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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從八一宣言到皖南事變 下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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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從八一宣言到皖南事變 下B
C
[要點:曹甸戰役-齊電-展期北移手令-原地北渡命令]
29日,劉少奇、陳毅下令30日拂曉對曹甸發起總攻擊。中共參戰部隊為新四軍蘇北指揮部第一、第二縱隊,八路軍第五縱隊一支隊共2萬餘人。當晚,先頭部隊向韓德勤部第一線馬莊、北宋莊、丁苑崗等地發起進攻,曹甸戰役正式打響。
國軍猝不及防,在損失89軍一部後,其餘國軍退向曹甸、平橋、安豐一線。
29日當天,葉挺、項英向中共中央請示:“蘇北動作如何?如與大局無礙,可否延至我安全北渡後?”
11月30日,毛澤東、朱德復電葉、項,並告周恩來、葉劍英、劉少奇、陳毅:蘇北動作不礙大局,只要淮安、寶應間打一缺口,以便隔斷韓(德勤)、霍(守義),打通蘇皖,顧、韓會要叫幾聲的,你們敷衍一下就完了。。。日蔣決裂,日汪拉攏,大局從此有轉機,蔣對我更加無辦法,你們北移又讓他一步,以大勢判斷,蔣、顧是不會為難你們的,現在開始分批北移,十二月底移完不算太遲。
同一天(11月30日),項英致電中共中央請示:就目前情形,我是否能經重慶來延?如形勢無好轉,則無保證。。。部隊轉移,是否需我隨隊行動?至皖南部隊北移時歸何人指揮及北渡後(如果向皖北移)歸何人率領?因北移至皖北後,恐有戰鬥。。。我是否隨隊過江,再聽命決定行止?
同一天(11月30日),韓德勤致電何應欽、蔣介石告急:二十九日淮安、寶應、臨澤之敵與保7團及33師等部激戰,有犯興化企圖。三十日東台匪偽三團向我保6團猛犯,鹽城匪偽五千餘向興化北的89軍徐旅進攻,另一部與我保3團、10團激戰中;我各部均傷亡甚大,彈藥消耗殆盡。查敵匪東西策應,相互夾擊,(我)斷難維持。擬令89軍主力,霍守義112師、李明揚、陳泰運各部,分向鹽城、海安出擊,作死中求生之計。務懇速派大軍增援,派機送款、彈以挽危局。
同一天(11月30日),毛澤東、朱德、王稼祥致電彭德懷:國民黨的政策是將我封鎖於敵後與敵拼消耗,防我南移,以隔斷我軍。我在華北的主要方針是堅持鬥爭。南線黃克誠及彭明治、朱滌新支隊移華中。華中是國共必爭之地。目前南移是最好時機。
同一天(11月30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次長劉斐向周恩來口頭轉達蔣介石關於寬限北移期限的命令: 一、 在黃河以南長江以北之十八集團軍於本年12月底以前一律移至黃河以北; 二、在江南之新四軍於本年12月底以前一律移至長江以北,至明年1月底止移至黃河以北服行任務。 周恩來當即表示: 江南新四軍調動問題,經與顧長官商談,現正準備北渡,我保證可以辦到。 (註:10月19日《皓電》中規定的原期限是“限於電到一個月內”北移,即截止於11月19日或11月底。)
12月1日,毛澤東為周恩來、葉劍英起草了12條和蔣介石談判的條件,同意皖南部隊北開,但要對方保證道路安全,並要求給八路軍發餉發彈,否則只能渡河南下。
12月初,皖南新四軍北移先遣隊1700餘人,攜重要物資1300多擔,經第三戰區國軍五十二師和一零八師駐地,分三批東移蘇南後北渡。
12月2日,因韓德勒部遭新四軍、八路軍猛攻,國民政府軍令部擬令湯恩伯部迅速東進增援曹甸。何應欽批示:“可令湯恩伯東進,但仍恐緩不濟急。故對在江南之n4a(新四軍)不准由鎮江北渡,只准由江南原地北渡。或另予規定路線,以免該部直接參加對韓德勤部之攻擊。若江北異軍竟敢攻擊興化,則第三戰區應將江南新四軍立予解決。”
12月3日,軍令部長徐永昌將何應欽的意見寫入正式呈文上報蔣介石: 一、韓德勤(11月30日)電稱:。。。 二、擬辦意見: 1、擬令湯恩伯即日率部東進,並請將前次簽呈之剿滅匪偽計劃早次[日]核准辦令。 2、湯部東進仍恐緩不濟急,故對江南之新四軍擬不准其由鎮江北渡,只准由江南原地北渡或由顧長官另予規定路線,以免該部直接參加對韓德勤部之攻擊。 3、如若江北匪偽竟敢出擊興化則第三戰區立即將江南新四軍予以解決。 4、派機救(助)接濟一項已令軍政部速辦。 右擬是否有當,敬乞核示祝遵。
