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日治台七大罪之二、赤裸裸的經濟掠奪》 https://blog.creaders.net/u/13614/202101/395224.html 日治台七大罪之三、陰森森的警察統治 日本殖民者在台灣建立了一套十分兇殘嚴密的警察制度。 日本於1896年頒布了第一個專制統治的第63號特別法令,簡稱“六三法”。該法令進一步擴大了台灣總督的“立法”授權,總督對台灣的治安、政治、經濟有專制性的權力。其後,日本駐台總督公布了所謂“匪徒刑罰分”,使總督擁有肆意鎮壓台灣人民的特別權力。後藤新平在短短的5年間,利用了《匪徒懲罰令》處死的台灣民眾就有33000多人,超過當時台灣總人口的百分之一。 警察隊伍不斷擴充,從1895年的840人增加到1898年的3375人。平均每160個居民就有一名警察,到1902年,全台警察機構除在10個廳設有警察課外,還在97個支廳派有992個派出所。警察大多由日本人充當,只有極少數被日本人信任的台灣人可以進入警察隊伍,且基本為低級職員。相同的崗位,日本人與台灣人的工資相差60%。 日本總督還不斷擴大警察的職權範圍,除執行一般公務外,還負責監視公共集會、審理刑事案件、管理戶口、徵收稅捐、管理衛生、管理土著部落等種類繁多的事務。幾乎台灣地方的任何行政事務和台灣民眾的日常生活都有警察介入,使台灣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警察社會。人民稍有不滿的表示,動輒就被加上“行為可疑”、“違反政令”等罪名,任意拘捕監禁,輕者叛處罰金,重者施以種種酷刑直至槍斃。 日本警察權力之大,令人恐懼,台灣民眾把日本警察叫做“大人”,一說“大人”來了,大家馬上就害怕,立即循規蹈矩,連哭泣的孩子都得禁聲。父母嚇唬哭泣的小孩說:“大人來了”,小孩便不敢發出聲響。民眾見警察,叫:“大人,我來了”,我叫什麼名字,都哆哆發抖,不敢坐,跪在地下回話(注69)。警察的處罰很兇,一個巴掌打過去,身體晃一下馬上得站直,又一個巴掌打過去,又一個……。李登輝的受虐應該也是這樣,李登輝說:“當(日本)兵後,在軍隊裡,有時被反覆摑掌,或被迫洗丁字布(內褲)。” 日本多數人具有酷吏資質。 日本殖民者還把保甲制度移植到台灣,並加以強化。1898年的《保甲條例》規定,保甲內所有居民都要訂立保甲規約,互相保證遵守執行;如出現所謂“犯罪”行為,“保甲內的人負有連坐責任”。保甲制度的實質,是讓台灣人民自己支付經費、自我進行管理、自相監視告密,以實現日本殖民者“以台制台”的惡毒目的,方便日本在台灣的“皇民化”統治。日本人利用台灣人中的所謂的「御用仕紳」來監督台灣人,使得每一個台灣人都被監督,沒有遺漏。在這些殖民各種手段的統治下,台灣人民被剝奪了一切自由和基本權利。 日本的“皇民化運動”也是建立在一系列嚴刑酷法之上的,如從樺山資紀時期頒布的《匪徒刑罰令》、以後的幾任總督頒布的《台灣刑事令》、《法院條例改正令》、《保甲條例》、《治安警察法》等,在鎮壓、屠殺和威嚇之下,日本統治者把“皇民化”政策在全台灣鋪開。 對台灣人行惡的,除了治安警察,還有專賣官員,有時專賣官員比治安警察還兇殘。 總督府把專賣權給對當局統治臺灣有貢獻者,也是毫不掩飾地將販賣特許權給予一些能配合政令的「御用仕紳」。總督府透過遍佈全臺的專賣經銷店,利用這群「御用仕紳」來協助作政令的推行和宣傳,使經銷店作為推行政令的輔助組織。