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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立憲下的司法獨立問題 2013-07-07 19:16:57

本文所要討論的是政治哲學的命題而不是社會實踐的議題。我們可以從傳統的老裁縫做衣服的過程來看出哲學和社會實踐的區別。他在裁布料之前先要在紙上畫樣,然後用剪刀把紙剪出樣片來,最後再比着紙樣來在真布料上下剪子。哲學就是在紙上畫樣和剪紙樣,大不了損失幾張費報紙;而社會實踐則不一樣,那是在真布料上動剪子,一剪子下去如果錯了,就可能要費掉一塊稀缺的布料。所以,在社會實踐之前大家最好多哲學哲學,這樣可以避免用到真料的時候下錯剪子,而所謂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也就是這個意思。

本文這個命題是受中軍博和求真知博轉帖(http://blog.creaders.net/zhongjun/user_blog_diary.php?did=153351, http://blog.creaders.net/seewhy9/user_blog_diary.php?did=153545)的中國國內學者在相關的研討會上發言文稿和視頻的啟發而得出的。從這些文章和視頻可以看出,如何在現有的體制內通過實現司法的獨立來完善法制已經在那些學者中成為一個時髦的話題。如果我們結合着當前中國的國情把這個問題上升到哲學的層次來看,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表達為“政黨立憲下的司法獨立問題”這樣一個命題。說到政黨立憲,人們可能會想到大家所熟悉的君主立憲。兩者之間有一定的相似性,也有很大的不同。它們之間的不同主要是由君主與政黨的人數多少的不同所決定的。君主指的是個人,即便連他的家族算上也還是一個小圈子;而政黨則可以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組織。這個不同使得前者比後者要簡單得多,因為君主立憲的結果往往是由於君主勢單力薄而被架空,結果和一般的非君主立憲的憲政基本一樣了;但是政黨立憲就不一樣,因為能夠有立憲的實力的政黨本身是不會輕易地隨着立憲而推出政治舞台的,所以如何解決好政黨與它所立的憲政之間的關係便成為這樣的政體下的一個重要的哲學問題。

說到這裡有必要對所謂的憲政的意義稍微多說幾句。在中軍博所轉載的那篇文章中有這樣兩段話:

憲政的最根本含義是什麼?是保障人權。怎麼能夠做到保障人權?必須要有法治,以法治來保障人權。

。。。

二是憲政就是要限制權力。現在很多人講不能搞三權分立,小平同志是說過“不搞三權分立”。但是,三權分立只是一種政治模式,是現象而不是本質。 透過現象抓本質,三權分立背後的東西我們不能不要,必須得要。什麼東西?三權分立的背後是制衡。分權的目的在於制衡。我們知道,權力過度集中一定會成為禍害,要防止權力禍害社會公眾,防止濫用權力的罪惡發生,就一定要對權力加以必要的制衡。這種制衡是兩方面:一個是不同功能之間的權力相互之間的制衡關係,所以決策立法、執行與司法分開。這種制衡都需要,沒有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之分。

這段話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在邏輯上還是有些可以商討之處。她說憲政必須要有法制這是沒錯的,這是因為所謂憲政就是以憲法為基本依據的一場遊戲,而法制則是保證大家都按照規則來進行遊戲的保障。她看到在法制中立法,執法,和司法需要分開,這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有一點她沒有指出,不知是故意打馬虎眼,還是存在着認識上的不足,反正是沒有指出,那就是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分開就對應着西方憲政中的三權分立。在西方世界的憲政中的民意代表(議會)是立法的機構,法院是司法的機構,而執法的功能則是由政府的行政部門(總統/總理/首相,州長,市長)的下屬機構(公開的和秘密的警察)來實行。因此,如果實現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徹底分開,就一定會要求議會,法院,和行政部門的徹底分開,那就是所謂的三權分立。如果一面要避免三權分立,一面又想要有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徹底分開,那麼最後只能因為內在邏輯的自相矛盾而無法成功。

由此可見,如果中國的執政者和學者們真的有心要在現有的框架下推動法制的完善,就有必要克服一下自身的哲學冷感症或哲學恐懼症,而把相關的社會實踐問題先上升到哲學的高度來琢磨一下,然後再拿到社會實踐的層次去引申或應用。否則的話,不但可能枉費很多心血,而且還可能因為邏輯上的含糊而造成實踐的那塊“布料”的損失。

我們接下來再在這有限的篇幅里根據我這個局外人所能了解到極為有限的資訊來對“政黨立憲下的司法獨立問題”這個命題稍作探討。

首先,在政黨立憲的框架下,立憲的政黨顯然是不會讓立法機構完全脫離自己的掌控,否則的話立法機構就可以修改憲法費掉政黨立憲,就像君主立憲的結果導致君主被架空一樣。其次,在政黨立憲的框架下,立憲的政黨顯然也不會讓政府的行政部門完全脫離自己的掌控,在中國目前的政體下尤其如此。這不但因為行政部門的功能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對攸關政權得失的軍警力量的掌控,而且一旦這兩者完全分離,中國目前所實行的由基本村落到中央的下級聽命於上級的行政系統的效率就可能會大打折扣。所以,在立法,執法,和司法這三者之間真正能相對地比較獨立的是司法這一部門。但是因為立法和執法部門與政黨之間的密切關係,司法部門由於和立法及執法部門的千絲萬縷的關係而不可能完全的獨立。

