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精彩的遊戲非美國總統選舉莫屬!雖沒有中共原始黑幫的暴力血腥,卻代表人類文明的最高鏡界。公民基本都可參選,候選人先要使盡氣力層層過關,僥幸打入決賽,還沒得喘口氣慶祝一下,就又要全力備戰作最后一博。輸了等於白忙活一場,回家無所事事,贏了則開心自信,進住白宮掌控美國前途,人類命摺(yun)� 這麼精彩重要的遊戲,希望能窺得先機的自然大有人在,預測選舉結果本身也成了門學問。經年累月的民意調查,五花八門的數學模型,可效果如何,似乎和預測大西洋的颶風一樣,對一兩次就是專家了! 專家如此好當,本人也樂得試試。作為業余觀察者,沒民調,沒模型,但本人發現,不用民意,不用模型,純脆凭曆史上的總統選舉結果,就能找到一定的 pattern, 讓本人也能頗為自信的預測:奧巴馬將會連任總統! 羅尼剛贏得辯論,經濟一團糟,奧巴馬又是少數民族,但本人以為這个 pattern 太強了,以至於奧巴馬還是會贏。 這个 pattern 是什麼?美國總統雖已愈兩百年悠久,但定要從二戰之后開始才對。為何?因為從那時開始,總統最多連任一次。曆界總統選舉結果是: 1948 杜魯門 1952 艾森豪威尔 1956 艾森豪威尔 1960 肯尼迪 1964 約瀚遜 1968 尼克松 1972 尼克松 1976 卡特 1980 雷根 1984 雷根 1988 老布什 1992 克林頓 1996 克林頓 2000 小布什 2004 小布什 2008 奧巴馬 2012 奧巴馬 (?) Pattern 就是,在任總統贏面太大。小奧之前,在任總統七次尋求連任,五次成功,兩次失敗。所以除非是有非常非常事件,在任總統不會輸。 在任總統連任成功最艱苦的當數小布什。第一任就免強靠規則險勝,尋求第二任時給伊戰搞得焦頭爛額,但最終卻是大贏!讓所有專家跌破眼鏡,但符合本人預測。 相比之下,奧巴馬的處境比當年小布什時要好太多。經濟再不好,還沒有到整天死人的地步。 那連任失敗的卡特,老布什又是因何倒霉呢? 卡特的特別情況是:他是打敗福特贏得首任的,而福特的總統是撿來而非贏來的,弄得卡特的總統分量也差些。更重要的是,那時是蘇俄最強盛時期,不光幫越共打跑美國,更無視美國公然大軍入侵阿富汗,而美國則是在越南完敗,還給伊朗欺負抓了几百人質,卡特本來就是个專愛在壞蛋身上找優點的好好先生,美國人真是感到窩曩之極!當看到強勢的雷根,自然拋棄窩曩的卡特。 老布什則更是特別。整个八十年代,最大的事就是打敗蘇俄。老布什從頭參輿,到尾主持。順手就輕易打敗薩达摩更讓美國人對自己的唯一超級強國的地位自信滿滿。但雷根-布什的成功反倒讓老布什的最大強項:國防輿外交,變得無關緊要。但若僅此,老布什還是會贏。偏偏又有个有億萬家財的仇敵 Perot 喚起一个空前絕后的第三黨,搶了他的選票,給小克討了大便易。 為何在任總統有如此優勢?最大原因有二。第一是知名度。選民更了解他,相對不了解對手。除非名聲太臭,人的自然心理是選則熟習的。這个原因是很明顯的。 第二个原因就不明顯了:厭惡度。一任才四年,縦然做的不怎樣,只要不是象卡特那樣有史最爛還窩曩,大多人還是覺得他値得再多點時間完成“計畫“,中途換馬不公平。 這兩个理由不光能解釋為何在任總統連任成功的機會如此之大,而且也能解釋兩个總統放棄連任。細心的讀者一定注意到,杜魯門,約瀚遜都只在表上出現一次。按理,杜魯門應該在1952年,約瀚遜在1968年尋求連任才對:在任總統不是機會最大嗎,為何不是他們贏?這不是反駁了本人宣稱的 pattern 嗎? 略做考察,就知他們恰恰更證明了四年任期對知名度和厭惡度的影响確實導至這个 pattern。 杜,約二人均是以副總統之身竟升總統!杜在 1948 年第一次自身竟選總統時,他已做了几乎四年總統了!雖然當時他選情極差,几乎被認定必輸,以至有大報在結果出來之前就“報導”“杜威擊敗杜魯門”,但結果卻是杜魯門贏了!約瀚遜也是類似,接任肯尼迪,在 1964 年的選舉也相當於連任。所以加上他們,二戰后在任總統連任成功的其實是七位! 而他們在真正連任選舉時卻都無奈放棄(杜在 1952 年,約在 1968 年)!這恰恰更證明了厭惡度的上升會要更多時間,但一旦形成,就是不可抗拒的。杜魯門在位近八年,美國給趕出中國大陸,蘇俄爆炸原子彈,北韓入侵南韓,美軍不得不和中共,蘇俄在戰場廝殺!二戰的最大勝利國落魄至此,實在是讓美國人民忍無可忍了。而約瀚遜在位六年多,美國深陷越戰,死傷無數,還不知為何而戰,美國人能不氣爆?民眾完全有理由認定兩屆任期夠久了,國家情形還是爛得不行,他們不値得更多時間了。 由此分析可以看出,美國二戰后改憲導至總統選舉的結果變得頗為可測。一任四年,連任不超過一次,讓民眾的決定更為理性:四年時間只要不是完全搞砸,總統値得再有四年完成計畫。八年還是一團糟,捲席回家吧! 奧巴馬會贏得 2012 年的連任,但這決不是民眾對他的肯定,而是對總統職位之艱難的理解。 (至於本人,大概會投羅尼的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