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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盡殺絕的反移民《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 2012-05-13 00:04:44

透視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4)

 

 

  2012年5月7日,〝美國民權自由聯盟〞代表〝憲法黨〞,入狀南加州美國法庭,控告加州政府不允許〝憲法黨〞列進選票是違反《美國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

 

  在美國總統大選進入決戰前夕,〝憲法黨〞因為這件官司又進入美國人民的視野。選舉制度是民主體制不可或缺的行為,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的全國總統大選是美國政治的重頭戲,數十萬名縣、市、州和聯邦的新民意代表將會在選舉後產生。

 

  美國總統選舉的法理基礎有二:《美國憲法》和《美國聯邦選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Laws)》。《美國聯邦選舉法》規定各州有權在不違反《美國憲法》和《美國聯邦選舉法》的前提下,有權自我制定自己的《選舉法》。

 

  這個制度的弊病是允許個別州利用空子來扼殺許多小型政黨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明顯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權利,前兩天的〝美國民權自由聯盟〞起訴加州政府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加州州務卿拒絕把〝憲法黨〞列進選票上的法理根據是《加利福尼亞州選舉法5100條款(California Election Code 5100)》,該條款開門見山地聲明,有三種情況下,該政黨可以在加州成為〝及格的美國總統候選人政黨〞:第一,在上次全州舉行的總統大選中得到超過2%以上選票的政黨;第二,在選舉日前135天,能向州務卿出示文件證明該黨在上次選舉時得到各縣市官員將會支持的候選人,其總選票是在全州總選票的1%以上;第三,在選舉日前135天,能向州務卿出示文件證明,有全州最少10%選民背書支持的政黨。

 

  《加利福尼亞州選舉法5100條款第2節》規定: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政黨,不得列名在選票上。該條款又說,任何及格的政黨如果在上次選舉中得票率低於0.15%的話,則不得再度參與選舉。

 

  這條選舉法案是在60年前通過並且一直在運行,早已不合時宜,加州的面積是美國第三大州,僅此與阿拉斯加州和德克薩斯州,人口超過3,750萬,擁有55張〝美國總統選區票(Electoral College)〞,在美國50州另加華盛頓首都中排行第一。

 

  根據《加利福尼亞州選舉法5100條款第2節》規定:在2012年1月3日前,新政黨必須要有10萬3千零4名黨員,或在今年秋天之前,要募得103萬零40名加州選民的背書支持,才有名字出現在選票上的可能。

 

  在這種〝小鞋法律〞的專制下,六十年來只有七個小政黨能夠躋身在加州的選票之上,當然沒有一個小黨成功的案例,這明顯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原則。

 

  《美國憲法》規定了〝出任〞美國總統的先決條件是,第一,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第二,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第三,在美國居留十四年以上。

 

  有資格〝出任〞美國總統並非意味着就是〝美國總統候選人〞,要成為〝美國總統候選人〞,除了《美國憲法》要求的三大先決條件外,還需要:第一,登記成為選民;第二,必須參與被各州認可的政黨,並透過民主程序來行使其憲法權利。在美國諸州中,有29個州和首都華盛頓是以〝政黨〞而不是個人來參選的。

 

  在美國大選的歷史上,許多富有的參選者都卡在這個關節上,如果參選者沒有主要政黨的支持,其名字就不可能出現在各州的選票上,即使再富有,也不可能當選,這是美國政黨制度的特色,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總統候選人〞必須有一個主要〝政黨〞為舞台的原因,在長久的美國政治體系下,個人參選的成功率幾乎是零。

 

  在美國過去的56次總統大選中,只有一次以小黨而且不在乎別州選票而依然當選的例子,那就是1864年的亞伯拉罕·林肯,由於他鮮明的反奴隸制度立場,美國南方9個州的選票上,全部沒有他的名字,而林肯也沒有到那些州去拉票,但依然高票當選。 

 

  所謂的〝美國總統選區票〞,是美國選舉體系的特色,〝美國總統選區票〞的法理來源是〝美國眾議員的人數加美國參議員的人數〞,目前美國眾議員是435人。參議員是100人,1961年開始執行的《美國憲法第23條修正案》賦予首都華盛頓議員名額3人,因而總數是538個〝美國總統選區票〞。

