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揭秘:王立军否决收买李庄 称要杀一儆百 2012年12月21日00:42 中国新闻周刊 原题:“李庄案”全程大揭密 在被关押的日子里,李庄与重庆公检法机关斗智斗勇,有过绝望,起过自杀的念头,但最终在第二季迎来转机,迫使检方放弃对其漏罪的起诉 本刊记者/申欣旺 被捕早有征兆。 2009年12月5日晚饭后,李庄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通知,原定于12月7日开庭的龚刚模案改期,不及多说,电话挂断。 李庄意识到,危险已经来临。当机立断,让助手马晓军收拾行李,连夜驾车上成渝高速奔成都。“王立军和我的撤退路线一模一样,只是他去了美国领事馆,我辗转河北回到北京。” 停留一天后,9日李庄从成都飞到石家庄,顺道办了另一个案件,11日坐动车返京,直奔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所领导已等候多时。李庄将重庆之行一一道来,并提及与法院的针锋相对。与此同时,重庆警方抓捕行动已经展开,更有说法,当时抓捕小组十余人10日已经抵达北京。 当天从所里谈完,李庄赶回家中,刚出电梯,接到重庆消息:龚云飞(龚刚模堂弟)被捕。 电话未挂,李庄敲开家门,嘱咐家人“这个家不能待了,你们赶紧收拾下,马上走。” 12日上午,康达所及有关机关作出决定“退出重庆所有案件的代理”,李庄必须服从。11点52分,李庄给龚刚模案主审法官、重庆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远平发短信:“陈庭,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中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谢谢。” 当天下午,李庄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探访在此住院的龚刚模妻子程琪时被重庆警方逮捕。 祸起龚案 2012年12月8日,距离自己三年前失去自由的日子还有4天,北京海淀区的一间茶室里,回忆起自己三年前的往事,李庄恍如梦中。 一切,得从2009年夏天说起。 其时,李庄正在北京远郊接到朋友杨建青的电话,称有个重庆的案子,求李庄帮忙。朋友之情,李庄说自然没有拒绝的道理。 当天,杨建青就把人带到了。“小个子,介绍得知是龚刚模胞兄龚刚华。”问案情,龚说不太严重,家里搜出一支工艺手枪,还有几千万的高利贷,抓了三个人。双方约在第二天办委托手续。龚刚华却一走几个月,没有再出现。 一晃半年过去,2009年11月19日,正在深圳办案的李庄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是重庆的小龚。 “仔细一问,才知道是龚刚华。我有点诧异,问他,当初约了你第二天过来,为何没来?”李庄有些不快。 龚刚华在电话中一直道歉。说全国各地找律师都不满意。最后全家开会,一致认定只有李老师才能救我弟弟。龚刚华还说,案件在12月初就会开庭。 11月21日李庄刚回到北京,又接到电话,对方说是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你到我这来下好吗?”电话中声息微弱。 李庄又一次不快。“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哪个当事人说,要求我去见他。” 程琪在电话中解释,自己乳腺癌晚期,已经扩散到肝、肺,在医院每天输液16小时。李庄动了恻隐之心,同意前往医院。程琪对案情的说法和龚刚华差不多,双方签下委托协议,初步约定律师费20万元。 当天晚上,李庄与助理马晓军飞赴重庆,入驻龚家订好的五洲大酒店801房,两房一厅的套房。 11月23日上午,李庄与马晓军到重庆市一中院要求阅卷。“书记员复印了律师证、记下联系方式,让我们回去等,我说不对啊,我们来就是为了阅卷。”李庄交涉无果。 下午接到通知第二天再去法院。由于龚案涉案被告人多达34人,代理律师数十位,书记员让前十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先行阅卷,龚刚模是首犯,辩护律师李庄带头上了九楼会议室。仍是等待,书记员说正在复印,先发了起诉书。 “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涉及4条人命、10公斤毒品、17枪、500发子弹……”李庄说,回到酒店,从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才知道,龚案定性为重大涉黑团伙,案卷109卷,2200套证据,180名证人。 李庄对主审法官陈远平说:“这么多的材料律师需要准备,能不能延期,他说不行,这是重庆打黑的一个标志性案件,怎么能因为你一句话就改期。”李庄说第一次冲突就在这里,“你们组织专案组搞了半年,我们律师阅卷都来不及,109本卷宗怎么看得完?” 再争取无济于事。时间已是中午12点半了,书记员说你们先去吃点饭。 下午1点半,李庄和马晓军赶到法院,书记员发放复印好的材料,一人一份。“不对呀,不是说案卷109卷,这才多少。证据我得看看。”据李庄介绍,当时拿到手的案卷材料不到100页,仅包括起诉书和寥寥几份口供,其中有两份龚刚模的供述。 李庄说,第一份供述让他很惊讶,“这个黑社会老大很温顺,因为审讯笔录一问一答非常明显的配合。第二份则有大问题。除了讯问、记录人员不一样,内容和第一份一模一样,连错别字、标点符号、地方方言都一致。” 拿到材料,李庄和马晓军立即赶到重庆市江北看守所,这是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到达看守所,答复是要专案组批准。李庄说,“当场就与看守所发生了争执,等候将近2个小时,两辆依维柯中巴载着几十位专案组的人来了。” “没穿制服,胸前挂吊牌,有姓名,但没有单位,只有数字,比如091专案组、063专案组等。”李庄说,当时就吵起来,抗议监视律师会见。对方则称是来保护律师安全的。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抗议无果,专案组成员左右陪同。下午4点多,会见开始。 从李庄手机拍摄的录像显示,龚刚模隔着栅栏坐在李庄对面,双方间距在1.5至2米。龚刚模身后警察两人。据李庄介绍,自己和马晓军背后亦各有警察一人。 “我上来首先介绍身份,对龚刚模说我是你朋友杨建青介绍的,他说你是他哥们,他欠你46万十多年你都没有讨要,说明你这人讲义气。”简单介绍后,李庄拿出笔录告诉他,指着上面对龚刚模说“龚刚模,按照这个笔录,判你死刑是肯定的,这些都是你说的吗?” 龚刚模突然哭了。 “他说在铁山坪被吊起来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庄问,那审讯室不臭吗?再说连续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断裂了吗?龚刚模说:“也不是连续吊,都是集中在那几天,脚尖可以踩到一个电脑桌面上,脚后跟挨不着。大便掉下来,他们让我用手捧着到卫生间,脱掉内裤擦地板,然后裸体吊着。一姓何的副支队长路过,说太不像话了,让穿上衣服后,继续吊。” 李庄说当时感到很震惊、很气愤。他指了指自己左后方的警察,问龚刚模,“他,打你了吗?”龚刚模摇头。又指右后方的警察,龚刚模还是摇摇头,李庄再指龚刚模左后方警察问他,龚刚模不做声了,搓手指头。李庄指着那个警察:“你!出去!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 又一次冲突就此而起。一位老警察听到争吵声闻讯赶来,将前者拉出去,自己站在龚刚模身后,继续监视会见。 李庄问龚刚模证据,龚刚模伸出双手,有明显的痕迹。“他的手并拢,两只手上的环型伤对称。当时我说,龚刚模,我给你交个底,按照起诉书所说,你肯定是死刑,何止是死一次。