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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林彪疑案 2010-11-27 10:30:01

解读林彪疑案


解读林彪疑案(一)

来源:渴望如风般自由的博客

一、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
  无庸讳言,在文革中,乃至党内斗争的历史中,谁没有错误,谁没有功劳?谁没有整过人,谁没有被人整?
  以文革前期挨整的人为例:刘少奇曾整过张闻天,文革中被整惨死;彭德怀整过粟裕,文革中被整惨死;红军时期,邓小平挨过整,后来,也参与过整高岗,文革中,又经历了"两起两落"的磨难;彭真在东北时期挨过整,解放后也整过别人;罗瑞卿整人更不在少数,文革中,却被整得惨绝人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对于刘、邓和那些文革前期就被打倒的同志来说,情况似乎比较简单:反对文革,一反到底。但细究起来,文革初期,谁没有"拥护"、"执行"过极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对于文革中期和后期被打倒的同志,情况就复杂得多:陶铸在文革前期,曾"创造性"地鼓吹过"怀疑一切",结果,还是死于非命;周总理在文革中也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也没有保住象贺龙这样应保、可保而未保下的老战友。文革中,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毛泽东开始没有触动军队。军队的人不能不抛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中期,林彪自知不保后,奋起反抗,才有了林彪事件。冤冤相报,何时了?其中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谁又能说的明,谁又能道的白呢?
  1981年12月底,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在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上,对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有过一番高瞻远瞩、老谋深算的分析。他们指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在我们党和党中央犯错误的复杂条件下,发生的。林彪和"四人帮"不一样,他们历史上有功。
  二十多年后,再解读他们的讲话,是否有"茅塞顿开"之感呢?讲话中所说的"内乱",就是借用史称"天京之乱"的典故,反对重演太平天国时期自己人杀自己人的历史悲剧。当年,刘、邓、陶,绝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平心而论,林彪,黄、吴、李、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他们都是为了共和国的建立,历经枪林弹雨,有过大功的人。事实证明,在党内斗争中挨过整的人,大都是好同志。当年,许世友在延安时,也曾被逼"兵变、叛逃未遂"。之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战功卓著,就是明证。
  文革的错误,说到底,是党中央犯错误,是毛泽东犯错误。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的。毛泽东应该对这场"内乱",负直接责任、总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证明,文革中,林彪和"四人帮"有过激烈的斗争。为什么当年陈毅、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二月逆流"中,反对"四人帮"的唇枪舌剑,以及在1976年,华国锋、汪东兴等同志,采用非常手段,一举粉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名垂青史的历史大功一件;而林彪和大多数中央委员在庐山会议上与"四人帮"面对面的斗争,以及在913事件中,以军人特有的方式,与毛泽东和"四人帮",拼得鱼死网破的惨烈抗争,就是罪不可赦的"抢班夺权",就是反革命政变呢?历史不会认同这种荒唐的"双重标准"!
  尽管人们对913事件还有争议,但是,林彪仍然是一个在中国人民革命史中占有特殊地位的人。正如张正隆在纪实文学《血红雪白》中说的,林彪是"一个党史军史少了他,有的史实就会讲不明白,就会出现空白,就会留下问号,进而愈发挑逗起人们的好奇心、探究心理的人。是一个不时要面对,又不敢面对,极力要回避,又很难回避,轻不得,重不得,深不得,浅不得,稍不谨慎就要引起麻烦,已经死去快20年了,依然异常敏感的人。是一个人们私下里有不少议论,据说世界上也有不少传闻,而今逐渐开始比较客观公正地放到历史天平上的人"。试问当今中国,谁能具有林彪这样神奇的魅力?
  林彪的历史功绩实在太大了。我们这些后来人,是通过"三大战役"等"主流影片",才解读到林彪辉煌的战史的。尽管影片中,把林彪描写成了"好人中的坏人",但却掩盖不了林彪当年为共和国的建立,血战沙场的事实,扭曲不了我们这些后来人,对林彪发自内心的钦佩和敬仰之情。当年,把战功显赫的林彪元帅和身无寸功的"四人帮",绑在一起审判,有辱正义的法律和真实的历史!
  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彪事件,不仅关系着成千上万受林彪事件牵连的人和他们的家属子女的政治命运,而且关系到为中国革命的胜利立下赫赫战功的红一军团、红一方面军、八路军115师和从白山黑水打到南海椰林,完成了"两大战役",解放了大半个中国的"第四野战军"的历史地位,关系到这些革命部队中千千万万革命战士和他们后代们的心理感受。可以这么说,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林彪事件,军史写不顺,党史写不顺,人心理不顺。
  没有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同志,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高超的政治智慧,博大的宽广胸怀和历史的长远眼光,是不能正确解读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解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界迷案和历史悬案的!更不可能把我们党从"专案复专案,冤案复冤案" 的政治"内乱"的漩涡中,彻底解脱出来的!
  现在,我党从"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吗?实事求是地说,还没有。其原因就在于此。
  太平天国"内乱"的后果,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被清王朝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与其说是毁于"外因",不如说是毁于"萧墙之内"!这个历史的惨痛教训,中华民族的世世代代,都要铭记!
二、重提林彪案,是质疑,是挑战,未必是翻案
  现在一提起林彪的案子,就有人会指责说,这是"在给林彪翻案"。问题绝不是那么简单!
  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其中关键性的证据,至今都没有归案!重要的涉案当事人,始终都没有得到"客观、充分"地陈述案情的权利!而且,有证据表明:毛泽东和"四人帮"在林案中,作出过可以制造假证据的"政治局决定"。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当年的"审判",距离"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标准,相去太远,以致疑点确实太多,事实远没有搞清楚,案情实在经不起推敲!这样重大的历史疑案,如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对林案的广泛质疑,决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成熟。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九届二中全会开幕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秘密谈话的内容,还没有披露;林案的关键性证据:林彪座机上的黑匣子,能要,却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没有公开林彪座机完整的飞行路线;飞机坠落前后的真实情况,至今缺乏"直接目击者"的陈述;坠机现场的勘测,至今缺乏全面、详尽的法律报告;林彪座机上的大洞,还没有科学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仅凭一些"飞行内行"的推测,却没有严格的技术鉴定。所谓事关政变的"林彪手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对此,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释;"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笔,至今,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没有一个人知道政变纲领"5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会议和政变"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总之,其中玄机和蹊跷,迷径和暗道,还很多!当年,如此粗糙的办案质量,能不导致今天的众说纷纭吗?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质疑,对官方"结论",提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现在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是要搞清事实,弄清真相,查清细节,但未必就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颠覆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完全要尊重事实真象。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张。
  还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翻案,那是一个陈旧的政治术语,而不是现今标准的法律概念。在弘扬法制的今天,任何一个法庭判决后的当事人,都有权对他认为不公的判决,向法庭提出意见,这就叫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神圣权力。它不仅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罪过",而且只会纠正冤假错案,平添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那种对林案正常的学术研究,动不动就上升到"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高度,加以"压制"的做法,是极其不正常的。面对至今还有人在"围堵"知情人向世人披露林案真相的现象,人们更有理由对林彪疑案,提出严肃的质疑。
三、直接当事人才是破解林彪事件的钥匙
  林彪事件是在十年"文革"中发生的,是震惊华夏,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之一。怎么评价这个事件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影响,都不为过。几十年来,引起国内、外的史学界、理论界、新闻界、文学界的极大兴趣。这是因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的确疑点太多,事实不清,证据混乱,逻辑牵强,结论武断,根本无法向世人交代,无法向历史交代。
  究其原因,其一,当年,"四人帮"的诬陷和编造,对搞清林案,打下一个很坏的基础。其二,由于派性的原因,由于听不进陈云、胡耀邦、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再三告诫,邓小平、彭真作出了"两案并一案",荒唐的政治裁决,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变得更加扑溯迷离。现在,一些应该对搞清林案起重要作用的政治人物,大都已相继作古。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历史责任,留给子孙后代的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林案。这也为国、内外"好事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在林彪专案审查的十多年,以及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听不到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客观、充分的陈述。每一个涉案当事人,都无一例外地,有在违反主观意愿的情况下,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被迫书写交待材料的经历。可以这么说,当年在这种情况下,搞的所谓"审判",只是"特别法庭"的"一家之言"。因此,认真听取直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客观、充分"的条件下的陈述,就是我们拨乱反正,查清林案事实真相的重要突破口。
  现在搞清林案的最大阻力,主要来自于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他们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地在封堵这个突破口,使得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心有余悸!
  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往事并不如烟,历史岂能尘封?还记得陈云同志为林彪事件考虑了两个星期,写下的那语重心长的二百多个字吗(见陈云同志为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写的批示)?原专案人员长期怀着投机心理,背负着制造冤案的历史重责,不感到身心疲惫吗?
  其实,原专案人员,也是重要的历史当事人。你们把在办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世人揭露出来,对我党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人民不再遭这份罪,对我们亲爱的祖国,从此永远摆脱"专案=冤案","党内倾轧","政治绞肉机"的恶梦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与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
  作为严肃的历史工作者,现在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大力抢救,发掘这些"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从可信的客观事实出发,这才是最终揭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纪疑案的钥匙。

 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不仅官方,而且民间,始终没有任何一个人找到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而且,更要命的是: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无人作证,怎么定罪?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文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人(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写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七、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来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很多。其中一个,就是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笔记本的来历。
    根据近年来对林案颇有研究的舒云女士的详细考证,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务人员老王和另外两个人,于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里发现的。当时,还没有立即取出来。9月16日20点,老王再次进入该"据点" 时,才将拉链本拿出,交给了负责人张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点,张帆才把拉链本交给空军学院政委殷古风,并写了一个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过去26天,这个本子才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
    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
    舒云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
    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
    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
    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
    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
    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翘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翘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
    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
    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
    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林案的审查工作,是中央"专办的"天字第一号大案。事经文革时期和文革以后两个阶段,十多年的"缜密"审查。
    9月13日事发当天,周总理就派李德生进驻空军司令部,并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团所有黑据点"。之后五年中,为了查清林案,象筚头发似地将空军查了个底朝天。但是,上述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发生的事,有没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时隔26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
    今天,人们重新审视这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所发生的事,可以客观地作出以下推断:
    1、尽管李伟信一口咬定,现场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但是,由于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目前很难排除是他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可能性。当然,有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如果是李伟信放置的笔记本,那么,他就是"571工程纪要"唯一的见证人。法庭上,就一定会让他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但是,当年法庭却煞费苦心地"回避"了让李伟信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
    2、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脱离干系。但是,只要亲眼看到过这位可怜老头儿的人,都很难相信他们三人会是秘密放置笔记本的人。
    3、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是李伟信和老王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话,那么,绝对不能排除在李德生进驻空军后的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访过"秘密据点",并布置了现场,从而造成了老王"意外发现"红色拉链本的假象。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如确实如此,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有"伪造"之嫌!
八、“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一个不合法的证据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571工程纪要",这样一件事关"林案"全局的重要证据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与林彪等"主犯"的关系,都必须当庭进行极其缜密的指认、认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但是,当年那个"特别法庭"根本没有对此进行专门查证属实的庭审调查过程。
    请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8页,对这个重要问题,是这样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审问江腾蛟的过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这时,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请注意,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确认的重要情节,"纪实"中没有写。
    2、在《超级审判》第454页,该书作者对这个重要情节,是这样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说,该书作者连"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的情节,竟然都"遗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别审判》第174~175页中,该书作者也没有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认证的重要情节。对这个重要情节,同一个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遗漏掉了
    事实是,李伟信到庭,仅就他了解的关于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阳路商议政变计划的情况,作了供述(按照江腾蛟的当庭供述,周宇驰是3月底,28号或29号,到上海。因此,周宇驰没有参加制定571工程纪要)。但是,李伟信没有对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原件影印件的真伪,予以当庭确认。也就是说,连这个在上海岳阳路曾经听说过林立果、于新野要制定政变计划的李伟信,也没有看到过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当年法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伟信的"证人证言",当庭进行必要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的工作,因此,造成"采信孤证"的常识性错误。
    当年的中央文件,对这份《571工程纪要》还有过这样的描述:据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刘世英等人指认,该《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法庭既没有传他们到庭作证,也没有出示刑侦部门关于"纪要"笔迹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当年刘世英等人的指认,因为没有得到法庭的确认,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请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还出示过刘世英记录的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等一些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要么由本人出庭认可,要么由总政保卫部出具鉴定书。唯独对这份《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经过法定的"查证属实"的过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众所周知,当年检方在开庭之前,对每一个细节,都有过极其周密的思考,甚至进行过公检法联合模拟沙盘推演。因此,上述情况的产生,不能排除是检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结果。
    检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呢?从已披露的事实看:
    1、虽然李伟信在上海岳阳路,听说过林立果等人要搞个政变计划。但是,李伟信并不是那个当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直接目击证人。如果让李伟信当庭指认影印件,李伟信不会当庭承认看到过。这就会暴露该"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检方就巧妙地作出回避"当庭指认"的安排。
    2、虽然刘世英等人可以当庭指认,该《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却不能提供该《571工程纪要》原件与林立果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如果让刘世英等人当庭指认是于新野的笔迹,又会暴露"起诉书"中,关于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重要证据缺损。于是,检方又作出这种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综上所述,关于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真伪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客观结论:
    1、《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来历不明。其中有67个半小时的"刑侦空白",没有查清。
    2、《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对那个"政变纲领"毫不知情,而且,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就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3、李伟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在这个问题上,法庭人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与"目击者"的区别。辩护律师也没有对这个显而易见的庭审缺陷,提出质疑。
    4、法庭对《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当庭查证。既没有让该"纪要"的半个人证李伟信进行过当庭指认,也没有调曾对"纪要"笔迹作出过认证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认。更没有就它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关系,进行严肃慎密的当庭调查。因此,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571工程纪要"原件,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当庭证人认证的材料。显而易见,该原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
    当庭出示的那个《571工程纪要》"原件",不能排除有"伪造之嫌"。  

 解读林彪疑案(二)