不晚於次日,蔣批示照辦。 (註:自鎮江北渡是指由雲嶺所在的涇縣往東,走涇縣-宣城-郎溪-溧陽-金壇-丹陽-鎮江這條路線,然後由鎮江渡長江至江北揚州。此為皖南新四軍北移的東線;由江南原地北渡則指由雲嶺北上,從銅陵、繁昌直接渡江至江北無為。此為皖南新四軍北移的北線。)

12月4日,在北宋莊、蔣營、陶家林等地相繼失守後,國軍將兵力收縮在曹甸、平橋、安豐一線頑強抵抗。中共軍隊將平橋、曹甸、安豐三地國軍分割包圍。劉少奇、陳毅等下達第二道作戰命令:“韓主力已向西北曹甸方向潰竄,估計有可能與車橋、涇口之東北軍靠近並有向北逃竄之可能。該軍糧款無濟、彈藥甚缺,軍心動搖,為我殲滅該軍之良機。”
華中總指揮部要求各參戰部隊攻擊前進,在曹甸一線會合,力求在此徹底消滅韓之主力。
曹甸是寶應縣東北的一個集鎮,西臨寶應湖,周圍是水網地帶,溝河縱橫。鎮內有碉堡、暗堡四處相通,工事堅固,易守難攻。曹甸駐有韓德勤保二旅一部、八十九軍三十三師兩個團及直屬工兵營、特務營、炮營等約5000人。身為國民政府蘇魯戰區副總司令,蘇北游擊總指揮,兼江蘇省政府主席的韓德勤,在中共的迭次打擊下,此時所控制的區域,已只餘興化,高郵,寶應三地的部分地區。在這三地的韓德勤部共一萬餘人,其中5000人正困守曹甸一帶(平橋、曹甸、安豐),還有5000餘人為駐守興化的保六旅、獨六旅等部隊。
同一天(12月4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就目前形勢發言,認為: 目前國共磨擦有和緩的可能,小的衝突不可免,但大的戰爭不會有。 日本方針是承認汪精衛,打倒蔣政權,但日、蔣仍有合作的可能。日本可能先關大門(即南進占海口),後掃房子(即進攻重慶等),也可能先進攻中國內地。 去年反磨擦鬥爭取得了很大勝利,創立了華中各處的根據地,我軍擴大到五十萬人。有了上一次的經驗,所以蔣介石這一次不敢大舉“剿共”。此外還有外部原因,就是日汪協定、英美援華、蘇聯的政策等使蔣不易投降。。。 在武漢失守前,國軍潰退,我們可以猛烈發展。在日軍進攻時和靠近日軍的地區,我軍可以大發展。這個認識目前只有項英還不懂得,因此軍隊少,且沒有錢花。這就是沒有了解奪取政權的重要性。 中央關於知識分子問題的指示發得太遲了。在建立政權和吸收知識分子問題上,我們曾經失去了一些時機。。。
5日晚,八路軍第五縱隊一支隊兩個團向曹甸發起猛攻,國軍利用對日軍作戰時構築的堅固工事,曹甸易守難攻的地勢,水網縱橫的複雜環境,拼死抵抗,苦戰一夜,擊退中共軍隊。國共兩軍在曹甸戰場形成對峙局面。
12月6日,中共中央指示,項英先去重慶,然後和周恩來一起於1941年1月15日前到延安參加“七大”。
12月間,國民黨中央黨政軍聯席匯報會制定了《對特種問題黨政軍聯合行動綱要》,以應對國共關係現狀。綱要規定:「對中共分子及18AG,N4A與其變相部隊之一切非法行為,黨政軍各機關應配合一致,逐步施以糾正,以達到(使)其確實履行37年9月22日之宣言(註:指中共《共赴國難宣言》),並恪遵政令、軍令為目的」。「若中共公然背叛中央,破壞抗戰,即斷然制裁之」。為此,「目前無論黨務、政治、軍事各方面,均以40年7月16日中央提示案為準,促使中共就範」。。。
12月7日(一說6日),蔣介石批准了22天前軍令部擬定的《剿滅黃河以南匪軍作戰計劃》。但同時,蔣介石批示延緩下令實施該計劃:“此部署與計劃可照辦,但日期當略暫緩,須本月下旬再定實施時間,故本計劃可暫緩下令。”
12月8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正副參謀總長何應欽、白崇禧針對中共佳電再發齊電,對中共所提各節,嚴加駁斥,並再度勸令八路軍、新四軍遵令北調。齊電內容摘要如下。
(特急)第十八集團軍辦事處葉參謀長劍英,即轉朱總司令玉階、彭副總司令德懷,葉軍長希夷、項副軍長英均鑿﹕ 密,佳電誦悉,已轉呈委座,另有命令由劉次長(注﹕即軍令部次長劉斐)囑葉參謀長傳達飭遵。惟應欽、崇禧深覺兄等來電所陳各節,大都以對外宣傳之詞令,作延緩奉行之口實;似此呈復命令,未免太乏真誠!