 

  按照美國憲法要求的〝絕對多數〞即是〝過半加一〞的計算方式,候選人必須得到270個〝美國總統選區票〞,才能當選為美國總統。

 

  《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規定,各聯邦州有完整和全部的權利分配其〝美國總統選區票〞。但是美國至今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基於這個原則,德州美國眾議員吉恩·格蘭(US Congressman Gene Green)在2004年9月14日和2009年1月7日,兩度提出修改《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的《全國各州多數票選法案(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新的法案規定全美各州將其〝美國總統選區票〞授予得票最高者。  

 

  2009年4月,伊利諾伊州美國眾議員傑西·路易斯·小傑克遜(US Congressman Jesse Louis Jackson,Jr.)與佛羅里達州美國眾議員克拉倫斯·威廉·比爾·納爾遜(US Congressman Clarence William BillNelson)亦成為通過《全國各州多數票選法案》美國憲法修正案的主要推手。

 

  這條《美國憲法》修正案的被認可程序並不順利,目前僅有馬里蘭、新澤西、伊利諾伊、夏威夷、華盛頓、馬薩諸塞、弗蒙特、加利福尼亞與首都華盛頓九個州市認可,占當選美國總統的270〝美國總統選區票〞的48.9%。

 

  法律上的認可並沒有延遲《全國各州多數票選法案》的實際運作,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之外,其餘48州和首都華盛頓全在實行把所有的〝美國總統選區票〞給予任何得票最高的美國總統候選人。

 

  美國頭六大〝美國總統選區票〞是加利福尼亞州的55票、德克薩斯州的38票,紐約州的29 票,佛羅里達州的29票、伊利諾州的20票與賓夕法尼亞州的20票。因此這六個大州是美國總統候選人的兵家必爭之地,取得這六大州的勝利,意味着競選運動已經成功了一大半,也意味着候選人的一隻腳,已經踏進了白宮的大門。

 

  根據2004年〝公平選舉(FairVote)〞的調查報告,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美國總統候選人化了75%的時間在六大〝美國總統選區票〞州里競選,而僅把25%的時間,分配到其餘的45個州,其中居然有18個州的選民,從來就沒見過兩黨候選人的臉,那裡連電視競選廣告都沒有。

 

  為了防止為獨裁專制體系提供溫床,美國在1951年2月27日開始執行《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限制美國總統的任期為連任一次。因此亦有歷史學家稱呼《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為《任期限制修正案(Tern limit amendment)》,在位八年是美國總統任期的極限。

 

  〝美國民權自由聯盟〞創始自1920年。九十二年以來,幾乎所有發生在美國的民權事件,都可以看到這個民權組織打拼的記錄,它是美國在〝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之外第二最老的民權組織。

 

  〝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的座右銘只有一句話:〝因為自由無法保護自己(Because Freedom cant Protect Itself)〞,目前〝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的會員有50萬人,全職律師超過一百人,義工律師超過兩千人,總部設在紐約,年度預算超過1,000萬元。

 

  〝憲法黨〞是美國最封建、最保守的政黨之一,由霍華德·菲利斯(Howard Philips)等人在1991年創建,它的前身是〝美國納稅人黨(US Taxpayers Party)〞,〝美國納稅人黨〞的前身是〝美國獨立黨(American Independent Party)〞,〝美國獨立黨〞是由前阿拉巴馬州州長喬治·小沃萊士(Governor George Wallace.Jr.)在1968年為了競選美國總統而臨時拚湊起來充滿了種族仇恨和歧視的政黨。   

 

  沃萊士是當時美國種族歧視政策的大護法,他曾用盡了他全部的力氣來仇視和歧視非洲裔美國人,在他當選阿拉巴馬州州長後,採用了由〝三K黨〞撰寫的就職演講辭,他居然一字不改地照念不誤。我在《瑟谷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用了幾篇的篇幅,來撰寫沃萊士的種種倒行逆施和惡劣事跡。

