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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與榮耀的思想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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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綁架了王全璋? 2018-06-20 12:21:56

2015年7月10日,王全璋律師失蹤,之後一直與家人、同事、朋友失聯,至今將滿三年。王全璋律師的妻子李文足和當年僅三歲的幼子王廣微,已經超過1070天未見到自己的丈夫和爸爸了。


有消息稱,王全璋律師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逮捕,被指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公安機關行使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可見,通知被拘留者或被捕者的家屬,應在拘留或逮捕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從拘留到逮捕,應在14(3+4+7)日內確認完成;從拘留,確認逮捕,到給家屬發逮捕通知,應在15(1+14)日內完成。但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在2015年8月26日《王全璋妻子致中共公安部長的公開信》中說:“事發至今四十多天了,我沒有收到任何書面通知。”。2016年1月10日左右,王全璋律師的家人收到逮捕通知書,王全璋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逮捕,羈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這離王全璋律師失蹤已達七個月之久,遠遠超過了《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時限!二十一世紀崛起大國的公安象納粹蓋世太保或黑手黨那樣秘密抓人,讓公民憑空消失超過半年,這是令人難以置信在拘留、逮捕王全璋律師的執法中,公關機關存在對《刑事訴訟法》的嚴重違犯!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另外,《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實際情況則是,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與受李文足女士委託代理案件的余文生、程海等律師,近三年來,從未有機會與王全璋律師見面。如果是中共逮捕了王全璋律師,王律師一介文弱書生,除了代理案件,為當事人辯屈白冤,能犯下什麼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犯罪呢?就算只出於人道主義,也應當安排律師會見,家屬探望,而不是將王律師與世隔絕三年。封建時代的天牢重犯尚允許家人探望,尊重人權、強調法治的現代文明中國,難道還不如封建王朝?難道真的竟發生如此知法犯法,大逆人道的事情?難道囚禁王全璋律師的另有其人,並非中共當局嗎?


有案要審,有罪要判,不進行審判的羈押囚禁就是綁架。對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四種案件情況略);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另,《刑事訴訟法》第169,171兩條規定審查起訴羈押期限最長為6.5個月;


155條“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的情況應該沒有發生,否則如此重大事件,家屬、律師和媒體不會全都一無所聞;如果也不計158條,那麼刑訴法154,156,157這三條許可的總的偵查羈押期限至多為2+1+2+2=7個月,這已經是極特別的情況了。

2017年2月14日,王全璋遭天津市檢察院以涉嫌顛覆罪正式起訴。這離王全璋律師失蹤已達19個月之久!超過偵查羈押上限與審查起訴羈押上限之和(13.5月=7+6.5)5.5個月!


對起訴到一審的時限,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2017年2月14日被起訴至今,又是16個多月過去,王全璋律師的案件卻仍未進入一審,王律師總的羈押期已長達35個月!他的家人和家人委託的律師始終無法探望會見他!在同一案件中如此明目張胆地多次知法犯法,將刑事訴訟法視同兒戲,恐怕在現代文明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我不禁懷疑,王全璋律師到底是被逮捕了,還是被非法秘密綁架了?


“中國人民享受着廣泛的人權保障”;

“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中國政府的積極努力下,人民享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水平明顯提高。中國的人權狀況正處於歷史上的最好時期,這是世界上任何不帶偏見人士公認的事實。”;

“中國人權至少比美國好五倍。”。


中國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國, 中國已簽署了27項國際人權條約,其中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公民應享有如下權利和基本自由: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無罪推定權等等。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公約第九條規定:

一、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時應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並應被迅速告知對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被迅速帶見審判官或其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力的官員,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剝奪自由的人,有資格向法庭提起訴訟,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決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時命令予以釋放。

公約第十四條規定:

一、。。。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但對刑事案件或法律訴訟的任何判刑決應公開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訴訟系有關兒童監護權的婚姻爭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

三、在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時,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資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證:

(乙)有相當時間和便利準備他的辯護並與他自己選擇的律師聯絡。    

(丙)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直非常重視依法治國,習近平主席上任後,更是把依法治國當成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三令五申,嚴抓不懈。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工作布局”,他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要求司法人員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們知道, 法治與民主、自由、文明,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在該報告中,習近平還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2018年3月中共中央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又將該小組升格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全國人大之常委會自2016年1月1日起,還推行了縣級以上國家機構,國家工作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開宣誓的政治制度,2018年,該制度納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各級公安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包括最高檢,最高法,國務院,人大常委會的國家領導同志,包括習近平主席本人,都是手按憲法莊嚴宣誓過的。天津的公安司法系統當然不可能特立獨行於黨紀國法之外。如果王全璋律師是被黨和國家依法逮捕羈押的,那麼,全璋律師一定能得到最基本法律程序的對待,他的案件一定不會缺少最基本的透明度;然而,眾所周知,雖然親屬、律師、朋友、公民社會、國際社會一直在為之努力,但全璋律師卻依然處於長期失蹤的狀態,不審判,不釋放,35個月音訊全無,外界對他的遭遇一無所知。如果王全璋律師失蹤是司法系統所為,那麼,這顯然不是一兩個公安,一二個檢察官陽奉陰違,把憲法、法律當狗屁的問題,這是泱泱大國的整個黨政系統,自上而下地泯滅人性,堂而皇之地強姦憲法,踐踏法律,愚弄國民,欺騙世界!黨和國家可能大庭廣眾之下自己打自己的臉嗎?習近平主席,李克強總理,七大常委們可能連基本的臉面都不要,厚顏無恥到“我就是耍流氓,你能把我怎麼樣”的地步嗎?當然不可能!


綁架王全璋律師,是匪幫行徑,而非執法行為。王全璋律師不是被逮捕了,王全璋律師是被某匪幫、邪教綁架了。問一句,習近平主席掃黑除惡聲勢浩大,成果斐然,除惡務盡,為何對這個罔顧人倫,滅絕人性的黑幫綁匪團伙不聞不問,網開一面,任其逍遙法外一再作惡?口口聲聲把人民掛在嘴邊,卻把為弱勢群體辯護的維權律師當敵人;口口聲聲依法治國,卻知法犯法,肆意抓捕、囚禁、酷刑、污名大批良知律師,其中使王全璋律師三年與世隔絕,不見天日,遭遇不明,讓夫妻、父子無法相見,有哪個黑社會,哪個匪幫比你們更無恥、更下作、更沒人性嗎


奉勸綁架王全璋律師的匪徒,停止繼續製造罪惡,及早還王全璋律師安全和自由!迷途知返,你們還有不被天下人徹底拋棄的可能,還有得到法律寬大,得到正義寬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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