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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公布。條例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時,許多海外華人提出,希望給予海外華人更多的出境入境便利。為此,條例專門設立了Q字簽證,主要發給申請入境探親的海外華
人,以便駐外使領館對申請Q字簽證的海外華人簽發有效期、停留期較長的簽證,為其回國探親提供便利。此外,條例專門設立了團聚類居留證件,主要發給因家庭
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海外華人。
普通簽證由8類調整為12類
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證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分別對應定居、工作、
學習、訪問、旅遊、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證和L字簽證涵蓋多種入境事由,例如:同樣持L字簽證的人員,既可能是旅遊,也可能是探親,還可
能是處理私人事務,簽證類別與入境事由的對應性不強,不利於外國人入境後的服務和管理。
為了使簽證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後的精細化管理,條例重點對現行F字簽證、L字簽證作了拆分,並新增加了R字簽證,普通簽證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
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華,以適應中國引智引資的需要,出境入境管理法將「人才引進」規定為普通簽證的申請事由。條例在普通簽證類別中增加了R字(人才)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今後,凡是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的外國人,可以申請R字(人才)簽證,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入境出境便利。
外國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人才簽證
條例的第27條規定,金融、教育、醫療、電信等單位在辦理業務時需要核實外國人身分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核實。
條例作此規定,為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發揮出入境管理的社會服務功能。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社會單位的核實申請,應當出具國籍等身分情況是否屬實的核實意見,不提供具體的外國人個人信息,保障外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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