夫堅持抗戰,爭取勝利,必須有澈底統一之軍令,使各部隊分工合作,共同一致,而後防戰攻守,乃能悉中機宜;必須有嚴格整齊之軍政,使各部隊質量配備,皆遵規定,而後抗戰禦侮乃能集中有效;同時地方行政系統,不容擅加割裂,袍澤同心殺敵,不容陰謀兼併;是皆克敵致果不易之原則,亦即全國各軍所應必守之紀律。兄等身為軍人,自必深明此義。今披閱來電,按之事實,則兄等對統帥命令,仍以推諉延宕為得計,迄無確切遵從之表示;而凡所指陳,更以避實就虛為掩護,絕無平心靜氣之反省;此實應欽、崇禧之所大惑,且對兄等不勝其痛惜,而願再竭精誠,以相告語者也。
來電不云乎?該軍所有部隊,莫不以遵照國策,服從命令,堅持抗戰,為唯一之任務;倘事實洵如所言,是乃統帥之所殷切期勉,舉國之所共同仰望;然而兄等部隊之實際行動,果何如者?第十八集團軍,自抗戰之始,即列入第二戰區之戰鬥序列,新四軍自成立之初,即列入第三戰區戰鬥序列,均各有指定之作戰目標與作戰地境。乃對此命令規定之範圍,迄未始終遵守,以求達成任務,始則自由侵入冀、察,繼則自由分兵魯省,終則陰移新四軍,渡江而北,明派擾魯部隊,伺隙而南,桴鼓相應,夾擊蘇北;似此擅離規定之戰區,夾擊蘇北之友軍,究系遵何命令?而且所到之處,凡屬友軍,莫不視同仇敵,遍施襲擊,苟非意存兼併,寧至一無例外;此種任意相殘之戰爭。又系遵何命令?其尤可痛者﹕各該省區,原有各軍,受命抗敵,對於兄等部隊之突來攻襲,事前既略無猜疑防範之心,臨時復力避衝突為志;因之當受不意之夾擊,竟由忍讓而被創;及至事後又須恪遵中央嚴禁鬩牆之旨,未敢稍存報復之心,祇有紛向中央呼號哀訴,僉謂﹕苦鬥前方,不敗於當面兇悍之敵寇,而將亡於並肩作戰之袍澤。應欽、崇禧每覽前方此類報告,既不勝一一上聞,復無詞可以相慰,往往攬電踟躕,咨嗟累日;而兄等部隊侵襲之計已售,割據之勢坐成。來電所謂齟齬事件,所謂摩擦糾紛,胥屬於由此而生。禍端誰啟,責有攸歸,通國皆已共見;蓋無論蘇北或魯南各區域,實與新四軍及十八集團軍所指定作戰之地區,固風馬牛不相及也。如果貴軍能服從命令,不作此規外行動,則摩擦何由而起,糾紛更無由而生,此固不待智者而明矣。
且自兄等自由行動以來,統帥迭有命令制止;詎兄等部隊於提示案送達後三個月內,反愈變本加厲,相繼大舉攻擊魯、蘇,統帥又嚴令制止,然兄等遵令撤出魯村之報告甫來,而蘇北喋血之鉅變踵起。默察兄等部隊之所為,不惟不體念中央委曲求全之苦心,且更利用中央一再優容愛護之厚意,冀逐漸擴充而一氣貫通晉、冀、魯、蘇,完成其外線長蛇之勢,又無與敵寇糾纏之勞,馴至師行所至,見敵則避,遇友則攻,得寸進尺,更無止境;既存兼併之心,遂忘寇患之亟;我之所痛,即為敵之所利。