要想不死,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充分证明你被刑讯逼供了。开庭的时候,我会申请鉴定,不鉴定,这个庭就不能开。” 龚刚模将信将疑,“他们会听你的吗?” 李庄说我有自己的办法。 根据法律,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有律师辩护,否则无法开庭。李庄说,如果不鉴定,我就罢庭。 此时,李庄左后方的警察插话了:你以为全中国就你一个律师啊? 李庄说,“这句话提醒我了,我说,来,你(龚刚模)给我写上几个字: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签在委托书上,龚不会写字,我让马晓军写好,龚抄下来。” 这个举动成为双方对抗加剧的重要节点。 李庄回忆,晚餐后,六点多,危险的信号就到了。重庆公安局内部有人给龚刚华递话:“你们请的律师太横了,我们都很震惊,他们可能走不出重庆。” 当晚,龚云飞给了李庄八张电话卡,让其打后扔掉,以防手机被侦听。但李庄仍然没当回事。回到酒店,李庄让马晓军将案卷复印,给龚家人看。并要龚云飞别走,就在酒店看,帮着提供线索和意见。 2009年月11月25日,李庄仍然在酒店看卷宗。午餐后准备回酒店休息途中,龚云飞接到龚刚华电话,说要见李庄。此时龚刚华已经不敢公开露面。 车开到重庆直港大道两岸咖啡厅,上二楼,龚刚华已经在一个包厢等候。 “我对龚刚华说,昨晚看了案卷,和你夏天找我时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你不应该骗我。”李庄说自己当时很生气,没想到龚刚华突然扑通跪下来,抱着他的左腿,泪流满面,“他说,我弟弟的命只能靠你了,李老师你一定要救救我弟弟,钱的问题你不用考虑。” 双方就此谈定了包括五项法律服务在内涉案标的30多亿元的一揽子协议,总计律师费150万元。 11月26日,李庄与马晓军准备再会见一次。早上8点多赶到看守所,又是一阵争吵,看守所仍然表示须专案组在场,最后在警方四人的监视下得以会见。 “龚刚模,你不要怕,卷我都看了,其他人的供述主要针对的是樊奇杭。我问你,十公斤毒品是怎么回事?龚刚模回答:真的不晓得。李庄又说,唐晓在逃,保利夜总会的股权你说说是怎么回事?”此举动后为李庄向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留下口实。但李庄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的卷宗是机密,但进入审判阶段,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就自然解密了。他的这一观点,重庆法院在一审判决书里不得不承认。 李庄又一次提示龚刚模在庭上要将真实情况说清楚,用肢体语言展现出来,不要怕。“龚刚模说我不会,我说我会提示你的,注意,一定要这样说、大胆说。” “这一次,专案组带了微型摄像机,站在我身后,一个多小时。”据李庄猜测,这段录像成为王立军11月28日到北京有关部门告状的证据。 11月27日李庄和马晓军回京。28日开车前往河北承德办案,30日返回北京途中,“所里通知我,赶紧回来。重庆到北京告你状了,录像都有,明传电报也已经发过来了。” 有关单位亦传达信息,希望李庄开庭前和审判长充分沟通。 12月1日上午11点,重庆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龚刚模案主审法官陈远平给李庄打电话,问其能否去一趟重庆。大致意思是,龚案是大案,希望庭前交换一下意见。李庄则回复称,最早也要2日晚上才能过去。 去重庆之前,李庄做了另一件让重庆警方高度紧张的事。2日,李庄约了陈光中教授等国内刑法学界知名学者在北京亚运村附近的住总大厦就案件进行了专家论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主要证据指向的都是樊奇杭,最后达成两点意见:一是龚刚模不具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二是龚刚模在李明航枪杀案中不负主要责任。 “枪杀案明明龚刚模就没有责任,怎么说不负主要责任呢?我还和陈光中老师争辩。”李庄说,陈老叮嘱他要注意安全,不要太对抗,要给重庆一个台阶下,龚刚模能保住命就不错了。 吃完晚饭,李庄和马晓军直奔机场。晚上到重庆,龚刚模堂弟龚云飞接机,仍然住在五洲大酒店。 冲突升级 李庄此去本意沟通妥协,是示好的举动。未曾料想,矛盾正是在此行之中全面爆发。 2009年12月3日早上,李庄赶到重庆市一中院。仍然是九楼会议室,李庄和马晓军坐下,对面则是重庆市一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李副院长、主审法官陈远平及合议庭其他成员。李庄回忆,旁边还有一陌生人,没有介绍身份,猜测是警方专案组的。 李副院长希望李庄配合,把打黑除恶工作配合好,打好这场战斗。“这哪里是沟通,分明是警告。”李庄说,“我当时直接回复他,配合?我的当事人就没命了,这个案件你们搞了半年,我们才介入几天,里面漏洞太多,问题很大。” 另外,针对公诉机关11月20日才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李庄认为,即便是法院,也没有太多时间弄清案情。他的佐证是,早先法院给的起诉书第12、13页缺页,而法院有关人员竟然没有发觉。 这一回合令对方颇为尴尬。 李庄还提出来,“你们如果不验伤,这个庭不能开,你们要强行开,我只能罢庭。”李庄特地将北京专家论证会的情况和盘托出,颇有“你们看着办吧”的意味。 现场气氛明显有对抗味道了。 不只如此。李庄还提及辽宁朱立岩的案件,律师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所以罢庭,开庭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官员、媒体都去了,最终庭未开成。 李庄回忆说,他讲完后,现场有法官问他,“你平时都这么办案啊!”李庄说我历来就这样。他们又问,你能不能配合开好庭。李庄再一次说,“配合,我当事人就没命了。” 谈话持续到下午1点。李庄问,7日的庭还能开吗?副院长说,开庭时间可能要变。具体何时让等通知。 李庄提出要不受监视地见一次龚刚模,副院长答应了。 “但3日下午到看守所还是那一套,要等专案组在场。我火大了,给陈远平打电话,他说你别急,一分钟答复你,马上联系,结果还是不行。”李庄说,当天会见主要谈了法庭注意事项。 接下来是等待开庭日期。4日白天不断地打电话问法院具体开庭时间,回答不确定。4日晚上11点,仍是不确定。一直到5日晚上7点接到改期通知,李庄转道成都撤回北京。 此时,重庆警方也开始研究如何对付李庄。警方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龚刚模案这个重庆打黑最大的成果就无法推进。 一种方案是让龚刚模解除和李庄的委托关系。因为之前李庄曾让龚刚模写明“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警方“承诺还我两千万或三千万。叫我退了李庄。我不同意,说这是家里面的人给我做的事。”这是2012年9月12日王万琼律师在渝都监狱会见时,龚刚模透露出来的信息。 还有一种方案是让李庄自己退出。据一位参加会议的警方人士透露:最初,有人提出,既然李庄收了150万,我们可以给李庄200万元,让其退出。但这个方案被王立军否认了。王立军说,李庄走了,以后“王庄”“张庄”来了怎么办?必须杀一儆百。 最终定了抓人的方案。 龚刚模从狱中传出来的证词显示,“凌晨一两点时把我带出来,郭维国(重庆公安局副局长)第一句话就是:龚刚模给你个机会,我们直接做检举(李庄的)材料给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说下看,李庄教你说啥子?我说没说啥子。他们就吼我,说明明是李庄叫你翻供,我们都看到了,你龟儿还狡。” 