的社会中,某国宝一旦确定了其的法定地位,在客观上就排斥了行业、专业和地域因素等有可能出现的壁垒和偏见。如果在一个法制化不够健全的社会中,韩国的做法,也可较有效地避免很有可能出现的个人权威的滥用。 其次,说说无形的。 1、以国家的名义公布文物的法定属性和其序列编号,让全部的国宝作为一个整体让全民都知晓,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民族的自豪感和精神文化素养,而且使国宝处于全民和公众社会目光的关注之下,既利用和发挥了国宝的文化属性,又使国宝的命运在全民的监督之下,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而且还为后人认识自己的历史提供了方便,使国宝为传承民族和国家的传统文化做出贡献。 2、韩国是个多元文化属性的国家,在其国家的宪法之下,各种文化都是平等的。但纵观目前已经确定的国宝来看,都是历史积淀的物质化的传统文化,而国家从法律和制度上重视这些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地位,在顺应民心和尊重历史的姿态下,无形之中,在不违背多元文化平等相处的大前提下,又为传统的东方文化在客观上起着某种主导地位,并对国民的文化和精神意识起着某种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为韩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从一个方面,使这些沉睡的“国宝”,又在生动而形象地体现着“国宝”的生命力。真可谓“利在国宝中,而功在国之千秋事业中。” 当然,韩国国宝的统一的数字序列的编序,不是没有值得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但无论怎么说,韩国对国宝的重视和对国宝的法律化、制度化、科学化、全民化和文化资源化的保护和利用,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当前中国大陆的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只要我们通过法定程序和科学的态度来开展这项工作,可以有力地促进文化事业、教育事业、学术研究的发展,以及正面引导公众的关注,以利全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并加强两岸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大业,以及流失海外文物的调查登录和认祖归宗。 目前我们正在向法制化社会迈进,如果对一国的文化和民族精神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国宝”都不纳入法制化和科学管理的轨道,连对国宝的法定鉴别和确定、国宝的生存状况及其总量都不甚了了,还管不好、还不能利用好“国宝”之“宝”,那怎么对得起列祖列宗呢?那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又何从谈起呢? 写于2011-12-10 韩国忠州大学 2012年1月6日发于上海 本文主要的参考资料: 《新京报》2011年12月9日 维基中文有关“大韩民国国宝”的网页。 韩国“佛国寺”等官方门户网站。 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