河北方面,自鹿、朱、高、孫等部,因兄等積極攻襲,奉令調開以後,我軍實力遽行薄弱;敵遂得舒其喘息,布署軍事,發展交通;故一面兄等部隊,方慶握手蘇北暨正炫染宣傳百團大戰之時,一面敵人橫斷河北之德石鐵路,自本年六月中旬動工,未受絲毫障礙,竟得迅速完成者,且於十一月十五日大事鋪張,舉行開車典禮。此即兄等排除友軍,自殘手足,養寇資敵,所謂團結抗戰中實際行動之表現也。
至於對政治方面,在兄等部隊所到之處,凡縣以下之基層機構,則假借民意以摧毀之,凡主管全省政務之省政府,則罪以摩擦口號,濫用暴力以破壞之;上自地方軍政當局,下至縣鄉工作人員,該軍欲加排除,則一律誣以投降妥協之惡名,驅迫殘戮,極人間之至慘!在晉、冀各地如是,在蘇魯戰區亦復如是,聞者驚人,見者錯愕!而身受迫害之軍民,間關倖免,怨憤相訾,至謂該軍在晉、冀、魯、蘇之所為,跡其手段,幾與敵人到處殘戮我同胞與製造傀儡維持會之方式,如出一轍。揆其居心,則凡敵後各地,非屬該軍設置之政治組織與民眾力量,必須一網打盡,為虎作倀,為敵前驅。此言雖激,亦既為道路所彰聞;而兄等乃至稱為「驅除倭寇之後,建立抗日政權」;其實,凡在中央命令系統下設置之地方組織,何一非抗日政權,該軍特為標揭,顯存彼此之心,別抱揚抑之見。況若干敵後地方,原無敵人盤踞,該軍開至其地,放棄原來任務,已違作戰本旨;即該地係為該軍所收復,如果服從命令,亦應將其行政組織,交由中央設置之省政機關,負責建立,不容別立系統,輒自把持;否則,全國各戰區作戰部隊,設均效法兄等所為,到處自由建立政權,則中央對於各省之行政組織,豈不根本解體,再無維持餘地。不惟此疆彼界,形成封建割據之局,而當前領導全國民眾艱苦抗戰之大業,豈非網紐盡解,再無提挈可能。此則兄等部隊在抗戰之中,破壞政治軍事之實情也。
抑兄等來電所稱之防地,竟並指華中敵後該軍所到地區而言,似謂該軍由攻襲友軍,破壞行政系統,而自由調入之各地方,均應為該軍所據有,亦且有移動之困難,非中央所得而區處,否則且影響人心。夫部隊作戰地境及任務,皆由統帥部命令所指定,決無固定而不能遵命移動之防地;如非別具作用,則任何部隊,皆應奉命開調,更無失去地方人心之理由。須知冀、察、魯、蘇、豫、鄂、皖等戰區內,中央均於敵軍後方,配置正規軍及大量游擊隊,其餘地方團隊及民眾武力,則規定由地方政府統率,在軍事統一指揮之下,一致抗戰。實施以來,軍政雙方,極為協調,民眾配合,亦極融洽,抗績昭著,實力增強;若無兄等自由行動之部隊擅自侵襲其間,不使各友軍受腹背攻擊之憂,民槍被收繳之害,民糧被征光之苦,損傷軍民作戰力量,逼其自相抵消,則在敵後方之戰績,庸詎止此!
