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時代的公有制是實行最極端公有化的公有制,本文稱之為原教旨公有制。原教旨公有制有如下特徵: 1。公有權力集團(中共)壟斷幾乎一切社會資源與社會財富。 2。嚴苛限制個人所有,幾乎一切生活所需及社會活動所需都由公有權力系統(中共)分配或支配。社會幾乎無處不憑票證,無處不按等級。得不到權力分配,沒有權力許可,人便無法生存,無法活動。 3。個人被嚴格禁止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權完全由公有系統壟斷。國民經濟中只存在公有經濟成分(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則幾乎消失無蹤,連養雞、種自留地都成了資本主義尾巴而必須割掉。 4。附骨隨形地干預、控制個人生活,通過戶籍、編制等措施極嚴格地限制人身自由,控制人的就業,遷徙,旅行,投宿,探親訪友等等。離開權力許可,人既無安身立足之地,又寸步難行。 5。把《1984》變成現實。早請示晚匯報,隨時隨地進行政治審查,思想改造,頻繁地開展人身迫害和“革命”清洗。
原教旨公有制極度缺乏人性,極度壓制、摧殘人的自主權、自由和尊嚴,無視人的生命與安全,人被當成權力系統的機械工具,鬥爭棋子,盲從玩具和附庸物。原教旨公有制社會其實是一種奴隸制社會。
原教旨公有制社會的第一要旨是階級鬥爭(為綱)。鬥爭是無休止的,專政的對象從社會各階層,各群體中成規模地反覆產生,他們不僅來自地富反壞右,還來自紅五類和中共黨內,除了最高領袖外的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專政對象或階級敵人。原教旨公有制社會的是非標準,是最高領袖的個人判斷,一切罪與罰,都遵從最高指示,連屠殺,也按最高領袖所劃的比例執行。毛時代的國民都匍匐為領袖之奴;在近三十年無戰爭的歲月里,上百萬國民如螻蟻牲畜般被屠殺,數百萬平民與民族精英遭迫害慘死(或死於武鬥),數千萬人被餓斃成為亡魂。這些都不妨礙最高領袖和黨永遠是偉大光榮正確的,永遠是中國人民的大恩人,大救星和救世主。
原教旨公有制是不斷製造浩劫的災難機器。
原教旨公有制在文革晚期處於崩潰邊緣。文革結束後,中共出於自救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改革開放的主導者是鄧小平,胡耀邦,趙紫陽等,改革的對象是經濟體制,改革並未涉及政治基本面,也未從根本上觸動公有制。改革雖不徹底,但還是使公有制以新的形式獲得了令人矚目的生機與活力,並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保持了活力。
改革開放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改良、修正原教旨公有制弊端的過程,所以本文把改革開放後的公有制稱為改良公有制或修正公有制。改良公有制對原教旨公有制所作的改良或修正包括: 1。放開了對個人所有的嚴苛限制,允許個人擁有自我財產,認可人們對個人財產的一定自主權。 2。放開了對生產經營的排它性公有壟斷,允許私人從事部分領域的生產經營活動,允許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合法存在。 3。實施局部私有化,將部分公有(權力)財富出讓為民間財富。 4。放棄對個人生活直接、赤裸的干預、管制,把私我生活空間還給個人。轉微觀人身控制為宏觀社會控制。 5。放棄了如影隨形的思想審查,轉微觀思想監控為宏觀意識形態掌控。
改良公有制遠比原教旨公有制人性化,它釋放出遠大於原教旨公有制的創造力和生產力。客觀地說,相對於原教旨公有制,改良公有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在存在進步的同時,改良公有制依然保留着一些與原教旨公有制本質相同的權力壟斷,權力控制,權力決定特徵: 1。中共權力系統仍壟斷着土地、能源、銀行、金融、電信、鐵路及空中運輸等社會經濟命脈(資源、產業)。 2。人必須有駐足立身之所,一切財物必須有存放安置之地。改良公有制雖然允許個人擁有,但土地公有屬性沒有改變,公眾依舊沒有可自主擁有的土地,只能向中共請求使用權。因而,民眾的財產自主權是不完整的,是受制於權力系統的,中共可以通過土地來干預、擺布甚至決定民眾財產。 3。民眾雖然獲得了一定的生產經營活動權,但中共通過司法、行政、工商、銀行、金融、民政、公安、消防、城管等壟斷機構,以全覆蓋的審批、檢查、證照、手續等手段,保持着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嚴格的干預、勒索和管控。 4。改良公有制仍然需要以掠奪、吸血來維持公有經濟的絕對主體,絕對主導和壟斷地位,改良公有制的日常掠奪手段是非暴力且較隱蔽的。這些手段包括:印鈔,土地財政-房地產經濟,高物價,高資源使用成本(包括土地,房屋等物化資源成本和產業化了的教育、醫療等服務性資源成本),高稅費,股市吸血池,易入難支且多軌的社會保障,對勞動力的低人權(廉價)使用等等。 5。除了上述日常掠奪手段,中共還可通過封存、轉移、徵收、罰沒、充公等公開(講究法律程序)或非公開手段掠奪個人財產或私營企業財富。 6。中共還有其它權力決定財富(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力尋租等)的方式,中共的每一種行政權力(如准入,審批)都影響財富的獲得、歸屬和流動。 7。改良公有制社會的局部私有化過程處在中共權力嚴格控制之下,私有化的財富絕大部分掌握在中共權貴集團手中。改良公有制下的權貴資本實質上是(中共)特權的資本化,權貴資本是靠寄生於公有製得來的,它不同於自由產權制度(資本主義)下的資本。 8。仍通過戶籍,暫住證能措施控制人的居住和遷徙自由,限制相關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9。改良公有制意識形態的控制方式雖較原教旨寬鬆、開明,但仍維持着意識形態的嚴格一元化,公眾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也沒有現代文明社會公民應享有的其它廣泛人權自由(如信息自由,信仰自由,學術自由,教育與受教育自由等等個人權力自由及各種社會政治權力)。中共權力系統始終對意識形態攸關的各個領域,如:教育、學術、科技、傳媒影視、文學、藝術等保持高度壟斷、操縱和審查。
改良公有制雖然放開了個人所有,放開了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限制,但人們依然沒有完整的自主財產權,個人財產與私營企業財產,最終還是中共權力集團說了算,還是人治權力說了算。
改良公有制與原教旨公有制的差異是形式的不同,是公有化極端程度的不同,是對個人所有,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包容度的不同,而非本質的不同。它們有共同的本質:(對財富與資源的)高度一元壟斷,高度一元控制,對個人擁有的一元權力干預與操縱。
公有制的本質不是不允許個人擁有,而是不允許人們自主擁有,並代之以高度一元壟斷,高度一元控制,一元權力干預與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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