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来源于经验,但在人类的经验知识体系中有一类知识却被认为是超乎一般经验的法则,那就是逻辑。比如说,你不能说一辆红色的汽车在你眼前的同时又不在你眼前,因为这样的语句是自相矛盾的。当然,你可以认为人们的这种判断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能力本身也是经验所致,是因为从未有人经历过有什么东西既在眼前又不在眼前的状况。但人们能够从完全没有经历过的事件中抽象出这样的逻辑判断来本身却又是一种超越了经验的本能表现。因此,虽然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学习逻辑,比如当你在纸上画两个相交的园便可帮助你学习什么叫合集,什么叫差集,什么叫交集这些属于集合理论的基本概念,但是,在通过这样的视觉经验来得出一般的规律的背后你却必须运用超乎这视觉经验之外的逻辑思辨能力。 因此,严格地说,我们的思维所依赖的逻辑能力应该是超乎我们的经验之上的; 但同时,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思维逻辑又是与我们的经验密切相关的。比如,在数理逻辑练习题中经常会用到上面提到的集合论的基本概念,而人们对于这些概念的掌握不论是通过上面提到的画两个园还是什么其它的途径都是有着一定的经验的基础的。所以说,逻辑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印刻在我们的思辨能力中的超乎经验的部分,另一是基于经验以及前面提到的超乎经验的能力而得到的抽象知识。 关于逻辑,美国著名哲学家杜威曾经说过下面这段话:
最广义而论,任何一个可以得出结论的思维,不论那个结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是逻辑性的思维;也就是说逻辑这个专用词汇涵盖了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上正确的,逻辑上混乱的,或者逻辑上错误的。最狭义而论,符合逻辑这个专用词汇仅仅用在能被显明是按照必要的步骤来从有着确定意义的或是自明的或是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前提出发的推导而得出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经过严格证明的才能称得上逻辑上正确的,因而只有数学与形式逻辑(或许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才被认为是逻辑严格的学科。 英文原文[ii]: In its broadest sense, any thinking that ends in a conclusion is logical whether the conclusion reached be justified or fallacious ; that is, the term logical covers both the logically good and the illogical or the logically bad. In its narrowest sense, the term logical refers only to what is demonstrated to follow necessarily from premises that are definite in meaning and that are either self-evidently true, or that have been previously proved to be true. Stringency of proof is here the equivalent of the logical. In this sense mathematics and formal logic (perhaps as a branch of mathematics) alone are strictly logical.