在做了以上的分析後,我們便可看出,為了要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下改進法制,有必要引出另一個相關的政治哲學命題:“在政黨立憲下的立憲黨自身的黨紀與國家的法制之間的關係。”很顯然這一命題對於非政黨立憲的一般憲政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想在政黨立憲下改進社會法制的話,這就成為了一個必須要進行研究的哲學命題(可惜,這些年這麼多的學者在這麼多的文章書籍會議中談論現有體制下的法制問題,這個問題卻沒有被作文哲學命題提出來。)

在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數學問題,是要找出滿足兩個相互依存但又相對獨立的系統之間的共生關係的最大公約集來,這個最大公約集應最終體現在社會的法規和立憲黨的黨紀中。這有待有興趣的專業人員來繼續深入研究,我這裡只是把它作為一個哲學命題提出來。很顯然,立憲黨如果不能處理好這個問題的話,那麼所有關於在政黨立憲框架下的司法獨立問題都將可能是空話。而為了處理好這個問題,立憲黨對於自己與立法機構和行政部門之間的關係也要有一定的規範,否則的話,鑑於立法,司法,和執法之間的內在關係以及當事人身處的現實社會關係,立憲黨很難約束自己內部的人員不去干擾司法的獨立性。

在結尾前,再次提醒諸位,這不是一篇社會實踐論文,而只是一篇政治哲學討論的雜文。說俗一點,這不是一篇具有現實價值的論文,只是一篇回應中軍博和求真知博所轉載的文章和視頻的空想而已。所以,凡感興趣者可根據自己的觀點隨意發揮,而不必與本文保持任何一致。只需記住,這是紙上畫樣,怎麼畫都行,只要別在真的布料上下剪子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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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時間:2013-07-09 08:58:18
這個世界上的幫忙可以兩種不同的幫法,一種是有人推車上坡不夠力,你伸把手幫着推一下,另一種是有人推車往前走,沒有看到前面地上有個大坑,你伸把手拉住車不讓它跌進大坑。。。。。。

我這裡到底是哪種幫忙現在還無法確定。。。如果體制內的司法獨立是條走得通的路,那麼我幫他們理清邏輯思路,就是幫他們推了把上坡的車。。。如果體制內的司法獨立根本就走不通,那麼我幫他們理清邏輯思路,就可幫助他們避免無謂的耗費甚至因而產生的無謂的爭鬥,那就是伸手幫他們拉住車不跌進大坑。。。。。。

這裡的關鍵是要理清邏輯思路,而不是盲目實踐。。。這裡的實踐包括理論實踐---缺乏邏輯的理論實踐同樣是盲目的實踐,這種實踐在中國歷史上和世界歷史上都不罕見。。。。這也是導致人們常常抱怨的中國和世界常出現的實踐中的左右極端擺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在實踐前沒有看清哪些實踐在邏輯上就根本行不通,哪些實踐存在可行性但是也存在可能導致邏輯缺陷的誤區。。。。。。

這才是真理的力量,也是人們最不喜歡的。。。人們喜歡的是過把癮,而不是費事去弄清事物背後的真理。。。。。。

人們喜歡做實驗,但是不喜歡付代價,但是任何社會實驗都有可能要付代價的風險。。。因此,人們喜歡自己做自然實驗而大聲呼籲別人去做社會實驗。。。。。

昨天紫博轉載了費曼的文字,其中有這樣的一段話:

‘這個想法並不新:這正是理性時代的想法。就是這一哲學,引導先賢們做成了我們生活其下的民主制度。這個想法就是,沒有誰真正知道如何管理政府。這一想法導致 另一個想法:我們應當安排這麼一個制度,在這一制度下,新想法得以生成,試驗,必要的話淘洗掉,把更多的新想法引進來,這是一個“試--錯”制度。’

這種話說起來輕鬆,做起來恐怕就是性命交關的事兒了。。。。如果要頒發“試一錯制度”獎的話,那麼不斷出錯的國家都應得大獎。。。。。。

社會實踐其實比自然更需要邏輯思維,因為那樣可以避免因“試一錯”而導致很多人的身家性命在試錯中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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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時間:2013-07-09 04:26:36
西岸:

先再說明一下,如果你在評論之前曾耐心地把本文讀了一遍從而能夠follow本文的思路來討論而不是又一次在沒有讀完或沒有讀懂原文的情況下的無的放矢,那麼你應該知道本文是響應求真知博轉的孫立平(據說是習近平的博士導師)的視頻和中軍博轉的蔡霞等人的文章關於要在中國實現司法獨立的呼籲而寫的。。。儘管他們的演講明顯帶有實踐的背景,但是本文是針對他們的演講進行的理論討論,確切地說是針對他們的演講中所存在的一些邏輯上的缺陷,試圖幫助他們完善理論邏輯。。。所以,不要把“在中國實現司法獨立”這個想法的提出的credit加給我,因為我不敢冒領別人的credit。。。你應該把這個credit給習近平的博導去。。。。。。

