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歷的三次”全過程民主”
在深圳工作生活二十多年,我從來沒有被“來了就是深圳人”這句官方宣傳口號感動過。 雖然2000年就在深圳成家買房,戶口很早也遷到深圳,但很長時間裡,我始終覺得自己只是一個居住者,而不是這個城市真正的主人。直到三十多歲兒子出生後,我對深圳才多少有了一點“家”的感覺。 不過要說參與感,我倒是經歷過三次社區居委會選舉,印象格外深刻。 這些年官方提出“全過程民主”概念,大意似乎是民主不能只看投票那一天,而是要貫穿醞釀、協商、決策、管理、監督等全過程。我以前沒認真研究過這些理論,直到回想起自己的三次社區投票經歷,突然覺得:原來我也是“全過程”的親歷者。 每次社區張榜公布居委會主任候選人名單,我都不認識上面的人,也從來沒聽說過他們是誰,不知道其為何方神聖。 既然如此,我當然不會投票給他們。 於是,我在候選人名單之外,另外鄭重地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理由很簡單:在本選區,我唯一真正了解的人,就是我自己。 記得前兩次選舉,社區還公布了投票結果。 結果很有意思:我榜上有名,得票一張。 那一票當然是我自己投的。 現在回想起來,我忽然意識到,我其實完成了一個完整民主流程:我先了解候選人,再經過認真思考,然後自主作出判斷,最後莊嚴投票。至於候選人為什麼是這些人,我不知道;他們如何產生,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值得被投票,我還是不知道。 但程序上,我確實參與了。 後來的一次選舉,沒有再見公布結果;再後來,基層社區居委會選舉也消失了。 小區隔壁鄰居們大概覺得我有點狂妄,一個普通人居然還選自己。有時候能感受到別人若有若無的指指點點。家人也責備我,說我不該總這麼特立獨行。 我只是笑笑。 多年後,因為參與社會治理項目調研等工作,我開始頻繁接觸所在街道及社區黨委和居委會。接觸多了,慢慢知道,那些候選人大多是事先安排好的。 這時我才明白,當年自己那一票,其實不是為了當什麼居委會主任,也不是故意搞行為藝術,只是因為面對陌生候選人時,我不知道為什麼要投。 剛到深圳不久時,我曾看過一些蛇口早年的歷史。那時候蛇口還不是特區,而叫工業開發區。據說初創時期,袁庚除了自己由上級任命之外,其餘管理人員都實行過選舉。我不知道後來為什麼沒有繼續。 至於為什麼後來基層直選越來越少,也有各種民間說法。坊間甚至流傳一個故事:說新時代偉大領袖在福建時,某次被事先安排好的候選人都居然落選了,從此對選舉的不確定性留下深刻印象。故事真假,我無從考證。但我知道,選舉這件事最大的特點,也許恰恰就在於它不應該完全可預見。否則,那就更像考試答案,而不像投票結果。 我只記得,在深圳經歷的三次社區選舉中,我曾連續三次投票自己。其中前兩次都有張榜公布,我得一票;後一次沒有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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