至兄等謂﹕「華中敵後,多屬地方人民為抵抗敵寇,保衛家鄉而組織者,欲其置當面敵軍奸淫擄掠之慘於不顧,轉赴華北,其事甚難」云云。將謂此項部隊為正規軍耶?則正規軍隊豈有不能遵令調動之理?信如所云,則凡籍隸戰區各省,如冀、魯、豫、蘇、湘、粵、桂等省之部隊,均將不能調赴其它戰場作戰,有是理乎?將謂此為地方團隊及民眾游擊武力耶!則中央早有明令,概歸地方政府負責統率管理,非兄等職權之所應過問,更不能謂與兄等所部發生關係,遂應將其人數武器全部納入兄等部隊編制之內,反使各地民眾倍增脅從之痛也。因此,又證明兄等來電所謂編制方面,因任務與組織之連帶關係,因而超過原來編制,現在有五十萬人之說者。。。第十八集團軍原在晉北作戰,新四軍原在江南作戰。。。乃兄等均不遵照命令,擅自放棄規定任務,而肆意越境略地,奪槍勾兵,自由擴編,故十八集團軍遵令改編之始,原僅四萬五千人,而至今竟稱為五十萬人。。。而事前既未照章核准,事後又不許中央過問,僅要求中央照數發餉;現在全國集團軍總司令總計不下數十人,從未有未經奉准,而自由擴編者;敵後游擊隊,且不下百餘萬,亦未有不經點驗編組,而自由領餉者。茲兄等所稱人數,若為未奉核准,而擅作毫無限度之擴編,恐再閱幾時,勢必號稱百萬;中央安有如許財力,地方安有如許民力,供給此核定數目以外,無限制之兵員?若本無此數,而漫為虛報。。。更無不經點驗而濫發之理。苟有其一皆悖抗戰建國,統一軍政之原則。
至於補給方面,該軍年來新領子彈、藥品,中央均按照該軍法定編制及作戰消耗狀況,充分發給,與其它國軍一律待遇,毫無差別;乃兄等來電竟謂﹕「十四個月未發顆彈片藥,有一槍僅餘四發五發者,有一傷僅敷一次兩次藥物者」。倘果如所言,則此十四個月來,該軍在河北連續攻擊鹿鍾麟、朱懷冰、高樹勛、孫良誠各部,在山東連續攻擊沈鴻烈等部,在蘇北連續攻擊韓德勤等部,以及其它各地攻擊友軍之一切行為,其彈藥從何而來?而且最近第八十九軍軍長李守維等多數師旅團長,皆被新四軍與十八集團軍不意襲擊南北夾攻以殉職矣。國人方謂中央以抗敵之餉糧、彈藥,齎為該軍攻擊友軍,蹂躪地方之資,多加責難,而來電抹煞事實,尚以久未補給為言,其將何以自解?
再如來電語及邊區問題稱﹕「邊區二十三縣一案,懸而未決,四年於茲」;又稱﹕「群相驚移,紛紛揣測」及「懸而未決,又加封鎖」云云。查所謂邊區,純系兄等自由破壞地方行政系統之不法組織,中央迭經派員與兄等商洽,蘄求正當解決,而每度洽商結果,均以兄等堅持特殊組織,不容中央一切政令實施於該區,體制規章必欲獨為風氣,復對地域範圍爭執固執,以致迄無成議。此何得視為懸案?且中央雖不認所謂邊區之法律地位,固始終為抗戰大局而曲予優容,初未嘗因該軍之侵凌壓迫,而有一兵一卒相還擊;而兄等部隊,則已馳突數省,軍政大員之被殘害者,已不可數計。以視兄等動輒誇大宣傳之平江事件,確山事件,重輕之去,何啻天淵!何況平江、確山等處,皆非兄等防地,無論中央與地方,亦未有明令之許可,貴部更無任意擅留之理由;而且當此敵探漢奸潛伏各地,甚至冒稱各軍名義,肆意擾亂,為害後方之時,若不嚴格取締,誰能認其真偽,辨其邪正!各地政府職責所在,自不能不依法處理。如果貴部能嚴守法紀,不越規擅留,則此等平江、確山事件,即無從發生。乃兄等不自反省,竟以此為口實,顛倒是非,信口雌黃,此豈團結一致,精誠抗戰之所為乎?今中央提示案,對於邊區已示寬大解決之道,若仍有意違延,不肯接受,專圖散布蜚語,中傷中央,冀達擴張割據地盤之私慾,則視聽昭彰,是非俱在,豈能盡掩國人之耳目?
此外,來電中最足令人駭詫之點,即謂「國內一部份人士,正在策動反共高潮,肅清投降道路,內外相煽,欲以所謂中日聯合剿共,結束抗戰局面,以內戰代抗戰,以投降代獨立………」又稱:「求中央對於時局趨向,明示方針,拒絕國際之陰謀,裁抑國內之反動…………」等語。查中央執行抗戰國策,一貫不變,邇來敵偽勢蹙力窮,我抗戰方針之正確明顯,抗戰決策之堅強有效,不唯全國婦孺所共知,即友邦人士與國際輿論亦皆一致稱頌,今不意兄等乃竟不察事實,而尚有請中央明示方針之要求,至所謂「中日聯合剿共結束抗戰局面………」恐祇有漢奸偽組織發此囈語,即敵寇亦已不敢再存此妄想;而兄等反為此言,誠何異為敵偽張目!更不知兄等曾否計及此言之將搖惑人心,而貽抗戰以極不利之影響?抑兄等迭次對於各地友軍之攻擊,均先被以妥協投降之名,今觀來電所稱,誠又未明意向之何在矣?
