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
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有着远大前瞻性时代意义。由于匆忙成章,难免不完美,甚至于被亨利(Patrick Henry)、亚当斯(Samuel Adams)、理查德·李(Richard Henry Lee)、格里(Elbridge Gerry)等反联邦主义者领袖,批判得体无完肤。 在格里的四十六篇代表性《格里先生的反对意见》政论中说:新宪法中,政府权力过大,人民权利没有保障。事实也就是如此。 联邦党人一来无法自圆其说,二来寻求团结,避免分裂,于是麦迪逊在1791年6月8日,提出了一系列新宪法修正案立法动议。 整个夏天,国会的主要业务,就是在辩论修正案内容。 1789年8月24日,国会通过了十七条修正案,因为头十条着重于人民的各种权利,因而称之为《权利法案》。 这些条款是源自政治性的妥协,即使通过并得到执行,但并没有引起多少美国人民,和法学家们的兴趣,因而在《权利法案》通过了一百五十年之后,最高法院并没有审理过多少件有关的案例。 但在1868年7月9日,通過了第十四条修正案之后,彻底改变了整个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司法价值,因而有“第二次制宪”之说。 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说: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在美国出生就是天然美国公民法理,为华裔先贤黄金德,在最高法院赢得辉煌的全票胜利,也为两百多年来,要将无证移民在美国出生子女公民权取消的种族政客,设下一道无法逾越的屏障。 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之后的十八年的1886年4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判,第一件与之有关的上诉案件:《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 益和是一家位于加州三藩市的洗衣店的名字,东家是中国移民李益(Lee Yick),已经经营了二十二年,从来没有任何的麻烦。 但是三藩市在1880年5月26日,通过一条新法律《三藩市法規第56條》之后,麻烦来了。 《三藩市法規第56條》第一条说:“自本命令通过以来及之后,任何人或多人在未事先获得三藩市市和县的公司范围内建立、维护或经营洗衣店均属非法。但设在砖石建筑内的除外。” 《三藩市法規第56條》第三条说:“任何人违反本命令的任何规定,将被视为轻罪,一经定罪,将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监禁,情况严重者,或两者并罚。” 1880年的一千美元,等如目前市价的两万八千二百元,明显的是专为在美华裔而量身定做的滔天恶法。 恶法的源头,是来自白人对中国移民的种族歧视。 1848年1月24日开始的加利福尼亞州淘金潮,吸引了全美大约三十万人的淘金浪潮,当然也吸引了大量的华裔,参与淘金热。 加利福尼亞州淘金潮,使美国经济飙升,也为三藩市奠定了成为超级大城市的扎实根基。 1869年,淘金热冷却之后,华裔工人转为铁路工程与其他的行业,尤其是杂货、餐馆和洗衣,几乎被华裔垄断。 华裔的成功,导致白人得了红眼病,而1880年5月26日《三藩市法規第56條》的仇华恶法,就是红眼病的典型代表。 1880年的三藩市,共有华裔七万五千人,占三藩市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其中有三万华裔,住在三藩市湾区,占三藩市华人的百分之四十。 三藩市的居家和商业,包括大部分的营业场所,百分之九十的房子和建筑物,都是木制的。 1880年,三藩市共有三百二十家洗衣店,其中有两百四十家,是由中国人经营的。 《三藩市法規第56條》规定,洗衣店的建筑,必须是石头材料,不得再使用木材建筑,否则不会批准营业证的更新,那意味着全部华裔经营的洗衣店,将会倒闭。 果然不出所料,在两百家华人洗衣店的营业执照,在申请续期时,有一百九十九家,以“没有达到法律基本要求”的理由,而被三藩市监管委员会拒绝。 其中只有一家由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被批准了执照延期。批准的原因是可笑的:不是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官员们,午夜神明或是天良未泯,而是一时大意,误以为店主米雅斯拉斯(Mary Measles),是美国白人所致。 在发现错误后,连一家华裔洗衣店都没有了。 在两百家由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当中,有四十九家因为害怕麻烦而自动关门,另外一百五十一家洗衣店,并不理会什么执照不执照,继续经营下去。 李益就是其中之一,当三藩市市政府官员发现,他居然在无牌营业时,立即派警取缔,移送法办。 三藩市第二法庭坐堂法官,宣判李益罪名成立,罚款十元,不得继续营业。 李益不服,拒絕交付罰款,並且繼續營業,用沈默來對抗不合理的暴政。 三藩市警長霍普金斯(Peter Hopkins),下令將李益拘捕,再度移送法辦。 