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或公有制)是全方位的一元化社會控制體系,它必然是極權主義,政教合一的。社會主義的面貌並非一成不變,一元控制體系的控制策略有充分的調整彈性和變化空間,通過應用不同的控制策略,社會主義可以從一種形態切變到另一種形態。有兩種典型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形態:原教旨社會主義(公有制)與改良社會主義(公有制)。改良社會主義是原教旨社會主義為避免崩潰而不得已做出的應變,或者說,它是社會主義改革的結果。實行改革的首要目的是延續公有制,拯救共產政黨的生命和偉大事業。人的生存、生活離不開私有。至少,在偉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實現之前,私有將一直存在。即使毛澤東或波爾布特,也只能將私有打壓至極限,而不會瘋狂到剝奪人們的衣物和其它日常用品。私有無法徹底消滅,只在於名義上是否認可它。是否允許、承認私有,不是公有制、私有制的本質區別,而只是公有制的原教旨理念與改良理念的區別。有愛人不等於有愛情,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有選舉不等於有民主,有市場不等於市場經濟,有資本不等於“資本主義”。認可私有不是私有制的充分條件。同樣,商品、資本、市場,也不是區分公有制、私有制的內在標誌。改良社會主義確實容納了商品、資本、市場,但它將它們都置於一元權力嚴格控制之下,篡改了它們原本的內在運行機制,使它們徒具外在形式。改良社會主義仍然是一元權力控制一切,仍然與自主所有,自由產權,自由資本,自由生產,自由市場距離遙遠。改良社會主義,是用私有制的殼為公有制的核服務的另一場“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所有制問題的核心是自主權問題,是權利問題。財產自主權是最基礎的人權(之一),是其它權利、自由的基石。當社會成員的財產自主權被剝奪、侵犯或閹割時,他的其它權利、自由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沒有真實、完整的財產自主權,就沒有真實、完整的其它權利,沒有真實的財產自由,就沒有真實的其它自由。一處無自主,則處處無自主;一處無自由,則處處無自由。解決私有制剝削、壓迫、不公等問題的正常邏輯,是使社會成員都成為有產者,而不是無產者;是使社會成員都享有充分的權利、自由,而不是把他們變成權利、自由殘缺的被擺布、被支配者。公有制、社會主義必須通過全面的一元權力控制來實施,必須侵犯、閹割或剝奪社會成員的財產自主權和其它權利自由,必然將社會成員置於被支配、被擺布、被主宰的地位。這是社會主義和公有制的先天缺陷和不治之症。所有制是全局概念,經濟成分是局部概念。一個社會的經濟成分可能有多種,包括主體或主導地位的經濟成分,和相對次要、輔助性的經濟成分。社會主義一元權力控制體系所直接控制、壟斷的社會資源、財富、產業自然形成公有經濟(成分),公有經濟(包括國有經濟,集體所有經濟、合作混合經濟等)是社會主義居於主體、主導地位的經濟成分。公有制經濟,嚴格地說,應該叫做公有經濟(成分);同樣,當人們說私有制經濟時,其實是指私有經濟成分;當人們說公有制、私有制並存時,其實是說某一所有制下公有經濟、私有經濟兩種經濟成分同時存在。公有經濟是一種手段,它需要在適當的規則下運行,並以服務社會成員(各個具體的私)為目的。以下的運行規則應該是基本的:公有經濟只能由公眾自願讓度,不能使用暴力脅迫、暴力剝奪;公有經濟的所有者是全體相關的社會成員,公有經濟運行者、管理者只是公眾委託,對公眾負責的服務者;必須以有效機制保證由公眾掌控、決策、監督公有經濟;公有經濟的範圍、比例必須適度、可控。公有制背離了以上規則。公有制顛倒了公、私的手段、目的關係,使公有經濟脫離了公眾掌握,成為共產政黨的私產。公有制還使公有服務者成為絕對權力的持有者、公眾的主宰者。公有制是極端、失控、癌變的公有化。公有化是將私有對象(物品、資源、財富、產業、價值)變為公有對象,納入公有經濟的過程。更簡單地說,公有化是將私有變為公有的過程。公有化將具體的個人產權抽象化、虛置化為所謂的公共產權。公共產權不會一直虛置,也不會落於猴子、老虎之手,它可能經過若干價值和形式的轉換,再落實回具體的人。公有化的反過程-私有化一直都在發生,而不是從改良公有制才開始。公共產權落實為何人所有,或公有對象將為何人實際所有、占有或享用,決定權當然在社會主義的主持者,共產政黨組織。在發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時,有人批評我不懂、不尊重、不基於傳統概念,比如“生產資料公有制”。對官方概念,我曾一次次地試圖尊重、借鑑,然後又一次次地感嘆,貧乏空洞、含混模糊、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又強詞奪理的概念、“理論體系”,“尊重”起來太讓人煎熬了。我確實沒有辦黨校的心理素質,也沒有在沙堆上蓋樓的本事。具體就“生產資料公有制”來說,它不是一無是處,它指出了,控制生產,是社會主義一元控制體系非常重要的控制環節。但是,公有制是不是只對生產資料實行公有,或只以生產資料為公有對象呢?並非如此。1. 作為反私有制的制度,公有制反對的是廣義的私有產權,反對的是一般意義上的物、財富、資源、產業、價值的私有性,而非僅反對生產資料的私有性。公有制的最終使命,是實現共產主義,是徹底消滅私有,而非僅消除生產資料的私有性;2. 馬論中已明確提及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房屋、資本、原材料、勞動力等等等等(空氣、水也可作為生產資料),已涵蓋了幾乎所有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3. 生產資料決定生活資料,控制了生產資料,就控制了生活資料,生產資料公有必然導致生活資料的公有化控制,必然使社會成員無法自主、自由地獲得、擁有生活資料;4. 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無從嚴格區分,生產資料根本沒有權威、公認的定義(見維基百科“生產資料”詞條);任何通常觀念下的生活資料(如各種糧食),都可作為生產資料或再生產資料;是否生產資料,取決於人為解釋,人為決定。5. “生產資料公有制”,不等於“生活資料不公有制”。毛時代什麼不公有?6. 人必須有駐足立身之所,財物必須有存放、安置之地。土地,作為生產資料是公有的,這決定了,土地之上的個人財物,不管是不是“生活資料”,都無法真正獨立、自主地私有。7. 勞動力,作為生產資料也是公有的。人自身都擺脫不了公有屬性,都要服從公有系統計劃,都不能自由、自主,人的財產,人的生活資料,談它們的私有,有多大意義呢?“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公不公有,公有什麼,看心情”,有什麼區別嗎?社會主義的官方概念、理論(包括法律),以服務一元權力控制體係為預設目的,自動放棄了客觀、中立,自動失去了學術價值、規則和制約價值。在一元權力控制體系下,沒有什麼不可以成為公有對象。作為生產工具兼韭菜,作為輿論工具,甚至人質工具、性工具(或性資源)、器官資源。。。勞動者,人,是特殊的公有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