溯自抗戰開始之時,中央以精神團結,一致禦侮相倡導,兄等以取消原來特殊軍政組織,實行三民主義,歸屬於中央統一指揮之下,矢誠矢信,胥以國家民族利益為前提,用能使舉世刮目,敵寇喪膽,以奠抗戰勝利之始基;誠使兄等率循初志,服從命令,尊重法紀,督率所部恪守軍人本分,發揮軍人天職,終始一貫,為國效命,事之可幸,孰逾於斯!不意抗戰方及中途,而兄等部隊漸有背離國策,玩忽軍令之行動。兄等不加戒飭;致使迷途日遠,舉措益非,誠不能不引為痛惜!檢討最近一年以來,兄等部隊之行動,棄置當面之敵寇,惟務地盤之擴充,遵照國策之謂何?踰越指定之戰區,阻撓軍令之執行,服從命令之謂何?日尋攻殘之紛爭,抵消作戰之效力,堅持抗戰之謂何?然而中央為顧全抗戰之大局,統帥為愛護抗戰之實力,對於兄等部隊種種違令干紀之行動,不惟迄今大度包容,不加罪譴,而且始終顧全,期以精誠相感,始則改劃作戰地區,屢將被兄等攻擊之國軍,設法他調,以避免摩擦;最後,且不惜將抗戰有功之冀察戰區總司令鹿鍾麟與該戰區抗戰有功之國軍各部,均予調開,而如提示案中所示,准予玉階兄指揮冀察區內軍事指揮之大權,俾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全數集中該區域內,得有廣大之作戰地域,儘量發展抗戰之功用,並免與友軍雜處,根本消除所謂摩擦之因素,藉使全國各軍,同仇敵愾,無所牽制,得以各對當面之敵,專心作戰。中央之所以維護兄等所部,委曲求全,蓋已無微不至矣。切望兄等迅即遵令將黃河以南之部隊,悉數調赴河北,厚集兵力,掃蕩冀察殘敵,完成抗戰使命,全國軍民同胞,所蘄求於兄部者,惟此而已矣!
總之﹕提示案中對於兄等希望之一切問題,均已體切規定,平停至當,應欽、崇禧十月皖電複本革命大義,開誠規勸;此次委座續發命令,又更逾格體諒,寬展限期,務盼兄等確切遵照,依照實施,應欽、崇禧所以不憚再三申告,純為貫澈抗戰國策,爭取最後勝利,確認軍令法紀之尊嚴,必須堅決維持,始能策勵全國軍民,共趨一鵠;亦惟有冀兄等聽從軍令調度,忠實執行任務,始能有俾於抗戰。中央對兄等所部自必愛護扶持之有加。若仍放棄責任,專以擴地凌人為目的,任令智辯如何動聽,而前方袍澤鑑於晉、冀、蘇、魯之前車,勢必人人自危,中央亦難終遏其悲憤。所願兄等:推察本源,撫躬循省,屏絕虛矯,懷念時艱,勿為敵偽所稱快,勿為同胞所痛心,深惟覆巢完卵之戒,切悟焚萁煮豆之非;同仇禦侮,必出以真誠,善始全終,宜持以貞信;本急公忘私之義,求追來諫往之功,時機不容再誤,遵令公忠,一槍一彈,皆為殺敵而施,同德同心,永絕蕭牆之隙。現在舉國軍民皆對抗戰抱有必勝信念,而所鰓鰓引憂慮者,厥為兄等部隊之縱橫爭奪,以損及軍事之效能,倘得由兄等翻然悔悟,放棄規外之行動,負起抗敵之大任,將見寰宇鼓舞,精神愈奮,勝利愈近;來電所謂「國家民族成敗之所關,萬世子孫生存之所系。」其在斯乎!其在斯乎!尚希兄等熟思而深察之,幸甚!幸甚! 參謀總長何應欽、副參謀總長白崇禧。齊。秘。
12月9日,陳毅、粟裕、彭明治、朱滌新、韓振紀等親抵曹甸西北的小馬莊指揮作戰,新四軍第一縱隊主力向曹甸之東安豐鎮的國軍第350旅發動猛攻。國軍利用堅固的防禦工事,頑強抵抗,激戰一夜,再次擊退新四軍。
12月9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頒布《展期限新四軍北移手令》,命令中共軍隊北移,但對北移期限予以放寬。手令原文為﹕「前令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各部,展期開到黃河以北作戰。茲再分別地區,寬展時期。凡在長江以南之新四軍,全部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開到長江以北地區,明年一月三十日以前開到黃河以北地區作戰。