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對對眼在分析梁彼得槍走火的合理性時, 我問“這些想當然的分析有意義嗎?他有殺人動機嗎?哪怕是誤殺的動機?” 他答“有殺人動機就不是二級誤殺罪了。指控的reckless開槍,即不顧後果,魯莽開槍(但目的不一定是為了擊斃對方)” 我又問“今天網上reckless發言的如果不幸導致梁自殺了,你們應該被判二級誤殺罪嗎?就算你沒有想殺死他的動機?” 他又答“赫赫,酒後駕駛或魯莽駕車壓死人的基本不是故意的。希望他們能借用你的奇葩邏輯為自己成功開脫。” 我說“酒駕和警察帶槍巡邏有可比性嗎?不懷好意還以為別人看不出呢。” 他說“那你自己舉的奇葩例子和梁案能相提並論嗎?” 至此他完成了對梁警殺人案不合理性的反證。我很高興的看到他憤怒的認為用所謂的“reckless”致人死命判案是多麼的奇葩。基本上就是把扯不上的都扯到一起,你就被定罪了。(其實我覺得梁彼得那殺人子彈匪夷所思的彈道,遠不如法庭上下歪曲事實的毒舌頭有目的性、瞄得准)。附對話鏈接: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btrd_id=4219549&btrd_trd_id=1127984 其實這個案子不管是對專業司法人員,還是對被輕率賦予生殺大權的法盲陪審團,還是對義憤填膺的各族人民來說,都不複雜。就是個巡警日常工作中的意外事故。責任在NYPD,賠償死者,教育生者,就可結案了。 但是這個世界上沒有簡單的事情,就如同沒有公平一樣,有權力的人說了算。特別是有司法權力的人,如果他想讓你有罪,你基本逃不掉。不過當代文明(特別是在信息以光電速度傳播的時代)多少制約了黑心一族明目張胆害人的企圖,所以善玩心機的壞人們就借司法、媒體等手段逃脫責任,攪渾原本清楚明白簡單的事實,愚弄群盲,甚至挑起群體之間的仇恨。 其實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幾千年的人類史就這樣,從來沒有什麼完全的司法公正,只有良心和黑心的拼搏。梁案(和千千萬萬某些大小案件一樣),判得不公正! 很高興看到那麼多有良知的人發聲吶喊,爭取一些公平,這是對別人和對自己良心負責。對,就是要對得起良心。如果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良心負責,這個世界就會有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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