我這裡的credit主要有兩點,一點是將他們提出的要在中國現有體制下實現司法獨立的問題上升到哲學的高度,並將它表達為“政黨立憲下的司法獨立”這個命題,並對這個命題背後所涉及的邏輯進行討論,是在指出孫蔡等人的演講中的邏輯的不足並對之進行完善,可以看作是幫他們的忙吧。。。。。。第二點,是進一步指出要想在中國的現有體制下改進法制的一個關鍵點是要在哲學的高度上對“立憲黨的黨紀與國家法制之間的關係”這個命題進行研究找出答案----這一部分既是針對孫蔡等人的演講,也是對於我幾天前給中軍博的文章(http://blog.creaders.net/zhongjun/user_blog_diary.php?did=153351)的評論中指出的迄今為止海內外的學者的所有的政改論調都過於空洞,沒有切實結合中國的實情這一點的呼應和延伸。。。。。。

至於你提到的理念與現實的關係,你可能忘記在學校學過的內容(我知道你一貫很認真地背書本)。。。那麼我這裡幫你複習一下,理念和現實本來就不是一回事,但這不等於現實不能反映理念,如果這樣的解釋你還是不懂的話,儘管提出來,我再試着尋找適合你的程度的因人施教的辦法。。。。。。

我這裡的文章對你來說好象一貫不太容易理解,希望這點解釋能夠對你的理解(如果你還願意理解的話)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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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3-07-08 18:37:01
所謂司法獨立一直是個理念,從來不是現實,包括美國在內。
美國實現司法成為三權之一是通過與更有權勢的另一權站在一起的方式實現的,但又不是“無原則”地站在一起。
其起因是那個著名的午夜任命案子。
就是法院把政治程序作為判案的標準,但原始目的是為了滿足拳頭大的白宮一方(免得自己也被白宮的軍隊鎮壓了)。而客觀效果是拳頭小的國會因此有了只要尊重程序就可以以後贏的結論,而拳頭大的白宮發現這種方法比動用軍隊鎮壓國會要成本低,覺得可以繼續利用高法為自己服務,但因此而形成案例,在common law體制下,案例最重要。
這裡有一個trick,即是否符合程序是由高法解釋的,我要是不想讓你贏,總可以找出解釋(因此而出現高法大法官的老婆干涉判決的醜聞)。
從此美國的政治就進入利用程序,到操縱程序的領域,真正滿足了民主體制的核心,即尊重程序。
其實至今美國高法大法官終身制的現象也是很獨裁體制的,憑什麼幾個人說話全國就必須遵守?大法官因為個人的好無而選擇性解釋法律的現象在美國歷史上重複出現。
所謂的司法獨立是個成本計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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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時間:2013-07-08 14:18:27
紫博好!

你是搞物理的,對事物表象背後的數學必然性一定不會陌生。。。你可以有很多分法,但是憲政這場遊戲的核心是憲法,而憲法體現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目前人們可以想象的對整個法律過程的操控(或說的難聽點叫玩弄)只是分為了三個部分:立法,司法,和執法。。。這就是目前憲政背後的數學。。:)。。。。。。

如果今後物理學家都來參與憲政,充分發揮想象力,可能會把法律的操控給整成4,5個部分,那時可能就會有四權分立或五權分立了。。。。。actually新聞權說不定是個good idea,以後總統的預算需要各大媒體批准也不一定是壞事:)。。。紫博不妨充分發揮物理專業的數學特長來為中國和世界設計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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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荊棘鳥 留言時間:2013-07-08 14:03:03
呵呵俺一直覺得應該討論“多權分立”。目前看起來“新聞獨立”是憲法之下的一個“推論”,只是這個 module 比較大而已。
三權分立背後的原因應該就是防止集權 (and 極權),防止集權應該是共識,而三權分立只是個 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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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青草 留言時間:2013-07-08 09:27:43
紫博好!

謝謝分享。。。萬維還曾有人把說過應該是三權加特務權。。。現在加上你的新聞一權就是五權。。。大家可以再集思廣益多想幾權出來..:)。。。。當然,一般所說的三權與立法,司法,執法這三方面是對應的。。。。。

你問的可比性問的好,那可比性在於兩者都有一個在法理上與其他人不同的實體。。。或者說需要對“憲法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稍微加以修飾,哪怕是名義上的修飾 :)。。。。。。當然,歷史上的君主立憲有時也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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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荊棘鳥 留言時間:2013-07-08 09:04:40
君主立憲的核心就是讓權吧,代價就是用納稅人的錢將君主供養起來,讓君主成為精神上的貴族,政黨立憲有多大的可比性?
我看西方現在事實上算外加新聞獨立的四權分立,我看政黨立憲中司法若要獨立,前提是新聞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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