現在黃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團軍所有部隊,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開到黃河以北地區。希即遵照參謀總長十月皓電所示之作戰地境內,共同作戰,克盡職守,毋得再誤,此令。」 (註:即命令江南新四軍12月底前開至江北,明年1月底前開到黃河以北;黃河以南八路軍12月底前開至黃河以北。)
當天,劉斐將手令交付周恩來,稱“奉命轉交委座9日子啟電令,即展緩移動之命令。此令曾於11月30日由本人口頭轉達,因未見具體答覆恐口無憑,特補發筆記命令,務請轉達”。
12月10日,蔣介石致電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下令新四軍不得東走蘇南經鎮江北渡,而應原地北渡: (一)查蘇北匪偽不斷進攻韓部,為使該軍江南部隊,不致直接參加對韓部之攻擊,應不准其由鎮江北渡,只准其由江南原地北渡或由該長官另予規定路線亦可。 (二)該戰區對江南匪部,應按照前定計劃,妥為部署,(並準備)如發現江北匪偽竟敢進攻興化或至限期(本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該軍仍不遵命北渡,應立即將其解決,勿再寬容。 (三)右二項仰即遵照具報為要。
同一天(1940年12月10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長徐永昌就擬將“剿滅黃河以南匪軍作戰計劃”下達至國軍一事,致電何應欽、蔣介石。電報內容如下。 事因:為使各部按照預定計劃準備,不致受匪偽各個擊破,擬即將“剿滅黃河以南匪軍作戰計劃”以命令下達。。。 一、十一月十四日擬呈之“剿滅黃河以南匪軍作戰計劃”經奉鈞座十二月七日批示:“此部署與計劃可照辦,但時期當略展緩,須待本月下旬再定實施時間,故本計劃可暫緩下令.”等因:自應遵辦。惟查展緩期限為十二月卅一日止。現已屆十二月中旬,如遲遲下達,恐各部隊準備不及,因湯部尚在平漢以西,其他李品仙、孫桐萱各部,均在原防末動,即到達預定之地點亦須相當時日。又蘇北匪軍現已先發制人。為避免國軍被其各個擊破,及聲援魯蘇,立於主動地位計,均有先行下達命令之必要。計現在下令至實施掃蕩,進入魯蘇時機,當在十二月底以後,與先期下達命令斷無牴觸也。 二、觀察江南新四軍行動,仍不外推託延宕,且現在距十二月卅一日之時期不久,該軍是否能遵命北渡長江,尚成問題。此時仍應即時下令第三戰區,妥為準備。如發現江北匪偽,竟敢攻擊興化,或屆時(十二月卅一日)尚未遵令北移,應即將江南新四軍立予解決。
右二項是否可行,仍乞釣裁示遵。 謹呈總長何 轉呈委員長蔣
12月12日,蔣介石電令李品仙,要其配合新四軍於12月底之前由皖南移江北之行動。李品仙電令正向皖東開進的莫德宏部138師,“對匪應暫行停止攻擊並縮小正面”,“俟新四軍態度明了再行處置”;一面讓“其北渡後再令移運河西岸,續開魯北”,“一面宣傳送新四軍赴黃河北岸抗戰”。李品仙還指示江北無為一帶的第176師各部:對新四軍北渡開赴河北作戰一事,各團政工人員會同當地黨部切實宣傳,不要使他們繼續潛伏滋事。 (註:李品仙時為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國民政府安徽省主席,國民革命軍第21集團軍總司令,豫鄂皖邊區游擊總司令)
中共發動曹甸戰役後,國民政府停發了八路軍、新四軍軍餉、彈藥。