四、从陈伯达的申诉档案解读"文革"中的林彪
  毋庸讳言,林彪是老干部群体中的重要一位,和全国的老干部,无论是在感情上,思想上,还是在共同的战斗历程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文革之初,全国绝大多数老干部对文革很不理解,很不得力,顶牛顶得很厉害。此时,林彪却代表军队大力支持"文革",支持"造反派"。因此就得罪了不少人。
  但是,在1970年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带头向"四人帮"发难,"大有炸平庐山之势"。如果说"二月逆流",还只是几个老帅和副总理,向江青、张春桥一伙打响的第一枪,那么,70年的庐山会议,就是林彪亲自率领几乎全部与会的老帅、老干部、老将军和中央委员,向"四人帮"发起的一场气壮山河的围剿战。之后,林彪又顶住毛泽东的"大力弹压","死不投降",以军人特有的方式,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九.一三"的历史悲剧。
  历史走到今天,同是文革中反对"四人帮"的重大事件,"二月逆流"是历史功臣;"庐山会议"却成了"抢班夺权"!历史怎么会认可这样的"双重标准"?
  事情怎么会这样发展?文革中,林彪前后怎么会有这样判若两人的表现?其内在逻辑又是如何演绎的?事后有人说林彪"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当然,这种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是无法实事求是地解读林彪真实的心路历程的。不过有一点,林彪挥动"语录"时,就确实给人一种漫不经心的感觉。林办的秘书们回忆,当年毛家湾从来不搞"早请示,晚汇报"。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看到了历史的见证人,陈伯达的题为《我向党和特别法庭的交代》的申诉档案,使我们茅塞顿开,如梦初醒。
  陈伯达写道:"一九六五年国庆节前夕,林彪问我,是不是看到一股政治急风暴雨的到临?主席要从北京市委突破,这场斗争可能要二、三年,主席立下了决战状。我问:可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议?林彪说:这是皇旨密令。"
  陈伯达还说:"一九六六年四月初,在林彪家,总理也在。林彪问总理:这场政治风暴要烧到哪一级?总理说:局势还不明朗,彭、罗、陆、杨的问题,还是人民内部问题,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林彪讲了他对主席的理解,说:一场斗争是对准刘、邓,还要烧一下总理。"
  这就是说,1965年,毛泽东已经以"皇旨密令"的方式,向林彪下达了对刘少奇、彭真等人的"绝杀诏"。
  可以想见,当时,在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觉悟的条件下,任何人,不管你是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还是叶剑英、贺龙、陈毅,聂荣臻,许世友,谁拿到毛泽东这样的"绝杀密诏",都会坚决地打倒毛泽东要你打倒的任何敌人,都会很好地理解毛泽东的伟大战略部署,都会拼命地鼓吹"文革",都会坚决地支持"造反派"。因此,以这条线索,去解读文革初期的林彪,就很好理解了。
  手持"密诏"的林彪,肯定得到了毛的庇护,军队是不能乱的。因此,军队干部在文革初期,就显得特别"风光"。出于自保,军队也难免要抛出一些"虾兵蟹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但是,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林彪亲自口授并签发了军委八条,主张军队在文革中"不介入",要"一碗水端平"。但是,毛泽东却针锋相对地指出:不介入是假的,解放军要坚定地支持左派群众。还搞了一个"军委十条",作为对林彪的军委八条的修正。于是,军队开始动乱了。毛泽东与林彪之间,一条看不见的政治裂痕,悄然开裂了。
  陈伯达还说:"在党的九届一中全会后,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主席请了总理、林彪、康生、谢富治和我,讨论文化大革命还要进行多久。总理讲了经济停滞、社会无政府主义、大批干部被打倒等问题。主席听着,有时用铅笔记着。林彪讲:同意总理意见,要发展经济,发展国防,整肃社会派别、山头。我也讲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已经取得彻底胜利,要发展经济,团结大多数。主席怕(文革)结束,他讲:斗批改还刚起步,斗争还有反覆,彻底胜利,还要不要革命?看来,今天我又是少数。康生、谢富治当即表态,站在主席一边。当时气氛很沉闷。总理说:我对主席的教导、对主席思想的学习、领会还是很差,要很认真总结、检讨,否则,在工作上会犯大错误,还迷惑着。主席讲:总理,检讨不要勉强。党内有不同观点、有不同立场,我不惊奇。他说着就朝屋外走,散步去了。原订和主席的晚餐也取消了。"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作为一位老干部保守的思维方式。尽管文革初期,林彪曾在毛泽东那里,亲授"密诏",也被毛泽东利用过,但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他与毛泽东的最后决裂。
  至于后来,毛泽东如何在九届二中全会前,设下"陷阱",对林彪欲擒故纵;如何逼林彪作检讨;如何穷追不舍,即使林彪负荆请罪,也被拒之门外,不予理会的情节,很多人,都详细论述过了。
  有了陈伯达上述重要的铺垫,林彪在文革中,原来看似不连续的心路历程,就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连续过程了。
五、"突然袭击"不突然
  关于林彪在70年庐山会议上,向"四人帮"发动"突然袭击"的问题,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重大隐情:九届二中全会开会之前,70年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之后,毛泽东与林彪有过一次举足轻重的单独密谈。
  林彪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堕落为反革命政变的主谋、谋害毛主席的刽子手?刚刚在"九大"党章里被破天荒地定为接班人的林彪,为什么仅隔一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抢班夺权?解放后,长期赋闲养病的林彪,怎么会为一个"国家主席"的虚衔,就和毛泽东拼得家破人亡?
  从党内威望和资历来说,林彪远在毛泽东之下。刚被毛泽东钦定为"接班人"的林彪,怎么敢在个人崇拜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刻,一反常态地背着自已的恩师,不和毛泽东打招呼,擅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说三道四,公然对毛泽东和"四人帮",搞"突然袭击",还"大有炸平庐山之势"?
  这些都是多少人百思不得一解的问题。当年,庐山上是不是真的发生过这种有悖常理的"蠢动"呢?
  凡事都有因。有证据表明:就在林彪讲话的前一天,8月22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开完会后,林彪曾和毛泽东进行过一次重要的单独密谈。当时,只有叶群和汪东兴守在门外,据说是为了防止江青闯入。这次林、毛在九届二中全会开会前的重要谈话,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情节,它是破解上述谜团和后来毛泽东与林彪交恶原因的一个关键切入点!
  关于这次毛、林单独密谈,官方始终讳莫如深!为揭开庐山迷雾,我们对此做一点必要的考证。当年,毛泽东在南巡讲话时,到处宣称"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他一言九鼎。于是,有了后来林彪在庐山会议开幕式上,搞"突然袭击"的"官方"说法。但是,这不是事实!
  在陈伯达、吴法宪这些直接当事人的回忆录中,都对九届二中全会前,林彪和毛泽东有过"单独密谈"的重要情节,进行了肯定的描述。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成员、周恩来平生研究小组组长高文谦,也在"驳复司马公先生"一文中,指出:林彪的讲话,事先经过毛的同意。
  如果这些还不足为信,那么,请看当今中共党史"权威"逄先知、金冲及,在合著的"林彪事件"一文中的巧妙叙述:林彪"事前并没有正式打过招呼。"请各位注意,什么叫"没有正式打过招呼"?也就是说,"招呼",是打过的,只是"单独密谈",不算"正式"。为与中央保持一致,逄先知等如此用心良苦,真令人叹为观止。逄先知、金冲及在文中妙用的"正式"二字,揭示了九届二中全会前,毛泽东与林彪确实进行过"单独密谈"的真相。
  因此,从上述两个不同方面所获得信息看,会前,"毛、林有过单独密谈"的事实,已是铁板钉钉!这样,所谓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的"突然袭击",也就"不突然"了。
  吴法宪出狱后,披露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他是从叶群处得知,在这次密谈中,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的讲话。正因此,他才在会上"紧跟"的。在林、毛这次密谈后,陈伯达为了进一步证实叶群的话,凭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于8月23日上午,又向林彪当面直接求证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内容的事实。之后,才有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种种表演。汪东兴是毛主席身边的"近臣",长期以来,最了解毛泽东的想法。正因此,在文革中,他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不幸的是,那天,和叶群一直守侯在门外的汪东兴,竟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也会"有违圣意",出人意料地向"四人帮"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严重的路线错误"。吴法宪、陈伯达、汪东兴,这三位了解毛、林密谈的重要当事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表现本身,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中,包含了毛泽东已经首肯了林彪讲话的重大隐情。
  昨天毛泽东还首肯同意,今天就不认帐。这一重要史实,使人们再一次领教了毛泽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可以想见:一个中了"欲擒故纵"把戏的,行伍出身的四野统帅林彪,会作出什么反应!由此,世人就不难找到正确解读九届二中全会之后,发生"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现在,吴法宪、陈伯达虽然均已作古。但他们对于上述重要史实,都作了对历史负责的陈述。这样,汪东兴就成了唯一活着的证人。讲清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他能否向党、向人民、向历史说清:九届二中全会上,他为何会一反常态地"跳出来",向"四人帮"开火,因此,犯了"严重的路线错误"的冤情。世人有理由相信,汪东兴同志当年是为人民参加革命,而不是为毛泽东而混入革命队伍的投机分子。世人相信他共产党员的党性,相信他具有对历史、对后代的负责品格!他总有一天会说真话的。
  现在,汪东兴早已失去"权力"。如果中央要搞清这次毛、林密谈的内容,要搞清庐山会议上那场"突然袭击"的内幕,是不困难的。但是,几十年来,中央对此置若罔闻。因此,中央无法推卸"欲盖弥彰"之嫌。

解读林彪疑案(三)

六、“571工程纪要”有重大疑点
    当年,特别法庭指控:"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不仅官方,而且民间,始终没有任何一个人找到林彪在何时、何地,如何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甚至连一个批件的"草本"都没有找到。
    而且,更要命的是:在所谓的"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所谓集团"主犯",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政变纲领。而且,在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中,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中,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无人作证,怎么定罪?为了自圆其说,一位原专案组的"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文中说:据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在场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似乎死了的人(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72年中央文件中讲,"纪要"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纪要"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最新的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狼藉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在"无意之中"被遗落在一个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纸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大白于天下?上述那个专案组的"权威"人士曾闪烁其词地说:"571工程纪要"还有个"正式文本",被林彪带上了飞机。对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情节,为什么不在正义的法庭上公布于世?纪希晨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一书中写出,周恩来说:林彪叛逃只带走了两件东西,一件是讲用报告,一件是空军大院的第一号出入证,他的文件全部没有带走,什么都可以查清楚。看来,那个"权威"人士的说法,不能在法庭上公开的答案,只有一个:证据不足,难予采信。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却被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七、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来路不明
    林案中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很多。其中一个,就是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笔记本的来历。
    根据近年来对林案颇有研究的舒云女士的详细考证,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是由一位普通的服务人员老王和另外两个人,于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在林立果的空军学院"秘密据点"里发现的。当时,还没有立即取出来。9月16日20点,老王再次进入该"据点" 时,才将拉链本拿出,交给了负责人张帆。直到10月7日午夜2点,张帆才把拉链本交给空军学院政委殷古风,并写了一个材料。10月9日,也就是九一三事件过去26天,这个本子才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
    在老王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之前,有什么人到过现场,都做了些什么事呢?
    舒云女士在《回眸1971:再探"五七一工程"之谜》中写道:
    林立果临去北戴河前,让李伟信和王永奎把东西收拾一下,空军学院、西郊机场两个"秘密据点"的各种机器、器材能带走的带走,文件、报刊、书信、材料等能带的也带,不能带走的就烧掉。
    9月12日傍晚,李伟信和王永奎将器材全部装箱,然后翻箱倒柜,一片混乱,大大小小的箱子,东一堆西一堆,到处是散乱的纸片,浓烟滚滚。信和港刊等都统统烧掉了,甚至李伟信还把空白的笔记本和几包避孕套也扔到火里,烧不着,又赶快丢到下水道里。收拾差不多了,22点多,李伟信开着嘎斯69,到东交民巷空军招待所,接他弟弟李伟军和王维国的儿子王大璋。车上李伟信说,要是我被打成反革命,你可要为我声张正义,王大璋非常惊讶。23点,到空军学院将军楼,王大璋站在后门外往房子里望,全是纸箱,还有几个手提箱。后门外还有个卡车,上面装了大半车的箱子,有好多桔子水。因为见过林立果用桔子水泡饭,王大璋认定是林立果的东西。
    李伟信打电话让王琢把大卡车转移到北郊二高专7号楼的"秘密据点"。过了20分钟,李伟信叫王大璋上楼帮忙。二楼有个乒乓球房,床上有尼龙蚊帐,王大璋猜是林立果的住处。他们要他把壁柜撬开,看看里面有什么,壁柜里只有一个饼干盒。隔壁有很多录音带,李伟信正在退磁,说不知道能不能退得干净。他叫王大璋把那边地毯上的木头渣弄到楼下。一直到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李伟信和李伟军才从楼上下来。李伟信对李伟军说,你和王大璋还是到刚才的地方(东交民巷)去,明天早上接到我的电话,你们就直接去机场,接不到电话,你们自己想办法回上海。
    这就是说,这个林立果的"秘密据点",从9月12日傍晚到13日凌晨,先后经过李伟信等4人,反复两次彻底的清理。
    根据笔者对当时在场的"直接当事人"的采访,9月12日23点,他们在楼内,将楼上楼下的电灯,全部打开。在光明透亮的楼内,又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为了防止落下重要物品,李伟信还叫王大璋用螺丝刀翘开了屋内的厨柜,并将其中唯一的物件饼干盒打开,结果空无一物。为了谨慎起见,还叫王大璋将翘柜时散落的木屑,收拾起来,弄到楼下。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李伟信三人在光明透亮的楼内,格外谨慎小心地足足整理了一个多小时,既然最后离开现场的三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桌子上绝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那么,老王怎么会在桌子上,意外地"发现"那个神秘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呢?据说,不仅如此,老王还在桌子上"缴获"了一本英语课本,一本《格瓦拉日记》和一个日本进口的空白笔记本。
    李伟信等三人和老王等三人,同为直接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是为什么?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李伟信等三人离开现场的时间是"71年9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而老王首次发现那个神秘的红色拉链本的时间是"1971年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
    在这两天又19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有没有其它人造访过林立果的那个"秘密据点"?其中又发生了什么变故?
    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一个有起码办案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如果不能查清在上述67个半小时中发生的事,就没有办法弥合上述当事人所作证词之间的矛盾。那么,记录着"571工程纪要"的红色拉链本,就有来路不明之嫌,甚至,"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就有"伪造"之嫌!
    必须指出的是,林案的审查工作,是中央"专办的"天字第一号大案。事经文革时期和文革以后两个阶段,十多年的"缜密"审查。
    9月13日事发当天,周总理就派李德生进驻空军司令部,并指示"立即查封林彪集团所有黑据点"。之后五年中,为了查清林案,象筚头发似地将空军查了个底朝天。但是,上述67个半小时的"时间差"里发生的事,有没有人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查清?老王在9月15日19点30分以后(也就是李德生进驻空军之后)走进"秘密据点"时,屋内满是灰烬,一片狼藉。谁都知道,这种环境,对于现场刑事侦查,特别是对现场提取指纹和脚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直到10月9日,时隔26天,当那个本子连同行政处副处长王兰义写的材料,呈报周恩来之后,为什么专案部门还没有派出的刑侦人员,到现场作详细的技术勘察,并写出客观的报告?为什么长达十多年的专案审查,对于这个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没有提出"质疑"?
    今天,人们重新审视这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所发生的事,可以客观地作出以下推断:
    1、尽管李伟信一口咬定,现场没有落下红色拉链本。但是,由于李伟信是在李伟军、王大璋之后,最后离开现场的。目前很难排除是他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可能性。当然,有一个对他有利的证据,如果是李伟信放置的笔记本,那么,他就是"571工程纪要"唯一的见证人。法庭上,就一定会让他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但是,当年法庭却煞费苦心地"回避"了让李伟信当庭指认"571工程纪要"影印件。
    2、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老王等三人,可以脱离干系。但是,只要亲眼看到过这位可怜老头儿的人,都很难相信他们三人会是秘密放置笔记本的人。
    3、如果有证据表明不是李伟信和老王有意将红色拉链本安置在现场的话,那么,绝对不能排除在李德生进驻空军后的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里,有人神秘地造访过"秘密据点",并布置了现场,从而造成了老王"意外发现"红色拉链本的假象。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如确实如此,就不能排除"571工程纪要"这一林案的关键证据有"伪造"之嫌!
八、“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一个不合法的证据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571工程纪要",这样一件事关"林案"全局的重要证据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与林彪等"主犯"的关系,都必须当庭进行极其缜密的指认、认证、质证和辩论的过程。但是,当年那个"特别法庭"根本没有对此进行专门查证属实的庭审调查过程。
    请看下列官方提供的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8页,对这个重要问题,是这样描述的:1980年11月25日下午,在审问江腾蛟的过程中,"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这时,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请注意,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确认的重要情节,"纪实"中没有写。
    2、在《超级审判》第454页,该书作者对这个重要情节,是这样描述的:法庭"投影了《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也就是说,该书作者连"法庭传李伟信到庭作证"的情节,竟然都"遗漏"掉了。在2006年改版的《特别审判》第174~175页中,该书作者也没有关于李伟信如何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的原件影印件,予以认证的重要情节。对这个重要情节,同一个作者,三次出版,不可能都"意外地"遗漏掉了
    事实是,李伟信到庭,仅就他了解的关于1971年3月21日,林立果、于新野等人在上海岳阳路商议政变计划的情况,作了供述(按照江腾蛟的当庭供述,周宇驰是3月底,28号或29号,到上海。因此,周宇驰没有参加制定571工程纪要)。但是,李伟信没有对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原件影印件的真伪,予以当庭确认。也就是说,连这个在上海岳阳路曾经听说过林立果、于新野要制定政变计划的李伟信,也没有看到过法庭出示的那份《571工程纪要》。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当年法庭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伟信的"证人证言",当庭进行必要的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的工作,因此,造成"采信孤证"的常识性错误。
    当年的中央文件,对这份《571工程纪要》还有过这样的描述:据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刘世英等人指认,该《571工程纪要》的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法庭既没有传他们到庭作证,也没有出示刑侦部门关于"纪要"笔迹的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当年刘世英等人的指认,因为没有得到法庭的确认,而失去了法律效力。请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还出示过刘世英记录的南逃人员名单影印件等一些书面证据。对这些证据,法庭要么由本人出庭认可,要么由总政保卫部出具鉴定书。唯独对这份《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经过法定的"查证属实"的过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众所周知,当年检方在开庭之前,对每一个细节,都有过极其周密的思考,甚至进行过公检法联合模拟沙盘推演。因此,上述情况的产生,不能排除是检方事前精心安排的结果。
    检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呢?从已披露的事实看:
    1、虽然李伟信在上海岳阳路,听说过林立果等人要搞个政变计划。但是,李伟信并不是那个当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直接目击证人。如果让李伟信当庭指认影印件,李伟信不会当庭承认看到过。这就会暴露该"原件"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重大缺陷!所以,检方就巧妙地作出回避"当庭指认"的安排。
    2、虽然刘世英等人可以当庭指认,该《571工程纪要》原件是于新野的笔迹。但是,却不能提供该《571工程纪要》原件与林立果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如果让刘世英等人当庭指认是于新野的笔迹,又会暴露"起诉书"中,关于林立果"制定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的重要证据缺损。于是,检方又作出这种避免弄巧成拙的精心安排。
    综上所述,关于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真伪问题,可以作出如下客观结论:
    1、《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来历不明。其中有67个半小时的"刑侦空白",没有查清。
    2、《571工程纪要》原件,至今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对那个"政变纲领"毫不知情,而且,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成员,竟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就更不用说,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
    3、李伟信是唯一的"571工程"的局部知情人,但不是《571工程纪要》的直接目击者。在这个问题上,法庭人为混淆了局部"知情人"与"目击者"的区别。辩护律师也没有对这个显而易见的庭审缺陷,提出质疑。
    4、法庭对《571工程纪要》"原件",没有依法进行必要当庭查证。既没有让该"纪要"的半个人证李伟信进行过当庭指认,也没有调曾对"纪要"笔迹作出过认证的程洪珍等人到庭指认。更没有就它的"出处,产生过程,真伪以及和林彪、林立果等主犯的直接关系,进行严肃慎密的当庭调查。因此,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571工程纪要"原件,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当庭证人认证的材料。显而易见,该原件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
    当庭出示的那个《571工程纪要》"原件",不能排除有"伪造之嫌"。

