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長 Garland 動用反間諜法,以川普私藏“國家機密”的理由抄家,宣稱抄到幾十箱/十幾箱“國家機密”。如果 Garland 真地相信川普偷藏幾十箱/十幾箱“國家機密”,他就應該立刻抓捕川普!“罪證”已在手,至少判他5年。Garland 沒這麼做,自己就已在犯法,相信 Garland 的川普支持者文廟博,溫和反對者阿妞博,就應該要求FBI抓捕 Garland。更不要說川黑馬黑他們了。 為何 Garland 沒敢?如果有人願意閱讀我介紹的文章,就知道 Garland 自知在撒謊,上不了法庭的(至少最高法院還沒完全退化為政鬥工具)。(只要是總統做的,就不是違法的 https://blog.creaders.net/u/6570/202208/441775.html。原始文章:https://www.politifact.com/factchecks/2017/may/16/james-risch/does-president-have-ability-declassify-anything-an/) 我觀察到,相信 Garland 的人,現在也有了微妙的變化。不再確定真是“國家機密”,而是強調解密手續不夠。可是手續適用於其它官員,卻對總統不適用!他可以照着手續行事,但也可以不照手續行事!這是美國人合乎邏輯的周密思維的結果。更何況川普並沒有違反手續,因為就哪怕沒有完成解密程序的文件,只要出了白宮,就是自動解密。小布,小奧,連拜登都集體沉默,就證明了川普所言不虛。
文廟博給出 Garland 抄家的理由“為什麼FBI可以知道川在莊院有絕密文件?很簡單,因為每一份絕密文件都有記錄,當總統借閱絕密檔案的時候,記錄會登記時間、借閱人、去向等信息,在歸還時再登記歸檔啊 ”但這恰恰證明了 Garland 說謊。 第一,既然“每一份絕密文件都有記錄”,就不可能像 Garland 宣稱的那樣川普“偷藏”,一付川普像盜賊一樣晚上去文件室偷”國家機密“一樣。爭論的只是這些早不是”國家機密“的文件由誰管理的問題。 第二,就哪怕沒有完成解密程序的“國家機密”,只要總統帶出白宮了,就是自動解密,負責的人就應該主動標明這些文件已被解密,開始解密程序,而不是再等總統告訴他。總統不可能有這個精力與時間,拜登更是連記性都不剩多少了。Garland 不可能不知道這點,他還宣稱川普的文件是“國家機密”,只能是故意說謊。 所以 Garland 如果真地相信自己,就必須立刻抓捕川普,否則自己就已在犯法,相信 Garland 的人就應要求 FBI 立刻抓捕 Gar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