龚刚模回忆,“第一次进去后到第三天才回舍房,在这个过程中说了一会儿,郭维国就冒火了。走之前吩咐手下要加大力度。就剩下王智和熊峰在。王智打我的头,熊峰用纸杯淋水在我身上,开冷空调吹我(当时是冬天)。” 李庄说,龚刚模最终屈服是因为警方威胁要对其家人不利。 龚刚模说,“他们跟我说了多次,如果不配合就抓我的家人,亲戚,包括我的老婆。当时老婆在北京看病。就说:不信?马上抓她。打电话让我听老婆的声音,程琪在电话中说,龚刚模,配合吧。我明白我老婆是被他们控制了的。” 至此,李庄的牢狱之灾已经无可避免。 身陷囹圄 2009年12月12日下午5时许,李庄进入龚刚模爱人程琪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病房之后,先让程琪记下自己爱人以及律所领导的联系电话。李庄嘱咐,如遭不测,马上通知这两个号码。被抓捕后,李庄索要逮捕手续未果,要给家属打个电话也被拒绝。 直至12日深夜,律所以及李庄家人接到程琪电话,李庄已经被重庆警方带走。此前,程琪已被警方连续询问了7个小时,刚刚回到病房。 前往机场,分乘两部出租车。李庄案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王智坐在副驾驶,后排座上一左一右两特警锁住李庄胳膊。李庄听王智打电话报告重庆:一切搞定。 逮捕之时,忙乱中的重庆警方忽略了李庄手机所在。后来的案情发展显示,手机牵动案件走向。 到了机场,坐在出租车里一直等到买好机票,晚餐则是抓捕李庄的警察买好方便面到出租车里吃的。 登机时,并未过安检,经特殊通道登上飞机,直接带到最后一排,李庄仍然被一左一右特警锁住胳膊。 “我意识到可能有几天折腾了,想要杯咖啡,空姐正要给我倒,被坐在前排的王智阻止,他直接说咖啡没有了。”李庄说,“到了重庆江北机场。前面的乘客都下去后,上来一拨人替换了原来押我的,待下面说准备好了,就把我押下去。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记者迎候我。” 在相机的闪光灯中,李庄走下舷梯,与王立军展开了两人之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王立军:李庄,我们又见面了! 李庄:是的,不是第一次,但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那张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什么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话毕,王立军指着李庄,扭头对专案组人员喊:“你们开始执法吧!”李被戴上手铐,王立军吩咐: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警察们回应:“明白!” 李庄被押上警车,直奔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每一个路口都是警灯闪烁,全副武装的特警手持微型冲锋枪。 到看守所之后,按规矩带到搜身室,所有的东西都倒在地上,一件一件清点列入详单。 看守所所长拿来一套崭新的囚服,李庄穿着正好合身,此时的他以为一两天就出去了,开玩笑说,衣服我能带出去吗?未曾料想,这一关就是一年半。 看守所的尽头是特别审讯室。李庄被带至其中,这时候已是12日晚上12点多了。 “第一场审讯的第一句话是王智说的,他说李庄,实话告诉你吧,‘大三长’已开会定了,必须把你送监狱去,不把你送进去,我这套警服就不穿了。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进监狱。”李庄问,能给支烟抽吗?不能。来杯水可以吗?不能。 李庄说,那我休息一下。以沉默抗议。王智和郭维国对视一眼,同意了李庄的要求,一直谈到天亮。这时候只剩下三个人,其他人交班去休息了。 “熊锋说,我们主要想问你,你给龚刚模怎么宣读的笔录。我说我没有宣读,只是核对。”李庄说,他们希望我承认这个关键点。 一直僵持到14日凌晨4点多,中间一直问这个问题。熊锋说了一句话,李庄,天马上就亮了,如果天亮前你承认,一切好说,不承认后果自负。 “我说,要不你们也把我像吊龚刚模一样吊起来试试,我看我能承受多长时间,人家说:放心,我们重庆警察文明办案,不会动当事人一指头。” 李庄提出来,长时间不让睡觉也是刑讯逼供,专案组则说,你可以告我们嘛。 14日下午,警方让李庄签逮捕证。“我不签,非要我签,不签不行。我就签了‘李庄无罪’。”签完之后接着审。 15日上午,王智又来了,说媒体的记者到了。李庄被带到审讯室,在提讯椅上卡好。记者问,现在采访下,你是什么罪行?“我不但无罪还有功,往大里说是维护法治,往小里说是提醒你们警方以后打人悠着点别打出外伤。结束的时候,记者要给我拍照,我说不行,罪犯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肖像权。”李庄说。 15日中午,李庄被安排至101监室,代号也是101。李庄描述,该监室有点像“套房”,外监室30多平方米,内监室20多平方米,再往里是卫生间。内外监室中间有道门,开饭放风的时候打开。 内监室依次摆了五个床,一共七个人,除李庄外,两人一组,总有两个人不能睡觉,负责监视。 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张纸,用卫生纸裹着圆珠笔芯给爱人写了封信。 17日,律师第一次会见时,李庄握手之际趁机将信件给了高子程律师。信中李庄说: 老婆,这么多年来因为办案的缘故我无数次进过看守所,有一次我进去会见,你在车上等候,我出来说,没准哪天我也进去体会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说别瞎说。没想到这事成真了。不过请你相信: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请你相信我的法律业务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次进来,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将来出去和你细说。 列宁曾经说过:没有住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 会见之时,李庄并不认识陈有西律师。“他俩风尘仆仆的,我刚坐好,陈有西未落座就问我‘钱多人傻速来’短信的事。我说这是谁呀,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时候才知道媒体描黑我的报道已经刊发。” 这次会见,仍有警察在后面。陈有西斥责,“你出去。”警察说,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来了,“别,我就是因为这样(和警察对抗)进来的。” 会见中,李庄低声让高子程赶紧去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找手机。高子程连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赶到医院时,已经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会见李庄时告诉他,人不在了,手机也没有找到。李庄则说,“要想办法,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程琪,找到手机。” 高子程还说,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虑微罪不判,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辩诉交易就此开始,但这个建议马上被李庄否决。 关于庭审的辩护技巧,李庄与辩护人设想,庭审先来个一言不发,拖延时间,争取法庭同意五项申请。