很显然,杜威上述这段话中关于逻辑的狭义描述中所说的,“符合逻辑这个专用词汇仅仅指的是能被表明是按照必要的步骤来从有着确定意义的,或是自明的或是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前提出发进行推导”包含了两大部分部分:有确定意义的前提及推导步骤。在英文原文里,推导步骤这一部分是隐含在“follow necessarily from”这一词组中的,在中译文里我将它显化出来了。 而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都离不开超乎经验的能力与经验这两个因素。首先我们来看有确定意义的前提这部分,这部分又包含了两小部分:自明的和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首先,判断一个前提是否有意义是离不开经验的。不论一个命题有多抽象,离开了经验至少你无法完全判断一个任意给出的命题是否没有任何意义,比如,这样一个前提“假如卡跟以器比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们之所以知道它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它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在我们依据经验来判断它是没有意义的时候,我们显然也运用了超乎经验的思维,否则我们就无法将经验与那么命题进行对比了;其次,所谓自明的就是不需要证明的,而我们能得出“不需要证明”这一结论本身就既包含了经验又包含了超乎经验的判断能力;至于说“已经被证明是正确的”这一条本身又要回到某些自明的前提去,而证明的过程本身也一定涉及到超乎经验的能力。 至于杜威的那段话里所含有的推导步骤这层意思显然离不开判断是否自相矛盾这一类的超乎经验的能力,但是也无法完全离开经验,比如“张三两年前是35岁,所以今年37岁”,这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判断,但是这里显然涉及到对于语言及数字的意义的运用,而且这些知识的获得本身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是经验性的。 如果我们努力地想要比杜威更苛求语言表达的精密,一定要将“张三两年前是35岁,所以今年37岁”这句话再细分为语言的意义,以及脱离了所有的语言意义,包括35及37这两个数的表现形式的意义,而强调我们能从两年前是35岁判断出今年是37岁这一思维中所具有的超乎语言的能力叫做逻辑判断能力,那么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这一努力过程其实会帮助我们意识到不论我用试图用多么抽象的语言,我们都无法用完全脱离经验的表达来叙述任何一个逻辑命题。 如果我们继续苛求,把我们考察的对象扩展到不需要语言的冥想之中,或者是如通用语法的探求者们那样去探求超乎文字的语法,我们是否会得到完全脱离了经验的逻辑呢?或许会,而且对于那些超常逻辑的探讨不但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是那已经另一个层次意义上的逻辑,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思维或逻辑判断以及语言交流的层次了。而对于那些深层逻辑的探索的任何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又必然回到经验与超乎经验的能力的结合上来。 其实,上面翻译引用的杜威那段话的第一句也非常重要,因为它指出了我们通常将之与严格论证联系在一起的逻辑二字与我们一般日常思维与交流之间的关系。我们平时说“那句话合乎逻辑”或者“那句话不合乎逻辑”,或者说“按照张三的逻辑”,或者说“那简直就是强盗逻辑”时,我们所指的都是一个可以从某一类前提出发达到某一类结果的逻辑线路,这样的逻辑线路既可以是杜威所说的最狭义的逻辑,也可以是他所说的最广义的逻辑。
这里要特别指出杜威那段话的第一句中所涉及到的定义逻辑时的一个微妙的难点,那就是他在那句话中纳入了逻辑混乱(the illogical)这一条,也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胡说八道这一条。通常我们不会把逻辑混乱或胡说八道列为有逻辑的话语之类。但是,如果我们不允许把杜威所说的逻辑混乱(the illogical)也作为一般逻辑的一种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用逻辑二字来表示诸如“你对的也是错的,我错的也是对的”这样我们通常无法认同而称之为强盗逻辑的话了。不仅如此,如果不允许逻辑混乱的话,那么被杜威列入广义逻辑中的第三类,也就是错误的逻辑(the logically bad),也应该被排除,这是因为正确的逻辑只有一种,错误的逻辑同样可以被认为是逻辑混乱,或者胡说八道。但是,如果你不允许把错误的逻辑列入有逻辑的话语之列,那么可能除了杜威所说的狭义的逻辑之外就根本不存在一般的逻辑了,因为我们平时说话时经常会有以为是正确的结论,却在某一方面错误的结论,或者虽然结论正确但是由于表达上的跳跃而使得整个逻辑线条是不严格或混乱的。但是如果我们把逻辑的意义严格地限定在数学逻辑与形式逻辑上,那么不但连语法逻辑都被排除在外,而且也根本不符合我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关于逻辑的概念,不但强盗逻辑无法作为逻辑来加以表达,而且就连“按照张三的逻辑”这样非常合乎逻辑[iii]的表达也无法认识,这显然违背了我们需要认识逻辑的基本意义。