這樣子,總督府就可以免去語言隔閡、種族猜疑,以及行政人手不足的煩惱。比如國語(日語)推行運動、獻金(捐款)運動、節米運動等,總督府的確都曾透過專賣經銷商此一通路網絡的協助來進行。 專賣局官吏作威作福。日治時期,對臺採取高壓統治,官吏對待臺灣人可說相當嚴酷,自然專賣局官吏在處理煙酒事務時,也經常會發生官民糾紛。 如1930年9月,新竹州大湖郡大坪林發生疑似秘密製酒事件,新竹專賣支局員山下書記,僅憑一位賣酒原料者的口供,便召喚全莊百餘戶來審問,有回答不知者,隨即加以拷打。其逼供手法之殘酷,連當地警察課也無法坐視而發出警告。 又如1929年12月,臺中支局員幸地書記赴大甲搜索,查緝走私煙酒者,對嫌疑犯徐火盛、林鳳池、王再興拷問,最後,嫌疑犯被刑求成重傷嘔血送醫,還是查不出任何結果。 再者,專賣局官吏在檢查專賣品零售店時,也經常會以煙酒準備額不足、缺少華麗的櫥窗、或是指控其酒中攙水等理由來刁難零售商,甚而取消其販賣特許權,往往令零售商苦不堪言(注63)。 鴉片專賣更是盤剝、控制、毒化台灣人民,從而達到留島不留人的目的。 總督府通過威權政治,頒布《台灣鴉片令》,將非法的鴉片貿易合法化、制度化。後藤新平再通過建立衛生警察制度,將台灣鴉片的製造及銷售都置於鴉片警察的嚴密監控之下。由於當時台灣吸食鴉片者眾多,衛生警察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控制台灣社會、麻痹民眾抗日意識的重要力量。 後滕新平還擬訂「生物原則」治台,就是把台灣人當成動物來治理。尤其是他最着名的明禁暗縱的“鴉片漸禁論”的販毒模式,是一項新型的三光政策,在日本殖民統治中國台灣、東北乃至全面侵華時期都得到了運用和實踐。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鴉片令》明文規定,所有鴉片營業人絕不可以提供給日本人鴉片煙、吸食器、吸食場所,任何違規行為皆得處以“死刑”。再比照日本政府當時頒布的對日本國民徹底禁煙的《鴉片法》,顯見“鴉片漸進論”的偽善。 為了配合在台灣進行的鴉片銷售,日本人建立了為鴉片專銷的專門警察——衛生警察,由接受過專門鴉片業務培訓的衛生警察來管控島內的鴉片販賣與取締業務。,壟斷鴉片的製造、供應及銷售, 鴉片警察政治體制讓鴉片專賣制度合法化、組織化,達到了利益最大化。掌管鴉片相關事務的衛生警察被稱為“鴉片警察”,滲透到全島各個角落,嚴密監視着鴉片走私、嚴查銷售商身份、嚴格執行《台灣鴉片令》業務。 日本人利用鴉片利益鏈,在台灣人中建立起所謂的「御用仕紳」隊伍,把鴉片零售和低級批發權給他們,再利用這些「御用仕紳」分化監視控制台灣人。因此部分台人為了“特許銷售”謀取利益,不惜手段“競爭御用”,互相出賣情報,努力和當局配合協助共同鎮壓抗日分子,當上實實在在的漢奸。據統計,台灣總督府利用“販毒利餌”施行鴉片專賣“特許”制,驅使過的“御用紳士”人數高達37844人,其中臭名昭着的有辜顯榮、楊吉臣等。根據“御用紳士”的諜報,總督府對抗日義軍進行“誘降騙殺”,至此抗日義軍大致瓦解崩潰(注62)。 「御用仕紳」實際上多數就是漢奸,他們幫助外來民族戕害自己民族。可惜,台灣光復後,由於緊接而來的國共內戰,國民黨主要精力用於對付共產黨身上,國民政府沒有能力清算這些漢奸,使得在日本統治下得到實際好處並且出賣自己民族的這些人,心裡一直感激日本的殖民統治,導致日本陰魂不死,這是媚日台獨的重要來源。 