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束星北簡介束星北(1907年10月1日-1983年10月30日),江蘇揚州人,著名理論物理學家。李政道、吳健雄、程開甲的老師,兩彈一星元勛王淦昌的好友。束星北後半生因政治運動衝擊,被打為“束星北反革命集團頭目”,無法進行正常的科學研究十餘年。二、束星北憲法言論摘錄:言論一:“鳴”和“放”的問題其實在三年前就已經解決了,《憲法》言論二:這說明即使像“逮捕”這樣一件大事也被視同兒戲!人身、住宅和信件的搜查,更不用談了。言論三:〈有人〉把這一切責任推到當時“頭腦發熱”〈上〉。。。誰敢相信下次不再來一次“發熱”呢言論四:當人身自由還沒有保障的時候,誰能相信〈會〉有言論自由呢?言論五:就〈是〉要“憲法”得到保障,違反憲法的必須處分。言論六:憲法,如同劉少奇同志。。。說的,“是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以來英勇奮鬥的歷史經驗的總結”。言論七:人民憲法保證了“人民的命運掌握在人民自己手裡”,從此以後,我們的命運就不再被“某一個”執政者掌握了,想“壞”也“壞”不了〈到〉哪兒去。言論八:“法制”對〈一〉些官僚主義者可能有些礙手礙腳,但是。。。請他注意,對他自己的人身也有保障。言論九:違反憲法的都必予懲處,蹂躪憲法就是蹂躪我國100多年來英勇奮鬥的人民!言論十:沒有確實罪行。。。就捉起來坐班房是違法的言論十一: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資格有多老,凡是違背人民憲法的必須予以揭發,必須予以懲處。言論十二:我們的人民憲法,。。。我們應當怎樣愛護它?。。。我要愛護她遠超過我的眼睛,遠超過我的生命!言論十三: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憲法故,兩者皆可拋。言論十四:〈只有〉當人民憲法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之後,人身的自由,言論的自由才會有保障,“三害”。。。也就不能橫行了……三、《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講話原文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 ——1957年5月在山東省委宣傳工作會議上的發言同志們:我感覺到我們可能面臨着一個新的時代,一個文化經濟蒸蒸日上的光明燦爛的黃金時代,我們必須做好準備工作,不能使它流產。這次會議可以說是準備前的工作之一。我今天先就“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能貫徹的障礙和原因揭發檢查一下。“鳴”和“放”的問題其實在三年前就已經解決了,《憲法》,就是一九五四年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根本大法,第八十七條上明白的〈地〉寫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即使在革命的動盪時期,毛澤東也早就提出“知無不言,言者無罪”的方針。但是為什麼直到現在,還是“不能鳴,不敢鳴”,“不能放,不敢放”呢?還要一再強調這種方針呢?什麼原因?什麼障礙?我認為主要的關鍵在於我國一向沒有“法治”的習慣,因而,當有些人不尊重憲法甚至公然破壞憲法的時候群眾也並不以為奇怪,不及時制止;也因為這樣,這些違背憲法的人能得到官僚主義者的包庇和諒解,這樣問題就不能解決了。例如憲法上明確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但是在“肅反”中,這一條憲法不幸被粗暴的〈地〉破壞了,而破壞的並沒有聽說有何處理,人民群眾似乎熟視無睹,還替這種違法的事加以形形色色的解釋。〈從而使〉更嚴重違背憲法的事發生了。憲法上明明寫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肅反”中就有打人罵人的現象發生。青島的中學老師在1954年的“肅反”時,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只要是老師,就全部“集中學習”,不准出入,母子不能見面,夫妻不能見面,一兩歲的孩子也幾個月不能見母親的面,只因為母親是中學教員!