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强行开庭,那我们也不放弃这个公开揭露的机会和舞台。但李庄认为这也是一步险棋,“我和律师约定,我不说话时,他们也不要说话。见机行事。” 对于辩护的内容,高子程认为只能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李庄认为则恰恰相反,只有紧紧扣住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才能证明这个罪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写好长达28页的辩护词,全力应对。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后来2010年5月底突然送进监狱的《人民日报》上,李庄看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他认为这正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16小时的法庭争锋到此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争锋并未结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书记员将1月8日开庭传票送至李庄。 再度开庭时,审判长刚一敲法槌,李庄举手说,“今天开庭非法。法律规定开庭的传票要在开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达。”审判长则说,今天不开庭,是宣判。李庄马上反驳:宣判?那也是开庭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颇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时,审讯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无意的关照。 庭审之时,干警都提前问李律师中午想吃点什么,法院则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高墙之内,李庄多次吃到干警们偷偷带给他的各类食品。 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张纸,用卫生纸裹着圆珠笔芯给爱人写了封信。 17日,律师第一次会见时,李庄握手之际趁机将信件给了高子程律师。信中李庄说: 老婆,这么多年来因为办案的缘故我无数次进过看守所,有一次我进去会见,你在车上等候,我出来说,没准哪天我也进去体会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说别瞎说。没想到这事成真了。不过请你相信: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请你相信我的法律业务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次进来,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将来出去和你细说。 列宁曾经说过:没有住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 会见之时,李庄并不认识陈有西律师。“他俩风尘仆仆的,我刚坐好,陈有西未落座就问我‘钱多人傻速来’短信的事。我说这是谁呀,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时候才知道媒体描黑我的报道已经刊发。” 这次会见,仍有警察在后面。陈有西斥责,“你出去。”警察说,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来了,“别,我就是因为这样(和警察对抗)进来的。” 会见中,李庄低声让高子程赶紧去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找手机。高子程连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赶到医院时,已经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会见李庄时告诉他,人不在了,手机也没有找到。李庄则说,“要想办法,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程琪,找到手机。” 高子程还说,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虑微罪不判,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辩诉交易就此开始,但这个建议马上被李庄否决。 关于庭审的辩护技巧,李庄与辩护人设想,庭审先来个一言不发,拖延时间,争取法庭同意五项申请。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强行开庭,那我们也不放弃这个公开揭露的机会和舞台。但李庄认为这也是一步险棋,“我和律师约定,我不说话时,他们也不要说话。见机行事。” 对于辩护的内容,高子程认为只能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李庄认为则恰恰相反,只有紧紧扣住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才能证明这个罪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写好长达28页的辩护词,全力应对。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后来2010年5月底突然送进监狱的《人民日报》上,李庄看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他认为这正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16小时的法庭争锋到此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争锋并未结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书记员将1月8日开庭传票送至李庄。 再度开庭时,审判长刚一敲法槌,李庄举手说,“今天开庭非法。法律规定开庭的传票要在开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达。”审判长则说,今天不开庭,是宣判。李庄马上反驳:宣判?那也是开庭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颇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时,审讯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无意的关照。 庭审之时,干警都提前问李律师中午想吃点什么,法院则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高墙之内,李庄多次吃到干警们偷偷带给他的各类食品。 认罪与藏头诗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宣判,审判长当庭问李庄是否上诉,李庄大喊:即便我不上诉,中国16万律师(此为2009年的中国律师总人数的大致说法)也会为我上诉的。