解读林彪疑案(四)

九、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真相的三大要点
    关于林彪案中的"三国四方"会议,今天的人们大都渐渐淡忘了。但是,当年官方把它作为林彪反党集团"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地进行反革命政变准备工作的重要证据之一。
    中共中央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之三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
    林立果3月下旬,按照林彪的旨意,炮制了《571工程纪要》;3月底,林立果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开了一个所谓"三国四方会议"。这次会议,对执行《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这次会议,程洪珍在日记上作了记载。江指江腾蛟、王指王维国、陈指陈励耘、周指周建平。
    在该文第41页,有一不起眼的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198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起诉书》中,对此是这样描述的:
    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空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归纳起来,有三个重要点。
    第一,"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
    第二,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知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有没有讨论过"武装政变"问题?
    第三,所谓的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不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是不是为执行《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计划,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
    很明显,如果这三个关键点法庭不能当庭作实,检察院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为建立"指挥班子"而召开的指控,就是子虚乌有的。
    那么,我们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05页~112页,1980年11月25日下午,法庭对江腾蛟的审问纪实中,看看当年法庭调查是如何围绕上述要害问题展开的吧。
    仔细研究"纪实",就可以看到当年的庭审,根本没有围绕上述三个关键要害问题展开。
    第一,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是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问题,庭长黄火青问江腾蛟:刚才讲的三国四方会议,是在《571工程纪要》制定以后召开的,而且李伟信交代里头有个形势分析,你这个讲话,参加了三国四方会议就是分配了一下谁管啥、谁管啥,没有说是不是跟这个形势有什么结合,到底跟这个形势有什么结合没有?
    江腾蛟当即否定:《571工程纪要》我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
    本来,问题刚刚接触到了要害,接下来,就应该由检方当庭拿出可以证明三国四方会议确实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而召开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立即被审判员任成宏"回避"掉了。
    第二,事实已经证明,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他们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但是,庭审中,没有对此进行查证和说明。法庭也没有出示他们是怎样具体讨论"武装政变"问题的经过和情节。
    第三,法庭没有拿出所谓的"三点的头"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证据。相反,那个"指挥班子"中有的是"江、王、陈",却没有周建平。
    从黄火青那段话中,可以看出检方的认定逻辑:因为(1)三国四方会议是在《571工程纪要》制定以后召开的;(2)《571工程纪要》里头有个形势分析;(3)《571工程纪要》里头有个指挥班子,所以,只要三国四方会议中,分析了形势,分配过任务,就可以认定,该会议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开,而完全不必顾及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和它们之间的区别。
    显然,检方的逻辑是不严密的。只要会议中关于形势的分析,与"纪要"中的分析不同,只要会议中的"分工",与"指挥班子"不同,那么,即使会议是在"纪要"制定之后召开的,也不能断定会议与《"571工程"纪要》,有着必然的联系。
    为了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多年来,笔者有幸走访了三国四方会议的直接当事人和许多相关知情人。得出的结论是:三国四方会议只不过是为解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团结问题,而进行的一次谈话。与反革命政变风马牛不相干。
十、"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背景
    "三国四方"会议是在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之间的关系已到了剑拔弩张的背景下召开的。
    首先介绍一下以上四位的简历。
    江腾蛟是红四方面军的红小鬼。55年授少将军衔;57年任上海空四军政委;64年调任南京空军政委。68年文革中,在南京因反对许世友,被林彪、吴法宪调到北京保护起来,时任空军政治部党委书记。
    周建平,57年调任上海空四军参谋长,后任空四军军长,69年调任南京空军副司令员,南空党委副书记。少将军衔。周在空四军工作长达12年。1967年9月,在文革动乱高潮中,周负责指挥空四军、空五军部队,击落美蒋U-2飞机一架。
    王维国曾任空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后调空五军任副政委。文革初调空四军任政委,党委书记,上海革委会副主任,南空党委委员,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大校军衔。
    陈励耘时任空五军政委,党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南空党委委员。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大校军衔。
    说到江、王、陈、周之间的紧张关系,主要是指江腾蛟、王维国,以及南空机关"左派"与周建平之间的矛盾和王维国与陈励耘之间的矛盾。这一点,当时在空四军和空五军内,是公开的秘密。
    文革期间,由于军委空军"两条路线斗争"的影响,特别是1968年的"杨、余、傅"事件,南空机关原已存在激烈的派性斗争,使得机关工作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毛泽东亲自签发了改组南空领导班子的命令:将聂凤智、江腾蛟调离南空,任命刘懋功为司令员,于应龙为副政委。但是,南空机关的派性斗争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日趋恶化。刘、于几乎到了无所适从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军委空军再次采取组织措施。周建平就是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由空四军调往南空,任副司令员、党委副书记的。
    周建平到南空以后,一方面,南空机关"左派"根本不听招呼。以政治部主任胡立信、副参谋长牛润五为首的机关"左派",自持有林立果、江腾蛟为后台,攻击周建平"与刘、于靠得紧",不支持"左派"。胡立信说:我与他(周)在路线上有很大分歧,今后要同他斗争到底。江腾蛟伙同牛润五给林立果写信,告周的状。说,周是假左派,真右派,不可信任。对这封告状信,林立果批示:完全同意江政委和左派同志们的意见。江腾蛟对"上海小组"成员说:与周生活上可以来往,政治上只能分道扬镳了。
    另一方面,于应龙也在背后说,周与我们貌合神离。于还在党委会上公开指责周:支持机关"左派",拆他们的台。周建平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在空四军方面,王维国为了消除周建平在空四军长期工作的影响,在上海巨鹿路专门举办机关处以上干部的骨干学习班,公开要求大家旗帜鲜明地和周建平划清界限。江腾蛟的秘书张发云在会上逼迫与会者揭发周的问题,与周划清界限。王维国对军党委的同志说:周就是把林副部长当小孩子看待(指周不尊重林立果)。军长郑长华说:周手伸得太长,谁反对林副部长都不答应。王维国的老婆等人,则利用下部队宣讲"路线斗争"的机会,攻击周:到南京后就变了,与刘、于靠得很紧,许世友还请他吃饭、喝酒,等等。在空五军方面,陈励耘则以空五军党委的名义,给南空和空军党委正式发电报,要周作出检讨。
    因此,周建平在南空机关的处境十分困难。周不得不直接向空军党委表示:要求查清事实,作出组织结论,否则,无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周建平被迫在1970年夏到上海空军第三医院住院,治疗耳疾,时间长达数月之久。与此同时,南空机关派性斗争,还由于陈励耘通过胡立信,王维国通过牛润五的插手,变得更加扑溯迷离。
    陈励耘与王维国的矛盾,起自"十支白蛋白"的风波。陈励耘老婆曾向上海空军455医院领导要十支白蛋白。但是,陈励耘派人去取时,却被王维国婉言推拒了。陈励耘对此极为不满。以王维国对他照顾不周为由,在空五军对王维国大兴"亲不亲,线上分"的讨伐。有一次,空四军党办秘书处处长袭著显和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到杭州时,陈励耘在刘庄接见了他们,说:你们回去对王维国讲:他拉拢南萍搞我,是不会有结果的,你们就这么转告他!
    这些事,现在看来是鸡毛蒜皮,但在路线斗争绷的很紧的1971年,就成了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由此可见,"三国四方会议"之前,周建平与江腾蛟、王维国之间,王维国与陈励耘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
    林立果面对这样复杂的人际关系背景,怎么敢把这样"你死我活"、"矛盾重重"的四个人拉倒一起,拼凑成政变"指挥班子"呢?怎么敢将"571政变"的核心机密捅给他们呢?这不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当儿戏吗?
    事实上,林立果只不过是把他们召集起来,解决一下他们相互之间的团结问题。这就是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实质。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第110页,是这样记述的,江腾蛟说:19号下午,我到他(林立果)那去,开始他并没有讲要开会,他说陈励耘和王维国的关系很紧张,他在杭州给陈励耘做了他应该做的工作,你现在到上海来养病,要趁这个机会也给他们做做工作,可不可以?我说可以。
    程洪珍的笔记中,也有会议"团结气氛比较好"的记录。
    其实,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实质,并不复杂。在江、王、陈、周和所有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全部交代材料中,都异口同声地说:那是个解决团结问题的谈话。在空四军、空五军和南空机关的专案学习班里,有大量证据,印证了当时他们之间的"路线斗争",有多么激烈。可是,历届专案组的人,和特别法庭的人,对这些堆积如山事实都视而不见,一门心思地硬要把"三国四方会议"往"政变"上挂,结果,弄得牵强附会,漏洞百出,逻辑混乱。这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有"的案子。
    要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的真相和实质,除了要弄清上述背景外,还必须弄清"三国四方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内容。
十一、"三国四方会议"的真实过程和谈话内容
    1、江腾蛟、周建平到上海均无林立果事前专门召集的背景。
    关于江腾蛟去上海的原因和时间,《审判纪实》第110页是这样叙述的:公诉人沈家良问:71年3页14日你(指江腾蛟)到上海,怎么去的?江腾蛟答是去治病,吴法宪派的安-24飞机,晚上去的。
    从时间上说,法庭查明,林立果3月18日,即在江腾蛟到沪后4天,才从杭州到上海。没有事先相约谋定的迹象。
    关于周建平去上海的原因和时间,周建平是这样说的:我到南空报道时,没有把家搬去,一方面因为爱人戴慧英在虹口区党办工作,另一方面意识到南京是个是非之地,乱糟糟的,不愿意去凑热闹;再一方面王维国、江腾蛟等人出于好意,都不同意我把家搬去南京。后来,由于戴慧英同志的身体一直不好,再加上虹口区"造反派",把她也当作走资派看待,经常要她去陪斗,到干校(实际上是牛棚)去劳动,下放工厂劳动,受到许多侮辱和折腾。我向空军干部部提出,能否将戴慧英调回军队,得到空军政委王辉球的批准。出于对戴的照顾,我决心把家搬往南京。七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我得到南空党委同意,去上海搬家,后因戴慧英被医生误诊,动了大手术,戴住院治疗,才未能同我一起搬到南京。
    事实证明,他的交代属实。
    因此,此次江、周二人到上海,都没有林立果幕后策划的背景。
    3月31日下午5点,陈励耘到上海。如《审判纪实》第110页叙述的,也是为了解决与王维国的矛盾,才把他请来的。为了向陈励耘表示"解铃尚需系铃人"的诚意,王维国亲率空四军骨干,还驱车闽行,摆出了"十里长亭"欢迎的架式。
    关于江、王、陈、周是不是林立果专门为组织"指挥班子",而召集到上海来的问题,专案组和检察院,进行过反反复复的调查。事实证明,他们去沪,既不是林立果事先安排的,也没有预谋。关于这一点,《超级审判》第383页中说: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取得证据,只好忍痛放弃。
    2、关于开会准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竟没有弄清楚这样一个事关案件发生时间的简单问题。
    1972年,在中央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时间,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回避点明会议准确的起止时间。在"审纪实"第107~111页,关于"三国四方会议"的庭审调查过程中,也没有给出会议准确的起止时间。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查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时间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之后,在《超级审判》和《特别审判》中,对会议准确的结束时间也没有点明。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3月31日开了一个所谓三国四方会议嘛,我参加了;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有四个人;足足开了三、四个钟头吧。(见《审判纪实》第107页和《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P453)
    事实是,1971年3月31日晚10点开始,林立果、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在上海岳阳路少科站吃饭,谈话时间为3、4个钟头。4月1日凌晨3点半,蒋国璋才把周建平接到少科站。谈到4点多,吃了早点。5点前各自回家。
    为此,周建平曾多次向军检院申诉,他到达上海岳阳路少科站(会议地点)的确切时间是"1971年4月1日3点半左右"。届时,会议已经结束。他到少科站后,谈话内容根本没有涉及政变,他既不知道什么"三国四方",也不要知道什么《571工程纪要》,他更不是571中的"指挥班子"成员。"南空左派以周建平为主",是为解决他与王、陈之间的团结和南空机关派性问题采取的措施。与"指挥班子",不是一回事。所以,周建平没有参加反革命政变会议,至今不服。
    作为刑事办案,搞清案件发生的确切时间,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起码的常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界定有哪些涉案嫌疑人的问题。一个人如果没有"作案时间",马上就可以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震惊世界的77天》第33页中说:法律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起诉书所列罪行,必须犯罪事实清楚(包括犯罪时间、地点、人物、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和后果等)。所以,对于搞清开会准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重要性,检方是非常明白的。但是,后来的"免诉书"、"判决书",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多次采用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类含糊的措辞,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
    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这就涉及到进一步搞清会议内容的问题!
     3、关于"三国四方会议"的过程和内容
    话要分两头。一头是3月31日晚10点,到4月1日凌晨3点半,林立果、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在一起,说了些什么。一头是凌晨3点半,周建平到达后,又谈了些什么?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开始,陈励耘吃完饭后,林立果讲了几句话,他说你们先谈谈情况吧,要他两个和我先谈情况,他说他有点事情出去一下,办完了再来。江腾蛟好像十分吃力地回忆道。江腾蛟不知是有意把内容简单化,还是确实忘记了。(见肖思科的《超级审判》P453)
    也就是说,在这段谈话中,林立果基本不在场。
    王维国在十几年的审查过程和法庭的"九天抗辩"中,从没有承认那是个会,只不过是几个人坐下来,扯扯,如果坐下来扯扯就算是会,那么,文革中太多了;就是大家坐下来解决一下团结问题;还扯扯大家对"四人帮"的看法和文革中上海、杭州的情况;从来没有谈到什么"政变"问题。王维国说:他不习惯"夜战",瞌睡得很,期间,好几次下楼,到厨房去看看炊事员准备夜餐的情况。
    这说明,谈话中缺乏"密谋政变"的那种特有的紧张空气。
    《超级审判》第383页中说:江腾蛟说到1971年到上海的问题时,据理力争说到上海确实是为了治病,不是去搞阴谋的。三国四方会议之前,林立果先找他谈,并说到上海找陈励耘、王维国谈谈,没想到搞阴谋等等。
    也就是说,江腾蛟和王维国都没有说,"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
    但是,"材料之二"第三页中有这样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至于如何讨论政变问题,文件上没有任何详细的描述。
    据和陈励耘一起参加南空专案学习班的同志们回忆,有这样一个情节:直到1972年元旦,南空范围内是否涉及"两谋"的问题,还没有突破。学习班再三召开动员大会,说:年不要过了,要加班加点地深挖。之后,连续发生了被审查学员相继自杀事件。国庆节后,学习班突然宣布,南空两谋突破。之后,就有了"材料之二"中陈励耘的"交代"。
    陈励耘在专案期间确实讲了一些"查无实据"的话。在1980年11月25日的庭审中,法庭播放了陈励耘的一段录音:林(立果)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得,丘八斗不过秀才,现在军队的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险地说,没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说,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
    但是这段话没有得到与会的江腾蛟和王维国证词的印证。。
    在《超级审判》第454页中,陈励耘的上述话语,是以"录音"的方式当庭播放的。但是,《审判纪实》第107页中,却说是法庭宣读了陈励耘的证词。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写的东西,前后不能印证,竟有"两说"的情况,这在审判文件中,也屡见不鲜。不仅使人对事件的可信性,提出怀疑。
    陈励耘出狱后,笔者曾有幸走访过他,问及了会议内容。他说:那就是个解决几个人团结的谈话。
    1988年11月15日,陈励耘出狱后,当记者采访陈励耘时,他谈及了"会议内容"。归纳起来三条。(1)陈励耘谈了在杭州为林彪盖了一套房子的事(2)空五军反空降战备工作的成绩(3)由九届二中全会,谈到反对和防范江青、张春桥抢班夺权的事。陈说,不过是扯扯,根本没有人说开会的事。这就是说,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口供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陈励耘真的讨论了"政变"问题,军检院给他的"免予起诉书",在犯罪事实方面,就不会对这个关键问题只字不提。军检院也不会对他作出"罪行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
    事情已经很清楚,中央文件那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极为关键的话,是陈励耘在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逼、供的产物。因此,得不到与会其他当事人证词的支持。之后,陈本人对此也翻了供。
    《震惊世界的77天》第52页中说:当时,大家都把握一条,认定罪行一定要有证据,证据不确实,只有一个人的口供作证或证据有矛盾的,一律不定罪。但是,纵观林彪案,在好几个关键问题上,却都是采用了"孤证"和"口供"作为证据。比如"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就是靠了陈励耘一个人的"口供",一个"孤证"。"571工程纪要",也只有李伟信"半个孤证";林彪叛国投敌,靠的还是李文普的一句"孤证"。这样办案,是违反"轻口供,重证据"的取证原则的。结果,人家一翻供,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们再对4月1日凌晨3点半以后,周建平到岳阳路少科站后的谈话内容,作一番研究。
    周建平是由原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开车,于4月1日凌晨3点半接到少科站的。这一点,有江、王、陈和蒋国璋的证词为证。
    关于这段过程,周建平说:蒋国璋来接我时,根本没说开会,就是去扯扯。(笔者注:这一点,和王维国、陈励耘的说法是一致的。陈励耘说,九届二中全会后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所以总和他们疏远一些,如果跟我说明要去上海开会,我决不会去。还说,要扯,不能和周混在一起谈)。寒暄之后,林立果要我向陈励耘他们谈谈南京的情况,即下楼去了。期间,一个来小时的谈话,林立果都不在场。我向他们讲了南空机关贯彻空军为解决南空机关派性问题,专门在北京举办学习班的情况。指出学习班后两派矛盾并没有解决,对立情绪远没有缓和;介绍了南京市地方清查5.16的情况。鉴于王维国和陈励耘都是九大中央候补委员和南空党委委员的情况,我还向他们介绍了即将召开的南空党代会的准备情况。希望他们能够顾全大局,搞好团结,开好党代会,并就怎样开好党代会的问题,征求他们的意见。陈励耘首先发言,讲了五点意见:一,要高举团结大旗,不能让对立面把这个旗子拿走;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把要说的话讲完;三,上届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要通过;四,上届的党委书记、付书记与常委都要选上,不能落选;五,要保证会议开完,不能中途夭折。江、王都表示同意陈的意见。扯完之后,林立果回来了,对他们说,你们在谈什么?江腾蛟说,我们正在扯南空党代会的情况,现在已经完了。之后,林立果说:空四军由王政委负责,空五军由陈政委负责,南空机关"左派"由周副司令为主负责,江政委是你们的老政委,负责协调拉总。随后,大家到楼下吃早餐,清晨五点左右离散。我到少科站,前前后后,总共就1个来小时。从来没有涉及到的"武装政变","指挥班子"之类的话题。
    以上情节,与江、王、陈的回忆相同。
    通过周建平讲述,我们非常惊讶地发现一个重要情节,在这段过程中林立果又是基本不在场。如果这个会议确是林立果为组建政变"指挥班子"的极其重要的会议,那么,他作为会议主持人,怎么会两次长时间地离开会场呢?换一个角度,如果仅是为了解决王、陈、周之间矛盾,让老政委江腾蛟当面作他们的工作,林立果回避一下,才是最妥贴的安排。他本人在不在场,也就无关紧要了。因此,从会议期间林立果基本不在场的事实出发,就可以排除该会是他为组建政变班子而召开的可能性。
    那么,林立果说的"三点的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与"指挥班子"有直接的联系呢?
    为此,笔者专门走访了周建平,他说,就是从团结出发,相互之间划一条线。要王维国、陈励耘支持我在南京的工作,不要再插手南空事务。当然,上海与杭州之间,也不要互相干扰。这一点,在《超级审判》第491页中,江腾蛟爱人李燕平,在枕边听到江的一段话,可以印证:会开得不错,大家说得很好,南京这里确定以周建平为头,陈、王两个表态支持。
    关于"三点的头",王维国是这样说的:当时空四军、空五军都有宣传"样板戏"的文艺小分队。小分队要到杭州、上海、南京进行巡回演出。当时,这几个地方的派性斗争形势,很复杂。所以,就作了上述规定,到南京,就找周;到杭州,就找陈;到上海,就找王。防止小分队在巡回演出的过程中,走错门子,犯路线错误。
    为什么周建平和王维国对重要的"三点的头"的理解,相差这么大呢?这只能说明林立果对"三点的头"的含义当场没有作任何解释,更没有向大家说明,这是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所以,他们只有根据谈话的内容,自己理解。客观地看,如果"三点的头"确系林立果政变的"指挥班子",那么,他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布置和交代,如此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显然有悖常理。相反,如果"三点的头",仅是为解决他们矛盾的权宜之计,当他们谈完之后,林立果出来顺理成章地摆摆平,自然无须多说什么。这才是合乎情理的。
    这里,笔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关于"三点的头"的表述,在官方发表的文件中,竟然有好几个版本。在《审判纪实》第107页,江腾蛟用的是"头",在第108页,陈励耘用的是"指挥官",程洪珍笔记本里写的是"头都",周建平当庭作证时用的是"为主"。这再一次印证了,当时林立果对"三点的头"的表述,相当含糊,根本没有赋予"指挥班子"的明确定义。这一点,还可以从程洪珍的日记本中那句"没有授予指挥权"的话,得到印证。
    周建平为了说明"南空左派,以周建平为主",与"指挥班子"根本不是一回事,多次向中央申诉冤情。并于1986年5月亲自上访北京,向接待他的军事检察院李宜俊处长说:《571工程纪要》中写的是‘指挥班子,江、王、陈,明明没有周,为什么要冤枉我?李回答说:也许,就这么协调协调,把你给协调进去了吧。周气愤地说:难道就不需要证据?李宜俊无言以答。全部申诉过程,检方都有录音存档。
    为了进一步搞清"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是为了解决团结问题,还是为反革命政变进行"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的真相,笔者还走访了会议当天在少科站的"上海小组"主要成员。
    空四军军务处处长蒋国璋说:我看见王维国出来时,低着个脑袋,好像不高兴。我问李伟信:王政委怎么好象不高兴?李说:副部长批评他了。当时主要是要开南空党代会了,如果在会上大家意见不统一,斗起来,就不好办了。所以把他们找来。当时王、陈的矛盾很尖锐,连宫健(空军上海第一医院政委)这些人都卷进去了。当时王维国当上了中央候补委员,又是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管公检法,我认为他是尾巴翘上天了,和陈矛盾尖锐。
    空四军秘书处处长袭著显说:以前主要是说周建平到南京后,跟许世友好,我以前跟周比较好,去看他一次,就让我写检讨,一次通不过,还要好几次,我是通宵写检讨。这次就是解决团结问题。当时林立果对我们说,会开得不错,主要是解决了他们几个人的团结。这些问题,我在专案组都讲过,只要是实事求是,完全是很清楚的事情。怎么可能在半年前就搞政变?
    空四军保卫处副处长唐剑鸣说:三国四方会议前后,我们都在林立果身边,他整天和我们在一起,有时讲话也很随便。当时我们知道王(维国)、陈(励耘)之间有矛盾,王和周(建平)之间有矛盾。后来,林立果在吃夜宵时对我们讲:这次解决了个大事,他们几个团结问题,各人管个人的,江腾蛟从中协调协调。
    事情到此,已经很清楚了。
    1、三国四方会议,不是"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预谋,在上海召开的。
    2、当时,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会议中,也没有讨论过武装政变问题,就是解决互相之间的团结问题。
    3、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所谓"三点的头"与"指挥班子",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所谓"三点的头",就是为了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各人管个人的,江腾蛟从中协调。  