三藩市第二法庭法官,宣判李益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他入獄十天,十天後如果還不交罰款,則不得出獄,並且每天增加罰款一元,不低头就不准出狱。 李益的律师麦卡利斯特(Hall McAllister),立即入状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为李益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下令,让三藩市警长霍普金斯,立即放人。 1885年8月24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下来了,不但拒绝接受李益的上诉,还认为李益不交罚款,就应该被关进监狱,并且傲慢地认为,一个开洗衣店的中国佬,并不需要什么《人身保护令》而拒绝之。 被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拒绝后, 麦卡利斯特马不停蹄,连同他的两位好友斯穆特(David Smoot),和席克(Larry Van Schick),决定要为在美华人的基本权利,在美国最高法院里,打上一场宪法官司。 他们直截了当地,用三藩市市政府当局,“故意通过打击中国居民的种族歧视法律”为法理,上书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就三藩市市政府的野蛮干法,是否违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原则,作出裁决。 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影响重大的《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 美国最高法院在1886年4月14日,开庭辩论。在《排华法案》方兴未艾之际,反华歪风到处乱刮之时,这场种族歧视官司,格外的引人重视。 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市政府,为警长霍普金斯,聘请了克拉克(Alfred Clarke),和思伯士特(Henry Soberest)两位超级大律师,出庭辩护。 美国最高法院方面,由院长韦特(Morrison Waite)主持,连同菲尔德(Stephen Field)、格雷(Horace Gray)、哈兰(John Harlan)、布拉奇福德((Samuel Blachford)、布拉德利(Joseph Bradley)、马修斯(Stanley Mathews)、米勒(Samuel Miller)、伍德斯(William Woods),八位常务大法官出庭聆讯。 克拉克告诉坐在黑皮高椅子上的九位大法官说,他有三大理由,证明三藩市政府监管委员会的行为,是完全合法而正当的: 第一,三藩市市政府制定新法律之目的,是为了保障三藩市居民的安全,法律条文中毫无种族歧视的字眼,更没有提及是以中国人为整肃的对象; 第二,加利福尼亚州是拥有主权的州,美国政府和美国最高法院,无权介入加利福尼亚州和三藩市警察部门的地方事务; 第三,在三藩市居住的中国人,并非美国人,他们是大清帝国的公民,无权在美国,要求与美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麦卡利斯特则辩称,新出炉的《三藩市法規第56條》,虽然没有在文字上指出,是针对居住在三藩市的中国人,但是在实际上,就是为了针对住在三藩市的中国人而设立的。 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将洗衣店的执照延期的时候,所有中国人经营的申请全部被拒,而同样是在木制建筑物内,经营的非中国人老板洗衣店的执照延期申请,则一个不落地全部批准,这不是种族歧视是什么? 麦卡利斯特更进一步地指出,这种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法律,白纸黑字地抵触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平等保护精神,美国最高法院应该下令废止。 这是一件影响深远重大的划时代大案,九位大法官,用了三个星期的时间,就达成了九票同意、0票反对的一致意见:李益胜诉。 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法規第56條》新的法律,严重地抵触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和原则,必须立即废止。 其余在加利福尼亚州与三藩市法院,尚在审判的中国人木制洗衣店的非法案件,必须立即撤案,因为这起案件而被关押的中国人,必须立即释放,不得延误。 美国最高法院更指出:行政机构必须要对滥用权力的后果,负起法律责任。 美国最高法院同时下令,立即废除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新出炉的种族歧视《三藩市法規第56條》,三藩市警长霍普金斯,必须立即将李益从监狱里,无条件释放。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的判决书,由马修斯大法官执笔撰写。 