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上,即便是被后人认为是非常卓越和伟大的思考者,也会有一些在后人看来极为幼稚可笑的想法。但是,当我们回顾这些在现在的一般人眼里看来都幼稚的想法的时候,与其去笑话前人的可笑之处,不如去比较超然地从中体会一下人类思维极其发展的一些基本特点。同时也可以了解到人类近代及现代的一些文化思维其实有着渊远的历史。 本文下面的内容是摘自一本由被称为西方民主的摇篮的古希腊的一位哲学巨匠所写的名著,也可以说西方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文献之一。曾有近代的西方哲人说过去两千多年里的西方哲学都是在为这部名著做注解,当然那样的说法过于夸张了一些,不过也反映出该本著作在西方人心目中的地位。本文所摘引的是该书中有关用当代的语言来说可以叫做共产共妻的论述。 -------- 。。。。。。 苏:那么,我们所提议的立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于国家也是最好的。 格:确实是的。 苏:那么,女的护卫者必须裸体操练,既然她们以美德做衣服。她们必须同男人一起参加战争,以及履行其他护卫者的义务,这是她们唯一的职责。在这些工作中她们承担比较轻些的,因为女性的体质比较文弱。如有任何男人对女人(出于最好的动机)裸体操练加以嘲笑,正如诗人品达所云"采不熟之果",自己不智,反笑人愚,他显然就不懂自己在笑什么,在做什么。须知,"有益的则美,有害的则丑"这一句话,现在是名言,将来也是名言。 格:我完全同意。 苏:在讨论妇女法律问题上,我们可以说已经越过了第一个浪头,总算幸而没有遭灭顶之灾。我们规定了男的护卫者与女的护卫者必须担任同样的职务;并且相当一致地证明了,这个建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益的。 格:的确如此,你越过的浪头可不小呀! 苏:你要看到了第二个浪头,你就不会说第一个浪头大了。 格:那么,讲下去,让我来看看。 苏:作为上面这个论证以及前面的所有论证的结果,依我看,是一条如下的法律。 格:什么样的? 苏: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 格:这比前面说的是一个更大的浪头了,使人怀疑这个建议是不是行得通,有没有什么益处。 苏:啊,关于有没有什么益处,我看这点不必怀疑,谁都不会否认妇女儿童一律公有有最大的益处。但是,是否行得通?据我看来,这个问题将引起极大的争论。 格:两个问题都要大争而特争的。 。。。。。。 苏:那么,假定你这个立法者选出了一些男人,同时选出了一些女人,这些女人的品质和这些男人一样,然后把这些女人派给这些男人。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没有任何私财;彼此在一起,共同锻炼,天然的需要导致两性的结合。我所说的这种情况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吗? 格:这不是几何学的必然,而是情欲的必然。对大多数人的行动来讲,情欲的必然比几何学的必然有更大的强制力与说服力。 苏:确是如此。不过再说,格劳孔,如果两性行为方面或任何他们别的行为方面毫无秩序,杂乱无章,这在幸福的国家里是亵渎的。我们的治理者是决不能容许这样的。 格:是的,这是不对的。 苏:因此很明白,婚姻大事应尽量安排得庄严神圣,婚姻若是庄严神圣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 格:诚然。 苏:那么,怎么做到最有益呢?格劳孔,请告诉我,我在你家里看到一些猎狗和不少纯种公鸡,关于它们的交配与生殖你留意过没有? 格:什么? 苏:首先,在这些纯种之中——虽然它们都是良种——是不是有一些证明比别的一些更优秀呢? 格:是的。 苏:那么,你是一律对待地加以繁殖呢,还是用最大的注意力选出最优秀的品种加以繁殖的呢? 格:我选择最优秀的加以繁殖。 苏:再说,你选择年龄最幼小的,还是选择最老的,还是尽量选择那些正在壮年的加以繁殖呢? 格:我选那些正在壮年的。 苏:如果你不这样选种,你不是要你的猎狗和公鸡的品种每况愈下吗? 格:是的。 苏:马和其它兽类怎么样?情况会有不同吗? 格:倘若不是这样,那才怪呢? 苏:天啊!我亲爱的朋友,这个原则如果同样适用于人类的话,需要我们的统治者拿出多高明的手腕呀! 格:是适用的。但是为什么说需要高明的手腕呢? 苏:因为他们要用大量我们前面讲过的那种药物。对肯用规定的膳食,不必服药的病人,普通的医生就可以应付了。 如果遇到需要服用药物的病人,我们知道就需要一个敢想敢做的医生才行了。 格:是的。不过同我们的问题有什么关系? 苏:这个,大概是治理者为了被治理者的利益,有时不得不使用一些假话和欺骗。我以为我们说过,它们都是作为一种药物使用的。 格:是的,说得对。 苏:那么,在他们结婚和生育方面,这个"对"看来还不是个最小的"对"呢。 格:这是怎么的? 苏:从上面同意的结论里,我们可以推断: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与最坏的要尽少结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如果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除了治理者外,别人不应该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否则,护卫者中难免互相争吵闹不团结。 格:很对。 苏:按照法律须有假期,新妇新郎欢聚宴饮,祭享神明,诗人作赞美诗,祝贺嘉礼。结婚人数的多寡,要考虑到战争、疾病以及其它因素,由治理者们斟酌决定;要保持适当的公民人口,尽量使城邦不至于过大或过小。 格:对的。 苏: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签办法一定要设计出来,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 格:诚然是的。 苏:我想当年轻人在战争中证明他们英勇卫国功勋昭著的,一定要给以荣誉和奖金,并且给以更多的机会,使与妇女配合,从他们身上获得尽量多的后裔。 格:对得很。 苏:生下来的孩子将由管理这些事情的官员带去抚养。这些官员或男或女,或男女都有。因为这些官职对女人男人同样开放。 格:是的。 苏:优秀者的孩子,我想他们会带到托儿所去,交给媬姆抚养;媬姆住在城中另一区内。至于一般或其他人生下来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们将秘密地加以处理,有关情况谁都不清楚。 格:是的。这是保持治理者品种纯洁的必要条件。 苏:他们监管抚养孩子的事情,在母亲们有奶的时候,他们引导母亲们到托儿所喂奶,但竭力不让她们认清自己的孩子。如果母亲的奶不够,他们另外找奶妈。他们将注意不让母亲们喂奶的时间太长,把给孩子守夜以及其它麻烦事情交给奶妈和媬姆去干。 格:你把护卫者妻子抚育孩子的事情,安排得这么轻松! 苏:这是应该的。现在让我们谈谈我们规划的第二部分。 我们曾经说过,儿女应该出生在父母年轻力壮的时候。 格:诚然。 苏:你同意一个女人精力最好的时候大概可以说是二十年,男人是三十年吗? 格:你要选择哪几年? 苏:女人应该从二十岁到四十岁为国家抚养儿女,男人应当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五十五岁。 格:这是男女在身心两方面都精力旺盛的时候。 苏:因此,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龄或不到这个年龄的任何人也给国家生孩子,我们说,这是亵渎的不正义的。因为他们生孩子(如果事情不被发觉的话)得不到男女祭司和全城邦的祷告祝福——这种祝祷是每次正式的婚礼都可以得到的,祈求让优秀的对国家有贡献的父母所生的下代胜过老一代变得更优秀,对国家更有益——这种孩子是愚昧和淫乱的产物。 格:很对。 苏:同样的法律也适用于这样的情况:一个尚在壮年的男人与一个尚在壮年的女子苟合,未得治理者的准许。因为我们将说他们给国家丢下一个私生子,这是不合法的,亵渎神明的。 格:对极了。 