解读林彪疑案(五)
 
十二、关于陈励耘的三大不实之词
    陈励耘是林彪疑案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时任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空五军政委、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军事检察院指控他参与三国四方会议,被指定为"政变指挥班子"中"杭州的头"。
    关于陈励耘的三大主要问题:
    1、1972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罪证"材料之二第2页上说:3月20日,周宇弛到上海。林立果召集周宇弛、于新野、李伟信开会研究制定政变计划。林立果说:这个事与首长(指林彪)谈到,首长叫先搞个计划。林立果、于新野、李伟信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陈励耘商量的框框,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反革命政变纲领。
    也就是说,陈励耘是"571工程纪要"重要的始作俑者之一。
    笔者注:"材料之二"中,关于周宇驰3月20日到沪参与了571纪要的制定工作的说法,与《审判纪实》第107页,江腾蛟关于周宇弛"大概是28或是29号到上海"的法庭证词,是矛盾的。法庭对两者的矛盾,没有进行必要的当庭查证。如果以法庭证词为准,周宇弛就没有参与制定571纪要的作案时间。
    2、"材料之二"的第3页中,说到三国四方会议内容时,有一句非常重要,但却是闪烁其词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就是说,陈励耘是"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证人。
    3、《审判纪要》第107页中说:法庭宣读陈励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词:林(立果)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得,丘八斗不过秀才,现在军队得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险地说,没有暴露得不能再暴露了。林说,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也就是说,会上还讨论了"争夺领导权"的问题。
    人们对此提出质疑:既然"571工程纪要",是林立果根据与陈励耘谈话的"框框"写出来的,那么,陈励耘一定知道"571工程纪要"的基本内容。为什么文件中不引用陈励耘有关"571"框框内容的详细证词?既然陈励耘交代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那么,文件就应该引用陈励耘描述会上讨论政变的详细情况。为什么文件将这个重要情节"省略"了?既然陈励耘说,林立果在会上说过"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的话,那么,就应该让其他与会的三个重要人证当庭作出相同的证词。为什么法庭没有对"争夺领导权"这一重要问题当庭查证?
    不言而喻,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以上三点指控,是非常要害的!它关系到"571工程纪要"有没有一个"活证人",关系到陈本人是否知道"两谋",关系到"三国四方"会议的性质,关系到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他人是否知道"两谋"。
    但是,后来的"公开审判",却匪夷所思地"绕过"了这三个实质问题,不去对这三个问题的细节当庭查证。这只能说明,文件和法庭对陈励耘的上述指控查无实据!其他与会的人没有一个作出与陈励耘相同的"交代",陈励耘的话只是一个得不到其他旁证支持的"孤证"。这只能说明,有关陈励耘的三点"耸人听闻"的指控,纯属不实之词!完全是逼、供、信的产物!事实是,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既没有讨论"政变问题",也没有讨论"争夺领导权"的问题!
    对于陈励耘的这些交代,有关的专案人员当时也"将信将疑"。《超级审判》第224页中,对此有这样一段描述:陈励耘在9.13之后,不知是为了表示自己同林彪一伙划清界限而争取立功,还是有意把案情弄复杂,或是其它原因,他交代过一段情况:自上海黑会后,我为给林彪政变做准备,积极建立机场武装营、扩建警卫部队,改装了伊尔-10飞机等。三月间,他向工作人员写材料说明这段是自己编造的内容。那些事都是根据上级战备命令,在上海黑会之前都搞了,与上海黑会无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人们完全可以认定,陈励耘在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等重大问题上,确实作了伪证!那么,陈励耘为什么会作伪证呢?!
    陈励耘出狱后,笔者问他,文件中有一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说:我在里面关了那么久,没完没了,不这么说,那还有个头?被逼无奈,不得不作伪证,就是陈励耘当时的实际情况。
    这种涉案当事人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事件,比比皆是。周建平当年出庭作证前,准备了发言稿,其中主要是他到少科站后,关于南空党代会问题谈话的详细情况。但是,审讯人员蛮横地逼迫他把这一大段删掉,只让他承认参加了会议。周建平对此非常愤怒,深感一种被政治强奸的极端痛苦。显而易见,由于当时周建平不知道江腾蛟已经当庭作出"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维国、陈励耘,加起来有四个人",并不认为周建平参加了会议的供述,所以,审判员只需周建平到庭承认参加了会议,而不让他详细陈述谈话内容。这样,就当庭做了个"圈套",用周建平自己的话,把他推入政变班子的深渊。毋庸讳言,审判员不让周建平如实作证,是有所盘算的:江腾蛟在法庭上的供词,已经给审判长造成会议只是"分配一下谁管啥,谁管啥,"的印象,如果再让周建平出庭讲一大通南空党代会的事,岂不是偏离了法庭需要的政变会议主题吗?当然,这种人为制造假案的痕迹,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每当周建平提出"指挥班子,江、王、陈",没有周的严正质疑时,当年的专案人员,只能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尴尬困境,而无言以对。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逼、供、信"都是发生在当年法律极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的。审判人员既不当庭告知涉案人,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自己也迫于"钦定的调子"和政治压力,不得不罔法妄为。但是,我们还是想告诉所有在专案学习班被逼作过伪证的人们:在涉案人员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进行搜集证据的活动都是非法的活动!这样搜集的所有证据,都是无效的证据!人们完全有理由还事实的真实面目!
十三、质疑程洪珍日记本的出处
    纵观林彪疑案的证据结构,有一个重要特点:凡是关键的证据,往往不是出自当事人,而是出自一些"小人物"。检方提出的关于所谓三国四方会议内容和性质的证据,就不是出自在上海与会的当事人,而是出自远在北京的,没有参加会议的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的日记本。
    关于这个重要证据日记本的出处,我们不妨做一个考证。
    1972年6月26日,中发72 24号文件"材料之三"41页指出:程洪珍的"日记本"影印件原文:三国四方会议是成功的,达到预期效果。团结的气氛比较好,解决了对当前东南形势看法,认识。(1)主要矛盾在上海,在张、姚,统一了认识。(2)加速我们的准备。(3)组织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是上海--王,杭州--陈,南京--周,互相配合。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没授予指挥权。
    请注意,在该文件41页有一个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人们可能还记得,在这个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曾"出土"过著名的《571工程纪要》。而且是经李伟信等三人反复清理了据点内林立果的遗留物后,由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一片狼藉的灰烬中"意外"地在桌子上找到了那本丝毫没有烧毁痕迹的《571工程纪要》。对此,我们曾提出过"李伟信等人走后,到老王发现《纪要》之间,有67个半小时的"时间真空"的重要质疑。
    现在,还是在这个神奇的"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又"缴获"了联合舰队"小司令"程洪珍的日记本,这种无巧不成书的偶然,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看来,林立果、李伟信,不仅没有烧掉"571工程纪要",而且,留下了程洪珍的日记本,以备后查!
    必须指出的是,关于"571工程纪要是由王某某在秘密据点的一片狼藉的灰烬中找到的"说法,是在世人对文件中关于"571工程纪要是从秘密据点的保险柜中找到"的描述,提出严重质疑的情况下,才突然冒出来,以正视听的。但是,人们在编造"老王秘密据点意外觅宝"的故事时,显然忘记了"材料之三"第41页那条不起眼的注解。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程洪珍的日记本又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从秘密据点的灰烬中"抢救"出来的呢?总不会又是王某某偶然"缴获"的吧?这样,问题就出来了:这个日记本究竟是从哪里缴获的?
    还有一个疑点,既然是日记本,就应该有日期。如果是记事本,就应该记明何人,何时来电。即使当时没有写明。程洪珍人曾于11月23日为吴法宪案出庭作证,那么,为什么不让程洪珍就这些细节当庭作证?
    可见,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程洪珍的日记本是什么人,什么时候,如何从"秘密据点"中缴获的,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个日记本是程洪珍被俘后伪造的。因为其中关于"东南形势看法"与谈话当事人的证词完全不符。
    这些重要证据,在出处的时间、地点、过程上的矛盾百出,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林案的调查过程,时间太长,造假太多,而且参与造假的又不是一批人。这样,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出现疏漏,以致首尾不能相顾,前后不能呼应,难以自圆其说,也是在所难免的了!
十四、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无关
    在对三国四方会议的三大要点、背景、过程和内容等真实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的前提下,我们还需要对"三国四方"会议,到底与政变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再从内在逻辑上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
    1、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三国四方会议是1971年3月31日晚开始的。林立果企图实施反革命政变的时间,却是在1971年9月8日。也就是说,两者相隔将近半年之久。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政变,最怕的就是走漏风声。因此,为了严守机密,只有在发动政变的前夕,才能向参加者公布组织者的决心。否则,必遭杀身之祸!这是进行军事政变的起码常识。
    作为久经沙场,且亲身参加过堪称军事政变经典之作的"南昌起义"的林彪,怎么会愚蠢到不顾兵家大忌,叫林立果在距9.13政变半年之前,到远离政变中心北京数千里之外的上海,把几个矛盾重重的人,搞在一起,大谈政变,还拼凑政变的"指挥班子"?难道他就不懂夜长梦多、日久生变的道理吗?实在有悖常理!事实上,这几个人,身边都有直通中央的红色保密机。难道林立果就不怕有一天,其中某个人突然向毛主席去告密吗?此其疑点之一。
    仅此一条,就足以排除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有关的嫌疑。遗憾的是,当年那么多久经沙场的"老同志"和"法学专家",竟然连这样一个常识性破绽都看不出来。
    2、"材料之二"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在上海召开的"。这个认定的证据是什么呢?与会的直接当事人,没有一个人知道"571工程纪要"。至今,他们之中也没有一个人作出过"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召开的"证词。连李伟信,这个"纪要"的"半个孤证",也没有作出过这样的供述。在程洪珍的日记本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因此,"材料之二"的"认定",只是"推理"和"假设",没有事实根据!此其疑点之二。
    3、"材料之二"指出,林立果按照林彪"先搞个计划"的授意,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571工程纪要"。也就是说,这个"纪要"的草案,是在"三国四方"会议前一个星期才写好。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林彪当时已经首肯了这个"纪要"的草案。试问,在没有林彪首肯的情况下,林立果怎么就能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草案,擅自在上海召开三国四方会议,组织实施,甚至作出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确定了政变的"指挥班子"?此其疑点之三。
    4、关于开会的准确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有哪些人参加?他们都是何时到场的?这些重要情节,至今没有说清楚。
    1972年"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的时间问题,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查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江腾蛟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时间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使人感到其中有那么多"猫腻"!《审判纪实》和《超级审判》中,对会议的准确结束时间,也没有点明。此其疑点之四。
    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官方文件多次采用1971年3月31日"晚"和4月1日"晨"之类的含糊措辞,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