同时他告知法庭,你们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诉书,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庄一口气写了几千字的上诉书,逐字逐句驳斥一审判决,一直写到2月9日凌晨,全部写好,但他并不提交。 1月17日,李庄案一审审判长付鸣剑赶到看守所,索要李庄的上诉书,李庄回答,今天还不到期限的最后一天,你们明天来吧。付鸣剑掏出两盒重庆最好的天子香烟,征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长,说给李律师两盒烟可以吧,所长说可以。付鸣剑对李庄说:你的案子,别说是我,就是我们院长也做不了主啊,我们也没办法。 “所长在旁边对我讲,你不够意思,人家都给你烟了,天冷雾大,就别让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后李庄还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诉书,李庄说,之所以故意拖延时间,是因为担心上诉状交上去,二审可能随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当时内心期待,能拖一天,就争取一天的时间,等待社会各界的救援。 李庄出狱后从法院内部获得消息,当时二审裁定文书20日就已经打印好了,21日盖了章,23日要是不认罪的话裁定书随时可能送达,结局就是服刑两年半了。 作为一个战术设计,“认罪”的念头这个时候在李庄脑子中萌生。李庄说如果不认罪,法庭随时会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的二审裁决。他会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进一步接触的机会。1月22日下午李庄精心编写了《悔过书》,每句话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正好组合为“被逼(比)认罪缓刑,出(础)去坚决申(神)诉”。 李庄说,“17日下午我就开始考虑这个事,出去最要紧。但我必须留下点东西,不然认罪出去就说不清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是促使我认罪的法律条文,我准备以身试法。” 1月23日一早李庄按铃,告诉看守所,要认罪了。郭维国当天下午就来了。 “我说,郭局,咱们还是恢复到原来的谈判。郭维国说,和原来不一样了,原来认个错就可以了,现在你一审已经判决有罪了。” 我把《悔过书》交给他,他说要改成《悔罪书》。第一条我原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他认为感觉像是非法拘禁,要改为“被刑拘逮捕后”。“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不改,你让我写杀人强奸放火都可以”。 李庄说,郭维国也很高兴,两个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书》装在口袋里,我说回家过年,郭维国改口了,说哎呀,还得和法院商量。我说保外就医、缓刑啥的都可以。” 李庄说,“看到他们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破绽,我吹着口哨回监室,高高兴兴的,感觉很亢奋。同监室的人都问,老李这是怎么了?”当晚写下一首打油诗日记《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报,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1月24日,李庄认罪的消息传遍了,公检法机关相关人员一上班都过来了。“二审第一公诉人对我说,我们给你录个像可以吗?我说好啊,你们不录我还想让你们录呢,我冲着摄像镜头念藏头诗悔罪书,趁着他们整理笔录时,我对着镜头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一激动,说出声了,他们听见后,很诧异地抬头看我,我就马上闭嘴,不吭声了。” 检察院的走后,法院的到了。法官问,李庄,这真是你写的吗?李庄说,是我写的。法官将信将疑:你能再写一遍吗?李庄说可以,他们说,我们可是看过你的一审全部庭审录像,你不是这样的人啊。 “让我复述案情,我就逐渐进入角色,开始激动起来,说话声音也大了,双手还比比划划的。”法官对一旁的书记员说:快看,这才是真正的李庄。 正说着,高子程律师来会见。“我从法院提讯室向律师会见室走去,后面跟着一个警察,我一边走一边叠,把《悔过书》叠在手心,前脚刚刚跨进会见室门口,迅疾扔给高子程,高子程机智地用左手拿档案袋盖在上面。”李庄说。 这个情景还是被摄像头拍到了,马上有一个警察跑过来问,高律师,你刚才是不是拿错了一份表格? 高子程拿起档案袋,下面没有,实际上他左手把藏头诗攥在档案袋下面。警察没有发现就走了。 “我马上告知高子程,赶快藏起来。”高上身贴近桌面,右手慢慢地伸在档案袋下面把藏头诗撤出,顺手揣在贴身衬衣口袋中。没多久,警察又折了回来,直接拿起高子程的档案袋往外倒,但没有找到什么。他们也不敢强行对律师搜身。 此时,李庄告知高子程第二审改变策略,认罪换缓刑,已经和重庆方面谈好。高子程提醒他,认罪之后,律师证可是要吊销的,李回答,他们这儿不讲法,一审你都看到了,二审不认无非还是两年半,也是吊销,先出去再说,找到证据再申诉,咱们各自为战,我认罪,你还按照无罪辩护。高子程最后同意了这个方案。 临走时,李庄对高子程说:回去看第一和最后一个字。高子程回答,明白。那次会见陈有西没有参与,直到二审宣判,陈有西仍不知道“认罪”原委。 李庄后来称认罪诈降这个方案是“进可攻退可守。”李庄说,当时只是告诉高子程,都谈好了。因为郭维国说不要和外界说,所以没有告诉高子程具体情况,只是说和一个相当级别的人谈的。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一季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开庭,李庄就说“我有罪,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销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 “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就故意停顿了几秒,这个时候审判长应该说:请被告陈述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没问这句话,开100次庭都没有意义了。”李庄这样认为。 李庄说这是给法庭设的陷阱。但当时,法庭显然并未看出来。李庄暗自高兴。 但开庭时,陈有西并不知道李庄与高子程商量诈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则装作不知,要求对李庄进行精神鉴定。 2日晚上李庄回到看守所,管教问李庄开庭怎么样,李庄说顺利极了。对方说,什么意思?李庄说,我不告诉你,等判决后再说,老李抽根烟。 但在接下来的开庭中,事态并未按照李庄的设想发展。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等控方五个证人全部出庭,但回答问题不是“不晓得”就是“晓不得”,要不就是“脑壳痛”。 出狱后李庄才弄清原委。李庄案一季二审开庭前,在龚刚华等人看守所被关了20天左右后,被转移到重庆九龙坡区的小南海温泉度假村。八个人住在一个别墅,由三个警察24小时看守。吃、喝、泡温泉、按摩、玩儿,由公安局埋单。除了这个以外每天三堂课,上午、下午、晚上。重庆公安局专案组举办模拟法庭,分别装法官、检察官、李庄,还有装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的。