马修斯在判决书中,有几段精彩的判词,成为美国后世律师和法官们,经常借用语和座右铭: “尽管从法律的文字,和表面上来看,是中立和不带任何种族歧视色彩的,但如果公共权力机构,在执行时,假借公正之名,而实行非法而丑陋的种族歧视之实,《美国宪法》会因为其实质违背了正义原则而绝对禁止的。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并不受限于美国公民之保障,它清楚地注明,任何州不允许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産权利,亦不允许拒绝任何人在审判中,应受到的平等待遇保障。 对所有在美国之内的审判,无论任何种族、肤色、国籍,这些条款在审判的时候,都是通用的,而法律的平等保障,就是平等法律保障的誓言。” 马修斯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书里,是这样批评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市政府监管委员会的行为的: “目前的案件如记录中,被揭发出来的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案件,表面上看起来,两位原告皆遵守每项要求,但其法律或其行政部门委任之公共官员,视之为有必要保障临近房産不受火灾的威胁,或对公共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一种预防措施,除了监管委员会的意向外,没有其他的原因,就决定木质建筑物,不允许继续经营业务。 以惯常的情况来说,这些居民赖以维生的业务性质,并不存在着任何的危害公共之处。大约两百余家申请营业执照延期时,他们全部被三藩市监管委员恶意驳回,而所有被驳回的申请人,恰恰全都是中国人。 而其他八十家并非中国人申请者,皆允许他们在与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相似的情况下,继续营业,这种不公平待遇的事实,是明显而被公认的。 除了种族歧视外,没有其他的原因,让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进行抗辩,除了对原告所属的种族与国籍的敌意外,在法律的眼中,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 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和行为是非法的,而执行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和行为之公共行政程序,是对法律平等保障的否决,并且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原则和精神。 因此,原告的囚禁是非法的,必须立即予以释放。” 法庭是人民伸张正义和平反冤屈的最后渠道,当这些渠道被政治污染掉,或者被无良政客把持住的话,这个国家就会因为司法不独立而腐败、灭亡,证之历史,无一例外。 这就是现代文明政治家们,全力追求司法独立的原因,更是阻止发生动乱、消除民间暴戾情绪,及避免亡国的唯一方法和道路。 反面观之,举凡独裁专制的政权,无一不是惧怕司法独立的暴政。司法独立是普世价值社会的基本脊梁,没有司法独立的社会,必然就是残暴的贪腐政权。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成为美国后代民权法案,和民权诉讼案件的模范判例,也是美国法学院必修的案例。一百多年来,在美国法庭上,曾被美国法官引用为判例多达一百五十余次。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开明而倡导自由主义的沃伦院长(Earl Warren)领导下,多次借用《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来封杀美国南方种族歧视的大案。这使李益的名字,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越发响亮。 李益的宪法大战胜利,标志著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也振奋着所有被压迫人民的精神,彰显了敢拼才会赢的真理。 李益的司法胜利,与他在华裔民权运动中,自强不息的奋斗故事,不但得到了在美华裔的肯定,也得到了美国历史学家们的肯定。 一个不肯认错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失败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早晚会被人们推翻的政府,也是一个得不到人民支持的政府。 时代变了,观念改了,文明浮现了,价值也升华了。 1983年,三藩市市政府,为了表扬与纪念李益,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中的抗暴功勳,特将位于三藩市琼斯大街(Jones Street)的公立学校,命名为益和小学(Yick Wo Elementary School),作为对李益精神的肯定。 高胜寒 2022年5月6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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