    5、"571工程纪要"明确写着:指挥班子:江、王、陈(江是原南空政委江腾蛟,王是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陈是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但是,不在"指挥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员周建平,竟也被"中央文件",圈定为"指挥班子"成员。根据墨迹未干的"571工程纪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挥班子"成员,也不在大、小舰队的"骨干"名单之列,甚至还被排除在"571工程纪要"规定的"保密范围"之外,林立果怎么会在未经林彪首肯的情况下,擅自扩大"指挥班子"的范围?究竟哪些人是"指挥班子"成员?此其疑点之五。
    6、法庭上,公诉人沈加良说:这个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与会的所有当事人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那么,沈加良凭什么证据说明,会上所说的"三点的头",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王、陈",是一回事呢?此其疑点之六。
    会上明确了"三点的头"的说法,最早的出处是1972年1月10号的中发4号文件。即在"材料之二"第5页中,原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日记本中的一句话。应该指出的是,程洪珍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既不是与会者,也不是场外的工作人员。采信这样一个人的话,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使程洪珍,30多年来也从来没有作出过"三点的头"就是"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的证言。相反,他的日记本中,却明明白白地写着:没授予指挥权。
    公诉人把"没授予指挥权"的"三点的头",认定为"指挥班子",他不感到牵强附会吗?
    7、最具重要有意义的是,要搞清楚三国四方会议上,他们究竟谈了哪些有关"两谋"的实质性内容?这是疑点之七。
    "材料之二"第3页中,有这麽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要害。人们不禁要问,与会的人,活着的有四位,为什么只有陈励耘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交代"呢?而且看不到陈对这个敏感问题的详细供述。
    请注意,打倒"四人帮"后,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再也没有提到陈励耘交待的这一关键问题的细节。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交待。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情节,只字不提。仅作出"情节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这说明法庭也放弃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指控。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在以后的一切场合中,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情节,都予以了明白无误的否认。
    有充分证据证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不过是陈励耘在当年逼、供、信的环境下,所做的塘塞之词。
    8、至于三国四方会议名称的由来,是疑点之八。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会议的名称,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连听都没听到过"。程洪珍的日记本上,也没有出现过"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据场外的工作人员说,那不过是林立果吹牛时的一句戏言。所以,后来为了避免哗众取宠之嫌,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也不再沿用文革时期杜撰出来的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了,而是改用"秘密会议"。
    以上所列八条,只是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众多疑点中的冰山一角。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呢?问题很简单。一方面,审判人员受制于中央文件框框的限制,以及"钦定判决"的压力。另一方面,审判人员又不能不看到"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无关"的事实。在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天平上,审判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正义和公正无可奈何地向权力倾斜了。这就是造成"三国四方会议"冤案和林彪疑案的真正原因。   

解读林彪疑案(六)

十五、疑窦丛生的9月12日之夜
    1971年9月12日,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惊心动魄的日子。
    文革时期,有关的中央文件在谈到毛泽东对林彪的态度时,都是一个口径:毛泽东对林彪,一是"早已看出",二是"耐心挽救"。虽然林彪执迷不悟,毛泽东总是"苦口婆心"。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毛泽东对林彪"丢了石头,掺了沙子",巡视大江南北时,毛泽东又"有惊无险"地躲过了林立果的"尾随追杀",但是,毛泽东说:到北京后,还要找林彪继续谈,他不找我,我去找他。直到林彪的飞机飞离国境,有人主张"坚决击落"时,毛泽东仍然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副统帅要走,由他去吧。
    一句话,毛泽东对林彪真可谓"以德报怨","仁至义尽"了。一切都是林彪自绝于人民,咎由自取!
    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三十多年过去了,越来越多的知情人将当时的真实情况披露出来,人们才恍然大悟:事实与当年的宣传、教育我们的,完全是南辕北辙!
    我们客观地分析一下:按照当时中央文件公布的材料,1971年9月12日13点10分,毛泽东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绝地追杀",从林立果"联合舰队"层层布置的火箭筒、强击机、火焰喷射器、人工爆炸中,神出鬼没地脱身,回到了北京丰台。那么,毛泽东与林彪两人的矛盾,已经不光是路线斗争了,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比张国焘那封电报还要厉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天午夜10点30分,刚刚"死里逃生"的毛泽东,从北戴河那边得到了林立衡的报告,说叶群、林立果企图胁迫林彪劫机南逃的准确消息,会作出怎样合乎逻辑的反应呢?
    在"林立衡913后写给中央的材料"中,我们看到了当时的真情。
    9月12日晚9点许,林立衡得知林立果的出逃打算后,做了两件事:
    (1)她先向林彪贴身侍卫长李文普作交代:带上手枪,寸步不离地护卫好首长(林彪),"你一定要守在首长身边,要绝对保证首长不被弄上车。"对此,李文普当面向林立衡作了保证:"没问题,我能保证。""我们就是拼了,也不能让他(林立果)把首长弄走。"
    (2)9点50分,林立衡又去找8341部队驻北戴河负责人、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军职干部张宏,告知林立果的企图。
    张说:"现在的问题是要马上请示中央。"
    林立衡反复问张宏:"你们能保证首长安全吗?能保证首长不被弄上汽车吗?"
    张说,"我们能保证!"并告诉林立衡,他们预防事变的可靠方案:"这一片都是我们的部队,有二中队、四中队、六中队,还有机动部队,我还可以迅速从附近调部队来。"
    "我们这里有机动小车队和大车队,随时可以出动。"
    "我们不会开枪,也没有必要开枪,开枪保证不了林副主席的安全,打伤了谁也不是小事。到时候,我们几个人对付一个......"
    "就这样,两个人从後面上去把胳膊一架就行了!"
    "96号楼周围都由我们的部队守着,每个路口都是我们的哨位,每个岗哨都有电话,我们还有电台和步谈机指挥,有什么情况我们马上就能掌握。你不是见到几步一岗嘛,我再派些部队去加强哨位,再派些精干的人先坐车去机场,这样的话,前面、后面都是我们的部队,你尽管放心好了!"
    "为了保证林副主席的安全,到时候我们对他就不能那么客气了,就是拼了,也要保证林副主席的安全。"
    请注意,在林立衡与张宏交谈之后,张宏等人立刻就把林立衡报告的情况,向北京作了报告。
    11点20分,在叶群、林立果、林彪就要上车的紧急关头,林立衡又跑去找张宏,要他"搬兵救驾"。但是,情况与一个半小时前完全不同了。
    "大队部值班室先是空无一人。过了好一会儿,才把张宏找来。却又在屋里走来走去,欲言又止,犹豫不决,然后,忽然离开大队部值班室,不知去向。"
    等他回来时,林立衡生气地说:"你开始不是说得好好的,到时候你就带人上去吗?怎么现在你又不上去了?"
    张宏看着林立衡,"一声不吭。"
    林立衡说:"你不上去,那就在这里给李文普打电话联系!李文普让你快同他联系。"
    "他还是不吭气。不论我怎样急切地恳求他,无论我说什么,他仍然背着手,在屋里踱步,低头思索着什么,态度完全变了,他始终没有用身边的电话和李文普联系,始终没有上去!"
    就在这时,张清林在56号楼接到林彪的卫生员小张打给林立衡的电话:"他们(指叶群、林立果和刘沛丰)正在床上拽首长,首长马上就要被拽走了! 你们快,快呀!"
    张清林顾不上听完电话,便跑到楼前,向道路两旁的部队喊:"快堵住,快到公路上来堵住!"然後,直奔大队部跑来。
    一进值班室,张清林便气呼呼地对张宏说:"情况万分火急!最多不超过十分钟,上面的汽车就要开跑了!部队为什么还没行动?为什么还不进行阻拦?"
    这时,已是11点30分。林立衡责问张宏:"两小时以前,我就对你说好了,你为什么还不调动部队,你快带部队,快上!"
    "张宏默不作声,一转眼又不见了。过了一会儿,他回到值班室,不慌不忙地当着我的面,往北京挂电话。在电话里向对方说:他们刚才说,再过十分钟汽车就要开走了。接着,只见他频频点头,连声说:是,是,是......"
    放下电话后,张宏慢条斯理地对林立衡说:"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
    张宏还冲着心急如焚的林立衡和张清林发火,大声说:"请你们不要在这里指挥!我们是听中央的!"让你们跟着上飞机,"这是中央指示。"
    "值班室里的人越来越多,萧奇明中队长等警卫干部都卷着袖子,提着枪,急得嗷嗷叫,跳着喊:"还不下命令冲上去,就来不及了!我们可冲上去了!......下命令吧,副团长!"
    就在这时,萧中队长等干部冲着张宏嘶喊起来:"副团长!一辆黑车从上面下来了!现在还不叫我们冲上去?还等什么呀?"
    但张宏始终没有下命令让他们冲上去。
    接受了中央指令的张宏,与林立衡、张清林,不知情的警卫战士相比,真是一个在水里,一个在火里。
    好一个"我们是听中央的!"好一个"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
    这充分说明,张宏得到林立衡报告后,立即向中央作了报告,并且得到了中央的明确"指示"。这个明确"指示"有两条:第一,部队按兵不动。第二,林立衡、张清林等,登机同行。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中央指示"来自何方?
    张宏先向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张耀祠报告,是合乎组织程序的。但是,林彪全家出逃这样要命的紧急情况,张耀祠决不敢压住,逐级报給汪东兴、周总理,也是顺理成章的。正因为这样逐级上报,才有张宏跑进跑出的那一幕。而且,张宏一定是要避开林立衡,或者有北京的交代,或者有些对话不能叫林立衡听到。因此,才有张宏跑到其他地方去打电话的那一幕。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汪东兴全程随侍毛泽东视察大江南北,非常了解毛泽东一路讲话的全部内容和心态,非常了解毛泽东12小时前刚刚惊心动魄地摆脱林立果"尾随追杀"的全部过程。因此,他得报后,肯定要立刻向毛泽东报告。因此,这个"中央指示"有可能是毛泽东的指示。
    这个中央指示有两个要点:
    第一,不要阻拦飞机上天。傻瓜都能看出,飞机一旦上天,就再也落不下来了。
    第二,林立衡上飞机。为什么?她知道的东西太多了。
    但是,以毛泽东的决策习惯,他不可能做出这么具体的安排,,毛泽东只会定个调子,划个框框。比如,叫林立衡也上飞机这样的"指示",很难设想是毛泽东做出的。"全家人不要在一架飞机上"虽然是常识,毛泽东未必知道,他从不坐飞机。
    那么,谁敢做这个决定呢?
    汪东兴算一个。上面说了,他跟随毛泽东巡视大江南北,毛泽东一路走一路讲林彪,他都在一旁听着,知道如果要处理与林彪有关的紧急事务,该怎么办。他又是中央警卫团的实际掌握者,在唯有这支部队有能力、有可能阻止林彪乘上飞机的情况下,他暗示放林彪上飞机,机场不要设置障碍物,叫飞机上天。不是没有这个可能。
    我曾经听256号专机副驾驶康庭梓说,他在9月13日凌晨,听到飞机发动机声音后跑出宿舍,眼看着飞机缓慢从停机坪滑向跑道。正在这时,中央警卫团一辆中吉普冲进机场。这时候,正在滑行的飞机速度很慢,中吉普在跑道上绝对可以超过它。只要中吉普开到飞机前面,在跑道中间上停下来,飞机就无法起飞。
    但是,中吉普冲进机场后,在停机坪前停下了。
    虽然这样分析,但是,汪东兴是个唯毛泽东为主子的人,他眼里只有毛泽东。9月12日夜,按照有益无益的角度分析,林彪出事,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毛泽东,汪东兴不会不考虑这点。所以,这个"中央指示"推给汪东兴,还是要划上一个问号。
    几乎所有对"913事件"和"林彪疑案"的研究,都忽略了一个人,如果把这个人代入到这起疑案中,许多解释便顺理成章,甚至给人豁然开朗的感觉。
    这个人就是周恩来。
    还从有益无益的角度分析,林彪出事,对毛泽东无益;对谁最有益?显然是周恩来。这个有益无益,是把两人放在一张棋盘上了。周恩来甚至可能设想到,林彪出事,有可能劝说毛泽东结束文化大革命。
    周恩来是个宏观和微观都了然于胸的人,他肯定完全掌握毛泽东南巡有关林彪问题的全部讲话;他也早在9月12日9点之前(就是林立衡交代李文普保护林彪的时间),通过与叶群的电话,知道了林彪"要上天走一走"的消息;他也早就通过空军,了解到林彪调了一架飞机在山海关机场待命;至于说他指挥中央警卫团,更是顺手的事。周恩来这个人,位置虽然在毛泽东之下,但是,就个人威信,对权力的实际运用来说,绝对在毛泽东之上。
    至于周恩来签署的"五个首长同意飞机才能起飞",还有三叉戟起飞后,周恩来一直在地面呼叫,希望飞机能着陆,他愿意亲自到机场去接林彪,更证明这一切都是精心布置好的。
    现在我们看9月12日之夜,就能深感到北京的安排:想走的,叫你走,你想上天,我放开了叫你上天,一旦你到了天上,就成了过河卒,听天由命。反而,我的重点在地面,一定要稳住地面,部队不能乱,死党不能动。可见,林彪的飞机即使不往北飞,改道广州,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可能,这才是真正的历史。    只可惜,温都尔汗的漫天黄沙,掩埋了事实真相。留在世上的,只有风月和传言。