對於這些侵犯人身自由的事,除了“打人”之外,其他似乎並未引起群眾的憤慨,領導也未重視,這就說明我們對憲法絲毫沒有認識。據說青島九中一個物理教員被關進牢房好幾個月,稀里糊塗地被關,稀里糊塗地被放,問什麼罪?公安局不知道,檢察院不知道,法院不知道,到現在還不知道是誰關的,為什麼關。你推我賴,沒人負責。這說明即使像“逮捕”這樣一件大事也被視同兒戲!人身、住宅和信件的搜查,更不用談了。在肅反時,任何人(尤其是黨外人士)都可能被劃為“鬥爭對象”,甚至株連牽累到幾十人,憲法即便不懂,連“一人犯罪一人當”的一句老話也忘記了麼?結果往往又全部推翻。固然我還沒聽過“錯就錯到底”的,不過就那一次苦頭就夠瞧的了,有嚇瘋的,有嚇死的。〈有人〉把這一切責任推到當時“頭腦發熱”〈上〉,固然當時確有“頭腦發熱”的“狂熱”現象(這也不全面)。但是上級領導不予處分,誰敢相信下次不再來一次“發熱”呢……當人身自由還沒有保障的時候,誰能相信〈會〉有言論自由呢?因之要人們敢於揭發矛盾,揭發三害,第一個必須的條件,就〈是〉要“憲法”得到保障,違反憲法的必須處分。憲法,如同劉少奇同志一九五四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上——代表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憲法起草委員會說的,“是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以來英勇奮鬥的歷史經驗的總結”。為什麼我們有些同志還不重視憲法呢?我想可能是下面的原因:幾千年來,我們一直習慣於“人治”,如“歌頌清官”,“痛恨貪官”。這當然是對的,但直接反映了“人治”的風氣;我們的命運操縱在掌權者的手裡——掌權者如果好,我們就好;掌權者如果壞,我們就壞——而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所以黨在摧毀三大敵人之後,第一件大事就是制定“憲法”。人民憲法保證了“人民的命運掌握在人民自己手裡”,從此以後,我們的命運就不再被“某一個”執政者掌握了,想“壞”也“壞”不了〈到〉哪兒去。人民可以依照憲法罷免任何不稱職的官員。但是幾千年的“人治”風氣一時扭不轉(俄國沙皇時代和中國宣統時代法治的風氣也未養成),還是習慣於歌頌“人”而不習慣於歌頌“憲法”。“鳴”和“放”一定要等毛主席提出來後才引人注意,而忽視一九五四年黨與毛主席以及全國人民制定的,稱為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來英勇奮鬥總結的,鞏固人民革命成果的憲法,這樣就很危險。談到人,即使毛主席也不能保證沒有偶然的錯誤,如肅反時毛主席偶然說了一句“反革命分子可能只有百分之幾”一句估計猜度的話,但是後來竟成為肅反的指標,據說安徽省有一個銅礦,銅礦里有一個領導就按百分之五的定額把四百人抓起來了。為什麼百分之五?大概是毛主席沒說百分之六或是百分之十幾,就按平均數百分之五,我們看靠“人治”是多麼危險(據舒同同志報告說山東清查出八千多現行和歷史的反革命分子,他沒有說多少是現行,多少是歷史,歷史的中間有多少是“已經交代過”,有多少是雞毛蒜皮的。不過山東有五千萬人,即使如此也只有七千分之一),毛主席的偶然估計錯誤,可能根本是誤會了他的意思,竟弄出非搞百分之幾〈的〉定額不可。假使我們可遵守憲法的精神,即使估計錯誤,也不會發生打人罵人(有組織的罵人顯然〈也〉是違法的),亂抓(即停職反省群眾學習也是抓之一種變形,〈是〉侵犯人身自由〈的〉),〈也〉就不致造成人人神經過敏,人人恐慌的心理了。甚至有時下級幹部的領會錯誤呢。〈?〉我們不能保證每個幹部全〈都〉清楚〈地〉體會中央的意志而不致弄錯。有人問,假使某一個野心執政者自己本身破壞憲法怎麼辦?〈由此可以看到〉這就是“養成風氣”的重要性。當一切人民……已習慣於愛護憲法,保護憲法的時候,任何人想公然破壞憲法就很難了。馬克思可以公然在資本主義的上升時期的英國寫資本論,出版資本論,當然資本家和其他統治者都很恨他,但是由於英國的憲法(我們今天不談它的反動性質)的“言論自由”一條,當時已得到人民習慣的默認。執政者不管如何反動也不能公然禁止他的〈書〉出版,即使在資本主義末期,美國政府公然破壞憲法的時候,封閉《工人報》仍然遭到全國人民的巨〈劇〉烈抵抗。再如他們殺害羅〈盧〉森堡,迫害鮑威爾也引起了輿論的大嘩和責難,這就是法制精神的特點。