日本人官賣鴉片這種卑劣手段不僅極大地破壞了台灣民眾的團結,瓦解了大量抗日力量,重創了台灣民眾的抗日活動,成為分化台灣民眾抗日意志、穩定台灣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為後來的日本奴化教育、文化滅絕運動提供極大幫助。 更為重要的是,這種“以華制華”的殖民手段被日後的侵華日軍紛紛效仿。在數十年之後的抗日戰爭中,日本將這種手段移植於中國的日占區中,通過鴉片銷售的利益鏈和其它威逼利誘的方式扶植漢奸與偽政權,打擊抗日力量,給當地民眾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這是違反國際法的犯罪!日本在華推行的毒化政策的目的是想摧殘一個民族的生產力和抵抗意志。通過販毒大肆搜刮社會財富、籌集軍費、以戰養戰,欲毒殺中國人,想亡國滅種,維持占領區的殖民統治。其隱性徵服的破壞力遠大於戰場上的血腥屠殺,日本在中國的毒化政策嚴重削弱了中國戰鬥力量的聚集,嚴重摧殘了中國的勞動生產力。 日本在台灣實施警察統治,加上各種專賣制度,日本人把台灣人牢牢地捆綁住了。 陰森森的警察統治下,台灣人隨時都可能被殺及各種懲罰,在如此陰森森的氣氛下,台灣人處於戰戰慄慄之中,皇民化運動才得以實施。 所謂“大東亞共榮圈”,不過如此。 且看這個《匪徒懲罰令》是如何帶血的。 後藤新平擬定的《匪徒懲罰令》純粹是一張殺戮宣言書,其殘忍的程度,在日本內地是無法想像的,會讓日本人感到毛骨悚然。其規定不僅搶劫、傷人,連破壞建築物、道路標誌、電波塔者,皆判死刑,即使未遂也以同罪論處,只要被總督府警察認定為匪徒即死罪,即使未遂也被判處死刑(注64)。根據《匪徒刑罰令》被處死的台灣人,在短短的5年間就有33000多人,超過當時台灣總人口的百分之一。為根絕反抗日本統治的活動,從後藤開始在台灣人中建立起所謂的「御用仕紳」隊伍,監督每一個台灣人,一個不漏,把台灣變成警察社會。 日本人為了嚴格壓制思想與言論,制定了一系列殘酷的惡法,企圖從思想上消滅正常人的思想。 台灣“瑞芳事件”(又稱為五二七事件、五二七瑞芳思想案),發生在台北州基隆郡瑞芳,有人誣告礦業大君李建興與重慶國民政府方面有所聯繫,1940年5月27日,日本方面下令逮捕在瑞芳鎮地方仕紳李建興等人,共得李建興一族及職員、礦工一百餘人(有一說500餘人),皆收獄,連累七十二人死亡。三弟李建炎被從監獄抬回家的時候已經死了,全身都是用煙燙的、用香燙的、用鐵絲穿過手腳,死狀甚慘。李建興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此案足見日本人多麼殘暴。所謂“首犯”李建興才判12年,可見不是什麼大罪。既然“私”通重慶,那麼旁人是不知道的,能抓到三個四個已經夠多,如何能牽連之廣?所有人都是1天大牢都不該坐的,又如何使七十二人死亡,這七十二人全是冤魂。既然是“五二七瑞芳思想案”,那只是心向祖國,那時日本人已經像中共一樣有思想罪了。此事可見日本人的殘暴。 又有一起著名的思想罪事件高雄州特高事件,它是台灣日據時期晚期(1941-1945年)於高雄州發生的白色恐怖事件,是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對當時南台灣4、500名社會精英造成傷害,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所使用的統稱是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不逞”翻譯成中文為“不服從”之意),其中以東港事件規模最大。