 

  〝憲法黨〞的老祖宗是與〝三K黨〞一個鼻孔出氣的〝沃萊士黨〞,因而對〝憲法黨〞的任何文明思想和民權要求,都是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

 

  〝美國納稅人黨〞主要的黨綱有五:第一是反對移民,更反對對非法移民予任何的政府補助;第二是以基督教精神治國;第三,主張透過立法和行政來保障〝基督教權利(Christian Right)〞,第四,反對婦女權利;第五,反對〝四性權利〞。

 

  〝憲法黨〞標榜的是四大原則是《獨立宣言》《美國憲法》《聖經》和《權利法案》,表面看起來富麗堂皇,實際上並非如此,《獨立宣言》並沒有反對奴隸制度,難道他們想復辟嗎?《美國憲法》沒有反對移民,難道他們忘記了多少的美國早期移民是英國罪犯的歷史嗎?美國最高法院數次裁決美國必須政教分離,連美國郵政局的員工都只能用〝假日快樂〞來取代〝聖誕快樂〞了,難道他們還要開倒車嗎?政府建築和公立學校,已經不得擺設特定的宗教物體,也不得舉行宗教儀式,用基督教《聖經》來做全國的標準,不是等着挨告嗎?《權利法案》保障美國公民的三大自由,沒有一條能夠適合〝憲法黨〞的黨綱,由此看來,〝憲法黨〞雖然唱的好聽,但是卻與現實脫節。

 

  在〝憲法黨〞的官方網站首頁上,刊有民主黨歐巴馬總統和共和黨羅姆尼州長的兩張照片,除了用紅筆在他們的臉上畫了兩道〝X〞字外,在相片旁邊的註解說:〝不要在兩個次要的邪惡上浪費你的選票(Stop wasting your vote for the lesser of two evils)!〞。

 

  在美國的政治傳統里,〝從兩個魔鬼中選擇一個魔鬼〞是一句極其惡毒的名譽侮辱和人身攻擊,而〝憲法黨〞卻以此沾沾自喜,其黨徒們是些什麼檔次,已經在這裡完全說明。

〝憲法黨〞的大本營是在加州,在2008年大選時,登記在案的黨員共有43萬8千2百22人,其中37萬4百零5人是屬於加州的〝美國獨立黨〞,其餘的6萬7千8百17人分散在其它各州。

 

  在1994年的《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187)》運動中,〝憲法黨〞扮演了一個推波助瀾的急先鋒角色。不出數年,〝憲法黨〞也跟着《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全軍覆滅而式微。

 

  在1994年的加州,大約有130萬的非法移民,他們大約有30萬8千名子女,這些在美國出生的天然公民,像所有的美國孩子一樣享受着應有的福利,這給反移民團體如〝憲法黨〞等提供了一個借題發揮的機會。

 

  加州共和黨眾議員理查德·摩喬伊(California State Congressman Richard Mountjoy),在〝憲法黨〞的鼓動下,在共和黨州長皮特·威爾遜(Governor Pete Wilson)的公開支持下,打着〝挽救加州(Save Our State)〞的旗幟和口號,向州議會提出《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這條完全符合〝憲法黨〞口味的反移民法案有十大主題:

第一,所有司法人員必須徹查任何被拘捕嫌疑犯的移民背景,發現可疑之處,必須向加州司法部長和美國移民局直接舉報; 

 

  第二,地區政府不得對非法移民裝聾作啞,或視而不見;第三,任何政府在審查申請案件時,如果發現申請人有非法移民跡象時,必須以書面通知有關執法當局;第四,在發放社會福利金或接受社會福利服務前,必須核實其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第五,非法移民不得接受由公共支付的社會健康服務;第六,所有的公立小學和中學,不得在學生達到法律要求標準前允許或接受入學;第七,在1996年度開學前,所有的地區學校必須複查每一位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的移民背景;第八,任何學生違反了法律,在校方通知加州司法部長和移民局之後90天內,必須離開學校;第九,加州司法部長必須保留非法學生的完整檔案,以備隨時被有關單位檢查;第十,任何工廠、批發商、生意場和不得雇用非法移民,使用偽造的美國公民證件,或合法居留證件者屬於加州刑事重罪,面臨罰款或監禁的懲罰。