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輪換頻繁:美國政總統四年一換,法國內閣幾月一換,而資本主義的基礎沒有動搖,反動政策也很少改變,其原因之一就是資本主義的法律觀念已深入人心。上層建築產生於〈經濟〉基礎也服務於〈經濟〉基礎,要建立鞏固社會主義社會就必須建立社會主義的法制,所以說我們人民憲法,鞏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斯大林在他的執政期間沒有重視過法制,他自己不尊重“法治”(這和他經歷過的鬥爭有關係),也沒有養成人民〈的〉“法治”精神,以致犯了錯誤,也沒人敢提出批評或公然反抗。因之使他犯了更大的錯誤,造成了使人痛心的斯大林悲劇……“法制”對〈一〉些官僚主義者可能有些礙手礙腳,但是當風氣建立之後,他就沒辦法了,而且,請他注意,對他自己的人身也有保障。當風氣建立之後,人人可以發揮積極性而無所畏懼,人人敢于堅持正義,做到真正〈的〉“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所以人民憲法的實施,鞏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奠定了人民政權千萬年的基礎。中國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國家。地主對農民不守法律,帝國主義對中國人民不守法律……這樣長期的統治,使人民忘記法律,蔑視法律,養成了不尊重法律的風氣習慣。這種習慣到了人民自己的憲法制定之後,也未能及時改變。顯然黨在這方面的宣傳還不夠,學習得也不夠深入,長期養成的習慣一時不能扭轉,同時也有“事事依法,縛手縛腳”的封建思想,因之當遇到具體問題時,就會常常違反憲法,而上級領導也熟視無睹……〈法是所有人的法,〉即使對反革命分子也必須依法辦事,也不能違反憲法。所以我認為在學習毛主席報告的同時,要大力宣傳“人民憲法”的重要性。“人民憲法”是人民的基本大法,任何人都應當尊重,應當保護。違反憲法的都必予懲處,蹂躪憲法就是蹂躪我國100多年來英勇奮鬥的人民!我建議省委及省政府趕快對監獄先來一次檢查,受冤的速予平反,沒有確實罪行尚在“調查過程”中的先予釋放(罪行有無還沒,就捉起來坐班房是違法的)。對於僅有歷史問題的也應按照中央政策從速處理。當然在這時要注意矯枉過正,即有斗錯的,也一定有漏網的,不要只注意“糾錯”而忽視了“肅反”……在檢查中,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資格有多老,凡是違背人民憲法的必須予以揭發,必須予以懲處。這樣才能使人民覺得憲法是不容易破壞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以逐漸形成守法的優良品德和習慣。我們的人民憲法,我認為是世界上最民主的憲法最進步的憲法,我們應當怎樣愛護它,才對得起為憲法奮鬥的先烈,才對得起黨與毛主席的奮鬥和領導呢?才對得起全國人民呢?用“像愛護眼睛一樣的愛護她”的句子還不夠,用“像愛護生命一樣的愛護她”也不夠達意。我要愛護她遠超過我的眼睛,遠超過我的生命!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憲法故,兩者皆可拋。〈只有〉當人民憲法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之後,人身的自由,言論的自由才會有保障,“三害”迫於輿論,迫於憲法,也就不能橫行了……註:此文是束星北1957年5月在山東省委宣傳工作會議上的發言《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束星北檔案資料第三卷第35-38頁。引自《束星北檔案:一個天才物理學家的命運》第148~152頁作者 劉海軍 責任編輯 袁敏作家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博主註:束星北:《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講話內容來自:束星北:《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1957年5月在山東省委宣傳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張衛平的專欄 - 博客中國)四、束星北簡歷1907年10月1日,束星北出生在江蘇省揚州頭橋鎮安帖村。