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偷渡客——與我的美國朋友張先生一席談 年屆八十歲的張先生1945年生於廣東梅縣,來美國已近50年。我們二人在奧蘭多華人社 團長青社相識,聊天記錄如下: 溪邊樹下:張先生!你當年是怎麼來美國的? 張先生:我父親是國民黨團長,黃埔軍校學員。1970年25歲的我從蛇口偷渡到香港。 溪邊樹下:能講一下偷渡過程嗎? 張先生:從蛇口游水到香港要六個小時。海灣里有鯊魚。曾經發生過偷渡者被鯊魚咬
掉一 條腿的慘事。如果被大陸邊防和民兵抓回來不僅要被批鬥還要以叛國 投 敵罪投入大牢。有許多偷渡者被射殺,還有的被巡邏船上的民兵用竹竿 打昏落海。 溪邊樹下:偷渡不能使用救生圈嗎? 張先生: 救生圈會加大目標,不安全。我是用二個橡膠籃球內膽做為加大浮力的工 具。當時被邊防盤查發現籃球膽就當做偷渡嫌犯。我把籃球膽藏在竹笠里戴 在頭上,下海前拿出來用口吹足氣再用線紮好口就可用。 溪邊樹下:在海上夜間泅水偷渡會不會迷失方向? 張先生: 不會的。因為香港那邊是一片不夜城,霓虹燈閃亮燈火輝煌,通宵達旦。 溪邊樹下:游近香港時怎麼上岸的? 張先生:香港海邊設有很多警察崗哨。他們稱偷渡客為水蛇。香港警崗對我們喊話: 你們 這些水蛇快上來吧!我們上岸後已精疲力盡。按照十人一組我們被關進 鐵籠子 里。英國警察給我們送來牛奶和麵包。第二天開始逐個審訊篩選共 諜。檢查我們 的手和肩部有無持槍的印記。讓我們上操場跑步看是否受過 軍訓。如 有嫌疑一 律遣返送回大陸。我被告知通過審查可以留在香港真如 一塊石頭落地。審訊我們的警察手戴老萊克斯手錶,他對我們開玩笑說, 你們幹上幾年都會戴上比我還好 的手錶。 溪邊樹下:你在香港從事什麼職業? 張先生:在港時間不長,開過一段餐館做客家菜。當時里根擔任美國總統。美國駐香 港領事館將從中國大陸偷渡到香港的人視為難民並願意接納這些人進入美 國。沒錢買機票,就借錢給我們。於是我就踏上美國國土。 溪邊樹下:你在美國從事什麼職業? 張先生:一直做學校後勤工。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某大學退休並享受公務員序列的退 休金。我有 一個幸福的家庭。妻子是大陸湖北人,小我20多歲。結婚已近20 年。老來得子,兒子才13歲,我天天開車送孩子上學。我很幸福快樂! 後記:因為明天張先生全家要驅車到北卡羅來納州看滑雪,我們的一席談話就終止 了。我不由得想起一句話:不是猛龍不過江!和一句歌詞:“我們經歷了多少苦 難”。 張先生快80歲了,身體很棒,喜歡在社區做義工。他不僅有幸福的家庭,也有 快樂的晚年。 好朋友,我祝福你。(H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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