解读林彪疑案(七)

十六、查清李文普挨的那一枪
    李文普本是林彪身边的一位保卫参谋,是林彪的卫士长。但是,他向专案组提供了一个重要证词:在林彪乘车逃往山海关机场的途中,他听到林彪问: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从而为证明林彪要叛国投敌提供了口实。之后,他命令林彪的座车停下来,他跳车时,被林立果开枪打伤。
    李文普的上述揭发材料,虽然没有经过法庭"查证属实",但却成了林彪企图投靠苏联,卖国求荣的重要证据。
    我们且不说李文普提供的揭发材料仅是一个没有旁证的"孤证"。我们先考证李文普跳车时被林立果开枪击伤。看看在这件事情上,李文普都说了些什么。
    凤凰卫视在采访参与坠机现场勘察的苏方人员时,苏方当事人说:到场的苏方法学专家在勘察现场时,提出机上无"枪战"的结论。证据就是:苏方察看了林彪座机人员的全部武器,"机上枪支均无击发的痕迹"。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击发后的枪管内壁,会留下明显的火药残留物。对于这一点,苏方人员的说法是可信的。
    原中国驻蒙大使馆二秘孙一先,作为我方在坠机现场的事故调查人员之一,在他的《在大漠那边》一书中,对此也作了符合的描述。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苏方现场勘察人员认定:所有枪支均无击发。也就是说,包括林立果用来向李文普射击的那支枪也没有击发的痕迹。那么,李文普身上挨的那一枪显然不是林立果打的。是谁打的?疑问就出来了。
    当年,林立衡和未婚夫张清林(军医)作为现场为李文普包扎的第一当事人,当时就作证说,此一枪是李文普自伤。但李文普对此矢口否认!后来给李文普包扎的人,不止林立衡和张清林两人,还有若干个医务人员,他们都是重要当事人。走访一下这些当事人,法庭可以当庭传讯。搞清楚李文普是自伤还是他伤,并不难。
    另外,李文普自己的那支枪,事后专案组肯定已经收缴和查验。专案组对枪支的使用情况必然了解。但是,专案组对此始终讳莫如深。因此,李文普挨的那一枪,疑点很大,尤其是自伤的疑点很大。他在枪击上的作证是否真实?有怀疑。
    接下来的问题是,李文普为什么要在"自伤"和"他伤"上说谎?他又是怎么说的谎?他与专案人员之间有没有互相默契?又达成怎样的妥协条件?
    事实证明,李文普在作出林彪问"伊尔库茨克有多远"这一重要口供前,向专案组提出过,"不能株连孩子"等三个条件。这样看来,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在李文普咬定这一枪是"他伤"的同时,指认林彪的那句"伊尔库斯科有多远"的话,也是李文普在专案组的逼迫下一块儿作出的伪证!
    总之,查清那一枪是否李文普自伤非常重要!这是在林案中,是否制造"伪证"的一个突破口。因为李文普是提供林彪叛国投敌证据的唯一证人。既然他在枪击问题上说了谎,那么,人们对他提供的关于林彪要去苏联的证据的真实性、可信性,也就不能不提出质疑了!
    纵观林彪案件,这件震惊世界、影响中国亿万人的非常事件,关键证据实际上是三位小人物在支撑。其一,是李伟信(原上海空四军的宣传干事),他是"571工程纪要"的半个见证人。其二,是李文普,他是林彪企图叛逃苏联的唯一证人。其三,是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他是"571工程纪要"的"缴获"者。这么大一个案件,靠三个小人物的只言片语来支撑,实难服众!
十七、"孤证"岂足为凭
    "孤证"不足为凭,这是起码的法学常识。遗憾的是,当年的特别法庭却在林案的重大问题上,屡屡以孤证为凭,论罪、定罪,这就不能不造成一起重大的疑案、假案!
    当年的"中央文件"和 "特别法庭"运用"孤证"最典型的例子:
    1、在指控林彪"叛国投敌"上,采信李文普林彪在车子上问"到伊尔库茨克多远"的口供。
    2、在对"反革命政变纲领571纪要"的事实认定上,采信李伟信一人的"口供"。
    为什么"孤证,不足为凭"?
    众所周知,通过空间的一个点可以作无数条直线。也就是说,空间一点对于直线来说,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孤证"也如同空间一个点,在法学上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孤证"可以解释为这种可能性,也可以解释为其他可能性。
    我们以李文普的"孤证"为例。李文普的话,可以认为是事实;也可以认为是他编造出来的,甚至还可以认为是他在"专案组"的威逼下提供的"伪证"。关键的问题是,李文普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林彪的贴身护卫。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他几乎都与林彪寸步不离。林彪要"叛国投敌",瞒别人可以,瞒他?很困难。官方说林彪欲"实施政变"、"叛国投敌",都是"蓄谋已久"。那么,林彪就要时时、事事,处处提防着李文普。林彪如果真的要提防李文普,他完全可以以正当理由调换他。事实上,林彪丝毫没有提防李文普。这样,日久天长,李文普对林彪的"政变"阴谋不会没有感觉,他就不可能只提供一条"孤证"。如果他能提供其他"蛛丝马迹"来支持他的话,就可以两点成一线,其可信度就大大提高了。
    现在的事实是,李文普作为林彪的贴身卫士,本应该提供一个林彪政变和叛国的证据链,但结果却只提供了一个"孤证"。这就使人不能不怀疑李文普是不是在专案组的威逼下,提供了"假证"?
    还必须指出的是,不仅李文普提供的是一条死无对证的"孤证";李伟信提供的也是一条死无对证的孤证。李伟信对法庭说,他听林立果和于新野说过要搞一个计划。他的话,都是听死人说的,有谁可以证明他没有说谎?不仅如此,李伟信在公堂之上,竟然没有对法庭出示的《571工程纪要》原件的影印件进行指认。
    可以理解,这些死无对证的"孤证",对公诉人来说,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维方向,实在难于割舍。但是,难道公诉人不懂,仅凭这些"孤证",是不够的吗?公诉方为什么不以此为线索,进一步追查相关的可靠证据,将此案作实呢?结果查了十年,毫无作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法庭不顾"重证据,不轻口供"、"孤证不足为凭" 的法学常理,采信了这样两条死无对证的"孤证"。
十八、谁是林彪身边的"卧底"
    众所周知,在林彪事件中,受打击最大的是毛泽东本人。林彪事件的发生,不仅危及到正在进行的文化大革命,而且危及到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四人帮”在当时的中央文件中,不仅凭空捏造了"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见《姚文元回忆录》),而且还在文件中编造了毛泽东在9.13前,如何"神出鬼没"地躲开林立果的"绝命追杀",顺利"瓦解"了林彪的"武装政变"的神话。
    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军事上的"神机妙算",说到底,都来自于"知己知彼",来自于准确的情报。舍此,毛泽东成功地躲开一连串的"追杀",是不可能的。
    于是,人们要问,毛泽东的"准确情报"来自何方?在林彪、林立果身边有没有毛泽东的"卧底"?从中央文件中看,当时毛泽东与林立果之间,各自出招,环环相扣,几乎是"捉迷藏"似的"惊心动魄"的斗争情节看,没有"卧底",是很难想象的!事实上,毛泽东要在林彪、林立果身边物色并安置几个"卧底",是轻而易举的!
    那么,谁是"卧底"呢?我们的视线,很自然地就落在了在林彪事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小人物"身上。他们就是:(1)上了直升飞机,却在关键时刻,"死里逃生"的李伟信,(2)赶到了山海关飞机场,却没有和刘沛丰一起上飞机,"鬼使神差"地逃过一劫的程洪珍,(3)从林彪逃往机场的座驾上,"突然"跳下车,并自伤一枪,从而"捡回一命"的李文普。
    为什么要把目光聚焦在这三个人身上呢?
    首先,他们都是林彪和林立果身边"重要"的"小人物"。李伟信,职务不过是空四军的一位由普通的宣传干事,提拔上来不久的文化处副处长。开始时,主要负责为林立果收集"毛泽东像章"。但是后来,他负责照顾林立果的日常生活。与林立果几乎是"形影不离"。程洪珍是空军党办,刚刚由秘书提上来的副主任,职务也不高。但却负责着林立果的文件收发工作,相当于林立果的"机要秘书"。李文普是林彪的贴身保卫参谋,一年365天,不离林彪左右。这三个人,实在都是"卧底"的"最佳人选"!
    其次,这三个人确实在林彪疑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1)李伟信是那个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的"半个人证"。之所以说是"半个人证",因为他只听林立果说要搞个"计划",而从来没有亲眼看到过这个"计划"。据他说,林立果搞了"571纪要"的草案。于是,虽然所有涉案的直接当事人,都否认此事,但是,法庭却认定,确有其事!关于李伟信,还有一件特别"蹊跷"的事,就是在林立果烧毁了"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内的全部文件后,李伟信和他的弟弟,竟然"鬼使神差"地来到"秘密据点",并在里面逗留了一个来小时。必须指出的是,李伟信是为林立果清理现场后,最后离开那个秘密据点的人,他意欲何为?联想起事发几天后,那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该据点中,轻而易举地从桌子上,拿到那本历经了"火光之灾",却仍保存完好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笔记本的事,简直叫人匪夷所思。人们把它和李伟信的仓促光顾"秘密据点"的事情,联系起来考虑,是不足为奇的。(2)程洪珍也有一本笔记本,据"文件"披露,竟也是在那个"秘密据点"里缴获的。该笔记本,记录了闻名遐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也成了重要"旁证"。程洪珍没有参加"三国四方"会议,法庭置所有直接当事人的证词于不顾,却采信了他的笔记内容。可见,他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3)李文普提供了"林彪问,到伊尔库茨克多远"的重要情节。法庭在李文普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违反常理地采信了他提供的"孤证"。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看到,林彪疑案中的一些关键情节:"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和"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苏联",竟然都是由这三位"小人物"提供的"孤证",来支撑的。法庭为什么对这三位"小人物"的话,如此"坚信不疑"呢?为什么对那么多与他们的"孤证,"意见相悖的"反证",置若罔闻呢?人们不能不对这三位"小人物",在林彪事件中的"地位",在官方思维判断中的"位置",提出质疑!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这三位"小人物",都有在最危险的时刻"传奇般地"摆脱了险境,"安然无恙地"逃生的经历!请看,李文普跳下林彪座驾时,翻身倒地并自伤一枪的惊险情节;再看李伟信与周宇驰、于新野相约,举枪自杀的"千钧一发"之际,逃过一劫的戏剧一幕;再看程洪珍巧妙地摆脱了"刘沛丰已上飞机,自己怎么办?"的困境,有惊无险地躲过了"同归于尽"的精彩过程。常识告诉我们,在最关键的时刻,巧妙地脱离险境,是每一位"卧底"者必备的职业技巧。 