1924年,束星北考入杭州之江大學。1925年,束星北轉學到山東齊魯大學物理系。1926年,束星北考進了美國堪薩斯州貝克大學(英語:Baker University)物理系。後前往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學習。1928年10月,進入英國愛丁堡大學學習物理和數學,一年後獲碩士學位。1930年2月,束星北來到劍橋大學。1931年9月,束星北回國與葛楚華結婚。1932年9月,任浙江大學物理系副教授。1935年8月,任上海國立暨南大學數學系主任。1936年8月,回浙江大學任物理系副教授。1937年,晉升為教授。1937年7月7日,抗戰爆發,隨浙江大學西遷,歷時兩年半,於1940年2月到達貴州遵義市、湄潭。1944年4月,束星北受聘於重慶國民政府軍令部二廳技術室,參與雷達的研製工作。1945年抗戰勝利後,離開重慶軍令部,返回在湄潭的浙江大學,並隨學校回遷杭州。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束星北前往山東大學物理系。1954年,束星北轉入海洋學系氣象組從事海洋氣象研究。1956年,在肅反運動中,束星北被打為束星北反革命集團的頭目。1957年5月,在山東省委宣傳工作會議上,束星北作為山東大學的代表做了《用生命維護憲法的尊嚴》的發言,在隨後的反右運動中,束星北被劃為極右派分子。1958年6月,束星北被定為歷史反革命分子。1966年5月,文革開始後,被安排打掃衛生等體力勞動。1974年9月11日,束星北被摘掉“極右派”和“反革命分子”帽子。1979年12月,束星北得到徹底平反,恢復名譽。1983年10月30日凌晨3時,束星北因病去世,終年77歲。五、束星北事跡+ 讓王竹溪下不了台。五十年代初的一次學術報告會上,報告大約進行了將近50分鐘時,坐在前排的會議主持問:用不用休息一會兒?意興盎然的王先生說不用。他正準備繼續講下去的時候,一個身穿藍色長袍高大魁梧的先生走向講台,他也不做任何解釋或開場白,在人們疑惑的目光里,他將雙手撐在講台上說:我有必要打斷一下,因為我認為王先生的報告錯誤百出,他沒有搞懂熱力學的本質。他捏起粉筆一邊在王先生幾乎寫滿黑板的公式和概念上打着叉,一邊解釋錯在那裡。沒人說得清這是怎麼回事,大廳上空沉寂了好一陣子……這個大漢就是束星北。+ 仗義執言“知識分子改造”(思想改造運動1951年秋~1952年秋)初期,著名數學家蘇步青被揭發出“經濟問題”,不堪其辱欲以死抗爭,束星北挺身而出為之抗議,結果蘇步青得救了,束星北卻成為運動重點對象。+ 必須向我道歉!1956年,束星北一度平反,但束星北不就此罷手,他堅持要求山東大學黨委當眾向他道歉,並獲得成功。+ 用生命來維護憲法的尊嚴1957年在山東省委宣傳工作會議上,他的題為“用生命來維護憲法的尊嚴”的發言語驚四座,不久他就帶上極右分子的帽子,此後束星北一直被命運磨難着。六、人物評價束星北實在是個中華民族的‘瀕危’品種,束星北身上最飽滿的地方,恰恰是中國當代知識分子身上最貧瘠的地方。 ——劉海軍,《束星北檔案》作者你父親說的,是我們想說沒有說的,你父親做的,是我們根本就做不到的。他沒有任何問題,他只是跟我們不一樣! ——王淦昌(束星北同事,兩彈一星元勛)對束美新(束星北之女)談束星北 (《大學者束星北》作者:方朔)中國不乏解決“斷層”問題的人才和教師,只是他們沒有得到使用,比如我的老師束星北先生。 ——李政道答周恩來,此時束星北正在青島打掃廁所。像束星北這樣集才華、天賦、激情於一身的教育家、科學家,在中國科學界是罕見的,他的物理學修養和對其內涵理解的深度,在國內也是少有的。 ——束星北學生程開甲(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束星北教授的這個講話,從憲法和法治的高度反思中國式極權主義政治迫害政治運動中存在的問題,不但在當時——1957年——是空谷足音,而且在今天看來也沒有過時。訴諸憲法進行辯護的意義在於:這是站在公民立場上的權利辯護,而不是站在“內部人”“自己人”立場上的伸冤或訴衷腸。這裡的差別是本質性的。 ——陶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