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在万维读者网我的博客《罗网中的独白》里发表了《给陈凯歌上一课——2012年7月6日为宣传、推广陈凯歌新拍烂片〈搜索〉而重发2006年3月9日旧作》。文章在万维网上我的博客上一发布,读者蜂拥而至。两天后我再次打开我的博客,发现这篇文章已经无影无踪。 经历过平生第一篇博文《恶贯满盈的毛泽东》即被新浪网封杀的我自然明白:网络封杀已经从中国大陆蔓延到了海外。虽然如此,万维毕竟还是比罗网中的新浪人性化:它仅仅封杀了我的一篇文章而没封杀我的整个博客。 从2006年3月9日至今,《给陈凯歌上一课》一文在中国大陆各网站上堂堂皇皇挂了六年多,至今还可以搜到;而一字不差的同一篇文章在万维网上却不到三天就遭拿下,可见共产党有言论自由而万维网没有言论自由;万维网上发表的文章把所有人都攻击过,胡锦涛曾被称为“匪”,温家宝曾被称为“贼”,这种攻击让我看了都脸红心跳,但唯独张艺谋和陈凯歌不准攻击,可见张艺谋、陈凯歌的势力大而胡锦涛、温家宝的势力小。 于是,我“软的欺负硬得怕”,二话不说立即修改了我的文章。首先,把虎虎生威的《给陈凯歌上一课》改成了营养不良的《对陈凯歌语重心长地讲几句话》;其次,除了陈凯歌的名字保留,其他敏感的名字一律隐去(当然,被夸的名字堂而皇之照旧不变);第三,只讲一般现象,尽量不涉及具体人;第四,不得不涉及具体人的时候,只讲事实和道理,去掉揶揄、嘲弄的言辞和语气。 在张艺谋和陈凯歌的远距离淫威下,我虽然不再敢“给陈凯歌上一课”,却忍不住想给海外新媒体上一课。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受诽谤和攻击的权利与保障。但是,政治家、社会公众人物们,在事实上却享受不到像一般普通民众那样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为政治家、社会公众人物的行为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冲击要远远大于普通人的行为。所以,舆论、大众对政治家、社会公众人物的监督、批评和约束也远比对一般人严格、挑剔得多;也因此,对政治家、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言论品评的允许尺度应该远远宽于对普通人。从政治家、社会公众人物的角度来说,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具备远远大于普通人的对于批评、指责、攻击乃至吹毛求疵的容忍力和承受力。 张艺谋、陈凯歌是公众人物,他们对社会、对公序良俗有着比一般人大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他们也有责任、有义务受到社会公众的品头论足、批评、指责、甚至挑剔,对他们进行言论品评的允许尺度应该远远宽于对普通人,而他们包容、承受与忍耐社会公众对自己品评的能力也应该远远比普通人强。 况其,在被万维网封杀的上述文章里,我虽然有讽刺,有嘲弄,有揶揄,但其中提到的内容,证据历历,言之凿凿,没有一件不是事实,没有一件没有出处,没有一桩属于捏造:陈凯歌2006年拍的《无极》是一部十足的烂片,这是当时几乎所有观众和影评家一致的结论,绝非我的诽谤;当年胡戈搞笑出《一个馒头的血案》之后,陈凯歌恼羞成怒,暴跳如雷,气势汹汹,不依不饶,以势欺人、压人、威胁人,一副戏霸嘴脸,引起全国网民的共同愤慨,同仇敌忾,讨陈之声,铺天盖地,最后陈凯歌被骂得灰头土脸,颜面尽失,面对众怒,只得不了了之;当年陈凯歌剧组为拍烂片《無極》,把香格里拉碧沽湖自然美景蹂躪、糟蹋的一片狼藉,酿成举国公愤,连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都出来指责,而陈凯歌始终无一句歉意之辞,这更是铁证如山,绝非我对他的攻击。如今,胡戈还没有死,香格里拉碧沽湖周边的原著民都可以作证,公众当年对《无极》的评价和对陈凯歌霸道且没有自知之明的声讨今天互联网上依然历历在目,万维网可以去调查、去实证,究竟我说的哪一件事会给陈凯歌带来名誉损失?他的名誉,在2006年早就丧失殆尽了。至于我提到的中国电影圈的无耻与无行,100个中国人100个有同感,我可以找出一万个证据,而他们找不出一个反证,万维网你又担心我攻击、诽谤了谁呢? 在著名的、对保障新闻自由有着里程碑意义的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376 U.S.254,1964)中,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作出判决裁定《纽约时报》胜诉。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的诽谤案,必须保障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为了保障新闻自由,政府官员不得单纯因新闻报导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而提出诽谤起诉,除非他们能证明媒体的报导存在“真实恶意”(即“真实恶意原则”),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的内容确实受到了伤害。美国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要求官员或公众人物在指控媒体报道涉嫌诽谤或侵害名誉时必须遵循的真实恶意原则。真实恶意原则要求,诽谤案件的原告必须证明,所诉的报道出版者明知报道是假的,或者罔顾报道真伪。由于原告承担了极重的举证责任,而且证明一个人内心的活动较为困难,当涉及到公众人物时,此类案件极少会胜诉。 我希望海外新媒体人能认真看一看上面这个案例,我不希望中国人在海外办媒体办得不伦不类,我不希望海外媒体人把专制体制下的基因和病菌继承、传播到一个和我们不相干的、没有原罪非要承担我们的过错的自由的土地上,我不希望别的土地被我们因袭的陋习所污染。 6月29日国内各大网站登载了一篇题为“网友讽刺王立军被劳教,法院审理判劳教违法”的通讯,报道去年因为发微博嘲弄王立军被劳教一年的重庆人方洪,今年4月一释放即向重庆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重庆市劳教委员会。重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重庆市劳教委员会当初判方洪劳教违法。判决一下,引得旁听群众和媒体人一片掌声。法院的判决书还提醒: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我希望海外新媒体能认真看一看上面这个消息,我不希望在中国法院都在进步的时候你们海外新媒体却在退步。我是一个长期生活在“罗网中”的人,对钳制思想、封锁言论、扼杀自由的一切行为都非常敏感,几乎到了杯弓蛇影、风声鹤唳的程度。海外媒体的一点点举止适当,都会引起我们极其恶劣、极其不愉快的回忆、联想和感受。也许你们以为,在专制体制下生存过的我们对被侵犯会有着特大的承受力和忍耐力;我现在要告诉你们,你们的想法错了:正因为我们受尽了专制的压迫,所以我们也受够了专制的压迫。我们对于专制的各种形式,心理之阴影,感受之低落,体验之恶劣,是你们理解不了的;我们对于专制的一切行为,领会之敏感,反应之强烈,应激之剧裂,是你们想象不到的。我真的不想看到,中宣部对西方言论自由的污蔑,却被你们证明是事实;我真的不希望看到,大陆媒体的无奈,却是你们的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