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制度是共和制还是民主制?
由于字数限制,上文《美国民主何时算?》对于1960-70年间美国民主立法采取了略写方式。下文对该年代情况作进一步交代,因为该年代已不是历史,而是现代,反映当代美国民主发展举步维艰,尤其是对宪法“上有政策,现有对策”的问题。 1870年的宪法第15条修正案禁止选举权的种族,肤色,职业限制。但最高法院1876年的案例否决修正案的规定。白人至上主义者1877年以后推出吉米法案,从税务,文化,宗教各方面限制黑人的选举人注册权。 例如所谓文化测试,竟出现“一条肥皂有多少泡沫”,“翻印的《北京日报》有哪些新闻”这样的问题(可见马里兰大学教授BURNS《美国政府与政治》一书) 直到建国临近200年,司法部门不得不再次立法。 1964年宪法第24修正案禁止对选举人的缴纳选举税的要求。 1965,国会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投票注册的权利,禁止对他们的各种歧视性限制。 1966 最高法院再次判决所有选举均禁止税务和财产条件的限制。 1971,宪法26修正案首次明确18岁以上美国公民均有选举权,已经见过195年了。 种族主义者仍有对策,他们在各地选区划分上有意将黑人变成少数,使他们无法影响选举结果。至少到1993年,这方面的法律争端仍在进行。其后的情况,笔者还要查阅资料。 1924 通过印第安人选举权,之前不承认他们是美国人。 1943 通过华人投票权,之前限制他们入美国籍。 美国宪法通篇不提民主,也不提政党。美国的国父们对于民主和政党都是怀疑甚重的。麦迪逊告诉美国人,他们建立的美国是共和制度,而不是民主制度。华盛顿以无党派人士身份出任总统,他和独立宣言的执笔人杰佛逊都发表过不信任政党的意见。 一位北京高校研究美国政治的资深教授,21世纪初才发现美国人建立的是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恍然大悟,感慨系之。 美国民主发展漫长而艰巨,搞清美国共和与民主的关系也是漫长和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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