解读林彪疑案(八)
 
十九、256号专机的飞行路线
    1971年9月13日,林彪乘坐的那架256号专机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是林彪疑案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个问题中的一个子问题,就是256号专机的飞行路线,焦点就是,飞机越过中蒙边界后,是否从苏蒙边界向南折回?
    这条"飞行路线"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山海关部分。根据张宁的回忆,飞机起飞后,曾在山海关上空划出了一个"大问号"。这一点,可以由孙一先、康庭梓等许多当事人提供的"飞行路线图"的国内部分,得到证实。
    第二部分,根据舒云在《林彪座机坠毁前后的空军指挥所》一文中说:据时任空军参谋长的梁璞回忆,出境前,三叉戟飞机在中蒙边境上空绕了一圈。这个情况,当时在空军指挥所内值班的人很多,都是直接当事人,应该可信。
    根据该文:吴法宪说,离中蒙边境还有100多公里,高度3000米......其他雷达都是短程,只有傅英豪研制的541雷达能跟踪出去,所以雷达掌握不连续。
    这一段飞行路线,其他开机雷达站的当事人,是不可能提供的。由于我方雷达技术上的限制,我们没有掌握飞机的全部飞行路线图。
    该文还指出:吴德说,飞机出境后,我们的雷达很快丢了目标。
    时任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的白云说:过了一个多小时,技侦八团报告,听到蒙古人通话,温都尔汗有一架大型飞机失火掉下来了,这是最早得到的飞机爆炸的消息,技侦八团因此被记功。
    这一点,还可以由时任空军指挥所作战值班参谋的朱秉秀的话,得到印证:李德生在空军指挥所来来往往,当时我记了很多。最后,我的记录本被王洪文调走。调我的记录本,也应该调标图,这个本子现在哪里?我不知道,没见到公开,应该还在。
    第三部分,香港凤凰卫视通过前苏联情报九局局长之口(他当时全权负责失事飞机现场调查),给出了256号专机飞出国境后的的飞行路线:飞机飞抵苏蒙边境,距苏联赤塔50公里处,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它的油料不仅足够飞到赤塔,而且飞抵伊尔库茨克和乌兰巴托都没有问题;飞机一起飞,苏联警戒雷达就捕捉到目标,而且全程跟踪。
    看来,他说的飞机从苏蒙边界折回,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飞机在空中进行过三次重大机动,在空中划过三个圈。这个事实似说明,飞机上曾发生过重要的"变故"。但是,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我们对于飞行路线的第三部分:在苏蒙边界几乎是180度地向南折回,向着祖国方向飞行的重要情节,没有自己掌握的证据(雷达监测图像和数据)。
    但是,这个问题又是研究256号专机坠毁的重要线索,而且事关林彪是否有"叛国投敌"的主观动机;事关专机坠毁的真正原因;事关林彪疑案的性质。
    如果说,1971年由于中苏双方关系紧张,一时难于搞明白全部飞行路线图,倒也情有可原。但是时隔9年,到1980年底审判时,中苏关系已经正常化,林彪案件的检方,为什么对这样一个事关重大的、十分敏感的证据缺失,不提出"侦察不能终结"的主张,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去苏联将这个证据完善呢?
    一个存在如此重大疑点的案子,负责案件侦察的公安部门,怎么敢贸然提交检察院?作为公诉人的检察机关,又怎么敢不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查清疑点?只有一个结论:政治需要。这样搞出来的案子,能作成历史的"铁案"吗?
二十、256号专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256号专机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的第二个子问题:专机坠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当年,在没有掌握256号专机飞行路线的全部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中央组织的专案调查组对此作出过结论:油少迫降,机腹着地,残油致燃。
    然而,这个结论是经不起推敲的。
    分析一起飞行事故的原因,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问题。通常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十分细致的事故现场调查取样。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要拿到飞机上的飞行记录仪黑匣子。然后,再对全部现场资料进行气象学、机械学、飞行学等多学科仔细的综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那么,对照一下当时官方对256号专机坠落事故原因的分析,所做的结论就很难使人信服。
    1、调查小组的主要领导是陆军的政工干部,委托这样的人进行飞行事故的专业调查,实在不该。
    2、如前所述,官方完全不掌握林彪专机坠机前后的飞行路线。因此,对坠机的原因和过程,在没有掌握苏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3、没有飞行事故分析的关键证据——黑匣子。甚至连现场飞机残骸的关键零部件,都没有收集到。
    4、到现场搜集飞行事故证据的,只是一些非专业的外交人员。既没有必要的技术专家,也没有刑侦学专家。由于没有现场勘测能力,因此,没有收集到任何对飞行事故有特异性价值的实物证据,只有一些现场照片。
    5、没有一个出事现场的目击证人。在现场的外交人员,既没有采访任何一个现场目击证人,更没有作任何笔录材料。
    这样的调查,对256号专机坠落的事故原因所作出的分析和结论,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些外行作出的猜测。这样对一起重大的飞行事故作出的结论,在世界空难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我们不妨在此也作一点推测:完全有理由相信(有凤凰卫视里苏方人员的话为证),256号专机飞临中蒙边界时,由于大飞机不可能做刻意规避,因此,立刻就进入了苏蒙雷达的视野。在苏蒙指挥所的标图板前,指挥员们对该机的飞行意图,进行着紧张的监视和判断。由于飞行路线比较规则,指挥员们并不急于立刻下"击落"的决心。此时,苏蒙双方派战斗机起飞,临空监视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当飞机在飞到苏蒙边境,突然作出了"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的重大机动时,指挥员们据此作出"敌机完成侦察任务,企图返回"的判断,是合乎情理的。
    据时任驻蒙使馆二秘的孙一先说:从乌兰巴托乘飞机赶往温都尔汗时,曾在飞机上看见离现场不远有一空军基地,驻有一个师的航空兵。航空兵师的周围,驻有导弹防空部队,拱卫机场,这也是常识。因此,此时驻军或军机升空拦截,或采用导弹发射,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事。结合苏方有击落迷航韩国民航客机的案例,这种苏蒙方击落256号专机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那么,如何解释256号飞机上只有一个没有洞穿的40厘米洞呢?很简单,事实上,调查仅排除了40厘米洞不是"弹着点"的可能性,但是没有证据排除飞机的其他部位有弹着点的可能性。导弹或飞机机炮的弹着点完全可能不在机翼上,而在飞机的其他部位。
    孙一先到现场时,苏方已经抢占了先机,派人取走了飞机的一个发动机和黑匣子。由于我方人员非专业,对飞机残骸上是否还有其他的弹着痕迹,没有专业查看。结合后来蒙方在飞机的军用、民用上的争执,苏蒙方事先湮灭弹着点痕迹的可能,也是无法排除的。
    至于有人认为导弹命中,必然引起飞机空中爆炸的说法,也不一定。这样大的专机,如果弹着点在不重要的部位,飞机续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何况,如果对方飞机采用机炮警告的方法,飞机带伤迫降的可能性更是不可排除。
    综上所述,我们之所以至今拿不出令人信服的坠机证据,与其说是我们没有按照世界飞行事故分析惯例,对现场作专业和科学的调查,还不如说有人根本不敢,也不愿意再到现场去!试问,几十年来,官方还派过一个人到坠机现场去吗?
二十一、说不尽的黑匣子
    人们从256号专机升空后的飞行路线,特别是在北戴河、中蒙边界、苏蒙边界上空,划出的那三个巨大"问号"中;从邓小平对该机飞行员潘景寅出"是好人"的判断中;从坠机现场罹难人员的分布照片上;从许多相关的丝足马迹上,都可以作出飞行过程中飞机上发生过某种"变故"的判断。
    众所周知,飞行记录仪黑匣子是分析任何空难事故最可靠的物证。其中的录音和飞行数据,是了解和解读飞机上发生某种变故的最好证据。于是,近年来,国内外256号专机坠机案研究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个神秘的黑匣子上。因为它是揭开飞机上发生某种变故秘密的钥匙。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有四点,是可以肯定的:
    1、该机上确实安装了黑匣子。据当时中国驻蒙使馆二秘孙一先说,机上的话语机,一直开着。这说明黑匣子完全具有证明飞机上发生了"变故"的价值。
    2、苏方专业人员捷足先登,从出事现场完整地拿走了黑匣子。
    3、我方到达现场的外交人员,没有向蒙苏方面提出索还本应属于中国的黑匣子的合理要求。
    4、在9.13之后的几十年里,无论是在中苏交恶的时代,还是中俄结为战略伙伴关系的日子里,甚至在最需要黑匣子作为指控林彪的"叛国投敌"罪行的重要证据的法庭上,都没有提出查找黑匣子的正当要求。
    据此,人们可以做出几条客观的结论:
    1、由于官方既不掌握完整的飞行路线图,也不掌握飞行记录仪黑匣子,因此,官方对于坠机的原因和飞机上发生过"变故"问题,没有任何发言权。对坠机原因做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2、官方在几十年中,有条件拿回黑匣子而不去拿回的事实本身,折射出官方已经意识到,黑匣子内隐藏着关于林彪疑案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甚至有可能对林彪"叛国投敌"的结论提出质疑。
二十二、孙一先代办没有说出的秘密
    在张宁、张聂尔等人相继指出飞机上的黑匣子在破译256号专机坠机中的极端重要性之后,原中国驻蒙大使馆二秘孙一先,以当年现场飞行事故勘查人之一的身份,于2005年著书《在大漠那边》,着重介绍了他的这段经历。书中对黑匣子问题,却只提了一句:关于飞机上的黑匣子,许大使没有向蒙方提出索要,因为我方人员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而国内来电中,也没有提到此项要求。
    从孙代办今天这句显然经过字斟句酌的话语中,我们似乎又一次感悟到黑匣子问题的高度敏感性,以及隐藏在它背后的秘密。
    1、孙一先并不是一般的使馆二秘。从他在该书中对乌兰巴托和现场周围蒙方军事设施的关注,和在73年被调任中国常驻联合国军事参谋团团长,就说明他是一位有军方背景的外交人员。因此,孙一先说当时他对黑匣子"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是不可信的。
    2、孙一先等四人9月15日15点15分到达坠机现场,17日下午回到使馆,整整两天时间。由于是专门到现场勘察事故原因,他们对各种可能的原因进行过充分的讨论。期间,没有提及寻找黑匣子以查明坠机的确切原因。
    3、该书多次提到"有限外交授权"的原则,并说,在现场勘查期间,使馆与国内保持电报联系。在和蒙方就"飞机是民用还是军用"的激烈争执问题上,就是由于周恩来的干预,终止了争论。另外,在遗骨等许多问题的处理上,都受到国内指示。外交部与许大使之间,在黑匣子问题上没有互动。要知道,周恩来在9月13日凌晨,就已经通过技侦八团得知256号专机坠机的消息。此时,周恩来最关心的就是坠机的真实情况和原因。难道素以谨慎细心著称周总理和老练的外交家们,也都会缺乏黑匣子的常识?
    4、就算当时没有提及黑匣子,那么,当孙一先9月21日在人大会堂向周总理汇报时,也没有人问及黑匣子吗?当时在场的,不仅有一批军队高级干部,也有一批老资格的外交家,还有空军司令吴法宪和副司令邝任农。特别是兼民航总局局长的邝任农,对民航空难中最常见的黑匣子,也会完全缺乏知识吗?汇报中,周恩来还因没有将林立果的"讲用本"拿回来,对孙一先进行了人们熟悉的那种"善意而严厉"的批评。周恩来没有对许大使和孙代办的重大失误,也提出这种"善意而严厉"的批评吗?
    5、对256号专机坠毁原因的查证,并没有就此结束。后来,还经历了中央专案调查组到专机师,向飞行干部当面查证的过程。当时,就有其他几架三叉戟飞机的飞行员在场。在这个过程中,这些飞行专家们也会对黑匣子一无所知吗?三叉戟飞行员也不知道自己的飞机上安装有黑匣子吗?
    6、可以想见,在这些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提及黑匣子,就不可能以缺乏知识为借口回避。那么,为什么对于孙一先没有将黑匣子取回来,甚至都没有向蒙方提出索还,周恩来却始终没有追究呢?
    由此可见,黑匣子要通过上述6道关口的过滤,而不被涉及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难道在一场飞机失事的调查中,黑匣子竟能被人们完全遗忘?这简直匪夷所思。
    今天,孙一先代办是否能告诉世人,当谈论这段传奇经历时,难道他没有为当年历史性的"失误"而遗憾吗?抑或其中还隐藏着某些秘密?
    即使到了今天,林彪案子已经成为全世界公论的话题,我们国家,又有谁通过外交等途径,去索要256号专机的黑匣子呢?可见,当年的遗忘,不是一时的疏忽,而是有某种需要。
二十三、256号专机人员的遗骨,文件和遗物,为什么至今还不要回来
    关于256飞机是不是民航机?关于机上人员的遗骨应不应要回来?由谁负责要回来?现由苏方扣留的林彪带走的"中央文件",应不应要回来?为什么至今还不要回来?等一系列问题,很值得探讨一下。
    关于256飞机的性质,根据我方外交人员跟蒙方人员的外交交涉,认定是"民航机"。孙一先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专机。这已没有疑义!
    关于机上人员的遗骨,应不应要回来?由谁负责要回来?我们可以参考国际惯例。二战后,日本国对于在二战期间,遗留在菲律宾、缅甸、中国、朝鲜的侵略士兵的尸骨,都通过外交途径,向所在国光明正大地索回,并予以安葬。美国在侵朝战争、侵越战争,甚至对于侵犯我国领空,被我击落的飞机驾驶员的遗骨,都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朝、越方索回,并安葬。美、日两国从没有因为这些尸骨是"侵略者"、"战败者"就让他们抛尸荒野!他们只有一个标准:这些尸骨是日本人,是美国人。他们的任何一届政府,就有义不容辞的"收尸"义务!俄国内战时期的"白匪"头目邓尼金将军的遗骨,近年也移归故里,并享有俄国军人的礼遇。这种站在历史和民族的高度,摈弃狭隘意识形态的做法,受到世界人民的由衷的赞许和钦佩。
    不管历史功过怎么说,林彪是一位开国元勋、共和国元帅,中央军委至今也没有剥夺他的军衔。他当过党的副主席、国防部长,曾被党章确认是党的接班人和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叶群曾经是党的政治局委员、军委委员;其他人等也都是军队干部,其中还有一位当时国内第一流的专机驾驶员。不管后来怎么判决,总没有开除他们的"中国国籍"吧!而且,在我方与蒙方的正式外交文件上,也确认他们是中国人。因此,由我方要回这些已故中国人的骨骸,并予以安葬,是完全合乎国际惯例的!
    还有一点,就是被苏方拿走的为数不少的"文件和遗物"的善后处理问题。当年我方缴获了不少林彪的材料,并称之为"反革命政变的证据"。那么,被林彪带上飞机的文件,一定是比这些已缴获的文件,更重要的机密文件,一定是林彪反革命政变和"叛国投敌"的重要证据!无论从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还是从向全国人民彻底揭露林彪卖国求荣的政治需要来说,都很有必要将它们取回!
    令人百思不得一解的是,30多年来,我们竟心安理得地让这些重要机密和重要证据,安放在前苏联克格勃的档案室内,不闻不问!这种极不正常的做法,不能不使人们对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提出怀疑。进而对其事关林彪"彪叛国投敌"的性质提出质疑。进而又对我们已缴获的"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它们作为指证林彪罪行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解读林彪疑案(九)

二十四、凤凰卫视披露的256号专机坠毁真相

    凤凰卫视曾有三次播出有关林彪事件的电视节目。这期间,还有国内媒体连载舒云女士关于林彪疑案的长篇文章和丁凯文等人的文章。这些节目、文章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事实为根据,对林彪案件疑点进行探讨、分析和论述。除此之外,互联网上对此案的讨论,也持续进行。

    这已经说明,林彪案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历史课题。不仅国内专家、学者和普通人关注,国外不少研究中国历史的专家,还有境外新闻界,都很关注林案。另外,手握256号专机坠毁第一手资料的前苏联的许多研究部门,普遍认为林案疑点很多,有许多"合理想象空间"。因此,都严密地盯着林彪事件档案的最后解密。

    凤凰卫视对256号专机坠机事件调查当事人、前苏联克格勃人员扎格沃滋丁进行面对面采访,提出的下列有价值的证据,更具说服力:

    1、苏蒙双方,"从林彪专机一起飞,就捕捉到雷达信息"。因此,对于256号专机的飞行路线,苏蒙有权威的话语权。苏方人员认定:飞机飞到苏蒙边界,确实向南180度折回。因此,机上发生了某种"变故"是可以肯定的。

    孙一先对尸体分布情况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飞机坠毁前,叶群和驾驶员同在驾驶舱的描述是可信的。

    人们有理由将尸体的现场分布情况,与机上发生的"变故"联系起来考虑。

    2、苏方人员确认:飞机剩余的燃油是足够的,既可飞抵赤塔,也可飞抵温都尔汗,而且,还有良好的自动驾驶系统。因此,国内组织的一些飞行专家作出"飞机是因为油料不足,迫降坠毁"的结论,只是猜测。需提醒的是,当时官方仅公开了对坠机原因的分析,而对机上发生"变故"的的分析,从来也没有向世人公开。

    3、苏方人员以机上人员的"所有枪支,均无击发"为证据,确认机上没有发生枪战和搏斗。那么,人们在解读"飞机180度向南折回"的事实时,是否可以认为是林彪下令,命令叶群押机返回?同时,苏方人员的结论,说明李文普身中林立果一枪的说法是"伪证"。那么,李文普关于"林彪企图外逃"的孤证是否也是伪证?

