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猿忧中华384-囯人與人權
近代西方雖早有“天賦人權”的提法,但作為當今全世界最重要的普世價值之一,“人權”之說尚興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剛剛結束之後。
在傳統的中華文化中,曆史上我們從無“人權”的概念,“天賦人權”的說法更加只是書本中的舶來品。如果有人堅持說,“民為上”的思想裏不無人權意識的種子,那也只是本質上為統治階級服務、內涵模糊且遊離不定的“仁治”理念。即使國人有什麽個人權力,也無不來自上級長官乃至皇帝的授予。世人所講的基本人權,包括免遭迫害、享受公平公正審判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在我們的社會裏往往不過是當權者的施舍,甚至在法律上都缺乏明確的表述。因無自已的《人權宣言》,更沒有真正的法治,盡管人權本是“天賦”,至今仍然是國人的一種奢侈品。
當然,現今的台灣、新加坡及港、澳等地的華人還是有一定的人權保障的。 [2020年7月29日星期6写于温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