模拟设定了470多个问题,打印下来,让这几个证人背。主要内容就是,预测李庄的辩护律师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问题,警方准备好标准答案后让他们死记硬背。 龚刚华后来当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面说,李庄案二审开庭前,专案组给他和龚云飞等人发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课、培训”。龚刚模也回忆称,那阵子警察每天给他两包烟,都是中华一类的高档香烟,哄着他去做龚刚华等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按照公安的说法指控李庄。 “龚刚华除了写“龚刚华”这三个字外,第四个字都不认识,他背不过怎么办?背不过就教他,无论李庄问、陈有西问还是高子程问,你就说晓不得、不晓得、记不清了,我脑壳痛。你只要一说脑壳痛,审判长就会掩护你,说证人脑壳痛,请退庭!”李庄说。 在庭上,李庄问龚刚华,“两岸咖啡厅中,是不是你跪着求我救你弟弟?”龚刚华回答,“没得此事”。 后来再问龚云飞:你们第一次接我住在哪个酒店?龚云飞回答:不晓得。李庄说,当时我实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还帮我拾了起来。 李庄激动起来,对审判长说,我送他们四个字:背信弃义。 李庄申请自己的两个证人马晓军岳父与朱明勇律师,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过场,我的证人都到了,为何不让出来?” “这是要往死里弄。”李庄当时如此判断,“既然如此,你们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来要是公平合理,藏头诗我是不打算念的。这样一来,最后陈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条,而且是按照郭维国改过之前的版本。” 2月3日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2月4日凌晨,网上流传开来:李庄的悔罪书是藏头诗,迅速扩散。“这个事情让重庆警方很尴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审宣判,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还没完,李庄抢了话筒,说“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你们好好看看我的悔罪书,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国民党监狱61名共产党员都写过悔罪书(此处李庄记忆有误,应是北平草岚子监狱,薄一波等61名中共党员关押在此),那是真认罪吗?那是斗争策略。”李庄边喊,边被法警拖下去,二审至此结束。 “漏罪”追诉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监室门打开,管教说,李庄,你收拾下行李,去监狱服刑。 离开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脱光检查,清点并带走早先登记的个人物品。在李庄的公文包中,有一只黑色圆珠笔,但实际上是摄像机和录音机。进看守所搜身室的时候,王智他们没有发现。这次被发现了,“笔”被收上去,李庄甚为遗憾,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资料。 去南川监狱的车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领导说,老李,你这人吃亏就吃亏在嘴上。有句话我得说你,昨天庭上说人家老汉干吗? “我讲的是党史。”李庄如此回应。 到南川监狱,体检、交接,到下午一点才完成,被分到七监区。七监区区长领着去吃饭。李庄仍然记得有辣子鸡丁、黄瓜汤和米饭。 “刚吃没两口,管教组长跑回来了,说老李啊,咱们缘分不浅,还得回去。我说那走吧。”就这样,李庄又被带上回看守所的车。 车上,看守所领导说,来的时候我说什么来着,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你的话让上面很生气。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锋已经等在办公室。 “见面说了三句话。第一句,李庄,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话,弄得我们连年都过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你有其他犯罪事实。” 至此,李庄案第二季揭幕。 2011年春节刚过,重庆警方前往北京,调取了李庄过去10年所办全部案卷、财务档案和收费情况。此过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阅河北廊坊王向宁9600万职务侵占案(媒体所说的“李庄开车撞向女检察官”即为此案,该案中李庄为王向宁辩护人,最终王向宁无罪释放),四川凉山矿产纠纷案等特定案件。 在针对漏罪案的审讯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让李庄说明情况。直到当年5月下旬李庄再一次会见律师时,李庄的助理田说,李阿姨(李庄妻子李艳芳)让你少说话。李庄突然意识到,自己又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监室的人的快乐时光就是听老李讲故事,讲我过去的案例,一个一个地讲。”李庄后来才知道,同监室的人本来就是特别训练过用来监视自己的,这些案件都被汇报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让李庄记忆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让李庄这个北方人很是喜欢,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很想吃。 早餐后,北京市司法局派员来到看守所,送来了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的决定。 自此之后到5月底会见律师,期间李庄被晾在一旁。“我急着想知道外界的情况,那个时候很羡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视,管教叫谁谁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决犯还是已决犯。如果是未决犯应该允许见律师,如果是已决犯则应该允许会见亲属,但是他们谁也不让见。 3月底,突然来了一个人。“他把我带到特训室,一个人,也不做笔录。让我给讲龚刚模案经过,态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这一讲讲了一天,第二天他又来了,我说要是其他案子可以,这个案子我不想再讲了。” 李庄回忆,“我说坐飞机,住酒店,他都不关心,说到收费,他兴奋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这个人撕破脸皮了,说我收龚刚模家人的律师费是合同诈骗,让我交代。” 到这个时候,李庄感到自己“看不到尽头”,“很羡慕那些被判几年的人。他们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庄说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迈的父母。“当时真想自杀。