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勒对那天的车祸耿耿于怀,那根本不是什麽车祸嘛,分明是有人要故意撞死他,那天,正好他晚上一个人开车从酒吧回来,一辆大卡车突然从旁边换到他的车道上,机灵的辛巴勒赶紧换到了另一条车道上躲开了。然而,大卡车紧追他的SUV不放,并且反复了好几次重复地开到他前面,终于有一次,他的SUV撞到了卡车的屁股上,可怜的SUV撞得稀巴烂,辛巴勒受重伤不省人事。
失去知觉的辛巴勒被送到医院,经过救治後,还算他命大,关键器官没有什麽大碍。也许是因为流浪汉的生涯使他‘命比较贱’吧,恢复得还挺快的,目前,只有一条腿伤没有好完全,拄著一根拐棍也能四处活动了。
辛巴勒後来听人说,是不知名的路人将他送到医院的,警方并没有抓住那个撞他的人,也没有人看见他所说的撞他的大卡车。辛巴勒真後悔没有将卡车的车型和车牌号码记住,因为他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当时在慌乱之中,完全没有想到这点啊!
不过,辛巴勒感到莫名其妙,谁会想要杀死他这麽一个街头流浪汉呢?
有一天,小雀斑脸约翰到医院来看他,告诉他一个出乎意外的消息:
“我们那个星期六去的那个别墅,出事了┅┅”
“哪个别墅呀?”
“就是我家┅┅我继父家旁边的那一个啊┅┅”
“啊!就是那个女教授家呀?出什麽事情哪?”
“对呀,就是那个女教授,听说教授失踪了!又据说┅┅被人杀了┅┅”
“杀了! ┅┅哪天啊?┅┅”
“不知道┅┅就是那两天吧┅┅”
约翰又更详细地报告了更多的情况:
“看起来,问题好像很严重,警察把别墅的进出口都封起来了,好像每天都有人在那儿把守著哦┅┅”
辛巴勒躺在病床上,闭著眼楮沉思了一会儿,小声地对约翰说:
“约翰┅┅,你┅┅帮我一个忙,我不知道谁杀了女教授。但是,我觉得也有人要杀我,我不知道我出车祸这件事情是否与那个教授被杀有关,你┅┅你继父家院子的边界就紧挨著那个别墅,对吧?”
“对呀,要不┅┅要不然我那天怎麽会不敢下车呢?从我家的平台上看那栋别墅的後院的话,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的!”说到那天自己胆小如鼠的情形,约翰感到有些不好意思。
不想辛巴勒却表扬了约翰:
“那天你表现很好啊!要不是你,早早地就看见了女教授的那辆车┅┅我们还在里面糊里糊涂地翻东西啊!不过,我的意思是┅┅,你这段时间,就别┅┅别离家出走,在家里住两个星期,观察一下那个别墅里的动静┅┅有什麽情况就给我打电话┅┅好吗?”
“好啊!我告诉你:正好,我妈妈和继父这两个星期到拉斯维加斯去赌钱去了,我可以在家里翻天啦!”
约翰的继父过去曾经是华尔街的股票分析师,赚够了钱之後就退休了。他和约翰的妈妈整天吃喝玩乐,也包括吸毒和打架,还喜欢赌博。他们经常开车去新泽西的大西洋城赌博,这次觉得大西洋城的赌场太小,太不气派,决定飞去拉斯维加斯,要在那儿赌上两个星期。走之前,妈妈吩咐约翰照看巴克,巴克是他们家的大牧羊犬。妈妈揪著约翰的大耳朵,大声地教训他:
“好好听著:你这两星期可不要乱跑,我知道你快放璁假了,每天乖乖地给我上学,或者乖乖地在家里呆著!巴克这次就不去住狗旅馆了,照顾它的任务交给你!省得你无所事事,成天去城里瞎逛!这个抽屉里有钱,冰箱里的快餐熟食也足够你吃两个星期!我就让你自由自在地过两个星期吧,特别一定要记住遛狗!”
开始时,约翰觉得遛狗的事是个额外的负担,後来接受了辛巴勒给他的‘观察别墅动静’的伟大任务後,倒感到了‘遛狗’的优越性,起码可以作为一个接近那栋房子的好借口。今天,约翰去纽约向辛巴勒汇报了那天听到的那三个人在别墅平台上的一番谈话,又得到了病床上的辛巴勒的表扬,给了他一个大大的拥抱,称约翰是他的最好的兄弟和哥们儿。说是今後,如果他辛巴勒有好事,有好东西时,是一定不会忘记约翰的!
约翰家的房子与阿比琳娜的别墅就只隔著一条一年中大多数时间都是干枯的小水沟。小水沟一带野草丛生,是狗拉屎的好地方!
