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中山國之八: 民間秩序與中國未來
一、未來從來不是從國家開始的 中國人思考未來時,總喜歡把目光投向國家。 我們習慣討論誰掌權,討論什麼制度,討論什麼路線。 仿佛曆史的一切動力都來自國家。 然而近代以來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告訴我們: 真正決定一個社會命運的,往往不是國家,而是社會。 國家可以制定法律。 但國家不能創造信任。 國家可以頒布命令。 但國家不能創造人格。 國家可以建立機構。 但國家不能創造主體性。 而一個社會真正的生命力,恰恰來自這些東西。 因此,未來首先不是一個政治問題。 未來首先是一個社會問題。 不是國家如何安排人民。 而是人民如何組織自己。 二、什麼是民間秩序 德國法學家歐根·埃利希提出過一個重要概念: 活法。 他認為,真正支撐社會運行的法律,並不完全來自國家。 大量規則產生於社會自身。 家庭有家庭的規則。 社區有社區的規則。 行業有行業的規則。 人與人之間形成的習慣、信任和責任,也是一種法律秩序。 這種秩序並非來自暴力。 而來自認同。 並非來自命令。 而來自合作。 埃利希把這種東西稱為“活法”。 如果換成更容易理解的話語,可以稱之為: 民間秩序。 一個成熟社會的重要特徵,就是擁有強大的民間秩序。 即使國家暫時失靈,社會仍然能夠運轉。 即使政府出現問題,人們仍然能夠合作。 因為支撐他們的,並不僅僅是權力。 還有社會本身。 三、中國最缺少的不是制度 很多人認為,中國的問題是制度問題。 這種判斷並不完全錯誤。 但並不充分。 制度當然重要。 然而制度的運行需要人格作為基礎。 沒有主體人格,再好的制度也可能變形。 沒有公民精神,再先進的法律也可能淪為空文。 近代以來,中國經歷了無數制度實驗。 從帝制改革到共和革命。 從憲政嘗試到各種現代化方案。 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始終存在: 社會是否成長出了足夠強大的主體人格? 因為現代社會並不是靠法律條文維持的。 現代社會最終依賴的是: 人們是否願意按照規則生活。 是否願意承擔責任。 是否願意尊重他人的權利。 是否願意維護自己的權利。 這些能力都無法通過命令獲得。 它們只能在社會實踐中成長。 四、維權的真正意義 很多人把維權理解為利益衝突。 其實維權還有更深層的意義。 維權是在生產主體。 一個人在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也在學習承擔責任。 在學習表達意見。 在學習與公共權力交往。 在學習組織和合作。 一次維權,也許改變不了制度。 但它會改變參與者自己。 一個不斷維權的人,會逐漸形成現代公民人格。 而無數這樣的個體聚集起來,就會形成民間社會。 於是,維權的意義不只是爭取結果。 更重要的是創造過程。 結果可能失敗。 但主體性已經誕生。 這正是現代社會成長的秘密。 五、一個人的中山國 左春和提出過“一個人的中山國”。 這個命題最重要的地方,並不在於政治。 而在於人格。 傳統政治總是從國家理解個人。 而現代文明恰恰相反。 它從個人理解國家。 一個真正自由的人,即使沒有權力,也擁有自己的精神世界。 即使身處困境,也能夠按照自己的良知生活。 海德格爾把這種狀態稱為本真性。 哈貝馬斯則指出,現代法權體系的重要意義,在於保障這種本真生活成為可能。 因此,一個人的中山國首先不是領土。 而是人格。 不是政權。 而是主體性。 當一個人能夠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獨立承擔責任的時候,他已經擁有了屬於自己的共和國。 所有自由社會,最終都建立在這種人格基礎之上。 六、未來屬於主體 未來的中國會變成什麼樣子? 沒有人知道。 但有一點也許可以確定: 真正決定未來的,不會只是權力結構。 而是主體結構。 不會只是國家改革。 而是社會成長。 不會只是精英設計。 而是普通人的人格成熟。 如果一個社會擁有越來越多能夠獨立思考的人, 越來越多能夠維護權利的人, 越來越多能夠承擔責任的人, 那麼它就已經擁有了未來。 因為現代文明最重要的資源,從來不是財富。 不是技術。 甚至不是制度。 而是主體。 國家可以建設。 法律可以制定。 機構可以重組。 唯有主體人格,只能慢慢成長。 因此,中國未來最重要的事業,也許不是尋找新的救世主。 而是培養更多普通人。 更多維權者。 更多請願者。 更多獨立的人。 因為他們才是民間秩序的基礎。 也是未來中國最可靠的希望。 當越來越多的人擁有屬於自己的“中山國”, 一個更自由、更文明、更有尊嚴的中國, 才真正開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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