 

  提出這條把非法移民趕盡殺絕法案的摩喬伊是加州地區小政客,如果沒有這條轟動全球的反移民法案,恐怕不會有幾個人知道他的名字。他於1932年1月13日在加州洛杉磯市出生,他的父親曾是加州眾議員,他的兒子也是加州眾議員,可謂三代的加州政治世家。

由1968年至1976年,摩喬伊當選老家加州蒙羅維亞市(Monrovia)市長,1978年至1995年當選為加州眾議員,他就是在這段時間發動的《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他用數目字來迷惑加州選民:加州政府每年花在非法移民身上的經費是30億元,其中的50%是花在非法移民子女的教育上。

 

  但是摩喬伊絕口不提非法移民對美國勞工市場的貢獻,也絕口不提大部分非法移民只繳稅而不申請福利的事實。非法移民的問題,既是法律問題,也是道德問題,更是人道問題,唱高調的政客往往會自暴其丑。

 

  1994年的加州大選,除了美國總統職位外,還有美國參議員職位之爭。共和黨派出現任美國眾議員邁克爾·赫芬頓(US Congressman Michael Huffington)挑戰爭取連任的戴安·范斯坦(US Senator Diane Feinstein),這兩位都是反移民的大將,都是要用強硬手段對付非法移民的政客,但是在新聞媒體的追查下,兩位口若懸河的政客都自我招供:家裡都雇用着非法移民,從事保姆和管理家務。   

 

  自我公開承認是〝雙性戀者〞的赫芬頓,更是在《1986年移民改革與監控法案(Immigratioi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of 1986)》實施後才雇用非法移民的。美國人民在這件事情上看出了政客的口是心非,言行不一。

 

  摩喬伊的政治立場是典型的右派共和黨,他反墮胎、反對同性結婚、支持伊拉克戰爭、支持武裝侵略伊朗。他在《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事件後,1995年,借勢轉戰加州參議員成功後,誤以為自己的政治春天來了,又在2006年挑戰民主黨美國參議員范斯坦,意圖進軍美國國會。

 

  2006年9月22日,《洛杉磯時報》刊出一篇揭發文章,說摩喬伊在自己官方網站上的韓戰海軍服役記錄與事實不符,並有海軍記錄為證據。這篇報道為他的美國參議員美夢畫下了一個休止符,因為他被新聞媒體評價為〝摩喬伊在服役紀錄上不誠實,沒有資格代表加利福尼亞州。〞在2006年11月7日開票時,以59%比35%的巨大選票差異敗北。

 

  極端反移民的《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不是加州第一波的反移民浪潮,自美國建國以來,加州就有大量的種族歧視事件和反移民的醜陋〝傳統〞,早在1990年代,就有十多條反移民提案在加州議會裡廣為辯論,只是這條《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得到了足夠的公民簽字,提交1994年11月8日的大選時,印在選票上付諸全民公投決定。

 

  介紹《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內容第一節說:〝加利福尼亞州人民理解和宣布如下:在這個州里,他們已經由於非法移民的出現而陷進經濟的痛苦中,他們也由於非法移民帶來的犯罪行為而忍受着肉體的痛苦,他們有保護政府與不被非法移民進入這個國家的權利。〞 

 

  在短視政客如加州共和黨州長皮特·巴頓·威爾遜(Governor Pete Barton Wilson)和〝憲法黨〞等反移民團體的鼓動下,《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挾着驚人的氣勢開始在加州發飈。

 

  1994年7月的民調顯示,《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領先其它的議案37%,到了1994年9月時,已經領先62%領先,這種形勢立即引起美國政壇大地震,認為反移民法案在加州是勢在必行。

 

  在大選開票前,威爾遜州長宣布說,如果《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通過的話,他會要求所有的州、市、縣政府官員向加州司法部長舉報任何值得懷疑的非法移民,加州司法部部長長丹·倫格恩(Dan Lungren)正在競選連任,連忙與威爾遜一唱一和道,如果《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通過的話,他一定強行執行,絕不手軟。 