小水沟旁边有一条小路,抄近路步行十分钟後,可以走到一个《灰狗》的长途汽车站。从纽约出发的《灰狗》长途汽车每天有好几次经过这儿。车程大约一个半小时左右。约翰每次就是搭乘《灰狗》,往返于曼哈顿和家之间。
妈妈只知道约翰喜欢去市里瞎逛,并不知道他有时候干的那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当然更不知道他有次竟然‘偷鸡摸狗’到离家紧隔壁的别墅来啦!话说回来,妈妈知道了又怎麽样呢?你们俩不也一样吗?你们自己又不是什麽好东西!约翰想。
《灰狗》长途汽车停下来了。一般来说,平时没有什麽人在这个无名小站下车,只有约翰一个人。不过今天,和约翰同时下车的,还有一个背书包的金发姑娘。下车之後,便急急忙忙地来向约翰问路。
约翰看著金发姑娘拿出来的纸条上的地址,咦,那不就是隔壁那个女教授的别墅吗?打量一下这个女孩,像是有二十岁吧,按照十五岁的约翰的观点,女孩长得还挺漂亮的!有点像他学校里的那个教图画课的玛丽老师。玛丽老师也有一头金黄色的卷发!
不过,女孩不像约翰的玛丽老师那麽精神抖擞,而是显得苍白和疲惫,眼楮旁边两团大大黑黑的‘熊猫眼圈’,约翰听妈妈说过这是晚上没有睡好觉的缘故。约翰的妈妈有时就是这样的,当她吸毒、或是到纽约城里去通宵达旦,玩乐过度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妈妈和继父两人,就是在约翰三岁的时候,在曼哈顿‘鬼混’时认识的!
难道她也是在纽约玩得通宵达旦吗?难道她也在酒吧里鬼混吗?约翰好奇地想象著,如果这个女孩像他的妈妈那样,在纽约与男人‘鬼混’时,会是一个什麽模样呢?正在傻想,看见女孩还拿著纸条正看著他,等待他的答案哩,这才回过神来,连忙说道:
“这个地址就在我家旁边,你跟我走吧,十分钟就走到了!”
琳达昨天已经得到了从纽约市警方来的确切消息,说姑姑已经死了。
两天之前,在纽约上州某处的一条河中,飘上来一具女尸,经哥伦比亚大学有关人员确定,这就是两星期之前失踪的女教授阿比琳娜的尸体。
因为琳达是阿比琳娜在美国的唯一亲属,警方通知琳达去认尸,琳达当时正在华盛顿DC,住在好朋友南希的家里。和南希商量的结果,觉得既然已经确定了,去不去都一样。特别是南希,不愿意让好友看见她敬爱的姑姑的悲惨可怕的模样,极力阻止她去认尸。
南希认为,更重要的事情,是要让琳达参与到破获阿比琳娜案件的行动中。无论阿比琳娜是否恐怖分子,南希相信琳达绝对不是。南希相信,琳达绝对与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琳达是澳大利亚公民,信基督教。于是,南希将琳达介绍给了自己的父亲菲利普。
最後,菲利普同意了琳达参加到那个三人小组中,倒不是因为女儿南希的推荐,而是因为另外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与琳达谈话的结果,使菲利普得到一个意外的发现:琳达竟是菲利普的初恋情人格蕾丝的女儿!格蕾丝是澳大利亚人,高中时候随在美国作外交官的父母来到美国,是菲利普的同班同学,与菲利普相恋。但後来高中毕业後又随父母回澳大利亚去了,两人从未再见面。当菲利普第一次见到琳达时,就觉得分外眼熟。之後聊起琳达的澳大利亚的亲人,才知道原来如此!
菲利普同意琳达参加侦破小组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琳达在伯克利大学是学阿拉伯文学和中东历史的。迈克有一天从纽约打来电话,说是他们那儿需要一个懂阿拉伯文的人。因为当布鲁士和郑大龙对实验室作进一步研究时发现,不少资料是阿拉伯文的。这样一来,菲利普就确定了琳达这个人选。并且嘛,她本来就是阿比琳娜在美国的唯一亲戚,大多数时候,她就可以干脆住到阿比琳娜的别墅里好了。当然,因为这个案件非同小可,别墅是会一直有人监测著的,因此,琳达的安全也不会有问题!
约翰和琳达一起走到了阿比琳娜的别墅,心想自己也正好借此机会去到别墅看看。就带著琳达到门口按响了电铃。
“叮铛┅┅叮铛┅┅”电铃响了好一会儿,才听见有人慢条斯理地从楼下走上来开了门。
开门的是郑大龙,今天只有他一个人在地下的实验室里。他一看见站在门口的琳达,看傻了眼,搞不清楚是怎麽回事?
“你┅┅你┅┅”
琳达也有点莫名其妙,不知道为什麽在这儿又碰到了这个结巴?听见郑大龙结结巴巴的话,又想起在三藩市飞机场的事,琳达很想笑,但因为姑姑的事情,心情不好,实在笑不出来。不过,她立刻想到了来这儿的目的,从书包里拿出了菲利普交给她的介绍信,递给郑大龙。郑大龙刚才也听迈克来电话说过了,今天要来一个懂阿拉伯文的人,参加到他们的小组中,可以在阿拉伯文以及中东历史方面帮助他们。所以就明白了:
“啊!原来你┅┅你┅┅就是我们的┅┅阿拉伯文老师┅┅欢迎┅┅欢迎!”将琳达让进屋内。琳达便对约翰说:“谢谢你啦,改天见!”约翰也就只好转身回自己家里去了。
“我┅┅叫郑┅┅郑大龙┅┅”听了郑大龙的自我介绍,琳达也想起了菲利普提到的脑电波专家,抿嘴嫣然一笑:
“啊,原来你就是郑大龙┅┅脑电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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