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洋违背了奥运精神还是商业诚信 玄野 昨天的奥运羽毛球女双小组赛最后一场比赛中,包括于洋/王晓理组合在内的八名选手消极比赛,遭到取消奥运参赛资格的处罚。羽联和奥委会的处罚理由是四对组合的消极比赛违背了奥运精神。之后遭受损失的韩国和印尼在第一时间提出申诉,中国代表团却在犹豫斟酌后表达了对组织管理方这个处罚决定的充分尊重,声明放弃申诉,而且进一步在国内的头号媒体上严厉谴责消极比赛的做法。消极比赛应该禁止,但主办方与中国官方的上纲上线却是逻辑混乱道理不清。 现代体育比赛不再单纯是胜负的争夺,因为与商业的千丝万缕关系,变得比较复杂。首先,奥林匹克运动员要代表国家民族表达和平与友谊的奥运精神,通过和平的方式展示民族自尊与荣誉;第二,运动员应该体现人性美,有拼搏超越与身心和谐一体达成最高境界的审美意蕴;另外,要对关心热爱这项运动的观众负责,以便使得这项运动得到长期的大众支持,有益于赛事的长远发展。 从赛事整体情况上看,于洋消极比赛不可能是自作主张。其中即使没有教练方授意,也绝对会有以往惯例的支持和教练方的默许。从比赛安排看,于洋赢得比赛将在决赛之前提前面对中国的另一对选手--世界二号种子。于洋所说的保存体力的确可以解释其行为,而更关键的原因恐怕是要保证自己能够和同胞会师决赛,保证冠军的更大把握。这种做法不是自私,而是对比赛全局的把握和对国家荣誉的忠诚。为了国家荣誉而沿用既往策略,出事之后,官方将责任推给运动员个人,并且在媒体上表达了官方维护奥运精神的崇高境界。运动员得到荣誉有国家一份,得到耻辱却只能自己承担,这到底是冷漠自私还是无耻下流?在公道人性与冠冕堂皇之间,哪一个更加高尚? 当然,作为上一届奥运会的主办方,主办国在赛事运作中的辛苦与压力感同身受。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表达对主办方的支持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中国奥运代表团的管理者组织者,他们的第一任务是什么?绝对不是理解主办国的苦衷,而是保护在赛场上奋力拼搏的本国运动员。中国代表团置自己运动员的权益于不顾,哈巴狗一样地配合主办国和国际奥委会,是极其无耻的行径。 奥运主办方对运动员的违背奥运精神的指责同样不值一驳。奥运会不是职业比赛,不存在职业道德问题。运动员合理分配体力,采用适当策略以期夺取冠军,是她们自己的权利,她们的目标是争夺冠军,理论上并没有对观众负责的义务。这就象足球世界杯中的小组赛末场,球迷们买了昂贵的球票,只想一睹梅西风采。然而马拉多纳认为出线无虞,为保存实力偏偏要让梅西做九十分钟板凳。你能说阿根廷队违背奥运精神吗?当然,于洋做得过分,需要忏悔,应该向所有观众表达歉意,但这跟奥运精神没有关系。保证比赛的观赏性是职业球员的道德,却不应该是非职业球员的道德。非职业球员打球主要是来拿冠军的,球打得再精彩,却因提前透支体力而丢失了冠军,都会在回国后遭骂。职业球员和赛事组织者的关系是简单清晰的,一方付款另一方保证比赛的观赏性。奥运会却不一样,运动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只是大家在许多方面的默契保证了比赛的成功,运动员的金牌原则无可厚非。观众付款,组织者收钱,保证比赛的观赏性是组织者的职责,应该通过赛制来达成。至于运动员,参赛国以及赛事主办方在内部达成一定形式的责任互担默契,以保证各项体育运动长期的良性发展,那是同舟共济原则,而不是道德原则。 一个佛教弟子被人偷了佛龛,于是断言称那人污了佛像,是辱圣行为,号召所有佛教徒群起而攻之。你认为这样的人是合格的佛教弟子吗?(注:并非真有其事,只因佛教宽容,不会造成不必要的争吵,故以此为例。)如今这伦敦奥运会的组织者们同样手段,因为运动员的自私行为毁了自己的财路,使得奥运会的组织压力剧增,伤及羽毛球运动的财源,于是轮起奥运精神这专利性的道德大棒一通猛砸。不过,公道自在人心,如今这信息发达,民意表达无所不在,你觉得他们是在维护奥运精神还是在诠释资本价值和权力威风? 奥运会举世瞩目,举办方承受巨大压力,保证成功不容易。中国代表团力争世界首位,捍卫国家荣誉也唯险唯危。这些大家都理解,都不是为了一己之私,但是你们这些当权者能够理解付出最多的运动员吗?动不动就操起道德大棒,你们自己的道德如何?棒打别人之前,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损奥运精神。 于洋消极比赛,是小女人的小心眼,比较可气。羽联因为银子可能被削,气急败坏地指责人缺德,十分可耻。中国官方与代表团忘记自己的职责,抛弃为国家拼搏的同胞,主动与权力媾和,殊为可恨。愿伦敦奥运会成功,别将憨豆精神和足球流氓精神贯彻到其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