 

  《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像一面照妖鏡,許多偽裝的廬山真面目被攤曬在選民的目前。威爾遜的反移民政治立場,使他面臨民主黨對手凱瑟琳·布朗(Kathleen Brown) 的嚴峻挑戰,本來第一任期的政績就乏善可陳,幾乎保不住連任州長寶座。  

 

  1993年,華盛頓州模仿德克薩斯於1974年開始執行嚴厲打擊犯罪的《三犯無赦法(Three Strikes Law)》後,威爾遜大喜過望,連忙發動宣傳機器,炮製了1994年的《加利福尼亞州184提案》,並以72%的高支持率通過。

 

  《三犯無赦法》是嚴厲對付犯罪的立法,在這條法案下,任何罪犯如果犯有第三次的重罪的話,則自動被加州法庭判處〝二十五年至終身〞的監禁的懲罰。加州自1994年實施《三犯無赦法》以來,共有4,431名罪犯被判了二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目前為止,美國共有二十四個州相繼通過立法,實施《三犯無赦法》,除了德克薩斯、華盛頓、加利福尼亞外,還有科羅拉多、康涅狄格、印第安納、堪薩斯、內華達、北達科他、路易斯安那、阿肯色、喬治亞、馬里蘭、南卡羅來納、猶他、弗蒙特、威斯康辛、佛羅里達、田納西、弗吉尼亞和亞利桑那州。

 

  威爾遜是一位共和黨政客,在他接受了〝加利福尼亞監獄官員和平協會(California Correctional Peace Officers Association)〞的147萬政治捐款後,態度大變,因而他的強硬對付罪犯政治立場的動機,是值得懷疑的。在他就任加州州長之前,死刑在加州已經暫停了二十五年,在他的八年州長任期內,他簽批了五名死囚的執行令。

 

  1994年11月8日,《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獲得了59%加州選民的認可,成為加州法案。在《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進行全民公投前,白宮數次發表反對的立場,克林頓總統曾親自出馬遊說加州選民說,加州人們想減少非法移民是沒有錯的,但控制和處理非法移民是美國政府的事務,應該允許美國政府繼續完成它們的工作。

 

  《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通過是複雜的,占加州人口26%的西班牙裔居民,有23%支持提案,非洲裔和亞洲裔居民則一半同意,一半反對,占加州人口57%的白人,則有67%支持提案。

 

  《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造成了嚴重的族群對立和治安挑戰。遊行、示威、抵制等運動不停地在加州境內上演,美國法庭在這個重要的環境下發揮了伸張正義的威力。

在《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通過的第二天,〝美國民權自由聯盟〞連同〝墨西哥裔美國人合法辯護與教育基金會(Mexican American Legal Defence and Educational Fund)〞連名,遞狀美國法庭,要求裁決《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違反〝美國憲法〞平等保護精神。 

 

  1994年11月11日,在《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成為加州法律的第三天,美國法官威廉·馬修·小伯恩(US Judge William Matthew Byrne,Jr.)簽發了對《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臨時禁止令》,這是一個正義的信號,也是一個對種族主義者的嚴重警告信號。

 

  伯恩法官於1930年9月3日在加州洛杉磯市出生,1956年畢業於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曾在美國空軍服役兩年;1958年至1960年出任美國加州中區美國助理檢察官;1967年,約翰遜總統提名他出任南加州中區美國檢察官;1971年4月21日,尼克遜總統提名他出任南加州中區法官,1971年5月20日被美國參議院認可;1994年至1998年出任美國南加州中區聯邦法院院長;1998年2月28日自我宣布全俸退休;2006年1月14日病逝加州洛杉磯,享年76歲。

 