12月13日,華中總指揮部下達了總攻曹甸的命令。16時,新四軍一二縱隊和八路軍第五縱隊第一支隊開始運動,19時半總攻開始。國軍利用水陸地形,依託工事拼死防禦。至14日拂曉,中共軍隊付出了一千又數百人的傷亡,僅奪得部分外圍陣地,未能突破國軍基本陣地。陳毅下令總攻部隊撤出戰鬥。
同一天(12月13日),項英致電中共中央,報告說: 軍部之重要資材1200擔,工作人員千餘人,已分開蘇南,陸續穿插封鎖線北運; 北移“消息又已吐露”,“敵與頑均在沿江增兵築工事,大部渡江困難,僅可偷渡一部,還要等待時機”,“則應再延一時,待敵戒備稍弛,目前當很難求得迅速北渡”; 往蘇南要經過日軍封鎖線,“情況更緊張”、“穿插甚不易”; 國民黨方面拒發餉彈,欲以“不發餉彈即不開動”為由拖延北移時間。 請中央指示如何行動。
12月14日,中共中央電告葉、項: (一)蔣介石為使我軍移動不生變化起見,確已命令顧祝同通知各軍加以協助,故阻礙是不會的,但你們仍須注意警戒。 (二)移動時間蔣限十二月底移完,我們正交涉展限一個月,但你們仍須於本月內儘可能移畢。 (三)速向顧祝同請領應得之餉彈。 。。。
當天(12月14日),中共中央還指示(亦為回復項英11月30日電):項隨軍隊渡江,然後經華北來延安。。。葉、項二人均以隨主力去皖東為適宜;資材及後方移蘇南者,可由周子昆、饒漱石負責指揮。
同一天(12月14日),根據12月10日蔣介石“應不准其由鎮江北渡”的電令,顧祝同向葉挺、項英發出“寒午電”,以“經過蘇南不免遲緩”為由,拒絕了葉項要求經蘇南至鎮江北渡的要求,命令皖南新四軍“應以主力就近北渡皖北”。
12月15日,劉少奇致電毛澤東、朱德、王稼祥、葉挺、項英等: 我攻曹甸未下。此次戰役,我傷亡共約兩千人,消耗甚大,平橋雖被我占,韓德勤及東北軍尚有八千多人在車橋、徑口、安豐、曹甸一帶。。。此次戰役大概只能如此結束。蘇北問題已成僵局,急切不能徹底解決。 而皖東吃緊,必須增加兵力才能阻止桂軍前進。目前,為了確保皖東津浦路以東地區,阻止桂軍東進,以便逐漸求得蘇北問題的解決,建議部隊作相應部署。。。 蘇北問題的解決,仍須執行以前戰略,吸引韓德勤對我進攻而消滅之,或圍攻其一點而消滅其增援部隊,並以政治方法瓦解之。
12月16日,毛澤東、朱德、王稼祥復電,同意照劉少奇十五日電部署,指出:華中鬥爭是長期慢性鬥爭,我們要有決心與耐心。蘇北部隊亟須整訓擴大一短時期,然後以主力一部增援皖東。皖南部隊務須迅速渡江,作為堅持皖東之核心。其大批幹部分配蘇北、皖東兩處建設根據地。
12月18日,毛澤東、朱德、王稼祥致電葉挺、項英: (甲)重慶形勢嚴重,項、曾(註:指曾山,時任中共中央東南局副書記)二人暫勿離開軍隊。 (乙)希夷及一部人員北上,望速作部署。 (丙)秘密文件必須燒毀,嚴防襲擊。
同日,毛澤東、朱德、王稼祥再次致電葉挺、項英,強調:你們的機密文件電報須一律燒毀,切勿保留片紙隻字,以免在通過封鎖線時落入敵人手中,你們的密碼須由負責人帶在自己身上。
12月19日,中共方面參戰各部隊返回原防區。歷時18天的曹甸戰役結束。蘇北國軍頑強守住了曹甸等地,但傷亡8000餘人,韓德勤部僅餘數千人,控制地區被進一步壓縮,對日軍和中共軍只余苦苦防守之力。
據統計,到1940年底,華中八路軍、新四軍根據地面積已經高達4.4萬多平方公里,超過華中地區國軍敵後控制區,也超過了日偽的控制區,根據地人口有1400多萬人。新四軍正規軍增加到9萬多人,民兵武裝高達數十萬人。
另有資料稱,至1940年底,新四軍全軍兵力達到13.61萬人,裝備各種槍7.44萬支(挺),迫擊炮30門,與新四軍誕生時兵力1.03萬人,槍0.6萬餘支相比,兵力增長13倍,槍支增長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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