我父母都是早年参加革命,一生坎坷,战争年代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文革受尽迫害。当时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们拼了,让他们也说不清楚。”聊及父母,讲案情很是亢奋的李庄突然落泪,哽咽不已。 见不到律师,李庄想了一个办法,说借钱给一个朋友,已经到期人家未还,要马上起诉他,否则诉讼时效就过了,写了一个起诉状,要求见律师。 最终等来助理田和唐心波。见面后,李庄得知父母情况一切皆好,早先自杀的念头也暂放一边。但欣喜之余,却忘记起诉借款的理由,被专案组发现,人家还问,怎么没听到你说起诉的事啊。此后,一直到漏罪案开庭前,再无会见机会。 期间,意外的是,从5月30日开始,看守所突然给他送《人民日报》。 “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报登了一版,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我和监室的人说,这就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紧接着让他意外的是,《人民日报》在送了三天之后被停了,问看守所,说是传达室送报的老头病了。李庄后来回忆,“6月1日我写了个日记,把这个事写在里面,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这样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审讯开始,持续了四天。“熊锋来了,已经不是诈骗的事情,而是辽宁朱立岩和上海徐丽军的案子,说让我交代徐丽军案作伪证的情况。我说那是2005年的事。” 审讯中,李庄有一次和专案组发生冲突,对骂之后,他往后一仰,量血压,高压高达210,赶紧送到医院,住了七天院。全监室的狱友跟着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号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兴。 2011年3月28日,李庄正在看守所院内与管教聊天,抬头发现郭维国进来,大喊:喂,郭局?不一会,郭维国把李庄叫到管教办公室,关上门说:你那个藏头诗可把我给害惨了。 “我跟他说一直不让我见律师和家属,他说那不应该,见律师应该没有问题,他还说,不过也快了嘛,到时候漏罪判完,进了监狱,会见就正常了。我一听就急了,什么?漏罪?还进监狱,他说是啊,龚刚模律师费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李庄说:“郭局,你转告他们,如果真敢按照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起诉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那样的话,开庭时,我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维国宽慰我,不要这样嘛,好好改造争取立功减刑,你还有父母,要为他们想一想。我说,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郭维国派来12人特警小分队,备好担架和氧气包,随时预防不测,每次提讯李庄,左右各跟随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了李庄漏罪案的三个犯罪事实。漏罪案开庭进入倒计时。 4月19日,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称,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汤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是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控方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情见《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第16期封面报道《李庄案庭审直击》) 但在辩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对徐丽军所做的录音中显示,徐在2005年即认为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从时间上来看,形成于认识李庄之前。辩方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庄说,实际上,在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漏罪案之后,其子李亚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库房电脑中找出了这份关键的证据。而直到开庭,李亚童没有和任何人提及这份证据,连母亲李艳芳都没有透露。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3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法律事务所调取徐丽军案相关资料,这份录音一并调取。据此可以判断,重庆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庄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此证据的出现与各种因素形成合力,极大地推动了李庄漏罪案的撤诉。李庄案第二季的开庭,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斯伟江、杨学林出任李庄的辩护律师。法律界泰斗江平、张思之等十人组成顾问团声援。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结束语此后广为流传: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就李庄案第二季而言,正义比人们预料的,来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维国来给李庄送行。离第一季判处的刑期还有47天,还得去监狱。当天,郭维国还为李庄送来一箱子东北名吃“沟帮子熏肉”。 临出狱前5月28日,专案组到监狱找李庄退还笔记本电脑。 “我问,你们又干吗来啦?第三季开始了?他们说,怎么,你想有第三季啊。”李庄当时说,“有没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们掌控。专案组的人则说,第三季已经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诽谤徐丽军,人家已经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后表现怎么样。”李庄回应,我实事求是,你们看着办吧。 至此,李庄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顺利出去。 临近出狱的日子,李庄说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庄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摆上,监室好似开了一个欢送会。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被叫起来,换好早先送来的衣服,监狱派人开车送到机场,买好回京机票,李庄在机场见到了久违的家人。 “出了监狱大门我还在担心,直到在机场和妻儿拥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个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庄回首往事,唏嘘不已。 而在李庄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来可以进入中国未来法治博物馆的证物:一张手写的登机牌(为避免走漏消息引来记者围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机,重庆至北京。 (本刊记者刘子倩对此文亦有贡献) 资料: 律师 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刑事辩护律师的制度价值在于,在公权力强大的重压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刑事审判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与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大三长”联席办案 所谓“大三长”,是指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大三长”办案,在“文革”前后较为盛行。法律界认为,“大三长”联席办案是对司法独立的严重伤害。在以提高办案效率的名义下,“大三长”联席办案将使三个机关的相互制约名存实亡。 “李庄案”第一季 2009年底,重庆龚刚模案原辩护律师李庄遭龚刚模检举,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2月9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庄案”第二季 2011年4月2日,李庄因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2011年4月28日,检察机关在复核证据后,认为犯罪事实存疑,决定撤诉。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出狱。 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伪证罪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非法证据排除 原《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一条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被改为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李庄《悔过书》 1.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审判决,经过几个刑事诉讼程序,对我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领导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下,使我逐渐认识到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它极大地干扰了“打黑除恶”工作的正常进行,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职业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基楚。 2.比较其他的民事代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识大体、顾大局,尤其是在“打黑除恶”这样的民心工程中,更应当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全不应该在细枝末节上过于纠缠。究其原因,这是多少年来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而逐渐养成的恶习。通过这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今后应当努力学习,从思想上彻底诀别过去。 3.认真的反思,在会见龚刚模时,靠近铁窗小声教唆他在法庭上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妨害了国家司法程序。另外,为龚刚模宣读笔录以及找吴家友“贿买”警察,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员工否认龚刚模系保利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引诱程琪作虚假的证言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都是在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支配下做出的,其后果,不仅未能正常履行一名律师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反,这给“打黑”工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浪费了极为宝贵的司法时间。 4.“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是靠伪证可以推翻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任何法律工作中都应当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而自己在龚刚模案的代理工作中,完全未遵循上述原则,而是盲目冲动,偏听偏信,不假思索,甚至非常明显的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5.缓慢的思想转变,对我来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虽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为今后的人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重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是对未来人生的追求,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精神。 6.《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无论将来从事何种工作,这一宗旨应当牢记在心。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今后自己一定从我、从自身做起,去履行一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努力为人民、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最后,肯(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责任编辑: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