本是一起日本警察為了打擊報復而無中生有的誣告,卻成了牽連甚廣、多人死亡的冤案。即使是存在“不服從”,也不是罪。 而根據負責偵辦旗山事件的特別高等警察寺奧德三郎的說法,在臺灣對思想犯進行偵訊時,對這些思想犯來說要他招供效果不佳,刑訊才是唯一的良法。使用了諸如不讓睡覺法、水政法、井字架刑法、細鞭抽打全身法、火燒陰毛法、浸水法、通電法、讓人痛苦不堪的鹽水針法等等,使用這些刑訊方法時一不小心就會讓嫌犯喪命。 寺奧德三郎提到,日本人通常被刑求到某個程度就會招了;但臺灣人即使到了半死不活的情況也堅決否認,直到快要死了才招認,但稍微一鬆手就又改口否認,如此倔強的心理令日本人相當難以理解。 在如此殘暴的警察統治之下,即使是有議會,也是像中共的人大一樣當花瓶而已,不能為民眾爭利益。如果有議員敢為被冤枉者說話,他馬上也會成為被刑求的冤枉者。日本人這次本來想將台灣“不服從”的社會精英一網打盡,包括陳逸松與林獻堂、陳炘等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45年8月)前,於審訊期間死亡的有鳳山企業家李元平與地方名人黃宇宙、黃德、莊榮願等人,其中以李元平遭遇最慘,被警察以刑械攻擊並以老虎鉗硬拔去六齒,最後被警方放出的四條軍犬啃食撕裂而死。另外經過日警嚴刑拷問,審判入獄後在1945年9月釋放前便去世者有歐清石、許明和、張朝輝、王永漳、洪雅、黃允南、黃石松、李水、陳寄生、林園莊等等。 其中偵辦旗山事件當事人、親自指示給嫌疑人打讓人痛苦不堪鹽水針的寺奧德三郎未被懲罰,一年(1946年)後表示他「只是依據日本的法規,以堂堂正正態度遂行職務而已」,並認為「過去正正當當依據日本統治下嚴正法規處理,一審、二審皆確定並且正式結案的事件,怎麼可以扯到我們在執行職務上的瀆職呢?」他在12年後的1957年寫了「特高懺悔錄」,裡面還說:“作為在當時日軍敗色已濃的情況下對於安定臺灣民心與維持治安有所貢獻,要是能接受真正的神聖裁判明定是非,其「特高懺悔錄」或許會變成「特高功名譚」吧。” 那麼殘酷的刑求、那麼多人死亡的“思想”冤案,在當事的日本人嘴裡竟然是“堂堂正正”的、是功名,日本這個民族真是沒有是非、慣於狡辯,要在他們身上找到“良心”、“真誠”這種東西,太難了。 有人說,台灣人不抗日,真是瞎了眼。這些事件就證明了台灣人在利用各種機會反日,“不服從”就是反抗,只是日本人太殘暴,結果很悲慘。看看台灣人載歌載舞地歡迎國軍,就知道,他們心向祖國而恨死日本人。 如此殘暴的統治產生了不少斯德哥爾摩患者,由於戰後沒有對這些殘暴的日本警察進行徹底清算,致使台灣社會的怨氣難消,一直影響後來的台灣社會,斯德哥爾摩患者也沒有全部清醒。 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末期,由於日本軍在東亞戰場已經敗象畢露,因此,對於台灣的控制和壓迫愈趨緊縮、升高,在最後幾年內,非常神經質地羅織了好幾件牽連廣泛的間諜案。比較轟動的這類案件,有基隆炸彈案、眾友會叛亂案、東港事件、瑞芳事件、蘇澳間諜案等等。 台灣人的小命都捏在日本警察的手裡,一不小心就被捏碎。難怪台灣人要叫日本警察為“大人”,跪在地下回話。 連學校這個教書育人、傳播真理、人間最純情的地方,也成了警察統治的陰森之地,天真無邪的學生,卻被日本人誘導成探子,迫害他們自己的同學,甚於大陸文革。