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猿忧中华382-國人與法治
虽不免是老生常谈,但在某種意義上說,除了當今的台灣、港澳和新加坡,華人社會自古的确從來就沒有實行真正的法治。
通觀曆史,傳統中華社會裏壓根兒就沒有“民法”,而僅有的律法本質上也不過是皇帝的意志、官僚手中的玩物;近、當代雖有憲法,但也只是存在于理論或文獻之中,在實踐中既不完善,更未嚴格執行過。 對特別重視人情的國人而言,法律從未真正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也就是說,我們並無法大于人的共識、信念和傳統。在古代因為從來只有刑法,沒有憲法,所以國人的文化基因裏也就沒有所謂的憲法精神。而近當代的憲法,因並未獲得廣泛的民意支持,從而缺乏應有的絕對權威。正是這種曆史傳統和現實,導致法治仍然只是某些國人的一種理想。
很顯然,今天(大陸的)中華社會要實行真正的法治,如果不一定非走民主政治的道路不可,至少應在制度上有所突破或創建,否則法律永遠是權力的玩物。
[2020年7月29日星期6写于温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