  伯恩法官審判最著名的案件是《五角大樓文件案》,他是尼克遜總統提名的美國法官,但在法庭上卻鐵臉無私,不買尼克遜總統的賬,在案件進行中,尼克遜的內政助理約翰·埃利希曼(John Ehrlichman)在背後用〝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職位向他行賄,〝只需要你在案子上幫個小忙〞,伯恩法官不但悍然拒絕,還在次日的法庭上公開此事,全國大嘩,導致白宮灰頭土臉,為尼克遜的垮台埋下了伏筆,伯恩法官也備受世人敬重。

 

  發生在〝水門事件〞前九個月的《五角大樓文件案》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史上的大事,影響深遠,我在《瑟谷德·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中有詳細的撰寫。  

 

  《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倒霉命運是劫數難逃的。伯恩法官的《臨時禁止令》就是一個不吉祥的信號,而催命符是來自美國法官瑪麗亞娜·普費爾策(US Judge Mariana Pfaelzer)在1994年12月簽發《永久禁止令》,自此以後,《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前途是凶多吉少。 

 

  普費爾策法官是卡特總統提名的第一位南加州中區聯邦法院女法官,她在《全國範圍貸款公司案(Countrywide Financial)》中裁決被告必須支付六億罰款,是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賠款數量。

 

  1997年11月14日,普費爾策法官在裁決書中說,移民政策是美國政府的權力,加州無權擅自製定越權的移民政策,加州政府甚至也沒有阻止非法移民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但是加州政府有權處理偽造文件和高等教育的案件。

 

  威爾遜州長不服,下令將《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上訴至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大家都知道,《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必將會在美國最高法院裡作最後的較量,快將成為無可避免的事實。

 

  1999年7月29日,新當選的民主黨加州州長格里威·戴維斯(Governor Gray Davis)下令把案件從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撤回,這個州長行政令間接地宣布了反移民的《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死刑。 

 

  在1995年之後,美國又有十個州在加州之後,相繼通過了類似的反移民法案,這些州是亞利桑那、科羅拉多、佛羅里達、喬治亞、伊利諾、內華達、紐約、新墨西哥、俄克拉何馬和德克薩斯州。

 

  其中亞利桑那州與美國聯邦政府就移民政策的權限爭執,已經在美國最高法院裡較量了,案件的法理辯論在數星期前已經結束,目前靜待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預料會在2012年6月便知分曉。

 

  美國最高法院不太可能允許美國各州自定移民法例,如果亞利桑那州的策略成功,接下來的將會是各州皆可自定外交、國防、財政等領域的法例,美國豈不是天下大亂了嗎?

《加利福尼亞州187提案》的崩潰不但是反移民團體的失敗,也是〝憲法黨〞的失敗,相對地標誌着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勝利。

 

  〝美國納稅人黨〞在1999年改名換姓為〝憲法黨〞,〝美國納稅人黨〞已經成為歷史,目前有22個州承認其為合法性政黨,曾在1992、1996、2000、2004和2008年五度提名候選人,競爭美國總統寶座。

 

  今年提出的美國總統候選人是弗吉爾·哈姆林·小戈德(Virgil Hamlin Goode,Jr.),副總統候選人是(Jim Clymer)。  

 

  戈德是一位弗吉尼亞州飄搖不定的政客,他於1946年10月17日在弗吉尼亞州首府里奇蒙市出生,在〝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後,曾在美國陸軍國民軍服役兩年。他自小就是民主黨,27歲從法學院畢業後,成功當選弗吉尼亞州參議員,他與弗吉尼亞州的煙草業有着千絲萬婁的關係,是支持煙草業最力的政客。

 

  戈德在1996年代表民主黨當選為美國眾議員,1998年當選連任,2000年以獨立候選人的身份又第二次當選連任,2002年加入共和黨,三度當選連任,2004年四度當選連任,2006年五度當選連任,2008年被民主黨湯姆·佩列洛(Tom Perriello)以727票之微差趕了下台,2010年11月,戈德見風轉舵,立即加入〝憲法黨〞。 

 

  2011年2月10日,戈德正式向〝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遞狀,聲明將會出馬競選美國總統,申請募款允許證,戈德在同日宣布爭取〝憲法黨〞美國總統候選人提名。

 