下面是一個非常恐怖的事例。 日本在台灣設立“國語(日語)家庭”,來進一步誘惑、強迫台灣人學日語。他們將學日文、講日語的台灣人稱為“皇民”,准許他們就業和升遷等;把經常使用日語的家庭稱為“國語家庭”,頒布獎懲條例,給所謂“國語家庭”在升學、就業和生活必需品的配給等方面以“優待”等。總督府規定“對不學日語的人要罰款,對不講日語的公務人員要撤職,在火車站不給不講日語的人售票”等。 學校亦成為主要的實施地。1955年,十六歲的台灣姑娘陳寶桂在回憶時說: “十年前,我剛上‘國民學校’(小學)的時候,日本正在積極推行‘皇民化運動’。為了讓台灣完全日化,學校絕對禁止學生講台灣話。 有一天,先生對孩子們說:“從此以後,講台灣話的學生要罰站!”說完話後,大家就開始一面打掃教室,一面嘰哩咕嚕地說着日本話。忽然間,我在桌子下發現一個五毛錢的銅幣,當時情不自禁地用台灣話喊着:“哎呀!這兒有五毛錢!”我立刻感覺到糟了,用力地把自己的嘴巴打了一下。但是,討好的同學迅速去報告老師。於是,先生罰我站在走廊下。 放學後,同學們都回家了。偌大的校舍,只有我這個剛剛六歲的孩子在看守着。夕陽漸漸下山了,教室里的桌椅慢慢地由灰暗變成漆黑一團。四周像死一樣的靜寂,我幼小的心裡充滿了恐怖;我渾身冷汗直流,眼淚簌簌地淌着。等到母親打着電筒來接我的時候,我一頭埋在她的懷裡,放聲地哭個不停。”(注65) …… 有的媚日者罵國民黨的戒嚴,說是“白色恐怖”。但是,國民黨的戒嚴,有一點點日本人的警察統治那樣的“白色恐怖”嗎?有日本人的《匪徒懲罰令》“白色恐怖”嗎?《匪徒懲罰令》就是找藉口殺戮,並以此來消減台灣的人口,且培植與增加台灣人的奴性,這種殘忍的暴力是日本奴性文化的發源點,是非常罪惡的東西。而國民黨的戒嚴是為了對付共產黨的,是對付共產黨的顛覆與暴動的,是保持台灣社會的和平與公正的功德政令。 國民黨會“在火車站不給不講普通話的人售票”嗎? 注62:1898年日本在台灣實行鴉片專賣制度的意圖及影響 http://www.lunwenstudy.com/tongshi/32391.html https://blog.creaders.net/u/13614/202101/394749.html 注63:第二章日治時期臺灣的煙酒專賣事業 https://www.google.com/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cad=rja&uact=8&ved=2ahUKEwjZm9bWjqXuAhXaIDQIHVyFA7sQFjAAegQIARAC&url=https%3A%2F%2Fnccur.lib.nccu.edu.tw%2Fbitstream%2F140.119%2F34377%2F6%2F26150406.pdf&usg=AOvVaw0o_ob5gwJlmbM2TwdWMdLx 注64:「日本放送協會(NHK)」:歧視與同化——日本治台50年 https://tv.sohu.com/v/cGwvNTQ0MjE2NC81NjE5MDk1OC5zaHRtbA==.html?spm=a2h0c.8166622.PhoneSokuUgc_1.dtitle 注65:日本據台半世紀,比武力鎮壓更可怕的是奴化教育 https://read01.com/Q3N6P8E.html 金劍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