尽管逻辑的这个概念或许是古希腊的某个哲学家针对比较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而制造出来的,但是人们日常对于逻辑的认识与运用却并非来自哲学家或数学家的严格定义,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与人们可以用到逻辑一词的现象的相关现象的感受及体验而逐渐抽象而成的。很多没有学过哲学或逻辑学,甚至没有学过什么数学知识的人也不但能运用正常的逻辑思维而且能正确地使用逻辑二字来对逻辑正确与否的状况进行描述。 作为实用主义者的杜威是不会象被称为理念主义[iv]康德或黑格尔那样去绞尽脑汁地试图把逻辑这块骨头上的肉刮得干干净净好让人们能看到不带有任何非逻辑的纯粹逻辑。其实,由于逻辑中含有经验的成分,所以如果想要脱离的具体的逻辑实例而给出关于逻辑的抽象定义是很难的,因为即便是在我们这个四维时空中成立的经验,到了其它的维度是否还成立都还难说,在爱因斯坦提出广义相对论之前,两条平行线永远不相交是天经地义地正确,但是爱因斯坦发现在四维时空里需要运用的是非欧几何而不是基于平行线不相交公理的欧式几何。因此,如果我们把不允许任何逻辑上错误的话列为有逻辑的话,那么我们或许有必要把算命列为逻辑学的一个部分,先算出日后是否还有什么理论会出现类似让我们看到两条平行线永不相交命题不成立的状况。 其实,就是康德和黑格尔也没能把逻辑这块骨头刮干净了,不但因为他们俩都无法去掉逻辑中与经验相关的部分,而且黑格尔甚至试图想要将非常经验化的传统的形而上学作为所谓的客观逻辑而纳入他构建的新的逻辑体系中,也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辩证逻辑体系。但是,如本博客的“黑格尔本体论的逻辑缺陷”等几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他的建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因而他的辩证逻辑只不过是人们用之批判了一个多世纪的形而上学与传统的逻辑的混合物而已。 但是,另一方面,也是作为第一个指出黑格尔的本体论建构(因而也是他的辩证逻辑的建构)存在逻辑缺陷的作者有必要反复强调的一点,虽然黑格尔将形而上学与传统逻辑统一为辩证逻辑的努力中存在着误会,但是,他的这一努力却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而其中的道理就是本文所讨论的由于逻辑这块骨头上沾有经验的肉末因而所谓的严格逻辑与日常的生活逻辑之间是有着相互的关联而不是完全两清毫不沾挂的。逻辑与经验的关联不但使得杜威所给出的关于逻辑的最广义的定义具有现实的合理性,而且使得从日常经验中抽象出来的形而上学确实与所谓的狭义的逻辑之间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比如,“如果我们从比萨塔上以零初速度丢下一颗重铅球,它将在某个预知的时间内着地”这是一个非常完整正确的逻辑命题,但是里面却包含了经验得出的物理学(physics)和形而上学(metaphysics)的知识。 但是,历史经验表明,黑格尔的通过本体构造而将形而上学与逻辑合为一体的努力虽然让非哲学研究人员感觉着更容易掌握哲学(比如文革时的工农兵把辩证法背得滚瓜烂熟),却也给世界哲学界带来的极大的混乱甚至灾难,使得传统的形而上学以及被认为是坚持形而上学的人被以辩证法的名义痛批的一百来年。类似地,如前所述,如果我们简单地接受杜威关于逻辑混乱也属于逻辑的一种的说法,那么人们就会将“因为我现在看见这个人,所以我现在看不见这个人”,或者“因为小鸟会飞,所以玻璃是透明的,而玻璃杯子是不透明的” 这样的逻辑完全混乱的话当作有逻辑的话,因而造成人们尤其是有心学逻辑的年轻学子们的困惑,并对他们产生误导,这样的混乱定义其实对于人们认识逻辑与日常的思维与交流的关系是不利的。 因此,我们应该做到是,一方面避免象黑格尔或杜威那样对思维和语言的逻辑特性做过于简单的划类和描述,另一方面如本文这样将逻辑与经验之间的关系理得比较清楚。。。。。。
本作者译 [ii] How We Think, By John Dewey, Boston: D.C. Heath & CO., Publishers, 1910 [iii] 虽然张三的逻辑可能根本是漏洞百出的,但是“张三的逻辑”这几个字却是逻辑上完全有意义的表达。 [iv] Idealists,也被译为唯心主义或理想主义,黑格尔这里最好译为理念主义,因为他的哲学的核心是绝对理念,而康德虽然不强调理念,他的category其实也是理念的意思。不管怎么说,用唯心或理想主义来形容他俩都不合适。所以,我这里将idealists译为理念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