  2012年4月21日,在田納西州首府納什維爾市(Nashville,Tennessee)舉行的全國代表大會上,戈德勉強地被〝憲法黨〞提名為美國總統候選人:〝憲法黨〞的黨規規定,美國總統候選人的最少票數是202票,戈德得到提名票數是203票。

 

  從戈德成為〝憲法黨〞美國總統候選人開始,他許多的不光彩歷史就成為世人談論的對象,他的反移民、反民權、反墮胎、反穆斯林、反同性戀、反四性權利、支持伊拉克戰爭、支持的伊拉克增兵、支持870億美元預算的伊拉克戰爭費、支持槍支和過火地支持煙草業的政見,已經註定他不容於民主黨和共和黨,更重要的是他不反對汽油增價,和競選經費的來路不明。

 

  根據〝陽光基金會(The Sunlight Foundation)〞的調查報告指出,在435位美國眾議員中,在擁有汽油股票一項上,戈德排行第13,報告一出,世人立即明白了他為什麼不反對汽油漲價的原因,因為那與他自己的貼身利益有着直接的關係。 

 

  戈德對穆斯林的偏見是驚人的。2006年,基思·莫里斯·埃利森(Keith Maurice Ellison)當選明尼蘇達第5選區美國眾議員,他的當選突破了三個美國歷史紀錄,第一,他是美國歷史上首位民選的穆斯林美國眾議員;第二,他是明尼蘇達州歷史上第一位非洲裔美國眾議員;第三,他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手按《古蘭經》宣誓就職的美國眾議員。

 

  2009年6月4日,歐巴馬總統在埃及開羅發表演講時,驕傲地說:〝在美國,第一位穆斯林當選為美國眾議員,他手按着原來屬於我們開國元勛托馬斯·傑弗遜擁有的《古蘭經》來宣誓保衛我們憲法。〞這句話贏得了如雷的掌聲,卻帶來了戈德高調的噓聲。

 

  戈德在得知埃利森將會手按《古蘭經》宣誓就職的消息後,不由急了,他發表公開聲明說:〝用《古蘭經》宣誓就職是對美國人民信仰和傳統的威脅----如果美國公民不再清醒過來而接受埃利森之移民政策的話,那麼就會有更多的穆斯林進入美國國會,而他們全會用《古蘭經》來宣誓就職。〞

 

  根據《華盛頓郵報》的新聞說:2005年,加州美國眾議員蘭迪·杜克·坎寧安(US Congressman Randy Duke Cunningham)接受了〝MZM公司〞老闆米切爾·韋德(Mitchell Wade)和〝ADCS公司〞老闆班特·威爾克斯(Bent Wilkes)240萬元的現金,另加遊艇、轎車、房子和妓女性服務,回報是幫助他們得到了800萬元的國防合同。  

 

  新聞同時說,〝MZM公司〞也給了戈德8萬8千元的政治捐款,消息見報,舉世譁然;2006年3月3日,坎寧安被美國法庭判處入獄一百個月,而戈德則僥倖過關,沒被抓起來。

 

  〝憲法黨〞的2012年美國副總統候選人是詹姆斯·克萊默(James Clymer),他於1948年5月4日在賓夕法尼亞州蘭開斯特市(Lancaster,Pennsylvania)出生,〝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畢業,職業律師,1992年參加〝自由意志黨(Libertarian Party)〞,曾競選過包括賓夕法尼亞副州長職位在內的的多個職位,全以失敗告終,2004年出馬競選美國參議員,以失敗告終;由1999年9月6日至2012年4月21日,他是〝憲法黨〞的第三任黨主席;克萊默不像戈德那樣的極備爭議的背景,但總給人一種地方小政客的印象。 

 

  〝憲法黨〞在現代文明的美國政治環境下提出如此這般的總統候選人,他既無號召全民的理想,亦無治理天下的才氣,僅僅憑着准〝三K黨〞式的政治立場而想坐上白宮主人寶座,何異痴人說夢。(待續)

 

 

 

2012年5月13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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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2-05-13 16:19:41
靠,美國要是沒有非法移民存在,農業牧業等行業早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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