    4、苏方人员第一次到现场就拿走了黑匣子。这个最重要证据之一的黑匣子在整个飞行过程中都是开着的。一个多小时的飞行,包括一些极有价值的内容,都可能记录在案,而且,苏方"保护得很好"。除此以外,苏方还保有大量其他物件。整个过程,苏方极为重视,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亲自指挥。因此,黑匣子解密之时,就是林案重见天日之时。

    5、苏方人员确认:还有许多事实没有对外公布。这就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间"。俄国现有许多历史研究所,都对林案有着浓厚的兴趣,正密切关注着林案的每一点动向。

    6、凤凰卫视有记者常驻莫斯科,采访俄国的当事人很方便。

    7、我国在坠机的现场第一当事人孙一先先生,对一些飞行专家提出的"机内爆炸说",从一开始就不以为然!对"枪战说"更觉得不可能。当时他人微言轻。现在,他是国内其他人无法取代的坠机现场目击证人。

    8、当时,中蒙关于飞机性质的"军、民之争"的核心,就是蒙方企图为击落飞机,寻找合理借口,而我方则不愿给对方以口实。孙一先当时的倾向性意见就是蒙方导弹击落。孙一先通过调查确认,当时苏蒙在坠机现场的兵力、火力部署,完全具备击落飞机的能力。蒙方还向苏方请示是否要击落飞机。后来,是周恩来的直接干预,中方才自行放弃了对飞机被击落说法的坚持。在这里,还提请注意,周恩来是否还作出过不要向苏蒙方提出要回黑匣子等其物证的干预?

    9、苏方认为飞机坠毁之前,"机上人员已全部死亡"。苏方人员没有必要毫无根据地信口胡说。那么,苏方凭何证据得出这一结论?

    10、现在,前苏联已解体。中俄双方早已走出短暂的交恶状态,迈入了"战略伙伴关系"的新时代。这些前苏联的被访人员作假证的可能性不大,至少有不少话是可信的。

二十五、谁掌握了破解256号专机坠毁谜团的钥匙

    凤凰卫视的节目至少揭示了一个谜底:实际上,官方并不掌握破解256号专机坠毁谜团的钥匙、第一手材料和"王牌"。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年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不是我们的孙一先代办,而是前苏联的刑侦专家;到现场次数最多的也是苏联人;在现场时间最长的也是苏联人;最要命的是,从现场拿走"黑匣子"和大量物证的,还是苏联人!

    时至今日,这么多第一手材料都在俄国人手里,而且至今没有向世人公布。其间,暗藏多少玄机?还不得而知。可见破解256号专机坠毁真相的钥匙和王牌,都攥在俄国人手里。

    按理,林彪案件已经过去30多年了,前苏联也早已成为过眼烟云。揭露林案的真相,对俄国人已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可为何至今俄国人还不解密那个黑匣子呢?从有益无益角度分析,这些第一手证据的解密,对谁最无益?不解密,对谁最有益?为何俄国会按照别人的指使压着王牌不出呢?是不是双方有某种谅解?

    既然是双方交易,就不是铁板一块,就会松动,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一则,我们总不能老是让人家楸着,老是让头上悬着把剑过日子;

    二则,俄国人也不会让一张王牌烂在手里。

解读林彪疑案(十)

二十六、林案定罪证据还有不少疑问待查清

    林彪案件过去30多年了,已从"政治的范畴",走到了"历史的范畴"。这就为后人能客观地重新审视这个案件,提供了必要的学术氛围。毫无疑问,林彪这个事件,从起因,到发案,到整个事件过程,到最后结论,都是有疑点的。这些年,社会上众多人们对此案热议不绝,众说纷纭,彼此观点亮相、交锋、争论,就是要抱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面对战功卓著的林彪元帅和受牵连的开国将军们,对这一起震惊世界的疑案,进行认真地解读,以求去伪存真,还历史本来面目,澄清历史疑虑。

    至于有人说林彪案是铁案,中央早有定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已经有判决。这是没有历史知识的看法。远的不说,刘少奇叛徒、内奸、工贼案,中央有专门的调查组,有经过毛泽东、政治局一致通过的调查报告,有中央全会一致举手通过的决议,是不是铁案?

    毛泽东曾经说过,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剥去。又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现在确实是到了该认真的时候了。不仅要认真、不做假的搞经济,也要认真、不做假的对待我们自己的历史。

    因为近年来大量的材料显世,大量的知情人撰文,大量的专业人员分析,确实向人们提出一个观点:在林案的重大情节上,当年的"专案组"提供的材料,关键证据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1)关于"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该信是"四人帮"作为毛泽东对林彪阴谋"早有察觉"的重要证据,提出来的。事实证明,该信完全是"四人帮"刻意伪造的!

(见《姚文元回忆录》和《张玉凤回忆录》)

    (2)中央文件和专案组都认定,"571工程纪要"是林彪指使林立果搞的反革命政变纲领。专案查了几十年,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林彪何时、何地、如何"授意",或"指使"林立果搞了"纪要"。因为没有证据,只能是"专案组"的一个推断,当年在专案组中,就有人对此提出过质疑。可是,专案组还是一口咬定,571是"政变纲领"。事实证明,林彪集团的"主犯",黄、吴、李、邱,以及所有活着的涉案人员,包括李伟信、江腾蛟、王维国、王飞,"大、小舰队"的一干人等,竟然没有一个人见过那个"纪要"!在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专案组作出"571工程纪要是反革命集团政变纲领"的结论。

    (3)在林彪的座机上,有极其重要的"黑匣子",这是确定林彪案件性质的必要证据!在这个必要证据可以归案而没有归案的情况下,在没有林彪"授意"林立果搞571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在活着的集团"主犯"和"从犯"都不知道571的情况下,专案组凭什么确定"反革命集团罪"?当年专案组在文件中,不提"黑匣子",更没有提要回"黑匣子"的事,这本身就是办案人员的重大失职。事隔30多年了,为什么还不要回"黑匣子"?

    (4)李文普挨的那一枪,专案组完全可以通过查验李文普的枪支是否击发,通过调查现场参加包扎的医务人员,作出自伤还是他伤的结论。事实上,当时也查验了李文普的枪支。但是,专案组在能公布而不公布真象的情况下,咬定李文普是林立果所伤。前苏联现场勘查人员证实,林立果的枪支没有击发。

    (5)九届二中全会前,毛泽东与林彪有过一次单独谈话。专案组为什么不把这个情节查清,并公布于世?这个情节直接关系到林彪是否在庐山会议之前,向毛泽东报告了他的讲话内容;直接关系到林彪是否是"突然袭击"搞阴谋;关系到查清林彪事件的来龙去脉。专案组完全有可能查清这一重要情节,但是,仍然坚持"四人帮"时期关于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突然袭击"的指控。

    (6)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专案组和中央文件都认定它是"林立果为落实571纪要,组织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而召开的"。文件中还说,据陈励耘交代,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但是,陈励耘在秦城对这个重要情节,已经做了翻供。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上,也拿掉了这个情节,认可了他的翻供。与会的其他人和所有知情人,从一开始就异口同声地否认"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专案组在失去了陈励耘关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孤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四人帮"时期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林立果为落实571纪要,组织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指挥班子而召开"的结论。

    (7)林彪那个"手令"。事实证明,既没有证据是林彪亲笔写下,并下达要求执行,也没有证据去排除是林立果等人伪造的。专案组当年为此下了不少功夫,但都没有结果。既然如此,专案组一口咬定该"手令"出自林彪之手。专案组也没有真考虑相关的反证,事实证明,该手令有横、竖两个不同的版本。

    张玉凤在她的回忆录中,首次向世人披露:那封著名的"毛泽东在滴水洞写给江青的信",是由康生提议,张春桥执笔写成的,是彻头彻尾的造假。

    与张玉凤的回忆录相互印证的,还有姚文元的回忆录《回顾与反思》。姚文元写道: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因为当时有过决议:一切要从维护毛主席形象、绝对权威,维护毛泽东思想、维护文化大革命、维护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几大原则出发。

    读着张玉凤、姚文元的两段回忆文章,善良的人们无不为之毛骨悚然。他们的回忆,其份量之重,不言而喻。他们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同一事件发表了内容相同的说法,其可信度,也不言而喻。

二十七、林彪顶多是"政治流亡"

    毋庸置疑,林彪在文革初期,因亲授毛泽东的"皇旨密令",站在毛泽东一边,鼓吹文革,整过一些人,"牺牲"过一些人,打倒过一些人。是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推手。这是他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无法摆脱的局限性。但是,从66年底的"军委八条"开始,他就开始抵制和反对文革。九届二中全会上,他带头发难,和绝大多数中央委员一起,矛头直指"四人帮",口诛笔伐,旗帜鲜明。全会期间,如果不是毛泽东出手,"四人帮"几遭灭顶之灾。这场斗争,是史称"二月逆流"反对"四人帮"斗争的继续和发展。在文革万马齐喑的日子里,林彪一直是党内公开反对"文革"和"四人帮"的代表人物。

    1980年对林案的审判中,没有对林彪"叛国投敌"当庭查证。事实上,专案组查了十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说明林彪确实有向前苏联出卖我国、我党、我军重要情报,出卖我国领土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因此,人们现在头脑中对林彪"叛国投敌"的印象,都是来自当年中央文件的描述和政治概念,而没有从法律上加以认定。

    搞政治,难免有反对者,所谓"持不同政见者"。过去是嘴上不敢说,但是心里想着。"四五天安门广场",粉碎"四人帮"北京群众上街游行庆祝,即为事例。现在不但心里可以想,嘴上也可以说了,社会就是这样进步的。执政者应该与"持不同政见者"搞好关系,和谐相处。当然,也有执政者对"持不同政见者"迫害的。那么,他选择出逃国外,是顺理成章的事,也可以理解。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流亡"。中国有一句古话:主不明,则臣走国外。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共产主义的宣传者马克思,俄国共产党的创建者列宁,都曾有过这种"政治流亡"的经历,被我们宣传为光荣。

    说林彪不是"叛国",而最多只是"政治流亡",就是基于林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之一,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专案查了几十年,如果要让人们相信林彪背叛他亲手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就必须拿出林彪背叛和出卖祖国的直接证据。但是,这正是当年的法庭极力回避的。事实上,林彪反对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国共产党,更不是中华民族,而是文革,是四人帮。他不仅没有叛国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叛国的实际行动。他的飞机上没有带走任何国家机密,他有的只是"亡命天涯"的无奈。这才是历史的真实。

    与林彪命运相同的老资格的越南共产党领袖和国家领导人黄文欢,当年也是因为不堪党内"执政者"的迫害,才不得已流亡中国。我国能够以"老战友、老同志"的身份,充分理解他的处境,给以良好的政治庇护,就是因为我党、我国从不认为黄文欢同志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叛徒和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卖国贼"。既然如此,我国政府,为什么不能理解共和国的缔造者林彪元帅的出逃苦衷呢?当年那种采用"双重标准"得出的"结论",能够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吗?

    凡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当年在传达关于林彪事件的文件时,在心灵深处产生的巨大震撼:人们屏住呼吸,生怕漏掉一个字。不少人甚至内急失禁。整个会场鸦雀无声。人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毛泽东亲自选定的"接班人",怎么会在一夜之间,成了企图谋害毛泽东的"刽子手"?另立中央的"反革命"?"叛国投敌"的"卖国贼"?

    疑问从全中国人民心底产生。可以说,林彪事件向全世界公开宣告了文革的破产,宣告了文革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完全行不通的。

    文革中,中国人民反对"四人帮"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二月逆流",林彪事件,邓小平的"整顿"运动,4.5天安门事件,以及后来华国锋、叶剑英对"四人帮"采取的"断然措施",都是党、军队和人民,自发地反对"文革"这场民族浩劫、反对"四人帮"的重大事件,是一脉相承的合乎逻辑的历史必然。林彪事件,就是其中最惊心动魄的一幕。在这个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是不公正的。

    纵观我们中华民族的这段错综复杂的现代史,如果说,毛泽东在推翻蒋家王朝专制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为民族的解放立下了丰功伟绩,那么,林彪在这场斗争中,不愧为是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如果说,毛泽东在那场堪称"文革浩劫"中犯下了重大错误,那么,林彪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为代价,与文革进行了惊天地、泣鬼神的拼死抗争。林彪不愧为是一代民族英雄!

二十八、解决林彪事件的政治时机

    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有个时机问题。这是人们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得出的政治经验。现今中国,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重大政治历史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已经从政治领域走向历史范畴。

    具体到林彪疑案,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两个研究群体。一个群体仍以诉说、解读官方过去的结论为特点。另一个群体,就是民间自发的研究者。这些人他们不受官方现成结论的制约,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发掘出事件的真实细节,这些鲜活的细节,犀利的质疑,精彩的评论,理性的研究,在人们中间不胫而走。在网络媒体逐渐取代传统媒体的今天,民间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

    事实上,这些历史问题,对执政者来说,既是"政治包袱",又是"政治财富"。如果他们具备政治大智慧,历史新思维,治国大手笔,安邦大魄力,就能够化腐朽为神奇,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迎来清平政治,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否则,这些"历史包袱",就会越背越沉重,直到不堪重负的那天。

    这是对执政者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被推上权力舞台的他们无法推卸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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