苏: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过了生育之年,我们就让男人同任何女人相处,除了女儿和母亲,女儿的女儿以及母亲的母亲。至于女人同样可以和任何男人相处,只除了儿子、父亲,或父亲的父亲和儿子的儿子。我们一定要警告他们,无论如何不得让所怀的胎儿得见天日,如果不能防止,就必须加以处理,因为这种后代是不应该抚养的。 格:你所讲的这些话都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将怎样辨别各人的父亲、女儿和你刚才所讲的各种亲属关系呢? 苏:他们是很难辨别。但是有一个办法,即,当他们中间有一个做了新郎之后,他将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里出生的男孩作为他的儿子,女孩作为他的女儿;他们都叫他父亲。他又把这些儿女的儿女叫做孙子孙女,这些孙子孙女都叫他的同辈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男孩女孩称呼为兄弟姐妹。他们不许有我们刚才讲的那种性关系。但是,法律准许兄弟姐妹同居,如果抽签决定而且特尔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话。 格:对极了。 苏:因此,格劳孔,这就是我们城邦里护卫者中间妇女儿童公有的做法。这个做法和我们政治制度的其余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下面以论辩证实之。你认为然否? 格:诚然。 苏:因此,为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是不是首先要问一问我们自己:什么是国家制度的至善,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么是极恶;其次,我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我们刚才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和恶的足迹一致? 格:完全是的。 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 格:当然没有。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不是维系团结的纽带? 格:确实是的。 苏:如果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结的纽带就会中断了。 格:当然。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由于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以及"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正是。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象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这个道理同样可应用到一个人的其它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有如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象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好的遭遇,有时有坏的遭遇,这种国家很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该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国家必须是这样的。 苏: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象别的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和人民,象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 苏:他们彼此互称公民,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别的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很多国家里叫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与辅助者。 苏:他们怎样称呼人民? 格:纳税者与供应者。 苏:别的国家的治理者怎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护卫者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不是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很普遍。 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亲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他们的胜利更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 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 格:真是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以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使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 苏:那么,好,既然我们的扶助者的生活,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格:我想没有必要。 苏:再者,我们不妨把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些话在这里重说一遍。如果护卫者一心追求一种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应有的幸福生活,不满足于一种适度的安稳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让一种幼稚愚蠢的快乐观念困扰、支配,以至利用权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那么他迟早会发现赫西俄德说的"在某种意义上半多于全"这句话确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听我的劝告,他会仍然去过原来的这种生活。 苏:那么,你同意女子也过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生活?——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护其它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外出打仗,女子与男子都应当象猎犬似的,一起守卫一起追逐;并且,尽可能以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这样做他们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之间天然的伙伴关系? 格:我同意。 。。。。。。 摘自《理想国》,作者柏拉图,中译文链接:http://www.zhlzw.com/mzzz/lxg/00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