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征召特别警察
有消息称林郑月娥已签署指令,惩教职员可自愿充当特别警察,成为首批“特别任务警察”,负责守护政府建筑物、押解及防暴工作。 据了解,将参与防暴的,是有“惩教飞虎队”称号的区域应变大队部分成员。区域应变队于2016年成立,负责押解高风险在囚人士及应付紧急事故,故适合进行协助守护政府建筑物,以及负责押解等工作。 此外,区域应变队一般会配备低致命武器,包括可装备催泪弹及橡胶子弹的防暴枪、布袋弹长枪,胡椒泡沫喷剂、伸缩警棍、胡椒珠发射器、手枪形胡椒珠发射器等,亦可配备点38口径手枪,即使被派往进行前线防暴工作亦可应付。 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特首可授权警务处处长,书面委任任何自愿人士为“特别任务警察”。
香港海关,入境处,廉署都有武装分队,训练和装备接近警察。 这些人员可以优先征召担任特别警察。
此外,香港警察有兼职的辅警队伍。 政府保安局还管理8000人的民安队,由支愿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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