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在萬維讀者網我的博客《羅網中的獨白》裡發表了《給陳凱歌上一課——2012年7月6日為宣傳、推廣陳凱歌新拍爛片〈搜索〉而重發2006年3月9日舊作》。文章在萬維網上我的博客上一發布,讀者蜂擁而至。兩天后我再次打開我的博客,發現這篇文章已經無影無蹤。 經歷過平生第一篇博文《惡貫滿盈的毛澤東》即被新浪網封殺的我自然明白:網絡封殺已經從中國大陸蔓延到了海外。雖然如此,萬維畢竟還是比羅網中的新浪人性化:它僅僅封殺了我的一篇文章而沒封殺我的整個博客。 從2006年3月9日至今,《給陳凱歌上一課》一文在中國大陸各網站上堂堂皇皇掛了六年多,至今還可以搜到;而一字不差的同一篇文章在萬維網上卻不到三天就遭拿下,可見共產黨有言論自由而萬維網沒有言論自由;萬維網上發表的文章把所有人都攻擊過,胡錦濤曾被稱為“匪”,溫家寶曾被稱為“賊”,這種攻擊讓我看了都臉紅心跳,但唯獨張藝謀和陳凱歌不准攻擊,可見張藝謀、陳凱歌的勢力大而胡錦濤、溫家寶的勢力小。 於是,我“軟的欺負硬得怕”,二話不說立即修改了我的文章。首先,把虎虎生威的《給陳凱歌上一課》改成了營養不良的《對陳凱歌語重心長地講幾句話》;其次,除了陳凱歌的名字保留,其他敏感的名字一律隱去(當然,被誇的名字堂而皇之照舊不變);第三,只講一般現象,儘量不涉及具體人;第四,不得不涉及具體人的時候,只講事實和道理,去掉揶揄、嘲弄的言辭和語氣。 在張藝謀和陳凱歌的遠距離淫威下,我雖然不再敢“給陳凱歌上一課”,卻忍不住想給海外新媒體上一課。 在一個民主、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享有不受誹謗和攻擊的權利與保障。但是,政治家、社會公眾人物們,在事實上卻享受不到像一般普通民眾那樣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因為政治家、社會公眾人物的行為可能對公眾利益產生的影響、衝擊要遠遠大於普通人的行為。所以,輿論、大眾對政治家、社會公眾人物的監督、批評和約束也遠比對一般人嚴格、挑剔得多;也因此,對政治家、社會公眾人物進行言論品評的允許尺度應該遠遠寬於對普通人。從政治家、社會公眾人物的角度來說,他們有義務、有責任具備遠遠大於普通人的對於批評、指責、攻擊乃至吹毛求疵的容忍力和承受力。 張藝謀、陳凱歌是公眾人物,他們對社會、對公序良俗有着比一般人大的責任和義務,因此,他們也有責任、有義務受到社會公眾的品頭論足、批評、指責、甚至挑剔,對他們進行言論品評的允許尺度應該遠遠寬於對普通人,而他們包容、承受與忍耐社會公眾對自己品評的能力也應該遠遠比普通人強。 況其,在被萬維網封殺的上述文章里,我雖然有諷刺,有嘲弄,有揶揄,但其中提到的內容,證據歷歷,言之鑿鑿,沒有一件不是事實,沒有一件沒有出處,沒有一樁屬於捏造:陳凱歌2006年拍的《無極》是一部十足的爛片,這是當時幾乎所有觀眾和影評家一致的結論,絕非我的誹謗;當年胡戈搞笑出《一個饅頭的血案》之後,陳凱歌惱羞成怒,暴跳如雷,氣勢洶洶,不依不饒,以勢欺人、壓人、威脅人,一副戲霸嘴臉,引起全國網民的共同憤慨,同仇敵愾,討陳之聲,鋪天蓋地,最後陳凱歌被罵得灰頭土臉,顏面盡失,面對眾怒,只得不了了之;當年陳凱歌劇組為拍爛片《無極》,把香格里拉碧沽湖自然美景蹂躪、糟蹋的一片狼藉,釀成舉國公憤,連國家住建部副部長都出來指責,而陳凱歌始終無一句歉意之辭,這更是鐵證如山,絕非我對他的攻擊。如今,胡戈還沒有死,香格里拉碧沽湖周邊的原著民都可以作證,公眾當年對《無極》的評價和對陳凱歌霸道且沒有自知之明的聲討今天互聯網上依然歷歷在目,萬維網可以去調查、去實證,究竟我說的哪一件事會給陳凱歌帶來名譽損失?他的名譽,在2006年早就喪失殆盡了。至於我提到的中國電影圈的無恥與無行,100個中國人100個有同感,我可以找出一萬個證據,而他們找不出一個反證,萬維網你又擔心我攻擊、誹謗了誰呢? 在著名的、對保障新聞自由有着里程碑意義的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376 U.S.254,1964)中,聯邦最高法院以9比0作出判決裁定《紐約時報》勝訴。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對於政府官員的公職行為的誹謗案,必須保障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保障;為了保障新聞自由,政府官員不得單純因新聞報導中的內容有失實的部分而提出誹謗起訴,除非他們能證明媒體的報導存在“真實惡意”(即“真實惡意原則”),並且還需證明自己的實際利益因為這一部分失實的內容確實受到了傷害。美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確立了要求官員或公眾人物在指控媒體報道涉嫌誹謗或侵害名譽時必須遵循的真實惡意原則。真實惡意原則要求,誹謗案件的原告必須證明,所訴的報道出版者明知報道是假的,或者罔顧報道真偽。由於原告承擔了極重的舉證責任,而且證明一個人內心的活動較為困難,當涉及到公眾人物時,此類案件極少會勝訴。 我希望海外新媒體人能認真看一看上面這個案例,我不希望中國人在海外辦媒體辦得不倫不類,我不希望海外媒體人把專制體制下的基因和病菌繼承、傳播到一個和我們不相干的、沒有原罪非要承擔我們的過錯的自由的土地上,我不希望別的土地被我們因襲的陋習所污染。 6月29日國內各大網站登載了一篇題為“網友諷刺王立軍被勞教,法院審理判勞教違法”的通訊,報道去年因為發微博嘲弄王立軍被勞教一年的重慶人方洪,今年4月一釋放即向重慶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重慶市勞教委員會。重慶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重慶市勞教委員會當初判方洪勞教違法。判決一下,引得旁聽群眾和媒體人一片掌聲。法院的判決書還提醒:國家公務人員對公民基於其職務行為的批評,應當保持克制、包容、謙恭的態度。 我希望海外新媒體能認真看一看上面這個消息,我不希望在中國法院都在進步的時候你們海外新媒體卻在退步。我是一個長期生活在“羅網中”的人,對鉗制思想、封鎖言論、扼殺自由的一切行為都非常敏感,幾乎到了杯弓蛇影、風聲鶴唳的程度。海外媒體的一點點舉止適當,都會引起我們極其惡劣、極其不愉快的回憶、聯想和感受。也許你們以為,在專制體制下生存過的我們對被侵犯會有着特大的承受力和忍耐力;我現在要告訴你們,你們的想法錯了:正因為我們受盡了專制的壓迫,所以我們也受夠了專制的壓迫。我們對於專制的各種形式,心理之陰影,感受之低落,體驗之惡劣,是你們理解不了的;我們對於專制的一切行為,領會之敏感,反應之強烈,應激之劇裂,是你們想象不到的。我真的不想看到,中宣部對西方言論自由的污衊,卻被你們證明是事實;我真的不希望看到,大陸媒體的無奈,卻是你們的自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